编者按:
当前,政策和市场环境是促进我国储能产业发展的关键。在进入“十四五”发展的新阶段,储能在未来我国能源体系建设中的关键地位越发突显,面对储能商业化和规模化发展的需求,储能联盟一直在努力协同联盟会员企业积极引导储能政策和市场环境的改善。自2020年3月起,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每月定期向产业同仁分享储能直接支持政策信息,望各方与储能联盟一同探讨,推动政策研究工作,期望支持各应用领域储能发展的配套政策尽快落地出台。
【储能直接支持政策10月报】
储能参与市场的身份定位不止于此
2020年10月,在国家《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 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引导下,地方政府反应迅速。广东省针对新能源新兴产业发展制定未来五年行动计划,并印发《广东省培育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得益于市场开放对产业的扶持,广东省在储能产业化发展和技术应用方面走在全国前列。随着电力市场改革的深化,随着储能等新市场主体对商业化发展的迫切诉求显现,广东能源主管部门和南方电网公司不断推动市场规则适应性演进。本月,南方区域“两个细则”再次获得修订,对相应考核事项和补偿条款进行了修订。未来,“两个细则”、辅助服务市场和现货市场机制设计有必要得到整合,而针对现有发电主体的考核和补偿分摊机制,需要在“肇事即付费”或“收益即付费”的原则下系统设计。
本月,河北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风电、光伏发电科学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10%左右比例配套建设储能设施,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调峰也由京津唐地区向华北区域延伸。至此,今年已有十余个省份出台类似可再生能源配套储能支持政策。但为解决储能投资收益难题,在现有市场机制下,在发电企业难以完全承担新增储能投资成本的情况下,辅助服务市场补偿机制是弥补项目收益缺口的唯一平台。故在各地更新辅助服务规则过程中,首先便开放了储能参与市场的身份,包括独立储能系统和联合储能系统形式均可参与提供服务并获得价值补偿。10月,华东能监局印发《关于公开征求电化学储能电站参与华东区域“两个细则”规则条款意见的公告》 ,山东能监局印发《山东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2020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储能虽获得了参与市场的身份,但有关储能收益的核心问题,包括调用需求和充放电成本及收益仍无法得到明确。此外,辅助服务补偿标准是否能反应市场主体所提供服务价值,如果不能反应储能等快速灵活资源的服务价值,又是否需要其提供服务,成为规则顶层设计的核心问题。现有调峰和黑启动等服务定价都面临价值不对等的难题,换句话说,储能尚且不是形成绝对替代的唯一选择。
而说到身份,储能尚且仅拿到了进入辅助服务市场的许可,但独立储能电站如何在电能量市场中参与交易仍存疑问,储能在充电和放电间的身份切换,形成了在电能量市场交易过程中的角色转换问题,这又关乎到充电交易及成本支付,放电交易及收益获取的问题。在交易机制无法与之匹配的情况下,“充放互抵,损耗自担”显然是最佳捷径,但仅有的调峰补偿却难以覆盖储能投资成本。因此,储能身份的确立还不仅由一张电力业务许可证或独立辅助服务市场主体身份所能完全决定,还需做好各类应用场景下储能作为发电和用户,特别是用户主体身份的界定,并为现货市场下储能参与市场交易扫除阻碍。期待所谓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能成为已有规定下的文字表述,而不只是泛泛而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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