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111:向日葵年报问询函
关于对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366号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年报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针对固定资产共计提减值准备46,621万元,公司2016、2017年均未就固定资产计提任何减值。 (1)请补充说明本期计提减值的主要固定资产的名称、用途、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并结合公司的未来经营计划、相关资产的成新率、技术更新升级、减值测试的过程及关键参数说明相关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请对照会计准则关于资产减值迹象的相关规定,补充说明上述主要固定资产前期未计提减值的原因及合理性,本期是否存在通过计提大额减值进行财务“大洗澡”的情形。 请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2.报告期末应收账款金额为24,238万元,同比减少43.89%,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减少、计提坏账准备及前期应收账款收回导致。其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2,078万元,坏账准备总体计提比例为36.52%;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为24,910万元,其中74.81%的应收账款账龄在一年以上。 (1)请结合相关客户的还款能力、公司采取的催收措施等补充说明针对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是否充分合理; (2)请补充说明公司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原因,并结合公司的销售回款政策说明应收账款的账龄分布是否合理以及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 (3)请补充说明本期应收账款回款前十名的客户名称、回款金额及占比、对应账龄、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回款的金额、是否涉及关联方款项等。 请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3.根据公司2018年7月27日披露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浙江优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创创业”)应当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交易价款30,000万元,并在浙江优创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创光能”)全部土地、房屋解除抵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剩余价款24,446万元。交易双方已于2018年9月19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优创创业支付的第一期交易价款30,000万元。 (1)请补充说明截至回函日公司是否收到剩余交易价款,如否,请结合协议约定说明原因,并说明预计收到剩余价款的时间; (2)请结合交易对手方的履约能力、剩余价款的可回收性补充说明本次交易相关收益的核算过程及确认依据。 请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4.公司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为87.84%,同比上升36.55个百分点,且账面仅有货币资金18,217万元,远低于短期债务(短期借款+应交税费+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43,444万元。 (1)请补充说明公司短期内资产负债率大幅上升的原因,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分析是否合理; (2)请结合公司可动用货币资金、资产变现能力、未来一年内的重大支出等自查说明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如有,请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5.报告期内电池片及组件产品毛利率同比下降22.8个百分点,为-8.47%,其中单晶硅和多晶硅电池组件的毛利率分别为5.95%和-13.62%。 (1)请结合细分产品的单价及成本构成变化说明相关毛利率核算是否准确以及大幅下降的原因; (2)请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产品的毛利率、公司淘汰落后产能后第一个报告期(2019年一季度)的毛利率,分析说明公司该业务盈利能力所处行业地位,以及公司为改善该业务盈利能力拟采取的措施及其有效性。 6.年报显示,公司在报告期内就荷兰海关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调查确认预计补税损失31,020万元。公司于2019月1月21日收到荷兰海关的征税听证函,于2019年2月底收到首笔征税单。截至年报出具日,荷兰海关双反调查尚在进行。请核实对于上述导致公司面 临重大损失的事项是否已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并结合来自荷兰收入情况、截至目前的调查进展等说明相关预计负债确认是否充分合理。请律师和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7.报告期末公司持有存货余额为5,306万元,其中3,433万元为库存商品且截至期末已计提1,164万元跌价准备。请结合库存商品的构成、市场需求、销售价格变化等补充说明相关跌价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充分性。 8.报告期内公司发生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2,938万元。 (1)请补充说明相关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资产名称、用途、初始确认时间与金额、后续计量等; (2)请结合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结构及资产存放维护情况等说明损失产生的原因。 9.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中存在1,893万元的暂借款,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吴建龙借款12,900万元,对应产生利息354万元。 (1)请补充说明暂借款的借款对象、金额、期限、借款原因及预计还款时间; (2)请自查说明上述事项是否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10.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管理费用12,796万元,其中包括咨询顾问费2,172万元,请补充说明咨询顾问费涉及的具体事项。 请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6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 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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