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洲: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就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豁免本公司部分债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拟签署的《债务处置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资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有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和升集团减免了本公司的部分债务,有助于公司经营发展,体现了对本公司的支持,交易必要,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关于公司拟签署《债权债务转让及抵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拟签署的《债权债务转让及抵销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资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有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助于解决公司债权债务问题,交易必要,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本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家力: 独立董事孟兆胜: 独立董事周清杰: 2020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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