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经讨论,我们以独立和客观的立场,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黄耀辉女士、郭志成先生、钟骁先生、胡莞苓女士、林元华先生、王华玲女士和罗碧云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工作简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拥有履行职责所要求的能力和条件,符合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七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同时,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市场薪酬水平,综合公司发展、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的关系,公司本次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发展和行业薪酬水平,有利于充分调动和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吴 越郭东超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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