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铝股份: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募集资金投向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99,547.333207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 宁 平 赵西卜 鲍卉芳 汪 涛 2020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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