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调整股权转让方案暨签署相关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0-075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调整股权转让方案暨签署 相关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0 年 7 月 21 日,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 何思模先生与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恒锐”)签署了《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8%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共计 417,568,600 股),并且东方集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的剩余全部上市公司股份(878,843,9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7.8841%)的表决权(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交易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根据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以及公司治理情况,上市公司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将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本次交易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4、截至公告日,转让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尚有993,349,995 股存在质押情况,以及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210,000,000 股。东方集团已与相关质权及被担保方就股份交割达成一致可实施方案。如上述受限股份未及时满足交割条件,则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 5、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安远慧盟科技有限公司、何宇先生 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分别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广东恒健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何思模先生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达成股权转让及表决权安排方案,此次签署的相关协议将对前述方案予以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以交易双方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载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易事特”)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实际控制 人何思模先生的通知,上述各方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与广东恒锐签署了《关于 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以下简 称“表决权放弃协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整体安排 1、东方集团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8%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共计417,568,600 股,“标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广东恒锐,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 4.43 元/股(该价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及《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规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股份转让总价款共计 184,982.8898 万元。广东恒锐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2、广东恒锐、东方集团、何思模先生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东方集团承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满三年之日的期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的剩余全部上市公司股份(878,843,9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7.8841%)的表决权。 3、鉴于东方集团所持交易涉及之股份尚质押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恒锐、东方集团已与相关质权方就股份交割达成一致可实施方案并分别与其签署《三方协议》,各质权方同意依相关规定要求出具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函件、设立共管账户、解除相关股份质押等措施。 (二)股份转让及表决权放弃所涉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广东恒锐持有 417,568,600 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8%,拥有表决权的股份 417,568,600 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东方集团持有易事特 878,843,9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7.8841%,拥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 东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易事特 1,073,225,31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46.2632%,拥有表决权的股份 194,381,329 股,拥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3791%。 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股数 拥有表决权比例 (股) (股) 东方集团 1,296,412,588 55.8841% 1,296,412,588 55.8841% 广东恒锐 0 0 0 0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拥有表决权股数 拥有表决权比例 (股) (股) 东方集团 878,843,988 37.8841% 0 0 广东恒锐 417,568,600 18% 417,568,600 18%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表决权放弃方 1、公司名称: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31412941100 3、公司住所:扬州邗城大道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法定代表人:何思模 6、成立时间:1994 年 06 月 22 日 7、持股情况:持有公司 1,296,412,58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55.8841%, 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受让方 1、公司名称: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4X1X45J 3、公司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6 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 三座 404-405 (住所申报,集群登记) 4、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牛鸿) 6、成立时间:2020 年 6 月 28 日 7、经营范围:资本投资服务(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东莞市人民政 东 莞 金 融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府国有资产监 控 股 集 团 督管理委员会 100% 有限公司 47.03% 100% 松山湖高新技 东 莞 市 松 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00% 术产业开发区 100% 山 湖 控 股 29.39% 管理委员会 有限公司 100% 100% 东 莞 信 托 广东恒阔 广东恒健 广东南粤 有限公司 11.76% 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 集团有限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公司 东 莞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11.76% 工银(澳 公司 75% 25% 门)投资 深 圳 前 海 广东粤澳合作发展管理有 股份有限 莞 信 投 资 限公司 公司 基 金 管 理 0.06% 0.05% 99.95% 有限公司 广东粤澳合作发展基金 东莞市上市莞企发展投资 (有限合伙)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2.13% 0.05% 27.01% 10.81% 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担保方 姓名:何思模 身份证号码:340826196502****** 中国籍自然人,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 90.00%股份,直接持有公司320,000 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转让方):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担保方):何思模 第一条 本次股份转让 1.1 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8%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共计 417,568,600 股,“标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该等标的股份。 1.2 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已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993,349,995 股股份质 押给相关的质权人,所持上市公司 264,387,205 股股份处于托管受限状态,乙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它权利负担、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其它第三方权益,并免受任何第三方追索。 第二条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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