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独立董事乔惠平2019年度述职报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乔惠平2019年度述职报告 2019 年,本人作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股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在 2019 年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积极参加 2019 年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 2019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9 年度,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本人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 投票情况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备注 加会议次数 (反对票) 13 12 0 1 0 2019 年,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召开 8 次股东大会,分别是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本年召开股东大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 实际出席 姓名 备注 会次数 会次数 (次) 乔惠平 8 8 8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9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运用、高管聘用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9 年度,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19 年度,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9 年 3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对《关于收 购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的议案》、《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2019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对《关于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 年 4 月 23 日,对《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9 年 4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会议,对《、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的议案》、《关于<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5、2019 年 5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会议,对《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会议,对《关于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关于确认转让秦皇岛科斯特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9 年 6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会议,对《关于放 弃控股子公司第二轮增资优先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第二轮增资优先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8、2019 年 8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八次会议,对关于修订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非公开发行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九次会议,对关于《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的议案》,且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次会议,对《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9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 《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提请股东大会调整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二次会议,对《、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关于下属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非公开发行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三次会议,对《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关 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19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业务交流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了解,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于需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的做出判断。 3、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执行情况。实地考察,审阅相关材料,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等见面,关注公司治理情况,了解、掌握 2019 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平时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更加尽职尽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乔惠平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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