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关于收到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大鹏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03 01:03:57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5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大鹏监督管理 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深圳雄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实业”)近日收到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大鹏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大鹏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质鹏市监罚字[2018]6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质鹏市监罚字[2018]61号)其主要内容: 2018年1月15日,大鹏监督管理局接到市场监管举报单,称公司官网“企业介绍”栏宣传“铅酸蓄电池业务连续多年位列中国密封铅酸蓄电池出口量第一”。公司官网由雄韬实业负责运营。对于“铅酸蓄电池业务连续多年位列中国密封铅酸蓄电池出口量第一”的宣传,公司无法证明其真实性。大鹏监督管理局认为,公司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对雄韬实业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后续可能影响 事件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已责令与督促雄韬实业根据大鹏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将修正相关宣传文稿,雄韬实业将尽快完成整改。 本次行政处罚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落实整改,降低此次事件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将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进行操作和管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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