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及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财务总监宫国伟先生因公司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宫国伟先生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经理职务。宫国伟先生的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2、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审议聘任汤国玲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财务总监的岗位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汤国玲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独立董事:梁仕念、朱德胜、高景言 二�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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