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电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发布时间:2017-08-07 08:00:00
证券代码:300068               证券简称:南都电源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交易对方                           住所(通讯地址)

        朱保义                     安徽省界首市田营镇沈赵行政村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

                  不超过5名(含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

                               独立财务顾问

                             二�一七年八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其它政府机关部门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承诺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

    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公开承诺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南都电源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若未能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主体资格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若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主体资格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中介机构承诺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均已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修订说明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年 3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全文公告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

    2017年4月10日,南都电源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监管要求调整

了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锁定期;同时,南都电源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 19号)进行了回复,相应对本报告书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本报告书于2017年4月10日之补充和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1、经南都电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对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锁定期进行了调整,相应调整了报告书的相关内容。

    2、在“第三节 交易对方”之“二、其他事项说明”中补充披露了交易对方与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3、在“第四节 交易标的”之“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中补充披露了公司未于前

次收购标的公司时一并收购本次交易的部分标的公司股权的原因。

    4、在“第四节 交易标的”之“五、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1)

在“(九)技术与研发情况”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核心技术之来源和获取方式;(2)在“(十)标的公司人员情况”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核心经营团队的简历及其服务期限、竞业禁止等相关安排以及标的公司员工结构分析;(3)在“(十一)标的公司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依赖或其他关联关系情况”中披露了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依赖或其他关联关系的说明。

    5、在“第四节 交易标的”之“九、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

关的资产评估情况”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前次评估与本次评估差异较大的其他原因。

    6、在“第六节 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之“一、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之“(四)

收益法评估结果”中更新了铅价走势图至2017年3月底。

    7、在“第六节 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之“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对交易标的评估合

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1)在“(一)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中补充披露了本次评估关于标的公司能够持续享受再生铅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假设的合理性;(2)在“(三)本次评估重要参数的敏感性分析”中补充披露了税收优惠幅度变动、铅价波动对于评估结果的敏感性分析。

    8、在“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六、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化分析及其对业绩

的影响”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化分析及其对业绩的影响。

    9、在“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可实现性的说明”

中多方面论证并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合理性与可实现性。

    2017年5月2日,南都电源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

关议案,在本报告书中对尚需履行的程序等内容做了更新。

    2017年6月26日,南都电源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签订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的议案》,对本次交易协议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在本报告书中对已经履行的发行程序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支付方式等内容进行了更新。同时,因公司2016 年度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股权激励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等原因,对本报告书中涉及的交易方案中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交易前后公司总股本金额及股权结构情况等内容进行修订。

    除此之外,南都电源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0831 号)进行了回复,相应对本报告书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主要补充和修改的内容如下:

    1、在“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之“二、标的公司经营风险”

中补充披露如下:(1)在“(六)新项目投资风险”中补充披露了华铂科技二期项目的土地获取及环评进展情况;(2)在“(十二)暂无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风险”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排污许可证的最新进展、预计办毕期限以及上述情形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次交易的影响;(3)在“(十四)《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审批风险”中补充披露了目前的审批进度及其对标的公司造成的影响分析。

    2、在“第一节 交易概述”之“二、本次交易的原因及目的”中补充披露了上市

公司对本次交易的战略考虑。

    3、在“第四节 交易标的”之“五、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中补充披露日下:

(1)在“(四)华铂科技的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产能利用率、产销率变动的原因;(2)在“(五)华铂科技主营业务收入和客户等情况”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主要客户的获取方式、与主要客户业务的稳定性并对标的公司是否依赖重要客户做出补充分析;(3)在“(六)华铂科技主要产品成本和供应商情况”中补充披露了供应商的供货渠道、供货模式、报告期内变动较大的原因,并对标的公司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做出补充分析;(4)在“(七)安全生产与环保情况”中对华铂科技是否属于高危险、重污染行业做出了补充界定,并对华铂科技排污许可证的办理进展情况进行了补充说明;(5)在“(十)标的公司人员情况”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情况;(6)在“(十一)标的公司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依赖及其他关联关系情况”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历任大股东、董监高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以及标的公司在业务与技术、人员、资金、渠道等方面对上市公司资源的利用情况。

    4、在“第四节 交易标的”之“八、标的公司主要资产、负债及抵押担保情况”

之“(一)主要资产情况”中补充披露了部分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房产及土地相关权证的最新办理进展。

    5、在“第四节 交易标的”之“九、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

相关的资产评估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1)在“(一)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公司51%

股权时的评估情况”中补充披露了前次收购的战略考虑及其实现情况;(2)在“(二)上市公司本次收购标的公司 49%股权时评估结果与前次交易差异较大之原因”中进一步补充披露了两次收购标的公司估值差异较大的原因。

    6、在“第四节 交易标的”之“十、标的公司的业务资质及涉及的立项、环保、

行业准入、用地等相关报批情况”之“(二)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等相关报批情况”中补充披露了华铂二期项目的最新进展及其资金来源。

    7、在“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之“五、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情况”中补充披露如

下:(1)在“(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中补充披露了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未来使用计划、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说明,并根据本次交易后的财务状况、上市公司日常营运资金的需求、上市公司目前拥有的融资渠道及融资额度等因素进一步补充分析论证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2)在“(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中更为详细地披露相关措施;(3)在“(六)其他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说明”中补充披露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金额和发行数量的测算过程以及最终发行数量的确定程序。

    8、在“第六节 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之“一、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之“(四)

收益法评估结果”中补充披露了部分关键评估预测因子的明细,并分析相关预测合理性。

    9、在“第六节 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之“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对交易标的评估

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1)在“(一)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中进一步补充披露了增值税即征即退比例短期内不会继续调减的合理性;(2)在“(三)本次评估重要参数的敏感性分析”中补充披露了成品铅销售价格、销售量与收入、利润及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并对标的公司如无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评估值变化情况做了重点补充说明。

    10、在“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资产的行业竞争地位”中补充

披露了标的公司在所处行业中的地位。

    11、在“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华铂科技最近两年财务状况、盈利

能力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1)在“(一)财务状况分析”中①多方面补充分析论证标的公司应收账款的合理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②多方面补充分析论证标的公司存货周转率下降的合理性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③补充分析论证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变动较大的合理性;(2)在“(二)盈利能力分析”中①补充分析论证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以及营业收入与主要生产数据的匹配性,②通过与同行业企业进行对比补充分析论证标的公司毛利率大幅增长的合理性,③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的明细情况并补充分析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的变动原因,④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并补充分析论证了标的公司享受相关政府补助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⑤补充分析论证了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所得税费用均为 0 的合理性,⑥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净利率的测算过程并补充分析论证了报告期内净利率大幅提高的合理性。

    12、在“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可实现性的说

明”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标的公司实现业绩承诺的影响。

    13、在“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二)报告期

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中①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关联销售/采购形成的关联往来款项之账龄及期后回款情况,②分别补充分析论证了标的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以及关联交易会计处理原则的合规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故对本报告书中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内容做了更新,并删减了部分与核准相关的风险提示。此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发生了如下事项:

    1、标的公司二期项目已获取环评批文,目前处于开工建设阶段,因此本报告书对标的公司二期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更新。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因公司股权激励行权导致总股本发生变更,本报告书对涉及的交易方案中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前后公司总股本金额及股权结构情况等内容进行修订。

                                       目录

公司声明......1

交易对方承诺......2

中介机构承诺......3

修订说明......4

目录......9

释义......12

重大事项提示......17

    一、本次交易情况概要......17

    二、标的资产评估和作价情况......18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简要情况......18

    四、股份锁定情况......21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22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借壳上市,但构成关联交易......26

    七、本次交易对于公司的影响......28

    八、本次交易方案履行的批准程序......29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30

    十、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措施......41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业务资格......44

重大风险提示......45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45

    二、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47

    三、其他风险......54

第一节 交易概述......55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55

    二、本次交易的原因及目的......56

    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58

    四、本次交易具体方案......58

    五、本次交易对于公司的影响......70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71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71

    二、上市公司历史沿革情况......72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78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78

    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80

    六、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81

    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82

    八、上市公司近三年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82

第三节 交易对方......83

    一、本次交易对方(朱保义)基本情况......83

    二、其他事项说明......84

第四节 交易标的......87

    一、标的公司概况......87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87

    三、标的公司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90

    四、标的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90

    五、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91

    六、标的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115

    七、标的公司下属公司情况......116

    八、标的公司主要资产、负债及抵押担保情况......116

    九、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资产评估情况......122

    十、标的公司的业务资质及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等相关报批情况131    十一、标的公司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及诉讼情况......133    十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说明......133    十三、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133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135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135    二、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135    三、本次发行前后主要财务数据和其他重要指标变化......139    四、本次交易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139    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情况......140第六节 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161    一、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161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对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188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199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201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1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210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215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215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220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解答要求的说    明......224四、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的明确    意见......224    五、上市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225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228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228    二、对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232    三、标的资产的行业竞争地位......249    四、华铂科技最近两年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250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279

    六、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化分析及其对业绩的影响......283

    七、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可实现性的说明......285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291

    一、标的公司财务情况......291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294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299

    一、同业竞争......299

    二、关联交易......302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312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312

    二、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314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322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及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    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322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的影响......322    三、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资产交易情况......322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影响的说明......325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安排......328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333七、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335八、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336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337    一、独立董事意见......337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340    三、法律顾问对于本次交易的意见......340第十五节 本次有关中介机构情况......342    一、独立财务顾问......342    二、律师事务所......342    三、审计机构......342    四、资产评估机构......343第十六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344    一、备查文件......344    二、备查地点......344第十七节 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345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本报告书/本重组报告书           指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

南都电源:

公司/上市公司/本公司/南都电指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

源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0068

南都有限                          指   公司前身浙江南都电源工业有限公司

杭州南都                          指   杭州南都电源有限公司

南都伟峰                          指   上海南都伟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益都                          指   上海益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南都集团                     指   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

南都通讯                          指   浙江南都通讯有限公司

东海地产                          指   东海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原杭州江南房地产

                                         股份有限公司

南投实业                          指   浙江南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注销),原浙

                                         江南投实业有限公司

职工持股会                        指   浙江南都电源工业有限公司职工持股协会

杭州华星                          指   杭州华星企业公司

南都电源部分子公司:

南都动力科技                     指   杭州南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南都贸易                          指   杭州南都贸易有限公司

南都华宇                          指   界首市南都华宇电源有限公司

南都国舰                          指   四川南都国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华铂科技:

标的公司/华铂科技                指   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其他公司:

骏马化工                          指   安徽骏马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森电源                          指   安徽省华森电源有限公司

华鑫铅业                          指   安徽省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

界首农商行                        指   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鑫龙粮油                          指   界首市鑫龙粮油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润和物流                          指   安徽省润和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释义:

交易对象/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指   朱保义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交易双方                          指   朱保义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华铂科技49%的股权

                                         南都电源拟通过向朱保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华铂科技49%股权并

                                         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指   南都电源拟通过向朱保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华铂科技49%股权

                                         南都电源拟向不超过5名(含5名)符合条件的

募集配套资金                     指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

                                         金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南都电源与朱保义于 2017年3月24 日签署的

产协议》                          指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南都电源与朱保义于 2017年3月24 日签署的

产之盈利补偿协议》/《盈利补指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偿协议》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

评估/审计基准日                  指   为实施本次交易而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和评

                                         估所选定的基准日,即2016年12月31日

                                         自南都电源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

交割                               指   核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将

                                         其持有的标的资产全部过户给南都电源,并协

                                         助南都电源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

股权交割日                        指   自标的资产完成过户至南都电源名下的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发行股份及现金支付购买资产指   南都电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

的定价基准日                           告之日

报告期                            指   2015年度、2016年度

各报告期末                        指   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

盈利承诺期/承诺年度/承诺期/指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

补偿期限

过渡期/过渡期间                  指   指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起至交割完成日(含当

                                         日)的期间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会计所/审计机构/天健所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律顾问/锦天城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评估机构/坤元评估/坤元          指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

《审计报告》                     指   于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天健审

                                         (2017)1076号《审计报告》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

《法律意见书》                   指   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

《备考审阅报告》                 指   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天健审

                                         (2017)1075号《审阅报告》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

                                         (2017)104号《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

《资产评估报告》                 指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

                                         涉及的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聘请的具有

《专项审核报告》                 指   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安徽华铂再

                                         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在盈利承诺期内各年度

                                         盈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

                                         盈利承诺期届满时,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

《减值测试报告》                 指   限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就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资

                                         产价值进行减值测试出具的减值测试报告

常用名词释义: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

                                         修订)

《重组若干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规范运作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年修订)》

《业务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业务相关的专有词汇释义:

原生铅                            指   由矿山开采的铅矿石经筛选、熔炼、电解提纯

                                         等步骤制成的铅金属

                                         由废旧铅酸电池和含铅废料经过还原冶炼或

再生铅                            指   低温熔铸、电解提纯、火法精炼等步骤制成的

                                         铅金属

1号铅                              指   纯度达到99.994%的铅金属,一般需电解后经

                                         火法精炼制得,可作为原材料继续生产合金铅

2号铅                              指   纯度达到99.990%的铅金属,可直接由火法精

                                         炼制得

电解铅                            指   1号铅、2号铅通常统称为电解铅

铅酸蓄电池/铅蓄电池              指   电极主要由铅及其氧化物制成,电解液是硫酸

                                         溶液的一种蓄电池

GWh/万千伏安时                  指   电池容量单位,1GWh约合100万千伏安时/10

                                         亿伏安时

铅膏                               指   铅酸电池的成分之一,含氧化铅、碱式硫酸铅、

                                         金属铅、氢氧化铅、水和其他添加剂的混合物

铅栅/板栅                         指   铅酸电池的成分之一,其主要生产原料为铅锑

                                         和铅钙合金

                                         经含铅化合物还原冶炼而得的、含有1%~4%杂

粗铅                               指   质和贵金属的铅金属,用于继续精炼生产1号

                                         铅、2号铅

合金铅/铅合金                     指   以铅为基材加入锑、锡等其他元素组成的合金

华铂一期项目/一期项目           指   标的公司已建成并投产的再生铅生产项目

华铂二期项目/二期项目           指   标的公司正在计划筹建的“废旧铅蓄电池高效

                                         绿色处理暨综合回收再利用示范项目”

豫光金铅                          指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骆驼股份                          指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若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则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本次交易情况概要

    南都电源拟通过向朱保义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其持有华铂科技49%的股权,并向不超过5名(含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华铂科技100%股权。

    参考《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并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的总对价确定为196,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将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支付147,00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49,000万元,具体如下:

   姓名          交易对价           现金支付           股份支付           发行股份

               合计(万元)    对价金额(万元)  对价金额(万元)      数量(股)

  朱保义              196,000             49,000            147,000          82,910,321

注:拟支付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部分,南都电源不再向交易对方支付,由于交易对方放弃拟支付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部分,因此南都电源合计支付的对价略小于总交易对价。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支付对价的

100%,且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

金对价部分、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南都电源应在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十个工作日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交易对方先行支付 50%的现金对价;并自收到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对方支付剩余50%的现金对价。

    2017年6月23日,南都电源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签订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履约保证金2亿元;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若本次交易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交易对方应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未核准本次交易的相关书面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履约保证金一次性退还给公司;若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上述履约保证金将直接冲抵前述公司需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第一笔现金对价,即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只需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相关条款约定的“现金对价”的50%(即2.45亿元)扣除履约保证金(2亿元)后的剩余金额(即0.45亿元)向乙方支付现金对价,乙方无需另行退还履约保证金。 上述交易方案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募集配套资金的前提和实施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获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的,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在本次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部分现金对价,待配套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朱保义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因此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标的资产评估和作价情况 经交易双方协商,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评估对标的资产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整体评估,交易双方参考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价值,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华铂科技股东的全部权益评估值为401,221.00万元,对应标的资产即华铂科技49%的股权评估值为196,598.29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196,000万元。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简要情况 (一)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其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该等股份的发行期首日。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之一。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90%作为股票发行定价基础。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南都电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7.9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017年5月2日,上市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总股本787,158,9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共计 分配现金股利157,431,780元(含税)。2017年5月15日,上市公司完成了上述权益 分派事项。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17.73元/股。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该等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确定: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数量 本次交易中,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股份支付对价为147,000.00万元,以发行价格17.73元/股计算,南都电源向朱保义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82,910,321 股,其余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的持股数量和占发行后总股本(暂不考虑本次配套资金发行数量)的比例如下: 持股数量(股) 占发行后 交易对方 发行后总股本(股) 总股本的 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 合计 比例(%) 朱保义 8,000,000 82,910,321 90,910,321 879,554,329 10.43 注:2016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3143号)核准,公司向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南都资产管理计划等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17,500万股,朱保义出资11,200万元通过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南都 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完成后朱保义间接持股数量为800万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随发行价格调整予以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向不超过5名(含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且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发行股份数的计算公式为: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股份数=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募集配套资金股票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上市公司股票在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数量也将根据本次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四、股份锁定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交易对方朱保义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且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根据华铂科技2017年、2018年、2019年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分三次解禁其所获股份,具体为: 1、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期满 12 个月,且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补 偿期限第一年度期末实际实现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补偿义务人按照《盈利补偿协议》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之日。第一期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的30%―已履行2017年度股份补偿义务的股份数(如有); 2、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期满 24 个月,且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补偿期限第二年度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与累积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补偿义务人按照《盈利补偿协议》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之日。第二期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的30%―已履行2018年度股份补偿义务的股份数(如有); 3、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期满 36 个月,且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补 偿期限第三年度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与累积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对标的公司49%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且补偿义务人按照《盈利补偿协议》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之日。第三期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的40%―已履行2019年度股份补偿义务的股份数(如有)。 交易对方如因本次重组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承诺人不转让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股份。 前述股份解锁时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前述锁定期的,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内,交易对方如因南都电源实施送红股、转增股本、股份配售等原因而增持的南都电源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交易对方在标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还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其他相关规定。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及证监会最新监管要求,公司向不超过5名(含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待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在深交所交易。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一)承诺净利润 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在盈利承诺期内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否则交易对方应按照《盈利补偿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在盈利承诺期内即2017年、2018年及2019年的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 别不低于人民币40,000万元、55,000万元及70,000万元。 (二)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的计算标准 净利润数指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三)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差额的确定 补偿测算基准日为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的12月31日。上市公司应自业绩承诺期间 各年度补偿测算基准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聘请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各个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专项审计并于各年度补偿测算基准日后九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在年度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交易双方以此确定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 (四)盈利补偿安排 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如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则交易对方应就未达到前述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部分按照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且交易对方应优先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期间的各年度末,如标的公司实现的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小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上市公司应在相关报告披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确定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金额、以及股份补偿方式下的股份补偿数量,并以书面方式通知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 若交易对方收到上市公司发出的补偿书面通知日早于本次交易发行结束之日,则交易对方待本次交易发行结束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股份补偿。 交易对方股份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 =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 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 = 按上述计算得出的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在利润补偿期间应逐年进行补偿,若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间内实施转增股本或送股分配的,则应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后) =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按以上方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交易对方届时持有的股份数量时,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零时,按零取值,即已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上市公司将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交易对方所持有的应补偿的上市 公司股份数量(含该应补偿股份之上基于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股份或利益),并予以注销。 上市公司在向交易对方发出补偿的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发出董事会通知,并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的程序对回购股份进行决议。交易对方应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回购股份决议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将其当期需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由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等股份予以注销。自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交易对方不享有该等股份表决权,且不享有该等股份股利分配的权利。 如届时回购股份并注销而导致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或未经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或因交易对方所持股份因被冻结、被采取强制执行或因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的,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交易对方不能以股份进行补偿的,则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进行补偿。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为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金额。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实施现金股利分配,则交易对方应将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对应的现金股利分配部分返还给上市公司,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 = 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五)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 120 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 审核意见。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现金总数,则交易对方须对上市公司进行减值补偿,交易对方应按照《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优先以股份方式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 前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的总对价(即本次交易项下全部股份对价及现金对价之和)减去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期限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减值补偿总额计算如下: 减值补偿总额 =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 行价格-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现金总数。 在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确定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减值总额以及股份补偿方式下的股份补偿数量,并以书面方式通知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 = 减值补偿总额/本次发行价格。若上市公司在业 绩承诺期间内实施转增股本或送股分配的,依照《盈利补偿协议》第3.5款之约定进行 相应调整。如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大于交易对方届时持有的股份数量时,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实施现金股利分配的则交易对方应将前款计算得出的另需补偿的股份数对应的现金股利分配部分返还给上市公司,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 = 截至减值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盈利补偿协议》第4.4款项下交易对方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 上市公司在向交易对方发出减值补偿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发出董事会通知,并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的程序对回购股份进行决议。交易对方应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回购股份决议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将其需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由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等股份予以注销。自应减值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该等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如届时回购股份并注销而导致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或未经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或因交易对方所持股份因被冻结、被采取强制执行或因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的,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交易对方不能以股份进行补偿的,则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进行补偿。该现金补偿额为减值补偿总额。 减值补偿涉及现金补偿的,交易对方应于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且上市公司发出书面补偿通知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支付另需补偿的现金。 (六)交易对方责任承担及违约责任 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金额(包括业绩补偿金额及减值补偿金额)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包括股份对价及现金对价)扣除实际缴纳税收后的部分。如果交易对方未能在《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足额给予上市公司补偿的,则从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交易对方应当按逾期未给予补偿之金额的万分之五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迟延违约金,直至交易对方实际全额支付补偿金额为止。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借壳上市,但构成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借壳上市 根据华铂科技、南都电源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交易金额情况,相关财 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华铂科技 南都电源 财务指标占比 交易金额/资产总额 196,000.00 918,936.04 21.33% 交易金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96,000.00 589,559.88 33.25% 营业收入 161,590.91 714,142.17 22.63% 注:南都电源的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营业收入取自经审计的2016年12月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华铂科技的资产总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指标均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金额196,000.00万元,其2016年营业收入取自华铂科技经审计的2016年营业收入与本次收购华铂科技股权比例的乘积。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但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联合控股股东为杭州南都电源有限公司、上海益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上市公司 15.09%、4.35%及3.50%的股份,累计持股比例为22.94%;实际控制人为周庆治先生,其通过上述3家联合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情况如下: 周庆治 夫妻关系 赵亦斓 64.25% 60.53% 27.84% 39.47% 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 56.67% 杭州南都电源有限公司 上海益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5.09% 3.50% 4.35%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计发行股份数为 82,910,321 股,不考虑募集配 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本次交易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88,644,008股增加至871,554,329 股,联合控股股东累计持有公司股份 180,930,729 股,占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 20.76%,仍是南都电源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后,周庆治通过联合控股股东控制了南都电源 20.76%的股权,仍是南都电源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朱保义通过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南都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8,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比例为1.01%,本次交易后,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影响,交易对方将以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持有上市公司90,910,321股股份,占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43%,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因此,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七、本次交易对于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都电源股本总额为788,644,008股。按照本次交易方案,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计发行股份数为82,910,321股,同时拟向不超过5名(含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对公司股本的影响,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股东的持股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杭州南都电源有限公司 119,016,340 15.09 119,016,340 13.66 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 64,000,000 8.12 64,000,000 7.34 司-理成南都资产管理计划 宁波中金富盈股权投资合 42,000,000 5.33 42,000,000 4.82 伙企业(有限合伙) 蒋政一 41,000,000 5.24 41,000,000 4.74 上海益都实业投资有限公 34,279,500 4.35 34,279,500 3.93 司 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 27,634,889 3.50 27,634,889 3.17 郭劲松 25,183,372 3.19 25,183,372 2.89 陈博 25,114,759 3.18 25,114,759 2.88 杭州九纳投资合伙企业(有 23,000,000 2.92 23,000,000 2.64 限合伙)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 方达科讯混合型证券投资 18,268,169 2.32 18,268,169 2.10 基金 朱保义(直接持有) - - 82,910,321 9.51 合计 419,497,029 53.19 502,407,350 57.64 注:2016年6月,朱保义通过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南都资产管理计划出资11,200万元 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间接持股数量为800万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周庆治,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同时,本次发行结束后,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5%,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铂科技 49%的少数股东权益,交易前后公司合 并范围未发生变动。本次交易前后公司财务状况如下: 项目 2016年度/2016年12月31日 交易前 交易后 资产总计(万元) 918,936.04 918,936.04 负债合计(万元) 283,985.34 332,985.3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万元) 589,559.88 573,724.75 营业收入(万元) 714,142.17 714,142.1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2,934.34 51,270.3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收益率 7.43% 12.25%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8 0.66 注:2016年度/2016年12月31日交易前财务数据来自于南都电源2016年审计报告;2016年度/2016 年12月31日交易后财务数据来自于南都电源根据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的2016年备考合并资 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增厚,盈利能力增强,盈利规模提高。 (三)本次交易确认的商誉及其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以本次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不确认商誉,不会因商誉减值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影响。 八、本次交易方案履行的批准程序 1、2017年3月24日,华铂科技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南都电源通过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股东朱保义持有的公司 49%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华铂科技成 为南都电源的全资子公司;同日,交易对方朱保义出具《关于同意本次交易的声明》,同意将其持有的华铂科技49%的股权,依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的约定转让给南都电源。 2、2017年3月24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及《盈利补偿协议》; 3、2017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锁定期安排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方案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7年5月2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 关议案。 6、2017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履约保证金 2 亿元的相 关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朱保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15号)核准。 九、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1、承诺人承诺就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 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 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 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就提供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南都电源实际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控制人周庆治, 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和深圳 南都电源联合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南都电源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 控股股东杭州 关于提供信息的 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 南都、上海南都 真实性、准确性 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集团和上海益 和完整性的承诺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都,南都电源全函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体董事、监事和 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承诺人在南都电源拥有权益 高级管理人员 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 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承诺人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承诺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南都电源实际 承诺人不会越权干预南都电源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南都电 控制人周庆治 关于并购重组摊 源利益。 及联合控股股 薄当期每股收益 承诺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 东杭州南都、上 的填补回报安排 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由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海益都、上海南 的承诺函 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 都集团 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南都电源利益。 2、对承诺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南都电源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4、承诺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 酬制度与南都电源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南都电源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未来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南都电源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南都电源董事 关于并购重组摊 6、自承诺人承诺出具日起至南都电源本次交易完成日前,若 及高级管理人 薄当期每股收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填 员 的填补回报安排 补回报措施作出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 的承诺函 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7、承诺人切实履行南都电源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 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 诺并给南都电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 对南都电源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承诺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 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由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 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其关联企业未以直接或 间接方式从事对南都电源(包括其下属企业及本次收购的标的 企业“华铂科技”,下同)现有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 竞争的业务;承诺人未在与南都电源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任 关于避免同业竞 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未以其他任何方式 南都电源实际 争及减少、规范 协助任何第三方经营与南都电源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控制人周庆治 关联交易的承诺 二、承诺人保证,在承诺人作为南都电源股东、董事、监事、 函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人不自营、直接或间接通过承诺人的 关联企业从事任何对南都电源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 潜在同业竞争的生产与经营;不在与南都电源业务相同或相似 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不以其他任 何方式协助任何第三方经营与南都电源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 务;不会投资任何对南都电源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在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如承诺人及其关联企业从事或参与任 何可能与南都电源的业务构成竞争的经营活动,则承诺人将立 即通知南都电源,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南都电源,避免与 南都电源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南都电源 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三、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南都电源有权要求承诺人及其 关联企业停止相应的经济活动或行为,并将已经形成的有关权 益、可得利益或者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独立第三方或 按公允价值转让给南都电源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诺人将按照 或促使承诺人的关联企业按照南都电源的要求实施相关行为; 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南都电源经济损失的,承诺人将与其关 联企业以现金方式对南都电源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四、承诺人未能履行上述第三项承诺的,南都电源有权相应扣 减应付承诺人的现金分红及/或税后薪酬(如有);在相应的承 诺完全履行前,承诺人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南都电源股 份,但为履行上述第三项承诺而进行转让的除外。 五、承诺人及其关联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南都电源发生关联交 易。 六、如果关联交易难以避免,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正常商业行 为准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交易价格确定。无市 场价格可供比较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交易的 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的标准予以确定交易价 格,以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将依法与南都电源签订关联交 易协议,严格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 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利 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损害南都电源及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七、本承诺函为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 束力。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 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承诺人在持有南都电源股 份期间,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 一、承诺人将促使承诺人及其关联人(除南都电源及附属企业 外,下同)与南都电源(包括其附属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亦 包括华铂科技及其子公司,下同)保持独立,以维护南都电源 的独立性,维护南都电源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包括但 关于保障上市公 不限于: 司独立性的承诺 (一)人员独立 函 1、保证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不聘用南都电源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且不向其发放薪酬。 2、保证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不聘用南都电源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的财务人员作为兼职人员,且不向其发放报酬。 3、保证南都电源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和承诺人所拥 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之间完全独立。 (二)资产独立 1、保证南都电源合法拥有和运营的资产和承诺人所拥有控制 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之间完全独立。 2、保证承诺人及其关联人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有南都电 源的资金、资产。 3、保证南都电源不以其资产为承诺人及其关联人的债务提供 担保。 (三)财务独立 1、保证南都电源的财务部门和财务核算体系完全独立于承诺 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 2、保证南都电源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完全独立于 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 3、保证南都电源不与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共 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承诺人及其关联人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南都 电源的独立财务决策和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南都电源的税款缴纳独立于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 他经营主体。 (四)机构独立 1、保证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与南都电源之间 不发生机构混同的情形,促使南都电源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并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和按照在南都电源所任职务(如有) 行使相应职权外,保证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涉南都电源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其职权。 (五)业务独立 1、保证南都电源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不与承诺 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发生混同,促使南都电源不断 提高其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承诺人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和按照在南都电源所任职 务(如有)行使相应职权之外,不对南都电源的业务活动进行 干预。 3、保证尽量减少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与南都 电源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承诺人并将严格遵守承诺人所出具的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六)保证南都电源在其他方面与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 经营主体保持独立。 承诺人亦将依法行使承诺人作为南都电源的股东的权利,并按 照在南都电源所任职务(如有)行使相应职权,促使南都电源 规范运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和其他方面独立 运作。 如因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赔偿由此给南都电源造成的全部 损失。如承诺人未能遵守赔偿损失的承诺,则南都电源有权相 应扣减应付承诺人的现金分红及/或税后薪酬(如有),且在损 失赔偿责任全部履行完成前,承诺人亦不得交易承诺人所直接 或间接所持的南都电源的股份,但为履行赔偿责任而进行交易 的除外。 本承诺函为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 力。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 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公司资金、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资产不存在被实 法》、《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际控制人或其他 等的相关规定,不与南都电源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本人及 关联人占用的承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占用南都电源资 诺函 金、资产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 他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形式占用南都电源资金的情形。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提供担保,公司的对外 担保不存在如下《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所 规定的违规担保情形: (一)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表决程序; (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对外担保事项决议时,关联董事 或股东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回避表决; (三)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或单项担保 关于公司不存在 的数额超过中国证监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违规对外担保承 (四)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对外担保事项后,未按照中国证 诺函 监会规定的内容在指定媒体及时披露信息; (五)独立董事未按规定在年度报告中对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专 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六)其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对外担保行为。 如因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将赔偿由此给投资者 造成的全部损失。 本承诺函为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 力。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 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十六个月内,除相 关股份锁定安排之外,如果需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在 关于保持公司控 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通过二级市场增持、 制权的承诺函 协议受让、参与定向增发等方式或延长锁定期等措施以维持本 人对南都电源的实际控制地位,并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十六 个月内,本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的南都电源股份比例大于朱 保义先生持有的南都电源的股份比例。 本公司/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 关于不存在内幕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及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 交易的承诺函 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 形,最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 前,本人公开承诺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 关于本次重组相 和股票账户提交南都电源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承诺人向证券交 关事项承诺函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若未能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主体资格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若 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主 体资格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 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 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交易对方朱保 特此承诺,如有违反相关承诺事项,愿意接受相关法律或法规 义 规定情形处置。 1、承诺人同意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本 次重组认购的南都电源的股份予以锁定,不得转让,十二个月 锁定期届满后,可申请解锁时间及对应的可申请解锁的股份数 安排如下: 第一期解锁时间以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准: 关于持有浙江南 1)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华铂科技截至 都电源股份有限 2017年12月31日的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 公司的股份锁定 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日; 承诺函 2)按《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盈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履 行完毕股份补偿义务(如有)之日; 3)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 第一期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的30%―已履行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2017年度股份补偿义务的股份数(如有)。 第二期解锁时间以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准: 1)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华铂科技截至 2018年12月31日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日; 2)按《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股份补偿义务(如 有)之日; 3)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24个月。 第二期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的30%―已履行 2018年度股份补偿义务的股份数(如有) 第三期解锁时间以下列日期中最晚的日期为准: 1)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华铂科技截至 2019年12月31日的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之日; 2)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华铂科技进行减 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之日; 3)按《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股份补偿义务(如 有)之日; 4)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 第三期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的40%―已履行 2019年度股份补偿义务的股份数(如有)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承诺人不转让在本次重 组中获得的股份; 前述股份解锁时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定要求的锁定期长 于前述锁定期的,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相关 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锁定期内,承诺人如因南都电源实施送红股、转增股本、 股份配售等原因而增持的南都电源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 限的约定。 3、承诺人在标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还将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其他相关规定。 4、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承诺人将在南都电源股东大会 会议、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 因,并向南都电源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承诺人因 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的股份转让收入归南都电源所有,承诺 人将在获得前述收入之日起5日内将该收入支付至南都电源指 定的银行账户。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5、本承诺函为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 束力。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 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承诺人最近五年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者仲裁,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 关于近5年未受 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相关行政处罚、 2、承诺人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刑事处罚的承诺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函 的情况。 3、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 承诺人保证已经依法对华铂科技履行了出资义务,不存在虚假 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承诺人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 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所持有的华铂科技的股权 为合法所有,权属清晰且真实、有效,不存在股权纠纷或者潜 在纠纷;该等股权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的 安排;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 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 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合同、承诺或安排;不存在任何可能 导致上述股份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 关于合法拥有标 或者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 的资产完整权利 司法程序。承诺人保证上述状况持续至上述股权登记至南都电 的承诺函 源名下。 2、承诺人投资华铂科技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 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 式进行融资。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华铂科技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 有限公司,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 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如有违反相关承诺事项,愿意接受相关法律或法规规定情形处 置。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 关于避免同业竞 其他经营主体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从事与南都电源、华铂科技 争及规范、减少 (包括其附属企业,下同)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人未在从事与南都电源、华铂科技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业务的 函 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未以其他任何方 式协助任何第三方经营与南都电源、华铂科技现有业务相同或 相似的业务。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二、若适用本项承诺,承诺人保证,在承诺人作为南都电源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人不自营、直接或 间接通过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经营与南都电 源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在与南都电源业务相同或相似的 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不以其他任何 方式协助任何第三方经营与南都电源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如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或参与 任何可能与南都电源的业务构成竞争的经营活动,则承诺人将 立即通知南都电源,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南都电源,避免 与南都电源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南都电 源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三、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南都电源有权要求承诺人及承 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停止相应的经济活动或行 为,并将已经形成的有关权益、可得利益或者合同项下的权利、 义务转让给独立第三方或按公允价值转让给南都电源或其指 定的第三方;承诺人将按照或促使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 经营主体按照南都电源的要求实施相关行为;如因违反上述承 诺造成南都电源经济损失的,承诺人将与其他承诺人对南都电 源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承诺人未能履行上述第三项承诺的,南都电源有权相应扣 减应付承诺人的现金分红及/或税后薪酬(如有);在相应的承 诺完全履行前,承诺人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南都电源股 份,但为履行上述第三项承诺而进行转让的除外。 五、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将尽量避免与南都电 源、华铂科技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六、如果关联交易难以避免,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正常商业行 为准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交易价格确定。无市 场价格可资比较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交易的 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的标准予以确定交易价 格,以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将依法与南都电源签订关联交 易协议,严格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 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承诺函为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 束力。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 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署之日起生效。承诺人在持有南都电源股 份期间,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 一、承诺人及其关联人(除南都电源及附属企业外,本次重组 关于保障上市公 完成后亦包括华铂科技,下同)与南都电源(包括其附属企业, 司独立性的承诺 下同)保持独立,以维护南都电源的独立性,维护南都电源及 函 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人员独立 1、保证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不聘用南都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电源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人员,且不向其发放薪酬。 2、保证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不聘用南都 电源的财务人员作为兼职人员,且不向其发放报酬。 3、保证南都电源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和承诺人及其 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之间完全独立。 (二)资产独立 1、保证南都电源合法拥有和运营的资产和承诺人及其所拥有 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之间完全独立。 2、保证承诺人及其关联人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有南都电 源的资金、资产。 3、保证南都电源不以其资产为承诺人及其关联人的债务提供 担保。 (三)财务独立 1、保证南都电源的财务部门和财务核算体系完全独立于承诺 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 2、保证南都电源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完全独立于 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 3、保证南都电源不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 体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承诺人及其关联人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南都 电源的独立财务决策和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南都电源的税款缴纳独立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 的其他经营主体。 (四)机构独立 1、保证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与南都电源 之间不发生机构混同的情形,促使南都电源建立、健全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并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和按照在南都电源所任职务(如有) 行使相应职权外,保证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涉南都电源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其职权。 (五)业务独立 1、保证南都电源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不与承诺 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发生混同,促使南都电源 不断提高其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承诺人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和按照在南都电源所任职 务(如有)行使相应职权之外,不对南都电源的业务活动进行 干预。 3、保证尽量减少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与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南都电源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六)保证南都电源在其他方面与承诺人及其所拥有控制权的 其他经营主体保持独立。 承诺人亦将依法行使承诺人作为南都电源的股东的权利,并按 照在南都电源所任职务(如有)行使相应职权,促使南都电源 规范运作,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和其他方面独立 运作。 如因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赔偿由此给南都电源造成的全部 损失。如承诺人未能遵守赔偿损失的承诺,则南都电源有权相 应扣减应付承诺人的现金分红及/或税后薪酬(如有),且在损 失赔偿责任全部履行完成前,承诺人亦不得交易承诺人所直接 或间接所持的南都电源的股份,但为履行赔偿责任而进行交易 的除外。 本承诺函为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 力。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 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 关于不存在内幕 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及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交易的承诺函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 近三年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一、针对华铂科技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及相关生产资 质 本人承诺,华铂科技已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及 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资质。若华铂科技因不具备相关生产 资质或相关资质存在瑕疵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对 关于华铂科技相 华铂科技造成任何不利后果的,本人将无偿代华铂科技承担相 关资质的承诺函 关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并承担相关不利后果,华铂科技无需 承担前述任何费用。 二、针对华铂科技暂无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事项 本人承诺,若华铂科技因未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而受到有关主 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对华铂科技造成任何不利后果的,本人将无 偿代华铂科技承担相关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并承担相关不利 后果,华铂科技无需承担前述任何费用。 如果华铂科技因其现有的部分房产、土地未取得权属证书或其 关于华铂科技瑕 他资产存在的瑕疵事项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对华 疵资产的承诺函 铂科技造成任何不利后果的,本人将无偿代华铂科技承担相关 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并承担相关不利后果,华铂科技无需承 担前述任何费用。 关于华铂科技员 如果华铂科技所在地有关社保主管部门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 工社会保险及住 门要求华铂科技对自华铂科技设立以来应缴纳但未实际缴纳 承诺方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房公积金事项的 的员工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 承诺函 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基本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进 行补缴,或者被要求支付滞纳金或因此受到处罚的,本人将按 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华铂科技补缴,并承担相关罚款、 滞纳金等费用,华铂科技无需支付上述任何费用。 本人承诺,华铂科技自2014年4月成立以来,已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纳税义务,不存在违反税收等方面法律法 关于华铂科技纳 规的情形,不存在偷税、漏税、逃税、欠税等违法行为。若华 税事项的承诺函 铂科技因违反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行政 处罚或对华铂科技造成任何不利后果的,本人将无偿代华铂科 技承担相关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并承担相关不利后果,华铂 科技无需承担前述任何费用。 十、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措施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时,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交易资产定价公允性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公平、公正、合法、高效,上市公司已聘请境内具有专业资格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方案及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出具专业意见。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定价以独立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性进行了分析并发表了意见。 (四)股东大会及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时, 上市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切实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措施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公司2016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48元,本次交易完成后,2016年备考财务报告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66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同时,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朱保义承诺华铂科技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0万元、55,000万元及70,000万元。根据上述业绩承诺,上市公司未来年度亦不会出现因本次交易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之情形。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将扩大,若上述承诺的业绩未按预期完全实现,公司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可能会下滑从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拟采取多项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增长,增强盈利能力,以填补股东回报,充分保护股东权益: 1、完善公司产业链,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旨在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产业链,加强公司在铅回收产业领域的布局。交易完成后,华铂科技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与公司现有通信、储能、动力产业的协同整合,将进一步降低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保障上市公司的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将得到改善,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 2、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财务风险。 3、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利润分配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充分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为确保上市公司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以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南都电源利益。 2、对承诺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南都电源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南都电源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南都电源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未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南都电源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承诺人承诺出具日起至南都电源本次交易完成日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填补回报措施作出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人切实履行南都电源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南都电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南都电源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承诺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由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业务资格 本次重组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为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的公司,具备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和保荐业务资格,不存在正在被中国证监会要求整改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关于财务顾问的规定。 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严格的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与交易对方协商过程中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仍不排除有机构或个人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实施交易的行为,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二)标的资产评估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为华铂科技49%的股权,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根据坤 元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标的公司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评估基准日 净资产 评估值(万元)增值额(万元) 增值率 (万元) 资产基础法 2016年12月31 85,694.51 17,550.71 25.76% 收益法 日 68,143.80 401,221.00 333,077.20 488.79% 鉴于被评估企业在长期经营过程形成了企业经营规模领先、业务资质齐全、人员稳定、业绩持续增长、管理模式成熟等行业综合优势,而该部分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价值在资产基础法中无法体现。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华铂科技股东的全部权益评估值为401,221.00万元,对应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196,598.29万元,增值率488.79%,本次评估增值率较高。根据南都电源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在参考标的公司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华铂科技49%股权交易价格为196,000.00万元。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但由于收益法是基于一系列假设并基于对未来的预测进行,如未来出现由于宏观经济波动等可预期之外因素的较大变化,可能导致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因此,敬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标的股权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较大的风险。 (三)利润预测的风险 华铂科技的评估值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在收益法评估过程中对未来几年的利润作出了预测,虽然评估机构在预测过程中遵循谨慎性原则,对未来财务数据预测的相关风险作出了合理估计,但是由于华铂科技的实际盈利情况受行业政策、市场竞争周期、铅价波动和宏观经济等多方面的影响,可能导致评估机构预测的利润与未来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因此,华铂科技的实际利润存在因行业政策、市场竞争、铅价和宏观经济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未达到《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的 80%或50%、甚至亏损的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虽然标的公司存在盈利预测不能实现的风险,但为了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经交易双方协商,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2017至2019年预测净利润承担补偿责任(具体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之“(二)标的公司业绩补偿方案”)。 (四)现金补偿无法实现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南都电源与交易对方经过内部协商,在充分考虑未来业绩承诺责任和补偿风险因素的基础上,约定交易对方须按照《盈利补偿协议》的相关规定承担业绩补偿责任,保障业绩补偿的可实现性。 根据《盈利补偿协议》中相关约定,交易对方优先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股份补偿不足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进行补偿的,则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交易对方未按约定时间补足现金的,每延期一天,须按未补足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上市公司违约金。但存在由于交易对方的现金支付能力不足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的现金补偿无法实现的风险。 (五)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标的公司2016年实现净利润约为 37,880.80 万元,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 易后,上市公司2016年基本每股收益的由0.48元增加至0.66元,本次交易增厚了上市 公司每股收益。同时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2017年至2019年做了业绩承诺,有助于保障 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与每股收益提升。但若标的公司未来未能实现相应的承诺业绩,则上市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六)募集资金实施不确定性的风险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5名(含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拟不超过50,000万元。若届时因证券市场剧 烈变化或监管法律法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募集配套资金失败或募集金额低于预期,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采用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方式满足资金需求,从而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结构和资金使用安排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二、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 (一)法规政策风险 再生铅行业属于环保产业的构成部分之一,其发展一直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行业的政策引导型特点较为明显。近年来国家支持依法回收处置废旧电池以及再生铅产业的力度不断加大,《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等规划持续出台,引导行业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另一方面,再生铅行业也一直受到国家各类环保法律法规的约束。在清洁生产、节能环保的压力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16年再次修订,《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也于 2016 年底发布,相关再生铅行业法律法规也陆续出台和完善,引导行业向合法化、规范化发展。但若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发生调整,可能对标的公司经营产生影响,存在因政策法规重大变更而导致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出现重大波动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风险 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影响下,我国铅回收行业跨过了前期的缓慢探索和无序竞争阶段,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加快,产业集中度已有所提高。 目前,国内铅回收市场快速增长,行业竞争格局已基本形成,铅回收企业进入技术和规模的竞争时代,核心竞争力将体现在规范性、资本、技术和生产规模等方面。 在国家政策支持下,铅回收产业正在步入快速发展期,预计将会有较多的潜在竞争者通过兼并收购、寻求合作等途径进入此领域,从而进一步加剧行业竞争。若标的公司不能在技术、资金、规模等方面保持优势,将存在销售收入和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三)铅价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业务模式为将以铅酸废旧电池为主的含铅废料加工生产成金属铅并对外销售,其采购铅酸废旧电池等原材料和销售产成品金属铅的定价方式均参考上海有色金属网金属铅的区间均价确定(具体区间根据合同确定),原材料采购价格与成品铅锭销售价格之间的差异为标的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铅价的波动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大。 影响铅价的因素包括全球经济形势、区域供求关系、货币发行量等多方面,总体来看,2008年至今,铅价在约10,000元/吨至20,000元/吨的区间波动,但2016年下半年至今铅价波动幅度超过往年。虽然标的公司采购及销售价格均参考一定区间的平均铅价并形成了一定的铅价传导机制,但若短期内铅价出现大幅波动特别是大幅下跌的情况,将存在产成品销售与原材料采购的价差大幅缩小,并进而导致标的公司短期内的经营业绩大幅下降甚至出现亏损的风险。 (四)原材料供应的风险 标的公司目前采购的废旧铅酸电池主要来源于电动自行车用动力电池。受限于正规服务商和持证回收商网店覆盖较少、回收成本较高等因素,大量电动自行车拥有者倾向于选择个体回收商处理和更换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因此,自然人成为废旧铅酸电池的回收与销售的主力军,这也是目前我国废旧铅酸电池收购市场的普遍特征。在上述行业现状下,包括标的公司在内的持证规范再生铅冶炼企业不得不大量向个体回收商采购废旧铅酸电池等原材料。标的公司2015年和2016年废旧铅酸电池采购量主要来自于从事废旧铅酸电池回收的自然人。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弃的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废弃的铅蓄电池以自然人供应商为主虽然是行业发展的普遍现状,但自然人供应商普遍存在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或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审批文件的情形。 鉴于此,标的公司已开始积极:(1)督促采购量较大的个体供应商办理上述经营所需资质或审批;(2)优化采购渠道,寻找并加强与取得经营资质的规范供应商之间的合作,逐步将自然人供应商的采购转移到规范的供应商以保证原材料供应稳定;(3)优化原材料采购结构,将加大通信基站后备电池、储能电站电池等合规渠道的废旧电池的采购量。此外,随着国家对废旧铅蓄电池回收产业链的逐步规范,自然人供应商也将逐步规范。 尽管如此,标的公司自然人供应商依然存在因无证经营而被相关部门责令终止相关经营活动并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进而存在导致华铂科技采购原材料不足从而使经营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 (五)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铅蓄电池行业是铅的主要应用领域,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也是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标的公司的下游行业铅蓄电池行业经过长期发展,目前集中度较高,行业的主要市场份额被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超威电源有限公司、南都电源、骆驼股份等寡头占据,与之对应,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之销售收入占比较高。2015年和2016年,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贡献的销售额分别占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85.17%和77.33%;且2015年和2016年的第一大客户销售额分别已达到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33.67%和42.41%。虽然标的公司产品铅锭为标准化产品,其销售价格参照公开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对于核心客户的重大销售折扣等情况,且标的公司产销规模及客户数量逐步增大,但如果未来核心客户流失或核心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对标的公司订单数量大幅减少,则标的公司可能面临经营业绩大幅下降的风险。 (六)新项目投资风险 标的公司拟实施“废旧铅蓄电池高效绿色处理暨综合回收再利用示范项目”,根据该项目规划,达产后标的公司将新增约60万吨废旧铅酸蓄电池处理能力及约46万吨再生铅产能,对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构成较大影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已取得界首市发改委《关于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旧铅蓄电池高效绿色处理暨综合回收再利用示范项目予以备案的通知》(发改审批(2017)101号)以及界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旧铅蓄电池高效绿色处理暨综合回收再利用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审批意见》(界环行审(2017)236 号),并依法取得了项目建设用地,目前项目处于开工建设阶段。 然而,若标的公司在后续筹建该项目过程中,出现建设期进度不达预期等情况,则将影响该项目的产业化进度,并进一步对标的公司未来的业绩构成影响。同时,即使该项目建设完成,若出现无法保障足额的原料供应,或市场竞争加剧导致销售价格下降,或下游客户采购量不足等情形,也会影响该项目的效益情况。因此,该项目存在因筹建进度不达预期、原材料供应不足、市场竞争加剧等原因影响项目效益甚至对标的公司未来业绩构成不利影响并导致无法实现承诺利润的风险。 (七)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标的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和规模的扩张,将使标的公司面临着管理模式、人才储备及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严峻挑战。虽然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一道制定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逐年完善,但由于各分支机构在地理分布、人文特色、企业文化上存在一些差异,或产生部分管理和控制风险。随着标的公司业务规模范围扩大,如果标的公司管理水平和人才储备不能适应业务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标的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和完善,将难以保证标的公司安全和高效地运营,使标的公司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八)安全生产风险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涉及含铅废料的处理及回收,由于含铅废料属于危废材料,部分生产步骤以焦炭、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作为燃料,且不同生产步骤涉及不同程度的高温及高压电,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设备故障、操作失误等危险情况,都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管标的公司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配备了完善的安全设施,整个施工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很小;但仍不可能完全杜绝上述突发危险情况的发生及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未来如因突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行政处罚、诉讼纠纷、合同提前终止等情形,将可能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企业盈利和品牌信誉带来不利影响。 (九)业务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将与上市公司加强在铅循环产业领域的整合,与公司规划布局的通信、动力、储能业务产生较强的产业协同效应,但如果双方在研发、生产和铅循环经济产业的整合无法按照预定计划开展,将影响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以及双方的盈利水平。 (十)五险一金未足额缴纳的风险 标的公司自设立以来,仅为百余名员工缴纳了五险,全员缴纳的险种仅为工伤保险。此外,标的公司未为其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标的公司地处铅回收、再生铅行业聚集地安徽省界首市,当地从事再生铅处理及铅利用的单位数量较多,吸引了大量当地务工人员参与再生铅的生产。由于安徽界首大量当地务工人员为农村户口,且多数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而城镇职工各项保险缴费额度及公积金缴纳额度均高于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缴费额度,造成多数员工不愿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保险项目及缴纳公积金。基于以上原因,标的公司未为所有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但全员缴纳工伤保险。 根据安徽省界首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标的公司自2014年设 立之日以来,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及地方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过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同时,本次交易对方朱保义出具承诺:“如果华铂科技所在地有关社保主管部门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华铂科技对自华铂科技设立以来应缴纳但未实际缴纳的员工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基本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或者被要求支付滞纳金或因此受到处罚的,本人将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华铂科技补缴,并承担相关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华铂科技无需支付上述任何费用。” 综上,标的公司未为员工足额缴纳五险一金,虽然尚未受到当地社保部门的行政处罚且交易对方朱保义出具了兜底性承诺,但依然存在被监管部门采取责令整改、补缴、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从而导致对标的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十一)部分不动产权证未办理的风险 标的公司在位于田营工业区滨河路南侧的土地上建设一栋化验楼及一个临时仓库,均已投入使用。但华铂科技尚未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存在被土地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并要求拆除相关建筑从而对标的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具体参见“第四节 交易标的”之“八、标的公司主要资产、负债及抵押担保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情况”之“1、不动产权”。 本次交易对方朱保义就此出具承诺:“如果华铂科技因其现有的部分房产、土地未取得权属证书或其他资产存在的瑕疵事项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对华铂科技造成任何不利后果的,本人将无偿代华铂科技承担相关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并承担相关不利后果,华铂科技无需承担前述任何费用。” (十二)暂无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已根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的规定取得由界首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尚无法取得综合排污许可证。 目前,我国排污许可证管理实行分批分步骤推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自 2017年起,将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开展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到2020年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标的公司将于再生铅行业排污许可证相关规定出台后及时向主管部门申请;主管环保部门将于相关规定出台后依法及时为标的公司办理排污许可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标的公司将最晚于2020年前取得再生铅行业的排污许可证。 根据界首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标的公司自2014年设立之日起在其生产经营 过程中能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存在因环境污染事故或环境污染纠纷等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也未因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界首市环境保护局将在相关再生铅行业排污许可证办理的具体政策或操作细则出台后依法为标的公司办理排污许可证。此外,交易对方朱保义亦出具承诺:“若华铂科技因未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对华铂科技造成任何不利后果的,本人将无偿代华铂科技承担相关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并承担相关不利后果,华铂科技无需承担前述任何费用。”鉴于上述相关证明及承诺已出具,标的公司尚无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形预计不会对本次交易作价造成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交易进程以及标的公司未来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综上,虽标的公司所在地环保部门已经出具相关意见且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的综合排污许可证尚未取得,未来能否取得及何时取得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对标的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十三)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我国对于以废旧电池为原料生产铅金属,且废旧资源比重不低于90%的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30%的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 号),公司生产前述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 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虽然再生铅行业属节能环保产业,其发展一直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但若未来再生铅行业税收优惠减少或者税收优惠政策取消,短期内标的公司的业绩存在因此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十四)《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审批风险 为引导我国再生铅行业规范发展,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再生铅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实现再生铅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我国工信部于2016年12月发布了《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并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根据工信部于2017年6月发布的《拟公告的符合
   <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
    企业名单(第一批)公示》,标的公司未能进入第一批《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目录。 根据《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第六条第(一)款第1项的规定以及《关于
    <再生铅 行业规范条件>
     的解读》,申请《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并非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再生铅行业企业自愿申请《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未申请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朱保义已出具承诺:“若华铂科技的正常生产经营因《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申请未通过而对华铂科技造成任何不利后果的,本人将无偿代华铂科技承担相关不利后果。” 标的公司将在工信部发布关于报送第二批《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申请名单的相关通知后继续提出申请,以尽快列入《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规范条件目录。 虽然企业申请《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实行自愿原则,不属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是否获取对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但若标的公司未来申请《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继续未能获得通过,则可能存在对华铂科技的经营构成一定不利影响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华铂科技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整、投资者的心理预期、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收购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具备风险意识,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最终目标,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积极拓展市场,提高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严格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充分、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第一节 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铅回收行业在政策驱动下将迎来新的战略性发展机遇 我国每年铅金属产量中大部分用于生产铅酸蓄电池,近几年我国铅蓄电池产销量一直高位运行。我国铅蓄电池的主要用途为通信后备电源、储能电池、汽车启动电池(启停电池)、电动自行车动力电池等。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接近2亿辆,电动自行车总保有量已经突破2亿辆,通信4G基站数量已超过300万个,同时,新能源储能产业的爆发式增长也正在形成千亿级别的铅炭蓄电池市场需求。随着上述传统与新兴产业的快速增长,每年产生了巨大的铅蓄电池更换量。在日益提高的环保要求下,逐年迅速增长的废旧铅蓄电池规模将带来巨大的铅回收需求,为铅回收行业奠定了坚实的发展基础。 同时,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再生铅产业发展,各个部委先后出台了《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等各项政策,从各个方面规范与支持行业的发展,显示出我国政府推动再生铅行业加快整合与发展的决心。 此外,再生铅对原生铅的比较优势逐步显现。随着我国铅矿资源的不断消耗以及环保要求的日益提高,原生铅的产量占比预计将会逐步减少,而再生铅行业所涉工艺技术日趋完善,废旧铅酸蓄电池的铅回收率逐步提高,预计“废电池-还原铅-电池-废电池”的循环发展模式将成为未来铅金属的发展方向,再生铅将逐步成为我国铅供给侧的主力。 综上,我国铅回收行业将迎来新的战略性发展机遇。 (二)行业集中度将不断提高,产业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 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影响下,我国再生铅行业跨过了前期的缓慢探索和无序竞争阶段,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加快,产业集中度已有所提高。但相比成熟的其他金属冶炼行业,我国再生铅行业企业数量依然较多,且存在大量的“无证”再生铅企业,生产设备相对落后、能耗高、污染重、铅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低,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压力。在我国经济淘汰落后产能、实现转型升级的新常态下,我国再生铅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已刻不容缓,预计未来铅回收企业进入技术和规模的竞争时代,核心竞争力将体现在规范性、资本、技术和生产规模等方面,行业集中度将不断提高,再生铅产业资源与政策向重点区域优势企业集中已是大势所趋。 (三)全球范围内新能源汽车及储能产业的迅猛发展推升锂电池回收需求 面对能源危机与环保压力,我国政府大力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该产业已进入黄金发展期。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16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51.7万辆、50.7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51.7%、53.0%。锂离子动力电池市场需求随之迅速增长。同时,新能源储能产业的迅速发展对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的需求也在不断扩大。 随着锂电市场规模的迅速增大,行业将面临锂电池的回收与再利用问题,快速增长的锂电池市场保有量有望催生巨大的锂电池回收需求,率先掌握锂电池回收技术并实现产业化的企业将率先获益。 二、本次交易的原因及目的 (一)收购少数股东权益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控制力,保障公司原材料供应,有益于上市公司优化整体资源配置 公司是国内新能源电池行业龙头企业之一,产业布局涵盖通信、动力、储能、再生铅四大产业,构筑起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在通信领域公司已多年保持行业领先;在储能领域公司依托铅炭储能系统技术优势,大力拓展“投资+运营”商用模式,迅速实现储能系统商用化落地,占领全球储能领域制高点。 阀控密封电池是公司的主要产品之一,其主要原材料为铅及铅合金,年需求量较大。随着公司未来储能市场的拓展及武汉南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kVAh新能源(铅炭)电池项目的投产,对铅的需求会不断增加,同时随着公司在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和运营服务领域的发展,废旧电池的回收量也将逐年增加。华铂科技系我国再生铅龙头企业,与公司系产业上下游关系,公司现有业务与华铂科技的再生铅业务具备较强的产业协同效应。通过本次交易实现对少数股东权益的收购,华铂科技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增强公司对华铂科技的控制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一方面,公司治理结构将得以改善,原有少数股东利益分隔格局将转变为上市公司对华铂科技的直接控制,在提高上市公司的决策权和决策效率的同时,提升了华铂科技的管理和运营效率;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与华铂科技将进一步加强技术和市场资源的共享,促进上市公司与华铂科技的全方位协同合作,在物料形态上,形成“原材料―产品应用―运营服务―资源再生―原材料”的全封闭产业链,通过资源高效循环再利用,构筑全产业生态体系,提升行业生命力。公司“投资+运营”模式的商用储能电站业务今后几年将进入大规模建设与发展期,预期投资规模超过百亿元,大规模的电池资产在寿命终止后仍具备巨大价值。未来,该业务通过与回收业务的充分整合,将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价值最大化。通过收购标的公司 49%股权,上市公司构筑的全封闭产业链将使得储能电站单位成本大幅度降低,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相关铅原材料供应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及时性,公司产品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因此,进一步收购标的公司剩余49%股权是公司战略发展的必然需求。 (二)收购优质资产,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华铂科技是全球范围内铅回收龙头企业之一,具备领先的规模、技术等综合优势,盈利能力较强。 华铂科技2015年及2016年分别实现净利润11,484.02万元和37,880.80万元,实现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238.19万元和31,235.94万元,且根据交易对方的利润 承诺:华铂科技2017年、2018年、2019年合并报表口径下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55,000 万元、 70,000 万元,上市公司收购华铂科技少数股东权益,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 盈利水平,增厚公司整体业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战略布局锂电池回收,与公司充分实现产业协同,挖掘新蓝海市场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迅速发展,预计锂电池报废与回收再利用需求高峰将很快到来,提前布局锂电池回收产业将率先占领新蓝海。华铂科技在继续巩固国内铅回收行业龙头企业地位的基础上,已将锂电池回收列入其战略发展规划,借助其在铅蓄电池回收领域的成功经验,逐步切入锂电池回收的相关领域。锂电业务是南都电源的战略发展重点,收购标的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将给予标的公司更有力的资金和研发支持,并在锂电池相关回收技术成熟后快速分享市场红利,有利于公司打造循环经济领域产业平台,为公司向系统集成、运营服务战略转型完善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产业链优势,实现产业协同。 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1、2017年3月24日,华铂科技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南都电源通过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股东朱保义持有的公司 49%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华铂科技成 为南都电源的全资子公司; 2、2017年3月24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 3、2017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锁定期安排的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方案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7年5月2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 关议案。 6、2017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履约保证金 2 亿元的相 关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朱保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15号)核准。 四、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交易概述 南都电源拟通过向朱保义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其持有华铂科技49%的股权,并向不超过5名(含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华铂科技100%股权。 参考《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的总对价确定为196,0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将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支付147,000.0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49,000万元,具体如下: 姓名 交易对价 现金支付 股份支付 发行股份 合计(万元) 对价金额(万元) 对价金额(万元) 数量(股) 朱保义 196,000.00 49,000 147,000.00 82,910,321 注:拟支付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部分,南都电源不再向交易对方支付,由于交易对方放弃拟支付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部分,因此南都电源合计支付的对价略小于总交易对价。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支付对价的 100%,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部分、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南都电源应在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十个工作日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交易对方先行支付 50%的现金对价;并自收到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对方支付剩余50%的现金对价。 2017年6月23日,南都电源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签订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履约保证金2亿元;同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若本次交易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交易对方应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未核准本次交易的相关书面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履约保证金一次性退还给公司;若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上述履约保证金将直接冲抵前述公司需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第一笔现金对价,即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只需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相关条款约定的“现金对价”的50%(即2.45亿元)扣除履约保证金(2亿元)后的剩余金额(即0.45亿元)向乙方支付现金对价,乙方无需另行退还履约保证金。 上述交易方案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募集配套资金的前提和实施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获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的,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在本次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部分现金对价,待配套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1、协议签署日期 2017年3月24日,上市公司与朱保义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 2、交易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象为朱保义。 3、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朱保义持有的华铂科技49%的股权。 4、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交易方式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占比75%,现金对价占比25%。 南都电源应在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十个工作日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向交易对方先行支付50%的现金对价,待本次配套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并自收到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对方支付剩余50%的现金对价。若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募集或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本次现金对价,则南都电源应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将剩余现金对价支付给交易对方。 5、交易金额 经交易双方协商,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以 2016年 12 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整体评估,交易双方参考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价值,协商确定标 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坤元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 基准日,华铂科技股东的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401,221.00 万元,对应标的资产的评估值 为196,598.29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196,000.00万元。 6、发行股份价格与数量 (1)发行方式、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为非公开发行,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之一。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90%作为股票发行定价基础。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南都电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7.9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2017年5月2日,上市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总股本787,158,9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共计 分配现金股利157,431,780元(含税)。2017年5月15日,上市公司完成了上述权益 分派事项。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17.73元/股。 (3)发行数量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价格计算,计算公式为:标的资产股份支付对价/发行价格,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若出现折股数不足一股的情况,则向下取整。 本次交易中,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交易总价的75%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股份支付对价为147,000.00万元,以发行价格17.73元/股计算,南都电源向朱保义发行股份的数量为82,910,321股,其余对价以现金方式支 付。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的持股数量和占发行后总股本(暂不考虑本次配套资金发行数量)的比例如下: 持股数量(股) 占发行后 交易对方 发行后总股本(股) 总股本的 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 合计 比例(%) 朱保义 8,000,000 82,910,321 90,910,321 871,554,329 10.43 注:2016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3143号)核准,公司向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南都资产管理计划等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17,500万股,朱保义出资11,200万元通过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南都 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完成后朱保义间接持股数量为800万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随发行价格调整予以调整。发行价格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息:P1= 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 =(P0-D+A*K)/(1+K+N)。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7、发行股份锁定期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交易对方朱保义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且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根据华铂科技2017年、2018年、2019年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分三次解禁其所获股份,具体为: (1)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期满12个月,且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补 偿期限第一年度期末实际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补偿义务人按照《盈利补偿协议》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之日。第一期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的30%―已履行2017年度股份补偿义务的股份数(如有); (2)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期满24个月,且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补 偿期限第二年度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补偿义务人按照《盈利补偿协议》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之日。第二期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的30%―已履行2018年度股份补偿义务的股份数(如有); (3)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期满36个月,且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补 偿期限第三年度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对标的公司49%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且补偿义务人按照《盈利补偿协议》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之日。第三期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的40%―已履行2019年度股份补偿义务的股份数(如有)。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本次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锁定期满之日止,交易对方由于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后还应当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其他关于股份锁定的要求。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之A股股票将于发行完成后申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份发行完成日止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 10、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将其持有的标的资产全部转让给上市公司,并协助上市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交割完成后由上市公司聘请经交易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标的资产交割进行资产交割审计并出具资产交割审计报告。自交割完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交易对方以交割的标的资产认购本次发行股份涉及的出资事项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在南都电源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交割的验资报告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南都电源应向发行对象发行本次交易所需发行的股份并完成该等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的登记事宜。 11、交易标的过渡期损益的归属 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损益将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确认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的损益合计数额。如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为盈利,则由上市公司享有;如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出现亏损,则由交易对方在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12、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1)标的公司业绩补偿方案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期间为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交易对 方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0万元、55,000万元及70,000万元。 交易双方同意,自本次交易完成日起,业绩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如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则交易对方应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第3条的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期末减值额大于交易对方已支付的业绩补偿,则交易对方应向上市公司另行支付减值补偿。交易对方应按照《盈利补偿协议》第4条的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减值补偿。 《盈利补偿协议》项下净利润数指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标的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业绩补偿测算基准日和利润差额的确定 交易双方一致确认,补偿测算基准日为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的12月31日。上市公 司应自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补偿测算基准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聘请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各个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专项审计并于各年度补偿测算基准日后九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在年度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交易双方以此确定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 (3)标的公司业绩补偿的计算及实施 交易双方同意,除发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交易对方应按《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确定业绩承诺期间应补偿的金额。 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如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则交易对方应就未达到前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部分按照《盈利补偿协议》第3.4款的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且交易对方应优先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期间的各年度末,如标的公司实现的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小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上市公司应在相关报告披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确定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金额、以及股份补偿方式下的股份补偿数量,并以书面方式通知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 若交易对方收到上市公司发出的补偿书面通知日早于本次交易发行结束之日,则交易对方待本次交易发行结束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股份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 =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实 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交易对方应优先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 = 《盈利补偿协议》第3.4款计算得出的当期应补偿金额÷本 次发行价格。 在利润补偿期间应逐年进行补偿,若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间内实施转增股本或送股分配的,则应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后) =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按以上方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交易对方届时持有的股份数量时,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零时,按零取值,即已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上市公司将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交易对方所持有的应补偿的上市 公司股份数量(含该应补偿股份之上基于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股份或利益),并予以注销。 上市公司在向交易对方发出补偿的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发出董事会通知,并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的程序对回购股份进行决议。交易对方应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回购股份决议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将其当期需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由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等股份予以注销。自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交易对方不享有该等股份表决权,且不享有该等股份股利分配的权利。 如届时回购股份并注销而导致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或未经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或因交易对方所持股份因被冻结、被采取强制执行或因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的,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交易对方不能以股份进行补偿的,则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进行补偿。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为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金额。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实施现金股利分配,则交易对方应将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对应的现金股利分配部分返还给上市公司,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 = 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4)标的资产的减值补偿 1)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120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 项审核意见。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现金总数,则交易对方须对上市公司进行减值补偿,交易对方应按照《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以股份方式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 前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的总对价(即本次交易项下全部股份对价及现金对价之和)减去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期限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2)减值补偿总额计算如下: 减值补偿总额 =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 行价格-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现金总数 3)在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确定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减值总额以及股份补偿方式下的股份补偿数量,并以书面方式通知交易对方。 4)交易对方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 = 减值补偿总额/本次发行价格。若上市公司在 业绩承诺期间内实施转增股本或送股分配的,依照《盈利补偿协议》第3.5款之约定进 行相应调整。如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大于交易对方届时持有的股份数量时,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实施现金股利分配的则交易对方应将前款计算得出的另需补偿的股份数对应的现金股利分配部分返还给上市公司,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 = 截至减值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盈利补偿协议》第4.4款项下交易对方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 上市公司在向交易对方发出减值补偿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发出董事会通知,并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的程序对回购股份进行决议。交易对方应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回购股份决议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将其需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由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等股份予以注销。自应减值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该等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如届时回购股份并注销而导致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或未经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或因交易对方所持股份因被冻结、被采取强制执行或因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的,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交易对方不能以股份进行补偿的,则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进行补偿。该现金补偿额为减值补偿总额。 5)减值补偿涉及现金补偿的,交易对方应于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且上市公司发出书面补偿通知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支付另需补偿的现金。 (三)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5名(含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为196,000.00万 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为 147,000.00 万元,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 股份支付对价的100%。 1、发行对象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5名(含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 投资基金、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及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管理的2 只以上基金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2、发行方式、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股份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3、股份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该等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确定: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4、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公司通过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5名(含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50,000.00万元。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为 196,000.0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为147,0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 拟购买资产股份支付对价的100%,且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 在该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5、股份锁定期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及证监会最新监管要求,本次交易向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部分、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在本次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部分现金对价,待配套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7、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之A股股票将于发行完成后申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8、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以后,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五、本次交易对于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本次交易对于公司的影响”。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称: 浙江南都电源工业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NaradaPowerSourceCo.,Ltd. 法定代表人: 王海光 股票上市地、股票简称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南都电源、300068 代码: 股本总额: 788,644,008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临安市青山湖街道景观大道72号 邮政编码: 310030 电话: 0571-56975697 传真: 0571-56975688 企业统一信用代码: 91330000725238534Q 互联网网址: http://www.naradapower.com/ 电子信箱: nddy@narada.biz 所属行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高性能全密封蓄电池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燃料电池、锂离子 经营范围: 电池、镍氢电池、太阳能电池及其他储能环保电池、高性能电极材 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电源系统原材料及配件的销售;后备 及电力储能电源系统的集成与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二、上市公司历史沿革情况 (一)公司前身南都有限简要历史沿革情况 序号 时间 变更内容 注册资本 股权结构 1 1997.12 南都有限设立 2,500万元 南都通讯80%;东海地产20% 第一次股权转让:东海地产向南投实业转 2 1998.6让400万元出资,南投实业以此400万元 2,500万元 南都通讯96%;东海地产4% 出资额向南都通讯增资 3 1998.7 杭州南都吸收合并南都通讯 2,500万元 杭州南都96%;东海地产4% 4 1999.9 第一次增资:杭州南都与职工持股会对南 4,000万元 杭州南都 90%;职工持股会 都有限增资 7.5%;东海地产2.5% 5 2000.7 第二次股权转让:职工持股会向金涛、东 4,000万元 杭州南都90%;金涛6.25%; 海地产转让其所有股权 东海地产3.75% 6 2000.7 第二次增资:王宇波、童一波等四名股东 5,150万元 杭州南都69.90%;其余6名 入股 股东30.10% (二)公司设立情况及首次公开发行前历次股权变动情况 1、公司设立情况 南都电源系南都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8月15日,南都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组织形式由有限公司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并确定拟变更后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5,488.1754万元。2000年8月9 日,天健所出具《审计报告》(浙天会审字[2000]第653号),确认截至2000年7月 31日,南都有限的净资产为5,488.1754万元。南都有限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南都有限以 审计后的全部净资产折股为5,488.175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均为普通股。同 日,南都有限全体股东签订了《关于变更设立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协议书》。 2000年9月30日,南都电源召开创立大会。该次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 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议案,并选举了南都电源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000年9月26日,天健所出具《验资报告》(浙天会验字[2000]第150号),确 认截至2000年9月26日,南都电源注册资本5,488.1754万元已缴足。 2000年9月30日,公司在浙江省工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330000100728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54,881,754股,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杭州南都 38,363,944 69.90 2 王宇波 5,541,459 10.10 3 金涛 3,729,828 6.80 4 童一波 2,983,862 5.44 5 浙江东海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1,598,498 2.91 6 浙江华源电气有限公司 1,598,498 2.91 7 浙江卧龙集团公司 1,065,665 1.94 合计 54,881,754 100 2、公司设立及其后至上市前历次股权变更简要情况 序号 时间 变更内容 股本 股权结构 1 2000.9 公司由南都有限整体变更设立 5,488.18万元杭州南都69.90%;其余6名 股东30.10% 2 2002.3 第一次增资: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转增37,134.63万元杭州南都69.90%;其余6名 股 股东30.10% 3 2003.12 第一次股权转让:王宇波、童一波退出,7,134.63万元杭州南都69.90%;其余6名 杨晓光与何伟进入 股东30.10% 第二次增资及第二次股权转让:南投实业 按1.00元/股增资4,098.37万元(增资时 杭州南都40.71%;南投实业 4 2005.4 公司每股净资产低于1元),同时除浙江 11,233万元 41.65%;其余6名股东17.64% 卧龙集团公司外的其他股东无偿向南投 实业转让580.71万股 第三次股权转让:5股东退出,陈博、杭 杭州南都45.81%;南投实业 5 2005.10 州华星进入;杭州南都增持571.99万股,11,233万元 40.21%;杭州华星8.33%;陈 南投实业减持161.87 万股,陈博受让 博5.65% 634.91万股,杭州华星受让935.53万股 杭州南都45.81%;南投实业 6 2007.5 第四次股权转让:南投实业向上海南都集 11,233万元 26.89%;上海南都集团 团转让13.32%的股权 13.32%;杭州华星8.33%;陈 博5.65% 杭州南都33,78%;南投实业 7 2007.6 第三次增资:上海南都集团、上海益都、 15,233万元 19.83%;上海南都集团 杭州华星合计增资4,000万元 17.23%;上海益都16.67%; 杭州华星8.33%;陈博4.17% 杭州南都33,78%;上海益都 第五次股权转让:上海南都集团向陈博、 16.67%;陈博16.28%;上海 8 2007.11 石劲峰转让600万股;南投实业向陈博、15,233万元 南都集团13.29%;杭州华星 邵柏泉及13位管理层成员转让3,020.77 8.33%;石劲峰2.63%;邵伯 万股并退出 柏泉0.45%;13名管理层 8.57% 序号 时间 变更内容 股本 股权结构 杭州南都27.66%;上海益都 13.65%;陈博13.34%;上海 9 2007.12 第四次增资:7名新股东增资3,367万元 18,600万元 南都集团10.88%;杭州华星 6.82%;石劲峰2.15%;邵柏 泉0.37%;13名管理层成员 7.02%;7名新股东18.11% 杭州南都27.66%;上海益都 13.65%;陈博13.34%;上海 10 2008.10 第六次股权转让:邵柏泉将其持有的股份 18,600万元 南都集团10.88%;杭州华星 转让予李玉芳 6.82%;石劲峰2.15%;李玉 芳0.37%;13名管理层成员 7.02%;7名新股东18.11%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的历次股权/股本变动 1、2010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2010年3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367号),核 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6,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公司于2010年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 6,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每股33元。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4,800 万元。募集资金总额 204,6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96,56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所于2010年4月14日出具的天健验[2010]87号 《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0年4月21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深证上[2010]121号《关于浙江南都 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核准,公司公开发行的社会公众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南都电源”,股票代码为300068。 2010年6月10日,公司在浙江省工商局完成上述变更登记手续。 此次发行完成后,工商登记显示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股权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86,000,000 75.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2,000,000 25.00% 合计 248,000,000 100.00% 2、2011年4月,分红配股 201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的议案》,决定以201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4,8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每 10股转增 2 股,共计转增股本 4,960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29,760万股。上述增加的注册资本已经天健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第166 号)审验确认。 2011年6月1日,公司在浙江省工商局完成上述变更登记手续。 此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工商登记显示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股权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61,996,046 54.4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35,603,954 45.57% 合计 297,600,000 100.00% 3、2012年11月,第一次股权激励 2012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 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次股权激励采取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向陈建、卢晓阳及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授予 80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每份股票期权赋予激励对象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日以14.00元的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公司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向王岳能等1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960万元。上述增加的注册资本已经天健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3]第2号)审验确认。 2013年2月20日,公司在浙江省工商局完成上述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工商登记显示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股权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57,619,486 52.6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41,980,514 47.39% 合计 299,600,000 100.00% 4、2013年4月,分红配股 2013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29,96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 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9,920万股。上述增加的注册资本已 经天健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3]第184号)审验确认。 2013年7月4日,公司在浙江省工商局完成上述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工商登记显示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股权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44,468,482 40.8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54,731,518 59.20% 合计 599,200,000 100.00% 5、2014年3月至2014年12月,第一次股权激励之股票期权行权与限制性股票回 购 201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未满足《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的业绩考核条件的标准,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回购限制性股票 20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衣宝廉、童本立、吴勇敏已对调整已授予但尚未行权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4年6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上述200万份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4年6月3日办理完毕。 201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改
      <公司章程>
       的议案》,截至2014年11月22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全 部行权完毕,公司总股本增至60,498万股。根据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的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决议,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修改,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0,498万元。 2015年6月8日,公司在浙江省工商局完成上述与第一次股权激励相关的变更登 记手续。 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工商登记显示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股权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94,728,547 32.1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10,251,453 67.81% 合计 604,980,000 100.00% 6、2016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4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17,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2016年6月,公司向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南都资产管理计划、理成全 球视野3期投资基金、海通定增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杭州九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杭州九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中金富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17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4.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4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27,269,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天健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17号)验证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股本总数由60,498万股增加至77,998万股。上述新增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7月。 2016年10月12日,公司在浙江省工商局完成上述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完成后,工商登记显示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股权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41,958,771 43.8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38,021,229 56.16% 合计 779,980,000 100.00% 7、2016年5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股权激励行权 2015年3月19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2016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及《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14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自2016年5月3日起至2017年3月24日止,可行权数量共计749万份,占公司行权前总股本的1.2381%。 2017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39个月,第一个行权期调整为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7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第二个行权期调整为自授权日起27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9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016年5月3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股权激励对象陆续行权,行权认购的公 司股份数量与行权前公司的股本总额之和为公司新的股本总额。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已变更为788,644,008元。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公司联合控股股东为杭州南都、上海益都和上海南都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周庆治,最近三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联合控股股东为杭州南都、上海益都及上海南都集团,分别持有上市公司15.09%、4.35%及3.50%的股份,累计持股比例为22.94%;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周庆治,周庆治及其配偶赵亦斓通过控制杭州南都、上海益都、上海南都集团合计间接控制的公司股权比例为22.94%。 (一)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都电源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周庆治 夫妻关系 赵亦斓 64.25% 60.53% 27.84% 39.47% 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 56.67% 杭州南都电源有限公司 上海益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5.09% 3.50% 4.35%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公司联合控股股东为杭州南都、上海益都、上海南都集团,分别持有上市公司15.09%、4.35%及3.50%的股份,累计持股比例为22.94%。 杭州南都之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杭州南都电源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 9133010060913077XP 注册资本 7,082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海光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22号2幢D1601室 防雷系统,网络通信,计算机通信及其电力电子和通信设备的开发和咨询 经营范围 服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生产的除外);高频开关电源、通讯终端设备及长 途电话、数据电话电报、电话的交换设备的批发业务。上述涉及配额、许 可证及专项管理规定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股权结构 周庆治60.53%、上海南都集团39.47% 上海益都之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益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 913101186607413819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林旦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9565号1幢1层A区1322室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计 算机网络工程(除专项审批) 股权结构 赵亦斓64.25%、何伟14.43%、林旦13.71%、王海光7.61% 上海南都集团之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 91310115631584495G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林旦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1196号101室 经营范围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经营,普通住宅的开发建设,高科技项目、教育项目 投资咨询,集团内部资产管理以及上述相关的咨询服务(除经纪) 股权结构 上海益都56.67%、周庆治27.84%、何伟6.25%、林旦5.94%、王海光3.30% 2、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周庆治,周庆治及其配偶赵亦斓通过控制杭州南都、上海益都、上海南都集团合计控制公司股权比例为22.94%。 周庆治先生,1955年3月出生,毕业于浙江大学(原杭州大学历史系),新加坡 国国籍。曾在浙江省档案局、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浙江省政府驻珠海办事处、浙江省委办公厅任职;现任公司董事、上海中桥基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南都电源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南都公益基金会名誉会长。 五、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市公司在2015年收购华铂科技控股权前,专业从事通信电源、绿色环保储能应 用电源系统产品研究、开发、制造和销售,并为后备电源、动力电源及特殊电源领域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和服务,主导产品为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及锂离子电池,拥有多个品种的阀控密封蓄电池产品和锂电池产品,是行业内产品系列最齐全的企业之一。 通过收购华铂科技,上市公司向上整合切入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理和再生铅的生产业务,获取了公司主要原材料铅的生产供应能力,形成“铅回收-铅再生还原-铅冶炼-铅酸电池”上下游一体化的产业链格局,同时增加自身在铅循环产业链中的市场地位。 上市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六、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635,898.15 438,131.50 314,765.00 资产总额 918,936.04 693,218.51 486,786.44 流动负债 245,426.94 339,646.62 153,360.14 负债总额 283,985.35 357,247.22 190,306.54 所有者权益 634,950.69 335,971.29 296,479.90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89,559.88 304,313.90 280,508.05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营业收入 714,142.17 515,312.69 378,636.13 营业利润 28,439.80 11,264.53 12,792.67 利润总额 50,987.20 30,824.51 14,218.06 净利润 47,724.91 27,929.91 10,284.9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934.34 20,330.29 10,560.18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 2014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8.47 4,182.88 4,022.4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603.09 -87,316.98 -29,237.4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308.86 94,347.77 23,728.15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889.39 859.22 -27.2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4,113.63 12,072.89 -1,514.19 (二)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毛利率(%) 17.63 15.09 14.42 净利率(%) 6.68 5.42 2.7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43 6.93 3.6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6.04 5.84 3.31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8 0.34 0.18 稀释每股收益(元) 0.48 0.34 0.18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01 0.07 0.07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元) 0.82 0.20 -0.03 存货周转率(次) 3.56 4.32 4.2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53 3.37 3.35 总资产周转率(次) 0.89 0.87 0.83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 2.59 1.29 2.05 速动比率 1.73 0.94 1.51 资产负债率(%)(合并) 30.90 51.53 39.09 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八、上市公司近三年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一)南都电源及其子公司(华铂科技除外) 最近三年南都电源及其子公司受到的主要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向南都销售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关缉违字[2014]43号),因南都销售于2011年3月11日至2012年7月14日之间 出口的8票阀控式密封胶体蓄电池多退税款589,952.62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决 定对南都销售处以260,000元的行政处罚。南都销售已于2014年12月8日向中华人民 共和国杭州海关依法缴纳上述款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出具的《证明》,南都销售的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华铂科技 华铂科技自2014年成立以来,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 第三节 交易对方 一、本次交易对方(朱保义)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姓名 朱保义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4212919790204**** 住所 安徽省界首市田营镇沈赵行政村 通讯地址 安徽省界首市田营镇沈赵行政村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无 者地区的居留权 2、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朱保义直接持有华铂科技 49%的股权,在华铂科技任总经 理,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如下: 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职务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 华铂科技 2014年4月至今 董事、总经理 持股49% 界首农商行 2012年12月至今 董事 持股1.7461% 华鑫铅业 2012年至2015年6月 董事 无 润和物流 2013年6月24日至2015 经理 无 年10月10日 3、控制的企业或持股企业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标的公司外,朱保义控制或持股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投资或经营单 注册资本 本人 在投资或经营单 序号 位名称 (万元)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位任职情况 (%) 1 鑫龙粮油 800 粮油机械设备组装、加工、销售 90% 无 界首市泰安房 2 地产开发有限 800 房地产开发、销售 100% 无 公司 项目投资;企业投资管理;企业 资产管理;企业投资咨询;企业 管理咨询;财务顾问;法律咨询; 3 安徽义云投资 2,000 经济信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 60% 无 管理有限公司 营销策划;房地产开发;接受委 托从事物业管理;组织文化艺术 交流;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 劳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 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 4 界首农商行 47,259.20 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 1.7461% 董事 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 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从事银 行卡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持股不满12个月的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朱保义持有的华铂科技股份超过12个月。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创业板上市规 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成为上市公司的 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自本次交易完成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交易对方可提名不超过1名上市公司董事候选人。 (四)交易对方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确认最近五年未受过相关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各交易对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一名自然人,交易对方之间不存在有关联关系的情况。 (六)交易对方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确认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七)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股份代持等关联关系。 针对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等关联关系,交易对方朱保义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已出具书面承诺函。 1、根据交易对方朱保义出具的《关于与南都电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及股份代持行为的承诺函》,交易对方朱保义承诺: “(1)本人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股份代持等关联关系,本人所持有的华铂科技的股权为合法所有,权属清晰且真实、有效,不存在股权纠纷或者潜在纠纷;该等股权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的安排; (2)本人投资华铂科技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 (3)本人完全知悉对所作上述承诺的责任,如该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南都电源及其利益相关方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声誉方面),本人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赔偿,赔偿所及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预期利益等。” 2、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庆治出具的《关于与朱保义不存在关联关系及股份代持事宜的承诺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庆治承诺: “(1)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与交易对方朱保义之间不存在股份代持等关联关系,不存在由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对交易对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亦不存在由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对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况; (2)本人完全知悉对所作上述承诺的责任,如该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南都电源及其利益相关方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声誉方面),本人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赔偿,赔偿所及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预期利益等。” 第四节 交易标的 一、标的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4年4月14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界首市田营工业园区 主要办公地点 界首市田营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28209719359X3 营业期限 2014年4月14日至2034年4月13日 再生粗铅、精铅、合金铅、电解铅、氧化铅加工、销售;废旧金属、废旧塑 经营范围 料购销;废旧蓄电池回收、冶炼、销售;有色金属科技研发;进出口业务(国 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本次交易标的为朱保义持有的华铂科技 49%的股权。本次交易前,南都电源持有 华铂科技5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南都电源将持有华铂科技100%的股权。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一)2014年4月,华铂科技设立 2014年4月14日,华铂科技(筹)召开公司第一次股东会,朱保德与朱保义共同 审议通过并签署了《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约定朱保德出资 10,200万元、朱保义出资9,800万元,设立华铂科技。同日,华铂科技在界首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41282000042338)。 华铂科技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比例(%) 认缴 实缴 1 朱保德 10,200.00 0.00 51.00 2 朱保义 9,800.00 0.00 49.00 合计 20,000.00 0.00 100.00 (二)2014年7月,实收资本变更 截至2014年7月底,朱保德、朱保义已足额缴纳其认缴的注册资本,华铂科技的 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比例(%) 认缴 实缴 1 朱保德 10,200.00 10,200.00 51.00 2 朱保义 9,800.00 9,800.00 49.00 合计 20,000.00 20,000.00 100.00 (三)2014年11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4年11月15日,华铂科技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朱保德将其持有的华铂科技 51%的股权(出资额为10,200万元)转让给南都伟峰。2014年11月18日,朱保德与 南都伟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前述股权转让价格为30,600万元。 南都伟峰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联合控股股东之一上海益都持有南都伟峰90%的股权。 2014年11月20日,华铂科技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新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华铂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额(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认缴 实缴 1 南都伟峰 10,200.00 10,200.00 51.00 2 朱保义 9,800.00 9,800.00 49.00 合计 20,000.00 20,000.00 100.00 (四)2015年7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5年6月25日,南都电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 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南都电源以自有资 金收购南都伟峰持有的华铂科技51%股权,2015年7月13日,南都电源2015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2015年7月10日,华铂科技股东会通过决议, 同意南都伟峰将其持有的 51%华铂科技股权全部转让予南都电源。同日,南都伟峰与 南都电源签署《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5]282号),以2015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采用收益法评估,华铂科技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619,111,000元。以上述评估报告为基础,根据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南都伟峰持有的51%华铂科技股权转让价格为315,746,610元。 2015年7月17日,华铂科技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并换领了新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华铂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南都电源 10,200.00 51.00 2 朱保义 9,800.00 49.00 合计 20,000.00 100.00 公司于2015年6月现金收购华铂科技51%的股权(以下简称“前次交易”)但未购 买剩余股权的原因系:(1)为实现保障公司关键原材料铅供应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及时性,完善上市公司铅循环产业链并在此基础上布局锂电池回收领域等战略目标,上市公司决策收购标的公司51%的股权并实现控股;(2)前次交易时,标的公司一期工程刚刚建设完成,尚未全面投产,标的公司项目能否顺利投产、能否实现盈利及能否顺利整合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故前次交易仅收购51%的股权。 因此,前次交易未购买标的公司剩余股权系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标的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风险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前次交易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并由交易双方确认,前次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不互为条件、不构成一揽子交易,未签署任何关于一揽子约定的相关文件,未曾对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公司剩余股份可能付出的最高对价进行任何约定。 针对本次交易与前次交易,本次交易对方朱保义出具承诺:“前次重组时,本人未与南都电源订立或作出任何口头、书面的协议或安排,约定本次重组的任何事项,不存在对南都电源收购华铂科技剩余股份可能付出的最高对价进行任何约定的情形。本次重组系本人基于真实意思表示与南都电源协商的结果,与前次重组相互独立、不互为条件,不构成一揽子交易行为,不会利用前次重组损害南都电源股东合法权益。” 上市公司出具承诺:“前次重组时,公司未与朱保义订立或作出任何口头、书面的协议或安排,约定本次重组的任何事项,不存在关于收购华铂科技剩余股份可能付出的最高对价进行任何约定的情形。本次重组系交易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并协商的结果,与前次重组相互独立、不互为条件,不构成一揽子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前次重组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标的公司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华铂科技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均已依法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其设立和股本演变合法、有效。 四、标的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铂科技控股股东为南都电源,实际控制人为周庆治,其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周庆治 夫妻关系 赵亦斓 64.25% 60.53% 27.84% 杭州南都电源有限公司 39.47% 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 56.67% 上海益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5.09% 3.50% 4.35%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51% 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49% 朱保义 南都电源、朱保义合法拥有华铂科技的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等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也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华铂科技《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等内容;华铂科技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投资协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如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 五、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与主要产品 华铂科技主要从事以废旧铅蓄电池为主的铅资源回收、后续处理及再生产业务,主要产品为不同规格的铅锭、以铅锭为原材料加工而得的合金铅及废旧电池拆解产生的塑料。 华铂科技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主要业务介绍 铅酸电池因其电压稳定、维护简单、瞬时放电量大等特性而被广泛应用于汽车起动电池、电动自行车动力电池及各类用电企业后备电源、铅炭储能电源等产品的生产。另一方面,铅酸电池到达使用寿命后,其中的铅资源并无明显损耗,因此加以回收并科学处理将恢复其使用价值。总体来看,我国再生铅行业是我国铅循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业上游的原材料和下游的产成品均为铅酸蓄电池。 目前我国的铅资源开发及循环体系如下图所示: 华铂科技目前从事废电池的拆解、分拣,铅金属的还原、电解提纯及合金冶炼业务,涵盖了上图中再生铅冶炼厂、电解铅冶炼厂、铅精炼厂、合金铅加工厂的作用,上游联络各类废电池回收商,下游直接对接各大蓄电池生产厂商。 (三)主要业务模式和工艺流程图 1、采购模式 (1)采购计划的编制 华铂科技的日常采购量根据生产规模和计划确定。生产部各部门(车间)所报采购计划,结合公司生产计划、生产消耗定额和库存情况编制当月物资分类采购计划,报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批后,交采购部门采购。 未列入当月采购计划且没有库存的生产急需物资,可以申请计划外采购,部门(车间)填写《申购单》,经主管部门、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批后,交采购部门采购。 (2)采购流程的实施 采购部获知采购计划后,按如下流程实施:(1)通知供应商将货物拉至华铂科技经磅房过磅,过磅单注明来货供应商、品名、数量、及采购部门;(2)采购部通知质检部门检验,质检部门及时检验并出具相关质检证明文件;(3)仓储部根据过磅单、质检单、办理入库。相关单据要有每道工作人员签字,如无仓储部拒绝办理入库;(4)办理完入库手续,采购部将相关采购入库单汇总定价;(5)采购部根据定价完成的入库单及时录入采购系统,生成采购入库单;(6)采购部将生成采购入库单及过磅单、质检单、仓储入库单等单据报财务部开具收购发票;(7)财务部根据开具好的收购发票及单据,由记账会计及时记账,形成采购业务的完成。 2、生产模式和工艺流程图 华铂科技目前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策略。生产调度中心根据当前下游客户提供的销售订单、目前仓储结存存货的可用量,结合部分订单对于产品技术工艺的特殊要求,在技术部的协调下,组织编制生产计划,经生产部领导审批后分解为各生产车间的生产订单。各生产车间根据采购部和仓储部统计的实际到货情况进行分析,根据实际情况适度调整生产订单并组织生产。 华铂科技的核心生产流程如下:首先对废旧铅蓄电池进行自动拆解,产生塑料、板栅、铅膏等产品;铅膏回大炉熔炼,板栅进熔铸车间进行低温熔铸,产生粗铅;粗铅可进行电解后再进行精炼,生产成1号铅,也可以直接精炼生产成2号铅;此外,部分电解铅还将进入合金冶炼车间继续生产合金铅。由上述自动拆解和分拣产生的塑料则直接进入塑料车间进行进一步分选处理,生产再生塑料。 上述工艺流程图如下,以下流程基本能够做到原料、废料全面综合利用: 3、销售模式 华铂科技目前的销售模式均为直销。对于采购量较大的客户,华铂科技一般与下游大客户签署年度供货协议,约定产品名称及型号、价格、大体日均采购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等内容。日常销售中,客户一般每周或每10日将实际采购 订单发送至华铂科技,华铂科技根据实际采购订单组织发货;每周或每10日与客户对 账,双方在结算单上确认签字盖章后,由华铂科技向客户开具发票。 如遇日均采购量不大的客户,华铂科技与客户就具体业务单独签署供销协议,流程按照上述日常销售订单执行。 4、盈利模式 华铂科技主要通过废铅酸蓄电池及含铅废料的回收成本与成品铅锭之间的价差并扣除相应的处理成本后获取合理的利润。 5、结算模式 标的公司采购与销售价格均参考上海有色金属网相关铅产品在一定期间内的均价确定,华铂科技采购与销售均主要采用现汇结算。 (四)华铂科技的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 报告期内,华铂科技之处理能力利用率、再生铅主要生产环节产能利用率及产品产销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年 年度 废旧电池处 电池实际处 处理能力利 再生铅产 再生铅产 产能利用 再生铅销 产销率 理能力 理量 用率 能 量 率 量 2015 42.90 24.52 57.16% 30.00 16.78 55.93% 16.0795.77% 2016 42.90 35.85 83.57% 30.00 27.11 90.37% 25.5094.06% 华铂科技一期项目于2015年初建成投产,生产设备处于前期磨合阶段,生产技术 及生产能力均未达到设计要求,导致 2015 年产能利用率较低。通过不断改进生产工 艺、提高生产效率,2016 年华铂科技的生产工艺基本成熟,产品质量稳定,产能利用 率大幅提高。另外,华铂科技2015年、2016年的产销率均达到95%左右,表明铅产品 市场需求旺盛。 (五)华铂科技主营业务收入和客户等情况 1、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1)分产品 报告期内,华铂科技的主要产品为电解铅、合金铅和塑料产品,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2016年度 2015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占比 电解铅 271,538.95 82.76% 114,116.73 59.79% 合金铅 44,983.05 13.71% 72,830.82 38.16% 塑料产品 11,567.57 3.53% 3,904.30 2.05% 合计 328,089.57 100.00% 190,851.85 100.00% 2016年度,华铂科技电解铅产品收入大幅增加主要系2015年上半年相关电解产品 线尚未完全开始生产及标的公司根据客户需求调整了产品结构所致。 2015年和2016年,华铂科技按照上述产品类型的收入和成本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2016年度 2015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电解铅 271,538.95 245,080.44 114,116.73 111,237.15 合金铅 44,983.05 40,260.80 72,830.82 71,827.62 塑料产品 11,567.57 11,607.67 3,904.30 4,364.66 主营业务收入 328,089.57 296,948.91 190,851.85 187,429.43 (2)分地区 2015年和2016年,华铂科技分地区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地区 2016年度 2015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安徽省 96,314.24 29.35% 93,767.01 49.14% 浙江省 166,657.90 50.80% 69,211.38 36.26% 江西省 22,786.79 6.95% 21,018.73 11.01% 其他地区 42,330.65 12.90% 6,854.72 3.59% 合计 328,089.57 100.00% 190,851.85 100.00% 注:以上销售收入的地区性划分以合同签署方之注册地所在地区为标准。 2、主要产品毛利率情况 2015年和2016年,华铂科技主要产品的毛利及毛利率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类别 2016年度 2015年度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电解铅 26,458.51 9.74% 2,879.58 2.52% 合金铅 4,722.25 10.50% 1,003.20 1.38% 塑料产品 -40.10 -0.35% -460.36 -11.79% 综合毛利情况 31,140.66 9.49% 3,422.42 1.79% 2016年度华铂科技主营业务各产品毛利率为9.49%,较2015年度上升较多,主要 由于2016年下半年铅价持续上涨,导致华铂科技电解铅及合金铅产品的平均售价分别 上涨了 8.13%和 14.58%,而电解铅及合金铅产品的单位成本则分别上涨了 0.12%和 3.99%,远低于平均售价上涨幅度导致。具体来看,一方面,2016年下半年以来铅价大 幅上涨,由于华铂科技主要通过废铅酸蓄电池及含铅废料的回收成本与成品铅锭之间的价差并扣除相应的处理成本后获取合理的利润,铅价上涨导致采购原材料与销售产成品之间的价差增大,从而大幅提高了毛利率水平及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在2016年下半年全国环保大督查期间较多中小再生铅冶炼企业被迫关停,再生铅原材料市场供大于求,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幅度低于成品铅上涨幅度,2016 年废旧电池的平均采购单价仅比2015年上涨3.53%,由此导致毛利率水平的上涨。 3、前五大客户情况 2015年和2016年,华铂科技前五大客户及其销售额情况如下: 年度 客户名称 交易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 139,857.75 42.41% 南都电源 60,735.85 18.42% 宜丰钜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22,788.81 6.91% 2016年 骏马化工 18,512.07 5.61% 长兴凯悦电子电器有限公司 13,107.48 3.97% 合计 255,001.96 77.33% 南都电源 64,762.15 33.67% 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 35,496.70 18.46% 超威电源有限公司 28,026.33 14.57% 2015年 宜丰钜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20,886.87 10.86% 安徽新能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14,649.50 7.62% 合计 163,821.55 85.17% 注:上述客户中的“南都电源”合并计算了华铂科技对南都电源及其子公司南都贸易和南都华宇的销售额,“超威电源有限公司”合并计算了华铂科技对超威电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浙江超威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山东超威电源有限公司和山东超威磁窑电源有限公司的销售额,“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合并计算了华铂科技对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浙江天能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和天能银�h(上海)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的销售额。 以上报告期内前五名客户中,除南都电源、骏马化工外,不存在对其他关联方销售的情形。华铂科技在报告期内无对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主营业务收入 50%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铂科技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陈博同时任南都电源的董事、总经理,持有南都电源股票25,114,759股,占南都电源总股本的比例为3.18%;华铂科技董事王岳能同时任南都电源董事、副总经理,直接持有并通过“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南都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南都电源股份合计 13,995,522 股,占南都电源总股本的 1.77%;交易对方、华铂科技的董事兼总经理朱保义通过“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南都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南都电源8,000,000股,占南都电源总股本的 1.01%;华铂科技的董事王莹娇同时任南都电源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持有南都电源1,126,985股,占南都电源总股本的比例为0.14%;华铂科技的监事卢晓阳同时任南都电源副总经理,持有南都电源125,000股;华铂科技的监事高秀炳持有南都电源107,100股;华铂科技董事朱保义配偶朱会平同时任骏马化工董事,持有南都电源1,500股,持有骏马化工850,000股,占骏马化工总股本的5%。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华铂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拟购买资产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主要客户中占有股份或权益;华铂科技及其大股东、董监高等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及其大股东、董监高之间无关联关系。 铅蓄电池行业经过长期发展,目前集中度较高,行业的主要市场份额被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超威电源有限公司、南都电源、骆驼股份等寡头占据。而我国铅产品市场交易各方主要为中大型原生铅及再生铅冶炼企业和铅蓄电池生产商,因此华铂科技的主要客户集中于国内几家铅蓄电池龙头生产企业符合行业自身特点,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近年来,我国铅产品市场需求总体上保持稳定,但是再生铅产品产量占铅产品产量的比重不断上升,已从2002年约13.8%提升至2015年约47.9%。作为国内再生铅行业的龙头企业,华铂科技在铅产品供给市场的地位也随着再生铅产品占市场总体供给比例的提高而不断提高,目前已成为铅产品市场的龙头企业之一。同时,铅作为大宗商品,市场竞争充分,交易机制成熟,不同厂商间生产的铅产品亦无本质差异,华铂科技再生铅产品销售的实现情况更多地取决于下游铅蓄电池市场对铅产品的需求大小,而并不依赖于个别重要客户对华铂科技的采购需求情况。 综上,华铂科技不存在对重要客户的依赖风险。 (六)华铂科技主要产品的成本和供应商情况 1、营业成本的构成 华铂科技最近两年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电瓶、含铅废料 270,606.16 90.78% 164,692.56 87.22% 其他制造辅料 13,043.60 4.38% 13,937.50 7.38% 人工 4,836.82 1.62% 3,598.69 1.91% 其他制造费用 9,590.39 3.22% 6,596.60 3.49% 营业成本合计 298,076.98 100.00% 188,825.36 100.00% 2、主要原材料、能源情况及其价格变动趋势 华铂科技生产主要原材料为废旧电瓶及含铅废料,其供应主要来源于各类废旧电瓶回收商。报告期内,华铂科技的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与铅价变化直接相关。 华铂科技生产的主要能源为焦炭、天然气和电力,其中焦炭作为其他制造辅料的一部分,天然气和电力则归集在其他制造费用中。报告期内各年度,上述能源合计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维持在5%左右。焦炭是一种大宗商品,报告期内公司对于焦炭的采购价格以焦炭市场价格为参考依据;天然气和电力价格则保持相对稳定,华铂科技报告期内各年度内的对天然气和电力的采购价格也相应稳定。 3、主要供应商情况 华铂科技最近两年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项目 供应商名称 金额 占总采购金额的 交易内容 (万元) 比例 项目 供应商名称 金额 占总采购金额的 交易内容 (万元) 比例 谢之博 32,733.27 9.94% 废旧电池 王雪芳 13,084.22 3.97% 废旧电池 山西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803.97 2.37% 焦煤 2016年度 张恒才 废旧电池 7,205.79 2.19% 高文豪 7,086.97 2.15% 废旧电池 合计 67,914.22 20.62% ― 上海享威金属资源有限公司 6,785.26 5.44% 锡锭、铅锭 南都电源 5,484.17 4.40%含铅废料、废旧电池 超威电源有限公司 4,534.49 3.63% 含铅废料 2015年度 赵坤文 废旧电池 3,643.70 2.92% 赵露 3,417.26 2.74% 废旧电池 合计 23,864.88 19.13% ― 注:上述供应商中的“南都电源”合并计算了南都电源及其子公司南都国舰、南都华宇和南都动力科技的采购额,“超威电源有限公司”合并计算了超威电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河北超威电源有限公司、山东超威电源有限公司和山东超威磁窑电源有限公司的采购额。 以上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中,除南都电源外,不存在对其他关联方采购的情形。华铂科技在报告期内无对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采购总额的50%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铂科技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陈博同时任南都电源的董事、总经理,持有南都电源股票25,114,759股,占南都电源总股本的比例为3.18%;华铂科技董事王岳能同时任南都电源董事、副总经理,直接持有并通过“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南都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南都电源股份合计 13,995,522 股,占南都电源总股本的 1.77%;交易对方、华铂科技的董事兼总经理朱保义通过“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南都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了南都电源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目前间接持有南都电源8,000,000股,占南都电源总股本的1.01%;华铂科技的董事王莹娇同时任南都电源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持有南都电源股票1,126,985股,占南都电源总股本的比例为0.14%;华铂科技的监事卢晓阳同时任南都电源副总经理,持有南都电源125,000股;华铂科技的监事高秀炳持有南都电源107,100股。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华铂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拟购买资产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在上述主要供应商中占有股份或权益。 (1)供应商分类及其供货种类、来源 标的公司的主要通过向自然人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采购废旧电池及含铅废料等原材料,其中向自然人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废旧电池,自然人主要通过其设置于各不同地域的废品回收站以及废品回收公司、电瓶车门店、汽车4S店等渠道收集废旧电池;向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其生产铅蓄电池过程中产生的含铅废料及其通过市场置换回收的废旧电池。 (2)标的资产主要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 标的公司目前采购的废旧铅酸电池主要来源于电动自行车用动力电池,目前市场上废旧电瓶以零散处置为主;受限于正规服务商和持证回收商网点覆盖较少、回收成本较高等因素,大量电动自行车拥有者倾向于选择个体回收商处理和更换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因此,自然人成为废旧铅酸电池的回收与销售的主力军,这也是目前我国废旧铅酸电池收购市场的普遍特征。其次,目前我国回收体系不健全,法律和监管机制尚不完善,在上述行业现状下,包括标的公司在内的持证规范再生铅冶炼企业不得不大量向个体回收商采购废旧铅酸电池等原材料。标的公司2015年和2016年废旧铅酸电池采购量主要来自于从事废旧铅酸电池回收的自然人具有合理性。 (3)自然人供应商供货模式 标的公司与自然人供应商之间的采购由自然人供应商收集一定数量的废旧电池后统一运送至标的公司,并按标的公司当日的采购报价进行记账、结算。标的公司与主要的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供应商之间的采购均约定以采购当天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的铅价为基础确定相关原材料的采购价格,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4)前五大供应商变动较大的原因 ①自然人供应商变动 从2015年和2016年前五名供应商中自然人供应商的变动情况来看,2016年自然 人供应商的供货总额比 2015 年大幅增加,前五名供应商中自然人供应商供货总额由 2015年的7,060.96万元增长为2016年的60,110.25万元,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 第一、标的公司采购需求增加导致自然人供应商收购区域的扩大,使得自然人供应商供货量大幅增加。 2016年标的公司销量大幅上涨,原材料采购需求也相应大幅增加,2015年和2016 年主要原材料废旧电池的采购额分别为169,827.77万元和281,567.48万元,涨幅达到 65.80%。由于自然人目前是我国废旧铅酸电池的回收与销售的主力军,因此公司的自然人供应商供货额大幅增长。 由于标的公司2015年内方开始正式生产运营,为公司提供废旧电池的供应商主要 集中在界首及附近地区,如2015年度供应商前五名内的自然人供应商赵坤文和赵露等 主要的收购地点为界首市陶庙区域。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大,公司采购需求大幅增加,许多安徽以外的自然人供应商开始为公司提供废旧电池,如王雪芳、张恒才等收购点在安徽以外的供应商供货量大幅增加,并进入2016年度供应商前五名。 王雪芳主要收购范围为浙江杭州区域,采购渠道主要为专门的废品回收公司、电瓶车门店、汽车4S店等,2016年1月开始为公司供货。 张恒才的主要收购范围为合肥、湖南区域,采购渠道主要为:通过废品回收公司兑换废旧电池、向各个地区的电瓶车门店收购、向各个小的收购点收购等,2016年 3月开始为公司供货。 第二、标的公司自2016年起对年供货量5,000吨以上的供应商,给予每吨10元的 收购价格优惠。为享受收购价格优惠,达到年供货指标,部分自然人进行集中汇总后再销售给标的公司,导致部分自然人供应商供货量大幅上涨,2016 年第一大供应商即为自然人供应商。 2015 年度赵坤文、赵露等在界首市陶庙区域设置了收购点,收购附近小贩供应商 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并转手卖给华铂科技。2016 年度,谢之博在界首光武区域设收购 点,汇集了界首本地的各个废旧铅酸蓄电池收购点(包括陶庙区域赵坤文、赵露等人在内的各个收购点)的货源,统一向华铂科技供货,以获取华铂科技在采购价格上给予的优惠。因此赵坤文、赵露等2016年未进入供应商前五名。 ②法人供应商变动 2015年和2016年前五大供应商中,法人供应商变动原因如下: 变动较大的上海享威金属资源有限公司系提供锡锭的贸易公司,2015年和2016年 采购额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 2015年 锡锭 2,409,027.17 41,331,103.74 电解铅 - 26,521,450.67 合计 2,409,027.17 67,852,554.41 2016年标的公司向上海享威金属资源有限公司采购额比2015年大幅下降,主要系 标的公司2016年锡锭需求大幅下降所致,2015年及2016年标的公司采购锡锭总额分 别为5,569.49 万元和2,892.52万元。此外标的公司2015年才开始正式生产运营,电解 铅生产产量无法满足电解铅和合金铅订单的需求,故2015年4月份向上海享威金属资 源有限公司采购部分电解铅,后随着产量逐月增加,标的公司不再外购电解铅,故2016年向上海享威金属资源有限公司采购额较2015年大幅下降。 山西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标的公司焦炭供应商,2016 年度标的公司焦炭 采购额8,993.54万元,2015年采购额5,934.31万元,增幅51.55%;采购额大幅增加主 要系随着标的公司产量大幅增加,焦炭需求也随之大幅增加所致。另一方面,由于标的公司2015年才开始生产运营,最开始焦炭由多家供应商供应,经过一段时间的合作后,标的公司经综合参考焦炭供货品质及响应速度等,选择与山西沁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长期供货合同,逐步取消其他贸易性质的供货商,因此2016年采购额较2015年大幅增加。 4、标的公司原材料供应稳定性分析 标的公司的原材料供应具备稳定性:(1)从可回收的废旧电池数量看,标的公司地处安徽省界首市,位于安徽、河南两省交界处,周边地区人口较为稠密,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电动车电池报废产生的废旧电瓶资源量充足;(2)从回收渠道看,标的公司地处国家“城市矿产基地”――界首市田营循环经济工业区,该区域从事废旧电池回收业务的供应商数量较多,从业年限较久,其废旧电池回收范围覆盖安徽、河南、浙江、江苏、山东、江西、湖北、湖南等周边省份,回收渠道成熟且稳定;(3)随着环保督查日趋严格,废旧铅酸电池供应商选择将电池供应给大型规范再生铅企业将是必然趋势,标的公司作为行业龙头企业将获得更为充足的原材料供应,进一步保障其原材料供应的稳定性。 (七)安全生产与环保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华铂科技所处行业不属于高危险行业,但华铂科技依然重视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从组织管理、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安全巡检等方面确保安全生产。 (1)组织管理 华铂科技的安全生产组织架构为总经理亲自总负责,专职部门和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的实施监督和管理,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作为保障的组织管理体系。 (2)制度建设 华铂科技按照《安全生产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对管理机构的设定、相关作业流程的培训、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等方面做出详细的规定。为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沟通,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排查上一个周期产生的安全隐患,并部署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落实到每一个生产部门。 (3)责任落实 安全生产权责分明。华铂科技设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朱保义亲自任组长,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公司安环部经理专职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协调各生产车间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华铂科技设有专职安环部,部门设有经理一名,其他专职、兼职安环人员数名,负责公司安全、职业防护和环保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并负责制定公司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 华铂科技另设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由总经理朱保义任总指挥,采购、销售等业务部门负责人任各指挥员,应急处理分工明确。 (4)安全巡检 华铂科技安环部成员每日不定时车间巡查,发现隐患及时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单给各车间主任。目前,华铂科技安全生产的重要隐患为高温、天然气氧气使用,针对上述隐患,华铂科技已安装天然气报警装置,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爆炸风险。 华铂科技历年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设备、消防器材、水井等设施设备的购置和安装、安全监测及鉴定、劳动保护用品和商业保险的购置等。2015年和2016年,华铂科技安全生产方面的支出分别为369.88万元和167.22万元,2015年安全生产支出金额较高主要由于2015年上半年华铂科技一期项目仍处于建设及试生产阶段,安全设施投资支出较高。 华铂科技自设立以来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安全生产与管理的要求。界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如下:“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的再生铅行业不属于高危险行业。该公司自2014年设立之日起至今,在其生产经营中,能够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生产与经营,其生产、经营及服务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安全生产与管理的要求,不存在高危险情形,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情形,未受到过我局的行政处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铂科技不存在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2、环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及行业 代码为“C42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3年6月16日发布的《关 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虽已废止,但对于认定重污染行业仍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参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之前发布的规定,“重污染行业暂定为: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华铂科技所处行业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即便如此,华铂科技依然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已投产的华铂一期项目处于建设期时即充分考虑项目的环保因素,对污染的防治首先从工艺及环保路线的选择着手,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和环保技术,并配套有相应的污染物尾部治理措施,实现全过程污染物综合整治。华铂科技在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物上均实施了综合控制措施,实现了废水零排放、废气和噪声达标排放、危险固废无害化处理。华铂科技已取得界首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3月5日。 为做好环保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华铂科技在制定环保制度并进行相关培训的同时,将各相关部门的环保工作列入部门职责考核的内容之一,严格落实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在加强日常环保管理的同时,专门组织力量对生产厂区每周进行两次不定时环保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直接现场整改或责令限期整改。 2015年和2016年,华铂科技环保设备方面的投入金额分别为3,055万元和1,329 万元。根据华铂二期项目的可研报告,二期项目建设拟用总投资金额的 10%左右在废 气净化、废水处理、固废处理、噪声治理和厂区绿化等环境保护方面进行投资,确保二期项目环保措施环保达标,2015年环保支出金额较高主要由于2015年上半年华铂科技一期项目仍处于建设及试生产阶段,环保设施投资支出较高。 2017年5月19日,界首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界环罚(2017) 21 号),以标的公司从社会收购废旧电池未按照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为由对标 的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对于该项处罚,标的公司于2017年6月5日向界首市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界首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19日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 (界复字(2017)6号),决定撤销上述处罚决定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铂科技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八)质量控制情况 1、质量控制措施 华铂科技为了确保实现质量目标,从人力、技术、设备、后勤等方面提供良好的保障,并按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控制产品质量。 华铂科技质检部分为五大模块,来料检验、成品检验、化验室、量器具管理和体系管理,每一模块分配专人进行管理和工作执行。 华铂科技根据质量体系标准的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作业指导书,以规范生产环节各步骤产品的质量控制工作,包括原料检验指导书、辅料检验指导书、成品检验指导书、铅类成品检测作业指导书、焦炭检验作业指导书等。 华铂科技实际操作中均严格按照上述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检验工作。来料时,质检员对铅泥等进行抽样检验,电池等则由质检员检查是否存在水电池、假电池等情况。 生产过程中,质检员严格按照工艺要求,对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指标进行监控、检测,保证生产环境达标。对于成品,检验主要是通过抽样化验方式检测其成分是否符合要求。 华铂科技产品执行的标准为GB/T469-2013的铅锭。华铂科技对各项产品实际制定 的质量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同时各类产品的参数均满足客户需求。 2、质量控制执行情况 华铂科技自设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产品质量,通过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保证其产品在行业的领先水平,同时为客户提供良好的产品和服务,铸造了良好的品牌和市场声望,未发生过重大质量纠纷。 (九)技术及研发情况 1、标的公司现有技术水平 技术水平名称 技术特点描述 所处阶段 废电池自动破碎分离筛选技 自动化程度高,需要的人工少,回收率高,各成分 华铂一期项目 术 分离彻底,降低后续处理难度;无污染、实现水的 大规模应用 闭路循环,废气排放优于国家相关标准 能耗低,产出烟气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低于反射 华铂一期项目 富氧侧吹还原炉熔炼技术 炉,同等规模的烟气量为反射炉的30%,流程短捷, 大规模应用 扬尘点少 成套设备自动化程度高,能耗低(吨铅能耗仅为国 华铂一期项目 铅栅低温熔铸技术 家标准的1/3左右),无二氧化硫排放,烟气量小, 大规模应用 流程短捷,扬尘点少 粗铅的水法电解提纯技术 能够将粗铅提纯至纯度为99.994%的1号铅,1号铅 华铂一期项目 能够直接用于生产合金铅 大规模应用 配套工艺增加了其他金属锡、锑的综合回收,塑料 改性造粒、余热发电等子项,主工艺采用改进后的 双富氧侧吹冶炼,是在原有富氧侧吹还原炉基础上 加以改进,并合作开发针对用于废电池预处理生产 华铂二期项目 双富氧侧吹熔炼及制酸工艺 线下来的铅膏进行冶炼,技术升级后,提高入炉含 研究论证 氧量,大大的提高了转化能力,降低了总烟气量, 提高了烟气中二氧化硫的浓度,使其具备了生产硫 酸的条件,并在硫酸系统中直接生产成分析纯级硫 酸,可直接供给电池企业用于生产铅酸蓄电池 标的公司上述核心技术来源均为自主研发。 2、公司研发人员情况 华铂科技技术中心下辖研发技术部,研发人员较为稳定,且均长期在铅冶炼或有色冶炼行业从事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工作,实践经验丰富、理论知识扎实,其中技术部经理吴国庆具备十几年再生铅生产线的设计与研发经验。 (十)标的公司人员情况 1、标的公司主要经营团队成员情况 朱保义,男,1979年2月出生,2012年至2015年6月担任安徽省华鑫铅业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任职期间曾与合肥工业大学、安徽省冶金科学技术研究所等全国知名专家所在的科研单位建立技术创新联盟,并共同合作研发省级科技项目“再生铅及其在蓄电池板栅中的开发应用”;2014年4月至今担任标的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间参与标的公司多项专利技术的研发。 任永刚,男,1971年05月出生,1999年至2007年担任安徽省华鑫铅业集团有限 公司采购经理;2008年至2014年3月担任安徽省华鑫铅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 理;2014年4月至今担任标的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间参与标的公司多项专利技术的 研发。 吴国庆,男,1966年9月出生,1995年7月至2013年9月期间历任河南豫光金铅 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车间副主任、烧结车间副主任、生产科副科长、烟化车间主任、原料车间主任,任职期间曾参与 CX 废旧电池破碎分离系统的引进、吸收、改进工作,参与完成“铅钙合金生产过程中浮渣控制”、“再生铅熔铸生产工艺研究与应用”、“再生铅火法精炼工艺及在合金生产中的应用”及“铅钙合金生产工艺改进与实践”项目;2014年6月至今担任标的公司技术部经理、副总工程师,任职期间参与标的公司多项专利技术的研发。 吉星河,男,1958年11月出生,1980年7月至2008年5月历任株洲冶炼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技术员、机修工段长、设备组长、设备厂长、厂长,任职期间曾获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科技成果奖;2008年5月至2013年12月担任洛阳永宁金铅冶炼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14年4月至今担任标的公司副总工程师。 2、员工结构情况 截至 2016年12月31 日,华铂科技在册员工数量为771人,员工按专业构成与 按教育程度的分类情况如下: (1)按教育程度分类 教育程度 人数 比例 研究生及以上 2 0.26% 大学本科 18 2.33% 专科 28 3.63% 其他 723 93.77% 合计 771 100.00% (2)按专业构成分类 专业构成 人数 比例 管理人员 69 8.95% 研发人员 5 0.65% 销售人员 5 0.65% 财务人员 8 1.04% 生产人员 684 88.72% 合计 771 100.00% 3、本次交易关于标的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的任职期限和竞业禁止承诺的相关安排 本次重组方案已对标的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团队人员的任职期限和竞业禁止承诺做出安排,具体如下: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对公司治理的约定 交易双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9条 公司治理及人员 安排约定”中约定“为最大限度地保证标的公司原经营团队稳定性和经营策略持续 性,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标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仍然由原经营团队成员继续负责。” (2)标的公司与其管理层和核心技术团队人员签署的《保密协议》 华铂科技与其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均签署了《保密协议》,其中“第三条 保密 义务人的保密义务”中约定“保密义务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自营或为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并对所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泄露。” (3)标的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团队人员出具的《承诺函》 标的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团队人员均签署了《关于在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持续任职及竞业限制的承诺函》,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在华铂科技持续任职的时间不低于 5 年。承诺人在华铂科技任职期间及自承诺人于华铂科技离职之日起 3 年内,承诺人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与南都电源或华铂科技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4)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交易对方朱保义担任华铂科技的总经理,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就同业竞争相关的内容承诺如下:“承诺人保证,在承诺人作为南都电源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人不自营、直接或间接通过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经营与南都电源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在与南都电源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不以其他任何方式协助任何第三方经营与南都电源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南都电源的业务构成竞争的经营活动,则承诺人将立即通知南都电源,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南都电源,避免与南都电源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南都电源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4、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1)缴纳情况 华铂科技已于2017年3月31日向界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已为部 分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截至2017年5月31日,标的公司已为18.9%的员工缴纳住房 公积金。根据标的公司出具的说明,已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多为城镇户口,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大部分为不愿意缴纳的农村户口员工。 华铂科技未为其全部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存在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相符的情形,存在被主管部门要求补缴和处罚的潜在风险。 (2)未缴纳公积金的原因 标的公司地处铅回收、再生铅行业聚集地安徽省界首市,当地从事再生铅处理及铅利用的单位数量较多,吸引了大量当地务工人员参与再生铅的生产。由于安徽界首大量当地务工人员为农村户口,通常均有自建房,且住房公积金缴纳后会降低标的公司员工当月的实际收入,因此员工本人缴纳意愿较低,多数员工不愿意缴纳住房公积金。 (3)标的公司之应对措施 ①加强住房公积金的宣传讲解 标的公司将加大对农村户口员工的宣传讲解力度,鼓励员工积极缴纳住房公积金。 ②提供集体宿舍 标的公司亦通过提供集体宿舍等形式,为有需要的员工解决住宿问题。 (4)交易对方相关承诺 针对上述情形,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朱保义出具承诺:“如果华铂科技所在地有关社保主管部门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华铂科技对自华铂科技设立以来应缴纳但未实际缴纳的员工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基本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或者被要求支付滞纳金或因此受到处罚的,本人将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华铂科技补缴,并承担相关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华铂科技无需支付上述任何费用。” (5)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证明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界首市管理部已出具证明:“华铂科技自2017年4月 1日起至今,已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住房公积金方面的相关规定,为124名员工按时足 额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截至证明出具之日,华铂科技未受到过我单位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前述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会因该情形对华铂科技予以行政处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未因上述情形受到过当地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6)补缴对标的公司的影响 华铂科技按照各年度的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对未缴纳的公积金费用进行了测算,华铂科技2015年、2016年少缴公积金费用分别为244.83万元、270.54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13%、0.71%。 坤元评估采用收益法对华铂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时,在对华铂科技预测期营业成本及期间费用中的人工成本测算时,均已按照当地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标准考虑了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因此,上述情形不会影响本次交易的评估价值。 (十一)标的公司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依赖或其他关联关系情况 1、标的公司的生产技术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依赖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以废旧铅蓄电池为主的铅资源回收、后续处理及再生产业务,主要产品为不同规格的再生金属铅产品;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通信电源、绿色环保储能应用电源、动力电源系统产品研究、开发、制造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及锂离子电池。上市公司在收购标的资产之前未涉及铅回收行业,亦不具备与标的公司的现有生产技术相关的任何技术。由于所处行业不同,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核心技术、主要产品生产工艺等领域不存在共同点,双方在业务与技术方面不存在依赖。因此自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公司以来,标的公司未利用上市公司业务与技术相关提升自身业绩水平。 2、标的公司的渠道对上市公司不存在依赖 (1)标的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购前已形成了良好的渠道优势 标的公司的经营团队在设立前即已在当地广泛从事再生铅回收及冶炼相关工作,积累了较为丰富的人脉和渠道资源。标的公司设立后,其经营团队积累的采购与销售渠道资源能够确保其生产和销售需求:第一、2015 年下半年达产后,标的公司产能利用率一直维持在高位,能够收购到足量废旧铅蓄电池体现了标的资产原有经营团队的渠道能力;第二、标的公司经营团队拥有再生铅行业的长期从业经历,在被上市公司收购前已与行业内的主要客户形成稳定合作关系;第三、标的公司所在地为国家级示范循环再生资源工业园区,园区内的铅酸蓄电池规模生产企业均已与标的公司达成长期铅产品采购意向,目前标的公司铅产品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因此,标的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购前已形成了良好的渠道优势。 (2)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不同,不存在共用渠道的情形 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公司前主要从事通信、储能、动力系统用蓄电池的生产及销售业务,其主要客户为大型电信运营商及汽车制造商、主要供应商为金属铅及其他原材料的生产厂商。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再生铅行业,其主要客户为铅酸蓄电池生产厂商,主要供应商为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商。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所处行业不同,不存在共用销售渠道和采购渠道的情形。 (3)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销售与采购不构成相互依赖 由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为上下游关系,同时由于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特性(“废旧铅酸蓄电池-再生金属铅-铅酸蓄电池-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循环产业链),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向上市公司销售铅产品、采购废旧铅酸蓄电池及含铅废料的情形,但主要交易对象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南都华宇。由于地处同一园区,标的公司于上市公司收购前即已与南都华宇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完成控股收购后,上市公司于当年成为标的公司销售再生金属铅产品的第一大客户。2015 年度,标的公司向上市公司销售再生金属铅产品的营业收入占比为 33.67%,但大部分铅销售至南都华宇。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参考上海有色金属网铅价,与标的公司销售至其他铅酸蓄电池制造商的金属铅价格基本一致;2016年度,标的公司生产线调试完毕并满负荷运作,同时标的公司与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达成框架性销售协议,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销售金额占比同比下滑;2017 年度,标的公司已与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超威电源有限公司两家铅酸蓄电池龙头企业签署了长期供货协议,进一步降低关联销售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此外,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上市公司采购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占比较小,在采购端对上市公司不构成依赖。因此,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在渠道上不存在互相依赖的情形。 此外,铅作为大宗商品,市场竞争充分,交易机制成熟,不同厂商间生产的铅产品亦无本质差异,标的公司再生铅产品销售的实现情况更多地取决于下游铅蓄电池市场对铅产品的需求大小,而并不依赖于上市公司等个别客户对标的公司的采购需求情况。目前标的公司凭借其技术与产品优势在行业内形成良好口碑,再生铅产能接近满负荷运作,除了上市公司外,标的公司拥有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超威电源有限公司等铅酸蓄电池制造龙头企业及园区内数家规模铅酸电池制造企业客户,上述企业预计可以充分消化标的公司再生铅产能。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在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后,自身业绩的快速发展未借助上市公司的各种渠道。 3、标的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标的公司设有采购部、生产部、销售部等职能部门;标的公司资产完整,具备用于经营的设备和配套设施,具有独立的供应、生产、销售渠道,能够满足标的公司完整的日常经营需要。因此,标的公司具有独立完整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运营的能力,从采购、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运作均独立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生产技术、营销渠道等与公司不存在依赖或其它关联关系。 4、标的公司借助上市公司资金支持快速发展自身业务 标的资产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因业务规模较大,标的公司需要维持大量营运资金。标的资产成立之初因规模扩张较快,上市公司收购后给予了标的资产一定的资金支持,具体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之“二、关联交易”之“(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上述资金支持均根据市场利率计提利息。 在标的公司的投入期及业务拓展期,上市公司给予了必要的资金支持。目前,标的公司已逐步形成行业龙头地位,经营稳健,同时该行业具备现金流良好的经营特点,标的公司在业务稳定增长的基础上,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及利润的增长与积累,将形成较强的现金流,逐步获取自有资金优势,对上市公司资金将不存在依赖。 5、上市公司人员协助标的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公司时,各方签署了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鉴于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是其经营团队,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公司时留用了其完整的经营团队和核心技术团队。此外,为加强标的公司的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于收购后向标的公司派驻了少量财务与其他管理人员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优化,协助标的公司规范运作;通过一年多的人员派驻工作,标的公司在规范运作方面有较大程度的提高。 6、标的公司在其他方面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依赖 上市公司自收购标的公司控股权以来,仅委派部分董事、监事及财务负责人于标的公司任职,未对其经营团队进行改组与调整;收购前后标的公司日常经营决策均主要由标的公司总经理、交易对方朱保义总负责,未受上市公司收购的影响。标的公司拥有的资产主要为收购前建成并试生产的一期项目相关土地、机器设备及厂房;自前次收购以来,标的公司一期项目已基本达到满负荷运作,2016 年全年生产铅金属合计27.11万吨,行业领先。标的公司产品金属铅为大宗商品,其销售主要取决于产品纯度与市场价格,与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品牌无关联性,标的公司对上市公司品牌不存在依赖。 因此,标的公司在其他方面亦不存在依赖上市公司的情形。 7、除控股股东委派管理人员外,标的公司及其历任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标的公司历任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 高”)情况如下表所示: 起始时点 持股5%以上股东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2014.4.14 朱保德、朱保义 朱保德 朱保义 朱保德 2014.7.21 朱保德、朱保义 朱保德 徐芳丽 朱保义 2014.12.11 南都伟峰、朱保义 杨祖伟、俞剑、陈素玲、刘启良、郭淑华、 朱保义 朱保德、朱保义 徐芳丽 2015.4.17 南都伟峰、朱保义 姚琳、俞剑、陈素玲、 刘启良、郭淑华、 朱保义 朱保德、朱保义 徐芳丽 2015.7.17 南都电源、朱保义 陈博、王岳能、王莹娇、高秀炳、卢晓阳、 朱保义 朱保德、朱保义 徐芳丽 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名称 持股5%以上股东 杭州南都、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南都资产管理计划、宁波中金富 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蒋政一 董事 王海光、周庆治、何伟、蒋坤庭、陈博、王岳能、衣宝廉、汪祥耀、张建华 监事 舒华英、佟辛、李东 高级管理人员 陈博、王岳能、王莹娇、吴贤章、卢晓阳、王大为 上述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部分重合,主要系上市公司关联方南都伟峰收购标的公司、南都伟峰向上市公司转让标的公司股权后,南都伟峰、上市公司鉴于其控股地位向标的公司委派部分董事和监事。除此之外,标的公司及其历任大股东、董监高等与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董监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标的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总资产 155,197.14 117,444.53 总负债 87,053.34 87,181.53 所有者权益 68,143.80 30,262.99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68,143.80 30,262.99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329,777.36 192,340.71 营业成本 298,076.97 188,825.36 营业利润 18,347.69 -5,595.50 利润总额 37,880.80 11,484.02 净利润 37,880.80 11,484.02 扣非后净利润 31,235.93 6,238.19 (二)非经常性损益构成 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九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 “四、华铂科技最近两年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 (三)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比率 1.38 0.96 速动比率 0.44 0.55 资产负债率 56.09% 74.23%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毛利率 9.61% 1.83% 净利润率 11.49% 5.97% 七、标的公司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铂科技不存在对外投资,未投资、控制任何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 八、标的公司主要资产、负债及抵押担保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1、不动产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铂科技共拥有23项不动产权证书,具体如下: 序 权利 不动产权证 坐落 房屋面积 规划 共有宗地 土地使 有无 号人 号 (�O) 用途 面积(�O) 用期限 抵押 皖(2017)界首市田营 1 华铂界首市不动工业区经四 43.72 工业 无 科技产权第 路东侧、滨河 0000573号 路南侧门岗 皖(2017)界首市田营 2 华铂界首市不动工业区经四 43.72 工业 无 科技产权第 路东侧、滨河 0000574号 路南侧门岗 皖(2017)界首市田营 华铂界首市不动工业区经四 3 科技产权第 路东侧、滨河 1,695.97 工业 无 0000575号路南侧南侧 侧吹炉 皖(2017)界首市田营 华铂界首市不动工业区经四 4 科技产权第 路东侧、滨河 3,301.64 工业 2013.04.无 0000576号路南侧 2#3# 125,958.83 30-2063. 侧吹炉 04.29 界首市田营 皖(2017)工业区经四 5 华铂界首市不动 路东侧、滨河 1,540.80 工业 无 科技产权第路南侧 2#电 0000577号 解循环池、配 电房 皖(2017)界首市田营 6 华铂界首市不动工业区经四 7,437.77 工业 无 科技产权第 路东侧、滨河 0000578号 路南侧办公 皖(2017)界首市田营 华铂界首市不动工业区经四 7 科技产权第 路东侧、滨河 3,995.25 工业 无 0000579号路南侧 2#成 品库 皖(2017)界首市田营 华铂界首市不动工业区经四 8 科技产权第 路东侧、滨河 160.32 工业 无 0000580号路南侧总配 电室 皖(2017)界首市田营 华铂界首市不动工业区经四 9 科技产权第 路东侧、滨河 202.48 工业 无 0000581号路南侧循环 水池机房 皖(2017)界首市田营 华铂界首市不动工业区经四 10 科技产权第 路东侧、滨河 840.00 工业 无 0000582号路南侧污水 处理站 皖(2017)界首市田营 华铂界首市不动工业区经四 11 科技产权第 路东侧、滨河 3,995.25 工业 无 0000583号路南侧 1#成 品库 皖(2017)界首市田营 12 华铂界首市不动工业区经四 103.68 工业 无 科技产权第 路东侧、滨河 0000584号 路南侧厕所 界首市田营 皖(2017)工业区经四 13 华铂界首市不动 路东侧、滨河 4,108.65 工业 无 科技产权第路南侧职工 0000585号 临时休息、更 衣洗澡间 皖(2017)界首市田营 华铂界首市不动工业区经四 14 科技产权第 路东侧、滨河 9,772.20 工业 无 0000586号路南侧电解 车间 界首市田营 皖(2017)工业区经四 华铂界首市不动 路东侧、滨河 15 科技产权第路南侧电瓶 16,572.82 工业 无 0000587号破碎回收系 统、初炼及精 炼车间 皖(2017)界首市田营 华铂界首市不动工业区经四 16 科技产权第 路东侧、滨河 3,558.80 工业 无 0000588号路南侧侧吹 炉配料车间 华铂皖(2017)界首市田营 17 科技界首市不动工业区经四 3,530.46 工业 无 产权第 路东侧、滨河 0000589号路南侧原料 库 界首市田营 皖(2017)工业区经四 18 华铂界首市不动 路东侧、滨河 3,186.75 工业 无 科技产权第路南侧富氧 0000590号低温连续熔 炉车间 皖(2017)界首市田营 华铂界首市不动工业区经四 19 科技产权第 路东侧、滨河 3,186.75 工业 无 0000591号路南侧精炼 车间 界首市田营 皖(2017)工业区经四 20 华铂界首市不动 路东侧、滨河 1,540.80 工业 无 科技产权第路南侧 1#电 0000592号 解循环池、配 电房 皖(2017)界首市田营 华铂界首市不动工业区经四 21 科技产权第 路东侧、滨河 360.00 工业 无 0000593号路南侧副配 电室 皖(2017)界首市田营 华铂界首市不动工业区经四 22 科技产权第 路东侧、滨河 828.36 工业 无 0000594号路南侧制氧 站 皖(2017)田营产业园 2017.06. 23 华铂界首市不动 致富路南侧、 - 工业 158,764.7 09-2067.无 科技产权第 河滨路北侧 06.18 0001312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铂科技在位于田营工业区滨河路南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上建设了一栋化验楼及一个临时仓库,均已投入使用。但华铂科技尚未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地上相应建筑物亦未能办理权属证书。 界首市国土资源局拟公开出让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界首市规划局正在对上述土地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标的公司确认将在该部分国有土地启动出让程序时参与该部分土地的招拍挂程序,并依法取得该部分土地的使用权。 就上述情形,界首市国土资源局已出具说明如下:“鉴于华铂科技暂时使用该部分土地的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且华铂科技确认将在我局近期启动该部分土地的国有土地出让程序时依法竞买该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因此,我局认为华铂科技前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不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亦不会对该部分土地上的有关建筑物予以强制拆除,华铂科技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法律障碍。” 对于上述房产土地,本次交易对方朱保义出具承诺:“如果华铂科技因其现有的部分房产、土地未取得权属证书或其他资产存在的瑕疵事项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对华铂科技造成任何不利后果的,本人将无偿代华铂科技承担相关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并承担相关不利后果,华铂科技无需承担前述任何费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未因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2、商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铂科技名下未拥有任何商标。 3、专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铂科技拥有的(已获得专利证书的)专利情况如下: 序 专利权人 专利号 名称 类型 申请日 授权日 号 1 华铂科技 ZL201620230603.5 废旧铅酸蓄电池破碎用 实用新型 2016.3.22 2016.8.24 水力分离器 2 华铂科技 ZL201620232685.7 电池极柱铜头分离装置 实用新型 2016.3.22 2016.8.24 3 华铂科技 ZL201620232720.5 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铅 实用新型 2016.3.22 2016.8.24 泥搅拌装置 4 华铂科技 ZL201620230520.6 蓄电池外壳破碎料热清 实用新型 2016.3.22 2016.8.31 洗装置 5 华铂科技 ZL201620232622.1 废旧铅酸蓄电池破碎分 实用新型 2016.3.22 2016.8.31 离一级震动筛 6 华铂科技 ZL201620230572.3 铅泥搅拌压滤回收装置 实用新型 2016.3.22 2016.9.14 7 华铂科技 ZL201620232677.2 废旧铅酸蓄电池破碎车 实用新型 2016.3.22 2016.9.14 间酸气收集装置 8 华铂科技 ZL201620232648.6 废旧铅酸蓄电池破碎料 实用新型 2016.3.22 2016.9.28 水动力分离装置 9 华铂科技 ZL201620942638.1 废旧蓄电池自动拆解后 实用新型 2016.8.25 2017.3.8 物料清洁转运生产装置 4、域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铂科技已注册的域名共1个,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注册人 域名 有效期至 1 华铂科技 naradahb.com 2019.08.31 5、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华铂科技拥有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华铂科技正常使用该等设备,且该等设备处于有效使用期内。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华铂科技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账面原值为19,468.42万元,账面净值为16,236.84万元,成新率为83.40%,账面原值超过200万元的主要生产设备成新率列示如下: 名称 账面原值(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成新率 全自动铅酸蓄电池破碎分离系统 1,566.64 1,566.64 100.00% 料斗 1,025.80 796.41 77.64% 酸雾处理系统 942.74 729.42 77.37% 制氧设备 923.08 718.46 77.83% 自动拆解机 837.61 639.67 76.37% 二号脱硫系统 824.00 824.00 100.00% 电解车间用铜排 718.21 581.75 81.00% 行吊设备 657.79 512.28 77.88% 脱硫系统 470.09 361.77 76.96% PE/砼电解槽 414.91 336.07 81.00% 精铅炉燃烧系统 398.38 316.84 79.53% 始极片制造机组、电解铸锭机组 384.62 317.63 82.58% 电池塑料外壳破碎清洗线 371.79 327.64 88.13% 布袋除尘器 296.92 227.65 76.67% 移动平台 259.39 140.41 54.13% 二号富氧侧吹炉 257.29 210.35 81.76% 三号富氧侧吹炉 257.29 202.68 78.77% 一号富氧侧吹炉 257.29 210.35 81.76% 富氧侧吹炉冷却器 251.00 213.25 84.96% 合金炉燃烧系统 249.49 196.60 78.80% 铸渣机 237.07 187.50 79.09% 铅膏球配料系统 230.77 185.10 80.21% 槽式输送机 208.62 162.37 77.83% 整流器 200.85 162.69 81.00% 注:上述全自动铅酸蓄电池破碎分离系统、二号脱硫系统均拥有多条生产线,最后一条生产线组装完毕、完整结转固定资产并投入使用日期为2016年12月下旬,故截至2016年底尚未计提折旧。华铂科技上述生产经营设备均为其合法拥有,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权属争议。 (二)资产抵押、质押及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铂科技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对外担保情况。 (三)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华铂科技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5,000.00 应付账款 30,894.65 预收款项 233.60 应付职工薪酬 363.30 应交税费 129.16 应付利息 96.25 其他应付款 10,336.38 流动负债合计 87,053.34 非流动负债合计 - 负债合计 87,053.3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铂科技正在履行的银行授信、借款合同均为委托贷款合同,具体如下: 委托方 贷款银行 借款期间 委贷金额(万元) 利率 南都电源 中国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2016.8.12-2017.8.12 5,000.00 7% 南都电源 中国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2016.8.12-2017.8.12 5,000.00 7% 南都电源 中国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2016.9.10-2017.9.10 7,600.00 7% 南都电源 中国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2016.9.28-2017.9.28 2,400.00 7% 南都电源 中国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2016.7.12-2017.7.12 15,000.00 7% 南都电源 中国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2016.7.19-2017.7.19 10,000.00 7% 九、标的公司最近三年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资产评估情况 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增资及股权转让情况详见本节之“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以下主要列示上市公司前次收购标的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前次交易”)时的评估 (以下简称“前次评估”)相关情况。 (一)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公司51%股权时的评估情况 2015年6月,上市公司现金收购华铂科技51%股权时华铂科技进行过资产评估。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5]第282号),以2015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采用收益法评估,华铂科技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619,111,000元。 上市公司前次收购标的资产控股权时的战略考虑如下: 1、选择收购标的资产的原因 (1)打通铅蓄电池上下游产业链,形成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通信后备电源、储能电源、动力电源及其系统,主要产品为阀控密封铅酸电池及锂离子电池。作为通信后备电源行业龙头企业,公司在2010年上市后,确立了面向新能源领域的战略发展方向,将储能与动力电源业务作为发展重点,积极推进从产品销售到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再到运营服务的经营模式转型。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及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在应用市场上已积累了较大规模的产品存量,废旧产品需要得到妥善回收及处置,同时,开展运营服务业务也需要回收产业的有力支撑。 废旧铅酸蓄电池是一种必须依法规范处置的危险废物,但同时也是极富回收价值的资源。国外的大型铅蓄电池制造企业绝大部分都已拥有自己的废旧电池回收及再生体系,规范回收和处置废旧铅酸蓄电池,是上市公司及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均需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同时,铅的综合回收率高达 95%以上,具有资源综合利用及循环经济的突出优点,具备较高经济价值。 因此,进入铅资源回收及再生行业,是公司业务发展不可或缺的一环。并购再生铅企业能够使上市公司获得废旧铅酸电池的回收处置能力,打通铅蓄电池产业链,形成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支撑公司在储能、动力领域开展投资及运营服务的战略发展目标,对公司具有重要意义。 (2)再生铅行业逐步规范,形成良好收购契机 上市公司基于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持续关注再生铅行业,并一直寻求最佳的时机。我国再生铅行业前些年发展较为无序,2011 年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对该行业实施了严厉的整治专项行动,经过持续三年的行业整顿和规范发展,全国保留下来的合法的、规模化、规范化的再生铅企业由2010年的240余家减少至2014年前后的30家左右,行业集中度逐步提升,同时,保留下来的企业经营规范程度也大为提高,各项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要求。在此情况下,上市公司认为收购时机已经成熟。标的公司虽成立不久,但其核心团队、区位优势、渠道优势等核心竞争力显着,一期项目技术与装备先进,成为上市公司理想标的。 (3)布局锂电池生产及其回收 上市公司已介入锂电池的研发和生产领域,而标的公司在确保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及再生产技术国内领先的同时,较早介入了锂电池的回收与处置方面的探索及研究,收购标的公司能够使公司在锂电池的生产与回收处置技术方面均达到市场领先。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收购标的资产,可以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确保自身原材料供应的基础上,打通上下游产业链,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基于以上原因,上市公司决策收购标的公司。 2、仅收购标的公司51%股权的原因 前次交易时,标的公司一期工程刚刚完成建设,尚未全面投产,标的公司项目能否顺利投产、能否实现盈利及上市公司能否对其顺利整合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一期项目采用的最新生产工艺技术成熟度是否能够达到预期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故前次交易仅收购 51%的股权。前次交易未购买标的公司剩余股权系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标的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3、前次交易战略考虑的实现情况 在收购标的公司 51%股权后,标的公司产能已全面释放,基本完成业绩承诺,规 范运作能力持续提高,已在行业内建立起自己的渠道和品牌等优势,正逐步进入高速发展期。上市公司也通过控股标的公司建立了规范的废旧电池回收再利用渠道,打通产业链并获得其业绩发展的部分红利。前次收购的战略考虑已基本实现。 (二)上市公司本次收购标的公司49%股权时评估结果与前次交易差异较大之原因 上市公司本次收购标的公司49%股权评估(以下简称“本次评估”)估值与前次评 估结果差异较大的原因如下: 1、本次交易估值与前次交易时的盈利情况不同 由于标的公司于2015年建成投产,2015年1-5月华铂科技亏损约为0.17亿元,尚 未盈利,前次评估及交易时生产设备尚处于前期的磨合阶段,生产技术及生产能力均未达到设计要求,未来的盈利能力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而通过在生产过程中不断的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2016 年标的公司的生产工艺已基本成熟,产品质量稳定,产能利用率大幅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情况良好,2016 年全年实现净利润 3.79亿元,盈利能力比前次评估时大幅增强。 2、评估范围不同 前次交易评估范围仅包含华铂一期项目,再生铅产能为30万吨;本次交易评估中 包含华铂一期、二期项目,二期项目整体投资金额10.6亿元,计划建设期一年,建成 后预计新增年处理废旧铅酸蓄电池60万吨,整体再生铅产能超过70万吨。截至本报告 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二期项目已获取相关土地、环评批文并完成发改委备案,目前处于开工建设阶段。二期项目采用了行业先进环保的铅回收工艺和装备,实现全过程无害化处理,进一步提高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率,项目的实施将大幅提升华铂科技铅资源回收产能,进一步增强华铂科技的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 3、铅价格大幅上涨 前次交易时点,铅价处于历史低位,评估预测的毛利率较低。2016年 3 季度开 始,铅价整体强势上涨。国内铅价由年初13,170元/吨上涨至9月底的15,445元/吨,累 计上涨 17.27%。11 月开始各板块轮番上涨,单月涨幅高达 25.08%,价格已突破近 23,000高位,创下上市以来新高。 受国内铅矿供应紧张、环保要求不断提高以及下游需求逐步向好的影响,预计今后几年铅价将继续在高位运行。故本次交易预测的整体铅价水平较前次评测时高。由于标的公司主要通过废铅酸蓄电池及含铅废料的回收成本与成品铅锭之间的价差并扣除相应的处理成本后获取合理的利润,铅价较高也导致采购原材料与销售产成品之间的价差较大,盈利能力得到提高,预测的毛利率较前次交易高,从而导致估值提高。 4、华铂科技的行业地位较前次交易时有了较大提高 前次交易时,华铂科技一期项目刚刚结束试生产并投入正式运营,行业地位较低。前次交易完成后,依托上市公司的各方面资源支持,并经过华铂科技管理层一年多的努力经营发展,华铂科技2016年再生铅销量达到25.50万吨,已成为再生铅行业的龙头企业,同时华铂科技的铅回收系统技术及资源综合回收率也达到了行业领先水平。随着《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的实施及环保督查的日趋严厉,未来再生铅行业资源将进一步向资质齐全、环保措施完善的大型再生铅企业集中,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华铂科技的行业龙头优势将进一步巩固扩大,盈利能力也将随之逐步增长。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估值高于前次交易的评估值。 除上述评估事项外,标的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其他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资产评估或估值。 5、标的公司具备核心竞争能力,且在所处行业市场份额较高,具备实现评估预测期相关业绩的能力,本次交易估值较高具备合理性 (1)华铂科技的核心竞争能力 ①区位竞争能力 标的公司地处安徽省界首市,位于两个人口稠密的省份安徽、河南的交界处,周边地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较大,电动车报废产生的废旧电瓶资源量充足。标的公司地处国家“城市矿产基地”――界首市田营循环经济工业区,该园区2006年3月被列为安徽省首批循环经济试点园区,2007年11月被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等六部委列为全国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园区,2010 年被列为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该园区从事废旧电瓶回收的供应商数量高于我国其他地区,而这些供应商通过各种渠道回收而得的废旧电瓶,受制于长途运输成本较高、环保要求严格等因素,一般选择就近的再生铅生产企业交货,因此标的公司在废旧电池资源回收能力上相比我国其他区域的再生铅生产企业具备优势。此外,针对标的公司各大供应商目前尚存在因华铂科技产能饱和导致其向界首之外的其他再生铅冶炼企业加价运货的情形,标的公司已就二期项目投产后产能大幅提升的情形预先准备了采购预案,以确保二期项目原材料充足供应。此外,作为目前国家唯一的涉铅行业的“城市矿产”基地,界首市田营循环经济工业区吸引了各大铅酸蓄电池企业前来设厂,标的公司亦因坐落于该园区而获得了优质客户资源。因此,区位优势为标的公司在评估期内能够满足评估预测相关业绩指标提供了重要保障。 ②渠道及客户竞争能力 由于再生铅企业与铅酸蓄电池企业之间形成了铅循环产业链的闭环,再生铅企业与铅酸蓄电池企业之间往往存在一种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未来蓄电池回收体系成熟后,铅酸蓄电池企业将可通过以旧换新业务自行大量回收废铅酸蓄电池,委托再生铅企业生产成铅锭、合金铅甚至电池壳等产品,上述产品回到铅酸蓄电池企业生产成蓄电池,最终销售至蓄电池使用者等待其新一轮的以旧换新。考虑到业务的持续性因素,铅酸蓄电池龙头企业一般倾向于与大型再生铅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获得其持续而领先的再生铅产能,最终确保自身获得稳定持续的原材料供应,有利于继续发展和壮大自身铅酸电池业务。 标的公司已与下游铅酸蓄电池行业的三大龙头企业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超威电源有限公司及南都电源均建立并维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2017 年上述三家企业或其子公司均与标的公司签署了年度供货框架性协议。与下游行业龙头企业的良好业务关系及长单协议是标的公司未来业绩增长的重要保障。 ③行业龙头地位 2016年标的公司再生铅产量已达 27.11万吨,成为再生铅行业的龙头企业,获得 了行业龙头地位的优势。随着《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的实施及环保督查的日趋严厉,未来再生铅行业资源将进一步向资质齐全、环保措施完善的大型再生铅企业集中,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此项优势将更为明显。此外,标的公司获取领先的行业地位后,下游核心客户将继续加强与标的公司的合作以获得其稳定的再生铅产能,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优势将进一步巩固。 ④人才、技术与装备竞争能力 标的公司以长期专注于再生铅行业的核心团队作为班底设立,并于经营过程中招募了大量从事再生铅业务多年,对于该行业有着深刻认识的人才。标的公司已投产的一期项目生产设备均采用了当时国际领先的再生铅生产工艺,铅回收率大幅超过行业平均水平;正在筹划的二期项目在一期的基础上增加了生产废料综合回收利用技术,通过该项技术回收的资源再次利用将进一步提高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标的公司的人才、技术与装备优势将进一步巩固标的公司已获得的行业领先地位,为标的公司业绩提供保障。 (2)所处细分行业的竞争情况及所占市场份额 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影响下,我国再生铅行业跨过了前期的缓慢探索和无序竞争阶段,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加快,产业集中度已有所提高。但再生铅企业数量仍然较多,依然存在大量规模较小、无证经营的再生铅企业,随着相关产业与环保政策的陆续出台及实施、环保执法的日益严格,预计我国再生铅产业将逐步规范,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同时,根据中国产业研究信息网,2015年度我国再生铅产量约185万吨,而标的 公司在产能尚未完全释放的情况下,2015年全年铅产量约为 16.78万吨,市场占有率 约为9%。2016年度,标的公司产能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全年再生铅产量约为27.11万 吨,成为我国再生铅行业的龙头企业,市场占有率已超过 10%。随着标的公司产能利 用率进一步提升、未来二期工程投产,预计标的公司市场占有率将进一步提高。 (3)所处行业竞争情况及标的公司的竞争优势对本次收购估值的影响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总体发展趋势向好:①下游行业电动自行车、汽车起动电池及储能行业的快速发展使得标的公司下游核心客户铅酸电池生产企业需求同步发展;②铅回收及再生冶炼行业执法趋严将使得流入合法持证再生铅企业的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比例提高,使得包括标的公司在内的合规再生铅生产企业能够获取足额的原材料供给;③《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等政策法规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行业集中度,大型再生铅企业将从中获益。 作为合规运作的再生铅行业龙头企业,标的公司将能够通过自身竞争优势充分享受行业发展带来的红利。标的公司的区位、回收渠道优势将协助标的公司抢先获取新增流入合法持证再生铅企业的废旧铅酸蓄电池;标的公司良好的客户维护使得目前标的公司产品基本处于供不应求状态,新增再生铅产量能够通过在手订单迅速而足额消化;标的公司的技术研发团队较为稳定,已经建成投产的一期项目与正在筹建的二期项目设备均为国内领先水平,新建项目产能能够支撑未来业绩发展。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核心竞争能力、行业地位等为未来预测的经营业绩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标的公司本次估值具备合理性。 6、本次评估预测期核心参数及依据是基于当前行业与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发展趋势合理确定的,本次评估结果较前次评估差异较大具备合理性 两次评估核心参数及依据比较分析如下: (1)预测期销量 单位:万吨 时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前次评估 13.56 18.00 19.50 21.00 21.00 21.00 21.00 本次评估 16.07 25.50 29.00 41.98 54.47 65.05 70.04 华铂科技一期项目于2015年中正式投产。前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5月 31 日,当时华铂科技的生产设备尚处于前期磨合阶段,生产技术亦处于调试阶段,生 产线运行尚未达到稳定状态。基于上述因素,前次评估出于谨慎性考虑对预测期的销量进行预测,至2018年达到21万吨销量。 华铂科技经过 2015 年一年的生产磨合,生产工艺不断改进,产能利用率大幅提 高,2015年、2016年实际实现销量均超过前次评估预测数。尤其是2016年,华铂科技 再生铅销量已达到约25.50万吨,较2015年上升58.68%,大幅超过前次评估预测数。 华铂科技的客户主要系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包括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超威电源有限公司、南都电源、骏马化工等。标的公司的客户均为铅酸电池领域的龙头企业,且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主要客户均以长单方式稳定与标的公司的合作。 同时,标的公司所处国家唯一涉铅行业的“城市矿产”基地――界首市田营循环经济工业区,目前该园区内的大型铅酸蓄电池企业主要包括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骏马化工、南都华宇、安徽轰达电源有限公司、华森电源、安徽新能电源有限公司等多家规模企业。考虑到产品运输成本,铅酸蓄电池企业一般优先就近选择再生铅生产企业供货,进一步提高了园区客户的稳定性。园区内主要铅酸蓄电池企业对成品铅的需求量约50万吨,标的公司目前产能不能完全满足园区内蓄电池厂家的需求。 华铂科技正积极推进二期项目建设,二期项目设计处理废旧铅酸蓄电池能力为 60 万吨/年,预计于2018年建成投产,投产后华铂科技再生铅总产能预计将达到70余万 吨。本次评估对2018年以后的销量预测时考虑了二期项目投产的影响,使得本次评估 中2018年以后的预测销量较上次评估大幅提高。 (2)预测期电解铅销售价格 单位:元/吨 时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前次评估 11,012.00 11,000.00 11,000.00 11,000.00 11,000.00 11,000.00 11,000.00 本次评估 11,326.00 12,346.00 14,500.00 14,200.00 13,800.00 13,400.00 12,800.00 前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5月31日,当时铅价处于历史低位,考虑到铅价 的周期性波动,前次评估确定预测期不含税铅价约为11,000元/吨。 根据上海有色金属网报价,2015年-2017年3月铅价(含税)走势如下图所示: 单位:元/吨 由上图可知,2015年-2016年6月,铅价(含税价)一直维持在12,000-14,000元/ 吨上下波动,2016 年三季度开始,铅价整体强势上涨。受国内铅矿供应紧张、环保要 求不断提高以及下游需求逐步向好的影响,预计2017年铅价将继续在高位运行;考虑 到目前铅价处于历史高位,预计2018年至2021年的铅价将在现有价格基础上逐年下 降,回到历史周期的平均水平。总体而言,本次评估预测期的销售价格高于前次评估,同时本次评估考虑未来铅价逐步回落,永续期两次评估预测的销售价格较为接近。 (3)折现率 前次评估折现率为14.17%,本次评估折现率为15.09%,本次折现率高于前次评估 折现率。本次评估折现率上升主要原因系A股市场波动率加大导致本次评估中Beta值 上升所致。 此外,前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5月31日,当时华铂科技的生产设备尚处 于前期磨合阶段,且截至2015年5月31日,华铂科技尚处于亏损状态,未来盈利能力 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而2016年,华铂科技生产工艺不断改进,产能利用率大幅提高, 整体经营状况良好,2016年全年实现净利润37,880.80万元,盈利能力较前次评估时大 幅提高。以两次评估预测业绩计算的市盈率对比如下: 前次评估预测期净利润及市盈率如下表所示: 时间 项目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前次评估 预测净利润(万元) 5,355 8,478 9,995 10,985 10,872 市盈率 11.56 7.30 6.19 5.64 5.69 本次评估预测期净利润及市盈率如下表所示: 时间 项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本次评估 预测净利润(万元) 39,375 54,368 69,496 82,901 84,175 市盈率 10.19 7.38 5.77 4.84 4.77 由上表可见,本次评估预测期市盈率整体低于前次评估。 综上,尽管本次评估的折现率较上次评估时有所增加,但预测期销量及销售价格的提升对标的公司估值的影响更为显着,并由此导致标的公司本次评估估值较上次评估增加较多。本次评估中预测期销量、销售价格及折现率等核心参数是基于当前行业与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发展趋势合理确定的,且本次评估预测的市盈率水平低于前次评估,本次评估结果较前次评估差异较大具备合理性。 7、标的公司能够利用自身积累的核心竞争力独立发展壮大,但前次收购后通过上市公司一定的资金支持加速发展,业绩迅猛发展,导致本次交易估值大幅提升 标的公司于成立初期在资金上对于上市公司存在一定的依赖,主要系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新项目在厂房、设备等方面的投入较大,标的公司建立和巩固行业龙头地位的经营规模所需的现金流也较大,亟需上市公司给予其一定的资金流动性支持,此项依赖将随着标的资产经营性现金流的逐步扩大、债务融资能力的增强而得到解决。自收购标的公司控股权以来,上市公司提供的资金支持均按市场利率向标的公司收取资金成本。 标的公司其他诸如人员、渠道、业务、技术等方面均与上市公司相互独立运作,不存在依赖上市公司的情形。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其渠道优势、技术优势及行业地位优势,上述核心竞争力均不存在依赖于上市公司的情形。标的公司本次收购估值较前次收购估值有大幅度的提高之主要系标的公司及其核心经营团队在渠道、技术工艺等方面的深厚积累,使得标的公司生产能力得以充分释放,标的公司各项收入、利润指标迅猛发展。本次交易估值是根据上述业绩指标及其未来发展趋势确定的。 十、标的公司的业务资质及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等相关报批情况 (一)业务资质与许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铂科技已取得的如下主要经营资质如下: 资质名称 发证/核准日期 证书编号 发证/核准机关 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015.12.17 341282002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2015.9.14 3412820103 界首市商务局 3 公安特种行业备案登记证明 2015.9.14 3412820014 界首市公安局 (二)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等相关报批情况 1、华铂一期项目(已建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铂科技现有已建成项目为年产21万吨环保型再生铅技改 项目,该项目履行了如下审批程序并取得了项目土地权属证书: 项目名称 项目审批/备案号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备案 年产21万吨环 《关于对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 《关于安徽省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保型再生铅技 技有限公司年产21万吨环保型 21万吨环保型再生铅技改项目环保意见》、《关 改项目 再生铅技改项目备案的通知》 于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1万吨 (界经信(2014)37号) 环保型再生铅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的函》(阜环行审函(2015)163号) 2、华铂二期项目(建设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铂科技共有一项在建项目,即华铂二期项目,该项目的备案及环评情况如下表: 项目名称 项目审批/备案号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批复/备案 《关于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 《关于
        <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 废旧铅蓄电池高效绿色 限公司废旧铅蓄电池高效绿色处 限公司废旧铅蓄电池高效绿色处理 处理暨综合回收再利用 理暨综合回收再利用示范项目予 暨综合回收再利用示范项目环境影 示范项目 以备案的通知》(发改审批(2017) 响报告书>
         的审批意见》(界环行审 101号) (2017)236号) (1)资金来源 华铂二期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2017年3月中国银行浙江省 分行已经出具贷款承诺函,中国银行承诺为华铂二期项目提供贷款 7 亿元人民币,借 款期限及借款利率另行约定。 (2)进展情况 华铂二期项目系废旧铅蓄电池高效绿色处理暨综合回收再利用示范项目。二期项目整体投资金额10.6亿元,计划建设期一年,建成后预计新增年处理废旧铅酸蓄电池60万吨,整体再生铅产能超过70万吨。二期项目采用了行业先进环保的铅回收工艺和装备,实现全过程无害化处理,进一步提高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率,项目的实施将大幅提升华铂科技铅资源回收产能。 华铂二期项目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17)界首市不动产权第0001312号的工业用地,土地面积158,764.7平方米。2017年7月10日,华铂二期项目获取了界首市环保局出具的《关于
         <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旧铅蓄电池高效绿色处理暨综合回收再利用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审批意见》(界环行审(2017)236号),目前项目已处于开工建设阶段。 十一、标的公司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及诉讼情况 (一)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诉讼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对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 十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说明 根据坤元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7)104号),本次评估中, 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于评估基准日华铂科技资产账面价值 1,551,971,387.58元,评估价值1,727,478,543.80元,评估增值175,507,156.22元,增值 率为11.31%;负债账面价值870,533,423.15元,评估价值870,533,423.15元;股东全部 权益账面价值681,437,964.43元,评估价值856,945,120.65元,评估增值175,507,156.22 元,增值率为25.76%。 采用收益法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于评估基准日华铂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 4,012,210,000.00 元,评估增值 3,330,772,035.57 元,增值率为488.79%。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价格以坤元评估出具的“坤元评报(2017)104号”《资产 评估报告》确认的采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双方一致同意华铂科技49%股权交易 价格为196,000.00万元。 本次标的资产评估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六节 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十三、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收入确认原则 (1)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提供劳务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同时满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并按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让渡资产使用权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利息收入按照他人使用本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华铂科技主要销售电解铅、合金铅等产品。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华铂科技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华铂科技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情况 华铂科技自2015年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之后,其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 市公司一致。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南都电源拟通过向朱保义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其持有华铂科技49%的股权,并向不超过5名(含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华铂科技100%股权。 参考《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并交易双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的总对价确定为196,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将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支付147,00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49,000万元,具体如下: 姓名 交易对价 现金支付 股份支付 发行股份 合计(万元) 对价金额(万元) 对价金额(万元) 数量(股) 朱保义 196,000 49,000 147,000 82,910,321 注:拟支付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部分,南都电源不再向交易对方支付,由于交易对方放弃拟支付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部分,因此南都电源合计支付的对价略小于总交易对价。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支付对价的 100%,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部分、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上述交易方案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募集配套资金的前提和实施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获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和相关税费的,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在本次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部分现金对价,待配套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内容,发行方式均为非公开发行。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朱保义。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5名(含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 证券投资基金、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及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四)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之一。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90%作为股票发行定价基础。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南都电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股份发行价格为 17.9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2017年5月2日,上市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总股本787,158,9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共计 分配现金股利157,431,780元(含税)。2017年5月15日,上市公司完成了上述权益 分派事项。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17.73元/股。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该等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确定: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五)发行股份的数量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股份支付对价为147,000.00万元,以发行价格17.73元/股计算,南都电源向朱保义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82,910,321 股,其余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的持股数量和占发行后总股本(暂不考虑本次配套资金发行数量)的比例如下: 持股数量(股) 占发行后 交易对方 发行后总股本(股) 总股本的 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 合计 比例(%) 朱保义 8,000,000 82,910,321 90,910,321 871,554,329 10.43 注:2016年6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3143号)核准,公司向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南都资产管理计划等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17,500万股,朱保义出资11,200万元通过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南都 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完成后朱保义间接持股数量为800万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随发行价格调整予以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公司通过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5名(含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 万元。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为196,000 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为147,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股 份支付对价的100%,且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 在该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六)发行股份的锁定安排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和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交易对方朱保义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且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根据华铂科技2017年、2018年、2019年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分三次解禁其所获股份,具体为: (1)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期满12个月,且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补 偿期限第一年度期末实际实现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补偿义务人按照《盈利补偿协议》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之日。第一期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的30%―已履行2017年度股份补偿义务的股份数(如有); (2)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期满24个月,且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补偿期限第二年度期末实际实现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补偿义务人按照《盈利补偿协议》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之日。第二期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的30%―已履行2018年度股份补偿义务的股份数(如有); (3)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期满36个月,且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补偿期限第三年度期末实际实现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对标的公司49%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且补偿义务人按照《盈利补偿协议》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之日。第三期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的40%―已履行2019年度股份补偿义务的股份数(如有)。 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本次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照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锁定期满之日止,交易对方由于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后还应当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其他关于股份锁定的要求。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及证监会最新监管要求,本次交易向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七)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上市地点均为深交所创业板。 三、本次发行前后主要财务数据和其他重要指标变化 本次发行股份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参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 “七、本次交易对于公司的影响”之“(二)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四、本次交易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参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本次交易对于公司的影响”之“(一)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一)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支付对价的 100%,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部分、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在本次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部分现金对价,待配套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有利于提增公司经营绩效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变更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中,偿还银行贷款及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经完成,该项目无法单独测算效益;“年产1,000万kVAh新能源 电池项目”及“基于云数据管理平台的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一期项目”正按计划实施,预计于2018年底前完成建设,目前尚未产生效益。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中应用于上述两个项目的资金虽然尚未使用完毕,但均已明确了用途与使用计划。 截至2017年5月31日,“年产1,000万kVAh新能源电池项目”已签订合同总金 额62,102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占比超过60%;“基于云数据管理平台的分布式能 源网络建设一期项目”已签订合同金额34,047.63万元,预计到2017年底完成5亿元的 全部投资。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将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逐步全部投入到募投项目建设。 因此,公司将根据承诺投资规模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2015)3143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于2016年6月采用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0万股,发 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00元,共计募集资金额2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309.1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242,726.9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16)407号”《验资报告》。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天健审(2017)1126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16年12 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42,726.9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11,737.1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2016年:211,737.14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 实际投资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或 序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 募集前承诺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 与募集后承诺 截止日项目完工 号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额 投资金额的差 程度) 额(注1) 年产 1,000万 年产1,000万 1 kVAh 新能源 kVAh新能源 116,000.00 116,000.00 9,737.14 116,000.00 116,000.00 9,737.14 -106,262.86 电池项目 电池项目 基于云数据管 基于云数据管 2 理平台的分布 理平台的分布 50,000.00 50,000.00 7,000.00 50,000.00 50,000.00 7,000.00 -43,000.00 式能源网络建 式能源网络建 设一期项目 设一期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 偿还银行贷款 3 及补充流动资 及补充流动资 75,000.00 75,000.00 75,000.00 75,000.00 75,000.00 75,000.00 金 金 4 暂时补充流动 120,000.00 120,000.00 120,000.00 资金 小计 241,000.00 241,000.00 211,737.14 241,000.00 241,000.00 211,737.14 -29,262.86 超募资金投向 1 其他(注2) 1,726.90 1,726.90 小计 1,726.90 1,726.90 合计 242,726.90 242,726.90 211,737.14 241,000.00 241,000.00 211,737.14 -29,262.86 注1: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原因如下:(1)序号1-2项目差异,系该项目仍处于投建状态所致;(2)序号4项目差异,系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2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差额所致。 注2:该部分募集资金未明确用途,暂存于募集资金账户。 (3)前次募集资金产生的效益 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为“年产 1,000万kVAh 新能源电池项目”、 “基于云数据管理平台的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一期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经完成,该项目无法单独测算效益。 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年产1,000万kVAh新能源电池项目”及“基于云数据管理 平台的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一期项目”建设期均为 4 年,计划于 2018 年底前完成建 设。截至2016年底,上述两个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内,尚未投产实现效益。 (4)前次募集资金未来使用计划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具备明确的投资规划,未来将主要被投入至“年 产1,000万kVAh新能源电池项目”及“基于云数据管理平台的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一 期项目”,并于2018年底前建设完成。其中“年产1,000万kVAh新能源电池项目” 产品为新能源动力及储能、后备系统用高性能阀控密封铅酸电池,项目计划投资 11.6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截至2017年5月末该项目已签订合同总金额62,102 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占比超过 60%;“基于云数据管理平台的分布式能源网络建 设一期项目”拟投资1亿元用于云数据管理平台开发,投资3.9亿元用于在全国建设总 容量为390MWh的分布式新能源网络及平台建设,另外1,000万元用于铺底流动资金, 截至2017年5月末该项目已签订合同总金额34,047.63万元,预计到2017年底完成5 亿元的全部投资。 (5)前次募投项目临时变更的原因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经公司于2016年7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将总额不超过12 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使用 12 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原因 系:(1)公司产品生产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铅及铅制品的采购均为现款交易,而下游运营商客户货款支付存在一定回款周期;同时,近年来,公司除了自身业务内生增长外,通过收购的方式不断扩大公司的生产及销售规模,公司近年来经营规模的快速增长需要较大的流动资金支持。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特点等决定了公司营运资金需求较多。(2)公司在商业化储能电站建设及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新领域市场拓展、渠道和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将导致流动资金需求增大。如果全部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资金缺口,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财务负担。 综上,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使用12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变更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6)上市公司的相关承诺 针对上述募投项目临时变更,上市公司已出具承诺:“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11,737.14万元,其中120,000万元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公司郑重承诺,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前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部分将不会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提高重组项目的整合绩效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铂科技49%股权,交易对价合计196,000.00万元,其中现金对价合计49,000.00万元。为了更好地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并购重组的整合效果、借助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支持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5名(含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实施,提高重组项目的整合绩效。 4、上市公司自有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中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58,743.99万元,其中前期募 集资金余额为31,465.52万元,仅能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日常营运流动资金余额为 127,278.47万元。2016年7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资金120,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因此,公司需于2017年7月7日之前归还120,000.00万元至募集 资金专户,由此导致公司自有货币资金余额届时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及交易费用。 5、其他关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必要性的说明 (1)完成本次交易后的财务状况 ①综合财务状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为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铂科技 49%的少数股东权益,交易前后公司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动。本次交易前后公司财务状况如下: 项目 2016年度/2016年12月31日 交易前 交易后 资产总计(万元) 918,936.04 918,936.04 其中:货币资金 158,743.99 158,743.99 负债合计(万元) 283,985.34 332,985.3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万元) 589,559.88 573,724.75 资产负债率 30.90% 36.24% 营业收入(万元) 714,142.17 714,142.1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2,934.34 51,270.3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收益率 7.43% 12.25%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8 0.66 流动比率 2.59 2.16 速动比率 1.73 1.45 根据上表,公司交易后的备考负债规模上升 4.9 亿元,资产负债率从交易前的 30.90%上升至交易后的36.24%,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公司偿债 风险小幅提升。 ②经营现金流量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上市公司2015年及2016年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2015年 上市公司 518.47 4,182.88 上市公司产品生产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铅及铅制品的采购均支付现汇,而下游运营商客户货款支付存在一定回款周期,故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净额较低,且随着 2016年公司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大,上市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有所下降,这也符合公司的行业经营特性,因此,公司未来经营规模的快速增长需要较大的流动资金支持。 同时,公司商用储能电站建设及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新领域市场拓展、渠道和服务体系建设导致流动资金需求不断增大,上市公司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资金需求较大,仅通过经营现金积累难以实现企业发展目标,需要不断通过外部融资缓解资金需求。 ③资产负债率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公司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公司交易前后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对比如下: 代码 简称 资产负债率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601311.SH 骆驼股份 27.48% 3.32 2.21 002733.SZ 雄韬股份 30.19% 2.68 2.21 002580.SZ 圣阳股份 41.60% 2.48 2.13 600847.SH 万里股份 7.81% 6.77 4.76 平均 26.77% 3.81 2.83 南都电源交易完成前 30.90% 2.59 1.73 南都电源交易完成后 36.24% 2.16 1.45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明显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表明公司偿债压力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相对较大。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提高,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进一步下降,通过债务融资完成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支付将导致公司的偿债压力进一步加大,因此通过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满足本次交易需求将有利于公司保持适当的资产负债率,降低财务风险,增强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 公司是国内新能源电池行业龙头企业之一,产业布局涵盖通信、动力、储能、再生铅四大产业,并已构筑起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未来积极推进的项目包括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项目、控股子公司华铂科技二期工程项目、储能电站投资运营及新能源汽车运营项目等,公司未来经营规模的快速增长需要较大的资金支持。 根据公司历史经营业绩对公司 2017-2019 年日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缺口进行测 算,具体方法如下:公司日常经营需补充的营运资金规模采用营业收入百分比法进行测算,营运资金计算公式为“营运资金=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其中,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相应科目使用最近三年各会计科目占相应年度营业收入比例的平均值作为预测期测算依据,未来营业收入增长率取2014年至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进行预测。同时,经营性流动资产选取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票据和存货等;经营性流动负债选取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 经测算,公司未来三年即2017至2019年因业务规模扩大产生的营运资金缺口为 32.37亿元,存在较大的运营资金缺口,除公司自身经营积累外需积极融资以满足公司 发展需要。 (3)公司目前拥有的融资渠道及融资额度 除股权融资外,公司主要的融资渠道为发行债券及银行借款。 ①债券融资 2015年11月,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54 号),核准公司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 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 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已发行公司债券 规模为3亿元,剩余可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9亿元。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日,该超短期融资券正在申请注册过程中。 ②银行借款 截至2017年5月31日,公司已获得银行的授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 授信总额度 已使用额度 未使用额度 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90,000.00 41,500.00 48,500.00 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 110,000.00 78,971.00 31,029.00 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 30,000.00 20,000.00 1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19,500.00 10,000.00 9,500.00 中信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35,000.00 4,325.76 30,674.24 杭州银行营业部 20,000.00 20,000.00 0.00 浦发银行临安分行 15,000.00 3,526.60 11,473.40 广发银行杭州分行 20,000.00 15,642.49 4,357.51 光大银行武林支行 50,000.00 0.00 50,000.00 合计 389,500.00 193,965.85 195,534.15 因此,上市公司债权及银行借款等融资方式均存在一定的融资空间,但如果完全依赖债务融资方式满足资金需求,将会导致资产负债率上升,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及财务状况,也将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降低收益水平。通过股权融资的方式进行外部融资,一方面可以满足长期资本支出的需要,另一方面对财务成本影响也较小,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综上,根据上市公司并购后的财务状况,上市公司交易后资产负债率上升且超过行业平均水平,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较大,存在较大的营运资金缺口,通过经营现金积累难以实现企业发展目标;公司归还以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后将主要用于募投项目建设;除股权融资方式外,公司目前主要通过发行债券及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但如果完全依赖债务融资方式来满足资金需求,将推高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及财务费用的金额,并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的增加,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根据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现金流、资产负债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展及未来使用计划、补充流动资金、融资渠道、授信额度等情况,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有必要性。 (三)募集配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南都电源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并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具体如下: 1、募集资金存储 “第八条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 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 公司可以根据募投项目运用情况开立多个专户,但开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个数。公司因募投项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应事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九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除募集资金专户外,公司不得将募集 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临时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十条 公司开设多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必须以同一募投项目的资金在同一专户存 储的原则进行安排。 第十一条 超募资金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应积极督促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履行募集资金使用三方监管协 议。该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2、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 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十四条 除非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不得为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五条 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 度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公司应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时 应做到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付款对象合理、合法,并提供相应的依据性材料供备案查询。 第十七条 募投项目应按公司董事会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资金使用部门要编 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财务部和董事会秘书室报送具体工作进度计划和实际完成进度情况。 第十八条 对于确因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投资项目不能按承诺的预期计 划进度完成时,必须公开披露实际情况并详细说明原因。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前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 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年度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年度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更的原因等。 第二十条 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 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后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有): (一)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募投项目搁置的时间超过一年; (三)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50%; (四)其他募投项目出现异常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应当及时、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第二十二条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当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完成置换后二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二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人意见。 公司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大资产购置方式等实施方式的,还应在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 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五)保荐人、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二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 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当利益。 第二十六条 公司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对募投项目的审 议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对该项目实施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公开披露的募投项目范围内具体负责项目实 施,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法律文件,审批募集资金的使用支出。但若改变募集资金项目或单个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数量超过公开披露资金数额5%(不含5%)的,董事长应将有关情况报董事会决定。 第二十八条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将少量节余资金用作其他 用途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九条 公司最晚应在募集资金到帐后六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 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应对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发表独立意见,并与上市公司的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能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第三十条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披露内容应当包括: (一)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帐时间、金额、超募金额、超募资金已投入的项目名称及金额、累计已计划的超募资金使用金额及实际使用金额; (二)超募资金计划投入的项目介绍,逐项说明计划投入项目的基本情况、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分析、投资进度计划、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及风险提示; (三)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包括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的原因,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节约的财务费用,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详细计划及时间安排(如适用); (四)董事会审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程序及表决结果; (五)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的独立意见;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实际使用超募资金之前,应按照《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十章 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二条 超募资金实际使用项目的披露内容包括: (一)超募资金计划投入该项目的情况; (二)拟将超募资金实际投入该项目时,该项目的基本情况或可研分析与已披露的情况是否发生变化及变化的详细情况; (三)该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说明(如适用); (四)董事会审议超募资金实际使用项目的程序及表决结果;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三条 公司单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且达到超募资 金总额的20%的,应事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 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20%。 第三十五条 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视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第三十六条 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符合以 下要求并在公告中披露: (一)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二)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和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三)保荐机构就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是否符合前述条件进行核查并明确表示同意。 第三十七条 超募资金拟实际投入项目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所列项目发生变化,或 单个项目拟实际投入金额与计划金额差异超过 50%的,应当按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履行 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司应承诺 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在公告中披露。” 3、募集资金项目变更 “第三十九条 募投项目应与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相一致,原则上不能变 更。对确因市场发生变化等合理原因需要改变募集资金项目时,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依照法定程序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涉及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第四十条 公司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第四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地进行拟变更后的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 信募投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十二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二个交易日内 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三)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意见; (六)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比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第四十三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公司应当披露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4、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 查一次,并及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存在的重大违规情形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四十五条 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董事会应当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鉴证报告应该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董事会的专项报告是否如实反映了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理保证,提出鉴证结论。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就鉴证报告中注册会计师提出该结论的理由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保荐人应当在鉴证报告披露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对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认真分析注册会计师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应当在收到核查报告后二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 在重大差异。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专项审计工作,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第四十七条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况有权予以制止。”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募集 配套资金的前提和实施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实施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获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的,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进行支付,具体如下: 1、公司经营形势良好,自身利润积累不断增加,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货 币资金余额为15.87亿元,剔除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2亿元 后剩余约为3.87亿元,虽然该货币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经营,但若有必要,公司将调整 部分货币资金的使用计划,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本次交易的现金支付。 2、公司资本结构比较稳健,偿债能力较强,现金流较好,如果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或募集金额不足,上市公司将寻求以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融资方式解决资金需求问题。截至2017年5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银行授信总额度为38.95亿元,其中未使用授信额度约为19.55亿元。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加强,银行融资能力将更为畅通。同时,公司作为深交所上市公司,具备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债务融资的能力。 因此,如果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低于预期,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可取得的贷款情况,公司能够通过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方式支付本次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但从财务稳健性及公司更好发展角度考虑,为降低债务融资成本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提高资金来源的稳定性,以股权融资方式获得资金,更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收益法评估预测现金流是否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 本次交易对华铂科技全部股东权益采用收益法评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部分、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故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会对本次收益法评估的结果造成影响。 (六)其他针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说明 1、募集配套资金发行金额的测算过程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金额是根据本次交易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并结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相关规定测算确定的。 首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 现金对价部分、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朱保义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为49,000万元;根据公司与中介机构协商结果,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累计超过1,000万元。因此,本次配套资金需求上限超过50,0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确定不超过50,000万元可基本满足前述用途需求,且不存在超募情形。 其次,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6月17日作出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其中“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但不包括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部分对应的交易价格。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朱保义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为147,000万元,且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不存在以现金增资入股标的资产的情形,故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按规定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等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根据本次交易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并结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的测算过程、发行数量上限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为该等股份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确定: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最终发行价格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数量也将根据本次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因股权激励行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88,644,008股。 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0%,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157,728,802 股。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股价前复权最高价为30.74元/股,最低价为4.37元/股,假设本次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处于该区间内且募集资金总额为上限5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数量在1,626.54万股至11,441.64万股之间,发行股份数量均未超过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 157,728,802 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具备较高可行性。如根据募集配套资金规模和实际发行价格计算的发行股份数超过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 157,728,802 股,则上市公司发行规模将以157,728,802 股为限。 因此,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南都电源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关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规模的相关规定。 3、最终发行数量的确定程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终发行数量的确定程序如下: (1)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文件。 (2)上市公司启动配套募集资金发行工作,确定发行期首日,即向证监会报备发行方案的次日。 (3)按照前述计算方法,计算以发行期首日为定价基准日的发行价格。 (4)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50,000万元为基础且按照“发行股份数=本次募集 资金总额÷发行价”的计算公式,计算得到本次发行股份数,同时需要满足发行股份数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20%的条件,二者孰低为最终发行数量。 第六节 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一)交易标的评估基本情况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7〕104号), 本次评估中,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资产账面价值 1,551,971,387.58元,评估价值 1,727,478,543.80元,评估增值 175,507,156.22元,增值率为11.31%; 负债账面价值870,533,423.15元,评估价值870,533,423.15元;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681,437,964.43元,评估价值856,945,120.65元,评估增值 175,507,156.22元,增值率为25.76%。 2、收益法评估结果 华铂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评估的结果为4,012,210,000.00元,评估增 值3,330,772,035.57元,增值率为488.79%。 3、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比较分析和评估价值的确定 华铂科技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856,945,120.65元,收益 法的评估结果为 4,012,210,000.00元,两者相差 3,155,264,879.35元,差异率为 368.20%。 上述两种评估方法的实施情况正常,参数选取合理。资产基础法是在持续经营基础上,以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要素资产的具体情况采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企业各项要素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价值,得出资产基础法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反映的是企业基于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发展的角度,通过合理预测企业未来收益及其对应的风险,综合评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时,不仅考虑了各分项资产是否在企业中得到合理和充分利用、组合在一起时是否发挥了其应有的贡献等因素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同时也考虑了行业竞争力、企业的管理水平、人力资源、要素协同作用等资产基础法无法考虑的因素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影响。 由于资产基础法固有的特性,采用该方法评估的结果未能对商誉等无形资产单独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未能涵盖企业的全部资产的价值,由此导致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两种方法下的评估结果产生差异。根据华铂科技所处行业和经营特点,收益法评估价值能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目前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4,012,210,000.00元作为华铂科技股东全 部权益的评估值。 (二)评估假设 1、基本假设 (1)本次评估以委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 (2)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交易为假设前提; (3)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维持现状按预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为前提,即被评估单位的所有资产仍然按照目前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考虑变更目前的用途或用途不变而变更规划和使用方式; (4)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其他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5)本次评估以宏观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国家现有的宏观经济、政治、政策及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或其变化能明确预期;国家货币金融政策基本保持不变,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变化,或其变化能明确预期;国家税收政策、税种及税率等无重大变化,或其变化能明确预期; (6)本次评估以企业经营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及业务所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变;企业能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律或人为障碍。 2、具体假设 (1)本次评估中的收益预测建立在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发展规划和盈利预测的基础上; (2)假设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勤勉尽责,具有足够的管理才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3)假设被评估单位每一年度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改造等的支出,在年度内均匀发生; (4)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收益预测期内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3、特殊假设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华铂科技以废旧电池为原料生产的铅及合金铅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的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 号),华铂科技生产上述优惠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华铂科技未来将持续经营以废旧电池为原料生产的铅及合金铅业务,符合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条件,本次评估假设华铂科技未来能持续享受上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2)当前华铂科技正在积极推进废旧铅蓄电池高效绿色处理暨综合回收再利用示范项目(二期项目)的建设,项目设计处理废旧铅酸蓄电池60万吨/年,预计总投资额10.6亿元,建设期1年,计划在2018年建成投产。本次评估以二期项目能按企业建设计划合法实施、如期完工投产为假设前提。 (三)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于评估基准日华铂科技的资产、负债及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为: 资产账面价值 1,551,971,387.58元,评估价值 1,727,478,543.80元,评估增值 175,507,156.22 元,增值率为 11.31%;负债账面价值 870,533,423.15 元,评估价值 870,533,423.15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681,437,964.43元,评估价值856,945,120.65 元,评估增值175,507,156.22元,增值率为25.76%。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单位: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一、流动资产 1,201,501,597.15 1,213,156,919.68 11,655,322.53 0.97 二、非流动资产 350,469,790.43 514,321,624.12 163,851,833.69 46.75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316,188,562.76 321,795,370.00 5,606,807.24 1.77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19,110,593.95 179,003,700.00 159,893,106.05 836.67 其中:无形资产――土 地使用权 19,110,593.95 22,663,700.00 3,553,106.05 18.59 长期待摊费用 1,648,079.60 0.00 -1,648,079.60 -1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522,554.12 13,522,554.12 资产总计 1,551,971,387.58 1,727,478,543.80 175,507,156.22 11.31 三、流动负债 870,533,423.15 870,533,423.15 四、非流动负债 其中:递延所得税负债 负债合计 870,533,423.15 870,533,423.15 股东权益合计 681,437,964.43 856,945,120.65 175,507,156.22 25.76 2、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1)流动资产评估增值11,655,322.53元,增值率为0.97%,主要系应收款项没有 充分证据表明期后无法收回,将其坏账准备评估为零,以及存货评估时考虑了一定利润所致。 (2)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评估增值4,476,289.11元,增值率为2.91%,主要原因系房 屋建筑物的财务折旧年限短于其经济耐用年限。 (3)设备类固定资产评估增值1,130,518.13元,增值率为0.70%,主要原因:一是 人工、机械台班价格较设备购建时上涨;二是评估时,设备的重置价值中考虑了企业自有资金在建设期的合理回报。 (4)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3,553,106.05元,增值率为18.59%,主要 为近年来该地区土地使用权价格有一定上涨所致。 (5)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增值156,340,000.00元,主要系将无账面价 值记录的专利权列入评估范围所致。 (四)收益法评估结果 1、收益法模型 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采用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确定股权现金流评估值,并分析标的公司非经营性资产、溢余资产的价值,确定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权现金流评估值+非经营性资产的价值+溢余资产价值本次评估采用分段法对股东的收益进行预测,即将企业未来收益分为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收益和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收益。计算公式为: n CFEt 股权现金流评估值 (1rn) t Pn n 1(1rt)t 式中:n――明确的预测年限 CFEt――第t年的股权现金流 r――权益资本成本 t――未来的第t年 Pn――第n年以后的连续价值 2、收益期与预测期的确定 本次评估假设标的公司的存续期间为永续期,即收益期为无限期。采用分段法对标的公司的收益进行预测,即将标的公司未来收益分为明确的预测期间的收益和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收益,其中对于明确的预测期的确定综合考虑了行业和标的公司自身发展的情况,由于公司所处行业为周期性行业,根据历史价格波动分析和评估人员的市场调查和预测,取5年(即至2021年末)作为分割点。 3、收益法模型数据预测 (1)生产经营模式与收益主体、口径的相关性 华铂科技资产和负债形成收益主体。假设华铂科技在经营期限内其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收益法的收益口径按照华铂科技目前的经营业务确定,即持续经营再生铅的生产与销售。 (2)营业收入 华铂科技主要从事以废旧铅蓄电池为主的铅资源回收、后续处理及再生产业务,营业收入主要系不同规格的电解铅、以电解铅为原材料加工而得的合金铅及废旧电池拆解产生的塑料等产品的销售收入。 本次评估根据收入来源,从主要产品大类的角度分析了标的公司2015年-2016年的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产品大类 项目 2015年 2016年 销售收入 42,088.46 144,291.96 销售成本 40,729.59 130,606.53 1号铅 毛利率 3.23% 9.48% 收入占比 21.88% 43.75% 销售收入 72,028.27 127,246.99 销售成本 70,507.56 114,473.90 2号铅 毛利率 2.11% 10.04% 收入占比 37.45% 38.59% 销售收入 72,830.82 44,983.05 销售成本 71,827.62 40,260.80 合金铅 毛利率 1.38% 10.50% 收入占比 37.87% 13.64% 销售收入 3,904.30 11,567.57 废塑料 销售成本 4,364.66 11,607.68 毛利率 -11.79% -0.35% 收入占比 2.03% 3.51% 销售收入 1,488.86 1,687.79 销售成本 1,395.93 1,128.06 其他业务收入 毛利率 6.24% 33.16% 收入占比 0.77% 0.51% 收入合计 192,340.71 329,777.36 由上表可见,2015年、2016年公司的核心产品为1号铅、2号铅及合金铅,合计 分别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97.20%、95.98%,为华铂科技收入的主要来源。华铂科技其 他业务收入主要为加工费收入,占比较低,对其收入贡献有限。 2015年-2016年,华铂科技分产品大类的销售数量、平均单价、销售收入情况见下 表: 收入大类 项目 2015年 2016年 销售数量(吨) 37,161.27 116,874.64 1号铅 销售单价(元/吨) 11,325.90 12,345.87 销售收入(万元) 42,088.46 144,291.96 销售数量(吨) 64,216.09 106,219.59 2号铅 销售单价(元/吨) 11,216.54 11,979.62 销售收入(万元) 72,028.27 127,246.99 销售数量(吨) 59,300.21 31,965.03 合金铅 销售单价(元/吨) 12,281.71 14,072.58 销售收入(万元) 72,830.82 44,983.05 销售数量(吨) 6,565.12 24,851.29 废塑料 销售单价(元/吨) 5,947.03 4,654.72 销售收入(万元) 3,904.30 11,567.57 1)1号铅、2号铅及合金铅收入预测 a.销量预测 2015年我国再生铅行业产量约185万吨,同比2014年增长了15.6%。与再生铅行 业2015年度迅速回暖不同,我国原生铅行业受制于日趋严厉的环保核查和与逐步加快 的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大量铅矿由于环保趋严而被限产或停产,由于缺乏足量的铅矿供给,我国原生电解铅的产量自2013年以来持续下滑。再生铅生产企业则享受国家的各类退税政策,原生铅矿产量的短缺开始逐步由再生铅企业弥补,再生铅行业近年逐步回暖。 另外,随着相关产业及环保政策陆续出台及实施、环保执法日益严格,预计我国再生铅产业将逐步规范,市场集中度将大幅提升。2014 年,行业排名前五位的企业产量合计占到全国产量的 52%以上。“企业数量多、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的现象得到缓解。2016 年,工信部出台了《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在工艺、规模、回收率等指标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受《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影响,再生铅行业企业将开启一轮加速整合的过程。规范条件的出台意味着监管力度的加大,不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未被关停整顿、收购整合的几率将大幅减小。预计未来3-5年,大量中小型再生铅企业将被淘汰出局,产业整合将持续深化,企业数量有望从 200 家缩减至 10 家以内,产业集中度将大幅提高。华铂科技当前已是国内实际处理量最大的再生铅企业之一,受益于产业集中度的提高,技术领先的竞争优势将使公司未来销量持续增长得到市场支持。 华铂科技2014年9月试生产,2015年1月开始正式投产。目前年处理含铅废物能 力为42.9万吨,再生铅产品生产能力约为30万吨。华铂科技2015年、2016年再生铅 产品销量分别约为16.07万吨、25.50万吨,2016年销量较2015年上升58.74%。 目前华铂科技的铅产品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目前公司和主要客户签订的长单供货量如下: 客户名称 产品 采购数量 年供货量(吨) 合同履行期限 浙江新威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1号铅 1,080吨/周 56,160.00 2017.1.1-2017.12.31 浙江天能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1号铅、2 8,000吨/月 96,000.00 2017.2.1-2017.12.31 号铅 合计 152,160.00 另外,华铂科技与骏马化工、南都华宇等公司也已签订年度供货协议,预计年供货量不低于100,000吨/年。 华铂科技正在进行废旧铅蓄电池高效绿色处理暨综合回收再利用示范项目,设计处理废旧铅酸蓄电池60万吨/年,预计总投资额10.6亿元,建设期1年,计划在2018年建成投产。本次评估以二期扩建项目能按企业建设计划合法实施、如期完工投产为假设前提。 对于预测期2017年-2022年的销售数量,结合再生铅行业的发展趋势、华铂科技 历史年度的销售情况、目前在手订单情况、未来产能增长情况,采用趋势分析法对预测期再生铅的销量进行预测。具体预测数据见下表: 单位:吨 产品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永续期 1号铅 139,200.00 201,800.00 262,300.00 314,800.00 340,000.00 340,000.00 2号铅 116,000.00 168,200.00 218,700.00 262,400.00 283,400.00 283,400.00 合金铅 34,800.00 49,800.00 63,700.00 73,300.00 77,000.00 77,000.00 合计 290,000.00 419,800.00 544,700.00 650,500.00 700,400.00 700,400.00 b.销售价格预测 ①铅产品定价因素 铅产品作为大宗商品,市场交易各方主要为中大型原生铅及再生铅冶炼企业和铅蓄电池生产商,原生铅及再生铅产品均属于标准化产品,市场竞争充分,产品定价机制透明且成熟,交易各方通常以上海有色金属网所公布的市场价格作为交易价格。华铂科技的金属铅产品定价也参照行业惯例,按照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的一定周期内的铅均价对外销售,铅价的波动直接导致华铂科技产品平均售价的波动。其中: 1号铅供货单价(含17%增值税)=结算期间的上海有色金属网铅均价; 2号铅供货单价(含17%增值税)=结算期间的上海有色金属网铅均价-100至450 元/吨; 合金铅供货单价(含 17%增值税)=结算期间的上海有色金属网铅均价-50 元/吨+ 加工费1150元/吨+稀有金属含量×结算期间的上海有色金属网稀有金属均价。 ②近两年铅价走势及主要影响因素 2015年和2016年华铂科技电解铅、合金铅销售单价及上海有色金属网铅价(不含 税)走势图如下: 注1:铅价数据来源为上海有色金属网 注2:单位为元/吨 从上图可知,华铂科技电解铅及合金铅产品的销售单价走势与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的铅价走势基本一致。 国内铅价格主要受到市场供求关系、下游行业景气程度及进出口政策的影响。 2015年铅价一直在低位震荡。2016年上半年由于国内环保要求提高,加剧了国内铅供 应紧张的格局,对铅价起了支撑作用。不过受到经济结构转型下宏观经济下行压力的考验,铅价走势承压,使得铅价一直在低位徘徊。2016年3季度开始,铅价整体强势上涨。由于 7 月份国内环保督查对冶炼厂关停整顿的影响,并且进入三季度国内铅锌矿山整体开工率不高,导致铅精矿供应偏紧。现货市场供应紧缩,导致期货价格迅速拉升,国内铅价由年初13,170元/吨上涨至9月底的15,445元/吨,累计上涨17.27%。11 月开始各板块轮番上涨,投资者预期未来基建投资将为重点政策导向,进而提振基本金属价格。沪铅指数11月涨幅高达25.08%,价格已突破近23,000元/吨的高位,创下上市以来新高。2017 年一季度,铅价从高点小幅震荡回落,但总体上仍在高位运行。 另一方面,由于人民币大幅贬值,铅进口减幅明显。根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16年9月份铅精矿进口量在10.85万吨,同比降幅53.2%,环比减少28.9%。2016年1-9月累计进口铅矿砂及精矿104.1万吨,累计同比减少14.5%。2016年9月精炼铅进口量53吨,出口量104吨,同比去年分别减少75.6%和98.1%,减幅巨大。主要原因在于国内环保压力加大也使得国内铅矿对外依存度进一步上升,但由于下半年美联储加息预期持续升温美元强势走高,阻碍进口。此外,全球铅精矿减产明显,铅市下游需求回暖使得市场供需关系紧张。预计2017年铅矿砂及精炼铅进口或仍保持弱势回调格局,铅价易涨难跌。 在中国最主要的铅初级消费领域是生产铅酸蓄电池,因此铅酸蓄电池的产量很大程度影响了铅的消费量。铅酸蓄电池的主要用途为电动自行车之动力电源、汽车的起停电池和通信后备电源,其中前两者占用的铅酸蓄电池需求量的六成以上。2015 年,我国电动自行车产量3,257万辆,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8.28%,但2015年末我国电动自行车总保有量突破 2 亿辆大关,巨大的保有量与较短的电动车动力电池使用寿命将催生一定的动力电池更换需求。2016 年,我国乘用车产销量分别为 2,442.07 万辆和2,437.69万辆,同比增长15.50%和14.93%,且随着全球市场对于乘用车安全和节能的要求和标准不断提高,当前新生产的乘用车使用起停电池的比例已大幅提高。通信后备电源主要系大型移动电信提供商集中采购,历年来此类电源的需求一直维持稳定。 但近年来通信等行业后备电源的新应用领域储能行业发展迅速,全球储能领域激增的电源需求导致含铅蓄电池的生产开始逐步放量。因此,我国铅酸蓄电池的需求量虽于2015 年有所回落,但未来依然存在一定增长空间,未来预计维持波动向上的态势;而作为铅酸蓄电池的主要原材料,再生铅行业的需求端也将因此同步向好。 ③2008-2016年铅均价走势及预测期铅价分析 单位:元/吨 铅作为一种有色金属,其市场价格受不同因素影响波动剧烈,并且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由上图可知,2008年铅价处于高位,2009年价格大幅下降,2010、2011年价格 回升,2012年-2015年价格逐年下降,2015年处于历史低位,2016年开始触底反弹。 目前的铅价已处于历史高点。2008年-2016年铅平均价格约为14,900元/吨(含税价)。 综合以上因素分析,受国内铅矿供应紧张、环保要求不断提高以及下游需求逐步 向好的影响,预计2017年铅价将继续在高位运行;2018年-2021年,考虑到目前铅价处于历史高位,预计未来铅价将在现有价格基础上逐年下降,回到历史周期的平均水平。 综合考虑铅产品历史年度的价格走势、铅产品定价因素、行业竞争因素等情况, 对预测期2017年至2021年各产品销售单价进行预测,具体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吨 产品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1号铅 11,325.90 12,345.87 14,500.00 14,200.00 13,800.00 13,400.00 12,800.00 2号铅 11,216.54 11,979.62 14,200.00 13,900.00 13,500.00 13,100.00 12,500.00 合金铅 12,281.71 14,072.58 16,200.00 15,900.00 15,500.00 14,900.00 14,300.00 1号、2号 109.35 366.26 300.00 300.00 300.00 300.00 300.00 铅价差 合金铅、1 955.82 1,726.71 1,700.00 1,700.00 1,700.00 1,500.00 1,500.00 号铅价差 2)废塑料收入预测 废塑料为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预测时按处理含铅废电池的产出比例关系测算废塑料的产量。 2015年、2016年废塑料的不含税销售单价分别为5,703.43元/吨、4,606.66元/吨, 呈下降趋势。预测期废塑料销售单价在基准日销售单价的基础上逐年下降。 3)其他业务收入预测 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系加工费收入,对营业收入贡献较小,评估时在历史年度其他业务收入的基础上考虑合理增长。 综上所述,营业收入的具体预测数据见下表: 产品名称 项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永续期 销量(吨) 139,200.00 201,800.00 262,300.00 314,800.00 340,000.00 340,000.00 1号铅 单价(元) 14,500.00 14,200.00 13,800.00 13,400.00 12,800.00 12,800.00 收入(万元) 201,840.00 286,556.00 361,974.00 421,832.00 435,200.00 435,200.00 2号铅 销量(吨) 116,000.00 168,200.00 218,700.00 262,400.00 283,400.00 283,400.00 单价(元) 14,200.00 13,900.00 13,500.00 13,100.00 12,500.00 12,500.00 收入(万元) 164,720.00 233,798.00 295,245.00 343,744.00 354,250.00 354,250.00 销量(吨) 34,800.00 49,800.00 63,700.00 73,300.00 77,000.00 77,000.00 合金铅 单价(元) 16,200.00 15,900.00 15,500.00 14,900.00 14,300.00 14,300.00 收入(万元) 56,376.00 79,182.00 98,735.00 109,217.00 110,110.00 110,110.00 销量(吨) 26,500.00 38,300.00 49,700.00 59,400.00 63,900.00 63,900.00 废塑料 单价(元) 3,400.00 3,300.00 3,200.00 3,100.00 3,000.00 3,000.00 收入(万元) 9,010.00 12,639.00 15,904.00 18,414.00 19,170.00 19,170.00 其他业务 收入(万元) 1,772.18 1,860.79 1,953.82 2,051.52 2,154.09 2,154.09 收入 收入合计 433,718.18 614,035.79 773,811.82 895,258.52 920,884.09 920,884.09 (3)营业成本 评估人员对公司产品成本构成进行了分析,材料主要包括废铅酸电池、焦炭、气割渣等,动力主要包括外购电及天然气等。 原材料中废铅酸电池对公司营业成本影响最大。目前废铅酸电池的定价主要采取 与当前铅价联动的方式,2016年废铅酸电池的采购价格按铅价(含税)的44%-54%不 等,2016年铅价及采购价格比趋势图如下: 注:上图中铅价为标的公司电解铅产品的销售均价。 由上图可知,2016年1-9月铅销售价格与采购价格比基本保持平稳,2016年10月 收购价格比大幅下调,主要原因系10月全国最严环保督查启动,部分再生铅生产企业 被迫关停,废铅酸电池市场存量较大,收购价下降。11、12 月收购价格恢复正常,整 体略有下降。未来受越来越严厉的环保核查的影响,以及各地不断加大对于无证非法回收、生产、运输包括废铅蓄电池在内的含铅废物行为的监管、打击和处罚力度,受此影响持证企业回收废铅蓄电池及其他含铅废物的量占我国实际每年产生的含铅废物总量比例将会持续提高。加之我国再生铅行业新增产能放缓,再生铅行业产能利用率将开始提高。故预测期收购价格预计将保持目前水平略有下降。 另外动力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小,其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大。评估人员根据直接材料及动力正常运行时的单耗定额与不含税单价结合预测期产量对直接材料及动力成本进行了预测。 对于直接人工,通过未来期间的直接生产人员配置、工资标准及区域因素进行了预测。对于制造费用,主要对折旧及间接人工费用进行了预测,具体折旧预测见“折旧费及摊销的预测”,间接人工费用通过未来期间的间接生产人员配置、工资标准及区域因素进行了预测。 综上所述,未来年度的营业收入、毛利和营业成本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永续期 营业收入 433,718.18 614,035.79 773,811.82 895,258.52 920,884.09 920,884.09 毛利率 8.63% 8.13% 7.86% 7.87% 7.67% 7.67% 营业成本 396,282.88 564,127.69 712,981.65 824,817.17 850,263.35 850,263.35 (4)税金及附加的预测 华铂科技的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 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本次预测时,根据预测年度的营业收入与销项税税率计算确定销项税,根据预测年度材料与动力成本与相应的进项税税率计算确定进项税,从而计算出预测期应交的增值税,应缴增值税抵减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后的流转税作为计税依据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进行测算。 故对未来各年的税金及附加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永续期 营业收入 433,718.18 614,035.79 773,811.82 895,258.52 920,884.09 920,884.09 综合税率 1.39% 1.59% 1.68% 1.67% 1.67% 1.66% 税金及附加 6,045.82 9,758.63 12,998.25 14,991.90 15,377.12 15,260.95 (5)期间费用的预测 1)销售费用的预测 销售费用主要由工资性开支(工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等)、运费、差旅费等构成。 对于工资性开支,主要通过未来年度人员配置,工资及社保标准对其进行测算,运费主要根据各年产品销量及运费收费标准进行预测,其余费用主要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配套进行预测。 具体预测数据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永续期 营业收入 433,718.18 614,035.79 773,811.82 895,258.52 920,884.09 920,884.09 销售费用 1,325.00 1,872.71 2,345.16 2,722.35 2,802.29 2,802.29 2)管理费用的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由工资性开支(工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等)、可控费用(研究开发费、办公费、修理费、业务招待费等)和其他费用(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差旅费等)三大块构成。根据管理费用的性质,采用了不同的方法进行了预测。对于有明确规定的费用项目,如各种社保统筹基金、保险费、税金等,按照规定进行预测;而对于其他费用项目,则主要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配套进行预测。 具体预测数据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永续期 营业收入 433,718.18 614,035.79 773,811.82 895,258.52 920,884.09 920,884.09 管理费用 2,278.37 3,140.30 3,850.04 4,065.64 4,246.59 4,221.25 3)财务费用的预测 财务费用主要包括手续费、利息支出及存款利息收入等。 ①新增借款来源、借款金额、借款期限、预测利率水平 华铂科技未来新增借款来源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2017年3月,中国银行浙江省 分行出具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华铂科技二期项目提供贷款 7 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及 借款利率另行约定。预测期借款利率按华铂科技报告期借款利率7%进行测算。 ②华铂科技财务费用预测依据 截至评估基准日,华铂科技短期借款及关联方借款余额合计 51,487.26 万元。考 虑到 2017年华铂科技二期扩建项目开始实施,项目总投资 10.6亿元,固定资产投资 9.33亿元。根据建设期资金需求情况,华铂科技计划于2017年新增固定资产借款3.5 亿元,于2018年新增固定资产借款3亿元,并于2019年至2021年陆续归还。随着 2018 年二期扩建项目的陆续投产,华铂科技对流动资金借款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计 划在预测期2019年至2021年新增流动资金借款3.6亿元。评估人员在企业提供资料的 基础上对华铂科技未来各年资金筹措及归还进行了分析预测,同时结合基准日流动资金加权平均利率确定预测期平均利率,相应计算了利息支出,具体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永续期 借款 35,000.00 30,000.00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0.00 还款 0.00 0.00 22,000.00 22,000.00 21,000.00 0.00 平均余额 68,987.26 101,487.26 111,487.26 101,487.26 91,987.26 87,487.26 平均利率 7.00% 7.00% 7.00% 7.00% 7.00% 7.00% 利息支出 4,829.11 7,104.11 7,804.11 7,104.11 6,439.11 6,124.11 对于利息收入,根据最低现金保有量与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进行预测,对于手续费,根据本期手续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进行预测。 华铂科技报告期及预测期财务费用的具体预测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永续期 利息支出 3,675.87 5,550.91 4,829.11 7,104.11 7,804.11 7,104.11 6,439.11 6,124.11 利息收入 13.18 25.35 75.90 107.46 135.42 156.67 161.15 161.15 手续费 10.38 18.42 24.22 34.29 43.21 49.99 51.43 51.43 合计 3,676.40 5,541.95 4,777.43 7,030.94 7,711.90 6,997.43 6,329.38 6,014.38 (6)补贴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预测 由于补贴收入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不确定性强,无法预计,故预测时不予考虑。 (7)投资收益的预测 截至评估基准日,华铂科技无长期投资,故不考虑投资收益的预测。 (8)营业外收入、支出 华铂科技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政府补贴及增值税即征即退。由于政府补贴收入不确定性较大故不予预测,对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标的公司以废旧电池为原料生产的铅及合金铅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30%的政策,按预测期测算的应交增值税额及退税率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应交增值税额×退税率 华铂科技预测期营业收入较报告期大幅上升,导致应交增值税上升,根据上述计算公式,预测期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将随之上升。 报告期及预测期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增值税即征即退 11,949.07 13,086.04 16,627.04 26,631.31 36,035.11 41,773.77 42,862.57 收入 占总收入比例 6.21% 3.97% 3.83% 4.34% 4.66% 4.67% 4.65% 由于上表可知,预测期营业收入大幅上升,导致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大幅上升,预测期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基本平稳。2017 年占比较低,主要原因系2017年存在可抵扣进项税5,381.33万元,且2017年、2018年进行二期项目建设,可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金额较高所致。预测期后期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增长率与营业收入增长率基本保持一致。 华铂科技营业外支出主要为水利建设基金。预测期内,华铂科技水利建设基金按照营业收入的0.06%进行预测。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营业外收支的具体预测数据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永续期 营业外收入 16,627.04 26,631.31 36,035.11 41,773.77 42,862.57 42,862.57 营业外支出 260.23 368.42 464.29 537.16 552.53 552.53 (9)所得税费用 对标的公司所得税的预测考虑纳税调整因素,其计算公式为: 所得税=(利润总额+纳税调整事项)×所得税税率 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纳税调整事项主要考虑以下调整项目: 1)业务招待费的纳税调整; 2)历史年度可弥补亏损;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 号),公司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标的公司生产的电解铅及合金铅产品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描述的“综合利用废旧电池、电子电器产品生产金属(包括稀贵金属)、非金属”相关标准,其销售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减按 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由此计算的预测期内,收入减计后标的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及所得税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永续期 利润总额 39,375.49 54,368.41 69,495.64 82,900.64 84,175.40 84,631.91 电解铅及合金铅销售 422,936.00 599,536.00 755,954.00 874,793.00 899,560.00 899,560.00 收入 可减计收入金额 42,293.60 59,953.60 75,595.40 87,479.30 89,956.00 89,956.00 应纳税所得额 -2,918.11 -5,585.19 -6,099.76 -4,578.66 -5,780.60 -5,324.09 企业所得税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注:考虑到报告期内华铂科技除可减计收入金额以外的其他因素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较小,因此上表中未考虑其他因素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为便于理解,上表亦未考虑预测期内因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而产生的当年可抵扣亏损金额影响。 (10)净利润的预测 净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 具体过程及数据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永续期 一、营业收入 433,718.18 614,035.79 773,811.82 895,258.52 920,884.09 920,884.09 减:营业成本 396,282.88 564,127.69 712,981.65 824,817.17 850,263.35 850,263.35 税金及附加 6,045.82 9,758.63 12,998.25 14,991.90 15,377.12 15,260.95 销售费用 1,325.00 1,872.71 2,345.16 2,722.35 2,802.29 2,802.29 管理费用 2,278.37 3,140.30 3,850.04 4,065.64 4,246.59 4,221.25 财务费用 4,777.43 7,030.94 7,711.90 6,997.43 6,329.38 6,014.38 资产减值损失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加:公允价值变动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损益 投资收益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二、营业利润 23,008.68 28,105.52 33,924.82 41,664.03 41,865.36 42,321.87 加:营业外收入 16,627.04 26,631.31 36,035.11 41,773.77 42,862.57 42,862.57 减:营业外支出 260.23 368.42 464.29 537.16 552.53 552.53 三、利润总额 39,375.49 54,368.41 69,495.64 82,900.64 84,175.40 84,631.91 减:企业所得税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四、净利润 39,375.49 54,368.41 69,495.64 82,900.64 84,175.40 84,631.91 (11)折旧费及摊销的预测 固定资产的折旧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即对基准日现有的固定资产(存量资产)按企业会计计提折旧的方法(直线法)计提折旧、对基准日后新增的固定资产(增量资产),按购入年份的中期作为转固定资产日期开始计提折旧。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年折旧率 无形资产的摊销主要为土地使用权的摊销,预测时按照尚余摊销价值根据企业摊销方法进行了测算。 未来各期固定资产折旧及摊销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永续期 折旧及摊销 2,609.25 6,497.74 10,315.86 10,317.80 10,291.29 10,096.32 (12)营运资金增减额的预测 营运资金主要为流动资产减去不含有息负债的流动负债。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变化,公司的营运资金也会相应的发生变化,具体表现在最低现金保有量、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和应付、预收款项的变动上以及其他额外资金的流动。 评估人员根据公司历史资金使用情况,对未来各年经营所需的最低现金保有量进行了测算。 对于其他营运资金项目,评估人员在分析公司以往年度上述项目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关系,经综合分析后确定适当的指标比率关系,以此计算公司未来年度的营运资金的变化,从而得到公司各年营运资金的增减额。 上述比例的历史及预测数据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 2016年 前二年加权平均 确定比例 营业收入 192,340.71 329,777.36 营业成本 188,825.36 298,076.97 应收款类/营业收入 15.31% 7.74% 11.52% 11.00% 存货/营业成本 19.01% 25.06% 22.04% 22.00% 应付款类/营业成本 16.46% 9.27% 12.87% 13.00% 以上述预测比例乘以未来对应年份预测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得出未来各年的营运资金增加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基准日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永续期 营业收入 329,777.36 433,718.18 614,035.79 773,811.82 895,258.52 920,884.09 920,884.09 营业成本 298,076.97 396,282.88 564,127.69 712,981.65 824,817.17 850,263.35 850,263.35 最低现金保有量 479.12 21,685.91 30,701.79 38,690.59 44,762.93 46,044.20 46,044.20 应收项目 27,857.74 47,709.00 67,543.94 85,119.30 98,478.44 101,297.25 101,297.25 存货 81,481.82 87,182.23 124,108.09 156,855.96 181,459.78 187,057.94 187,057.94 应付项目 30,145.05 51,516.77 73,336.60 92,687.61 107,226.23 110,534.24 110,534.24 营运资金 79,673.63 105,060.37 149,017.22 187,978.24 217,474.91 223,865.16 223,865.16 营运资金增加额 25,386.74 43,956.85 38,961.02 29,496.67 6,390.25 (13)资本性支出的预测 资本性支出包括追加投资和更新支出。根据华铂科技董事会决议,华铂科技拟于2017 年建设二期项目,设计处理废旧铅酸蓄电池 60 万吨/年,预计总投资额10.6亿元,建设期1年,计划在2018年建成投产。根据华铂科技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总投资估算,二期项目的追加投资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房产 设备 土地 工程费用 16,379.89 62,499.24 其他费用 2,118.62 2,118.62 2,798.96 预备费 1,248.87 4,765.20 合计 19,747.38 69,383.06 2,798.96 由于二期项目建设期为1年,预计2018年建成投产,华铂科技将于2017年、2018 年分期支付二期项目房产设备投资款,故 2017 年、2018 年房产的追加投资分别为 9,873.69 万元;2017 年设备支出包括基准日尚未支付的工程款及二期项目设备投资款 合计追加投资金额36,200.46万元,2018年设备支出为剩余二期项目投资款,追加投资 金额为34,691.53万元;另外土地出让款应于2017年全额支付,2017年土地的追加投 资金额为2,798.96万元。 更新支出是指为维持企业持续经营而发生的资产更新支出,包括固定资产更新支出、无形资产更新支出等。 对于预测年度需要更新的相关生产设备及管理设备,评估人员经过与企业管理层和设备管理人员沟通了解,按照企业现有设备状况和生产能力对以后可预知的年度进行了设备更新测算,形成各年资本性支出。 对于无形资产的更新支出主要为土地使用权的摊销,预测时按照尚余摊销价值根据企业摊销方法进行了测算。 经测算,预测期资本性支出具体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预测期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二期项目房产投资 9,873.69 9,873.69 二期项目设备投资 34,691.53 34,691.53 基准日尚未支付的工程款 1,508.93 机器设备更新投资 129.98 450.78 102.36 二期项目土地投资 2,798.96 合计 48,873.11 44,565.22 129.98 450.78 102.36 对于永续期资本性支出以年金化金额确定。 综上,预测期资本性支出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永续期 资本性支出 48,873.11 44,565.22 129.98 450.78 102.36 9,341.18 (14)借款的增加及偿还 根据“财务费用”项目中的相关说明,预测未来各年的借款变动情况如下表所 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永续期 借款增加 35,000.00 30,000.00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0.00 借款减少 0.00 0.00 22,000.00 22,000.00 21,000.00 0.00 (15)现金流的预测 股权自由现金流=净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借款的增加-借款的减少 因本次评估的预测期为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的无限年期,因此还需对明确的预测期后的永续年份的股权现金流进行预测。评估假设预测期后年份股权现金流将保持稳定,由于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周期性行业,永续期测算产品的销售价格为周期的平均价格,故预测期后各年的企业收入、成本、费用保持稳定且与2021年的金额基本相当,考虑到2021年后公司经营稳定,营运资金变动金额为零。 根据上述预测得出预测期股权自由现金流,并预计2021年后企业每年的现金流基 本保持不变,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永续期 净利润 39,375.49 54,368.41 69,495.64 82,900.64 84,175.40 84,631.91 加:折旧及摊销 2,609.25 6,497.74 10,315.86 10,317.80 10,291.29 10,096.32 减:资本性支出 48,873.11 44,565.22 129.98 450.78 102.36 9,341.18 减:营运资金增加 25,386.74 43,956.85 38,961.02 29,496.67 6,390.25 0.00 加:借款的增加 35,000.00 30,000.00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0.00 减:借款的减少 0.00 0.00 22,000.00 22,000.00 21,000.00 0.00 股权现金流量 2,724.89 2,344.08 30,720.50 53,270.99 78,974.08 85,387.05 (16)折现率的确定 1)折现率计算公式 KeR f BetaERPRcR f Beta RmRf Rc 式中:K e ―权益资本成本 Rf―目前的无风险利率 Rm―市场回报率 Be―t a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ERP―市场的风险溢价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模型中有关参数的计算过程 ○1 无风险报酬率的确定。 无风险报酬率一般采用评估基准日交易的长期国债品种实际收益率确定。本次评估选取2016年12月31日国债市场上到期日距评估基准日10年以上的交易品种的平均到期收益率3.92%作为无风险报酬率。 ○2 资本结构 通过“同花顺iFinD”资讯终端查询,沪、深两市相关上市公司至2016年9月30 日资本结构。 ○3 贝塔系数的确定 通过“同花顺iFinD”资讯终端查询沪、深两地行业上市公司近2年含财务杠杆的 Beta系数后,通过公式β u =β l ÷(1+(1-T)×(D÷E))(公式中,T为税率,β l 为 含财务杠杆的Beta系数,βu为剔除财务杠杆因素的Beta系数,D÷E为资本结构)对 各项beta调整为剔除财务杠杆因素后的Beta系数,具体计算见下表: 剔除财务杠杆因素后的Beta系数表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D/E BETA T 修正BETA 1 000060.SZ 中金岭南 23.17% 1.4145 15% 1.1817 2 000751.SZ 锌业股份 7.70% 1.3412 25% 1.2680 3 000807.SZ 云铝股份 127.84% 1.2891 25% 0.6581 4 000878.SZ 云南铜业 88.96% 1.3676 25% 0.8203 5 002082.SZ 栋梁新材 1.41% 1.1428 15% 1.1292 6 002114.SZ 罗平锌电 10.60% 1.2147 15% 1.1143 7 002160.SZ 常铝股份 20.65% 1.1951 15% 1.0166 8 002171.SZ 楚江新材 8.45% 1.3617 15% 1.2705 9 002182.SZ 云海金属 19.84% 1.1339 15% 0.9703 10 002203.SZ 海亮股份 35.29% 1.0308 25% 0.8151 11 002237.SZ 恒邦股份 63.33% 1.0538 15% 0.6850 12 002295.SZ 精艺股份 5.99% 1.1336 25% 1.0848 13 002428.SZ 云南锗业 1.60% 1.2031 15% 1.1870 14 002460.SZ 赣锋锂业 2.86% 1.2458 15% 1.2162 15 002466.SZ 天齐锂业 6.50% 1.0848 15% 1.0280 16 002501.SZ 利源精制 50.96% 1.2394 15% 0.8648 17 002540.SZ 亚太科技 0.53% 1.2080 15% 1.2026 18 002578.SZ 闽发铝业 1.58% 1.1808 15% 1.1652 19 300034.SZ 钢研高纳 1.66% 1.2784 15% 1.2607 20 300057.SZ 万顺股份 23.25% 1.0315 15% 0.8613 21 600110.SH 诺德股份 22.93% 0.9409 25% 0.8029 22 600111.SH 北方稀土 9.67% 1.2123 15% 1.1202 23 600206.SH 有研新材 0.84% 1.2798 15% 1.2707 24 600219.SH 南山铝业 22.28% 1.2509 15% 1.0518 25 600255.SH 鑫科材料 15.84% 1.0816 15% 0.9532 26 600331.SH 宏达股份 25.83% 1.2842 15% 1.0530 27 600362.SH 江西铜业 44.88% 1.2884 25% 0.9640 28 600392.SH 盛和资源 6.40% 1.2399 25% 1.1831 29 600459.SH 贵研铂业 11.96% 1.2474 15% 1.1323 30 600490.SH 鹏欣资源 6.21% 1.1237 25% 1.0737 31 600531.SH 豫光金铅 75.58% 1.2616 25% 0.8052 32 600614.SH 鹏起科技 22.48% 1.0693 25% 0.9151 33 601137.SH 博威合金 13.60% 0.9800 15% 0.8785 34 601388.SH 怡球资源 24.96% 1.0361 25% 0.8727 35 601600.SH 中国铝业 197.53% 1.2715 25% 0.5124 36 601677.SH 明泰铝业 16.81% 1.2141 25% 1.0782 平均 28.33% 1.0130 注:华铂科技属证监会行业分类之废弃资源回收利用业,但由于该行业拥有上市公司样本数量过少,且部分企业经营产品类别及特征与标的公司差异较为明显,故根据标的公司生产经营特征选取其下游成品金属铅生产之相关有色金属行业上市公司Beta系数作为样本池计算华铂科技Beta值。 通过公式βl'=βu×1+ 1-t D/E,计算被评估单位带财务杠杆系数的Beta系数。 其中:β u 取同类上市公司平均数 1.0130;企业所得税按25%计算;目标资本结构 取28.33%。 故公司Beta系数=1.0130×[1+(1-25%)×28.33%]=1.2282 ○4 市场风险溢价 a. 衡量股市ERP指数的选取:估算股票市场的投资回报率首先需要确定一个衡量 股市波动变化的指数,中国目前沪、深两市有许多指数,评估人员选用沪深300指数为 A股市场投资收益的指标。 b. 指数年期的选择:本次对具体指数的时间区间选择为2001年到2016年。 c. 指数成分股及其数据采集: 由于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是每年发生变化的,因此评估人员采用每年年末时沪深 300指数的成分股。对于沪深300指数没有推出之前的2001、2002、2003年,评估人 员采用外推的方式推算其相关数据,即采用2004年年末沪深300指数的成分股外推到 上述年份,亦即假定2001年、2002年、2003年的成分股与2004年年末一样。 为简化本次测算过程,评估人员借助同花顺IFinD资讯的数据系统选择每年末成分 股的各年末交易收盘价作为基础数据进行测算。由于成分股收益中应该包括每年分红、派息和送股等产生的收益,因此评估人员选用的成分股年末收盘价是包含了每年分红、派息和送股等产生的收益的复权年末收盘价格,以全面反映各成分股各年的收益状况。 d. 年收益率的计算采用算术平均值和几何平均值两种方法: a)算术平均值计算方法: 设:每年收益率为Ri,则: RiPi Pi1(i=1,2,3,……) Pi1 上式中:Ri为第i年收益率 Pi 为第i年年末收盘价(后复权价) Pi-1 为第i-1年年末收盘价(后复权价) 设第1年到第n年的算术平均收益率为Ai,则: n Ri Ai= i 1 N 上式中:Ai为第1年到第n年收益率的算术平均值,n=1,2,3,…… N为项数 b)几何平均值计算方法: 设第1年到第i年的几何平均收益率为Ci,则: (i) Pi -1 (i=1,2,3,……) Ci = P0 上式中:Pi 为第i年年末收盘价(后复权价) e. 计算期每年年末的无风险收益率Rfi的估算:为估算每年的ERP,需要估算计算 期内每年年末的无风险收益率 Rfi,本次评估人员采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作为无风险收 益率。样本的选择标准是每年年末距国债到期日的剩余年限超过10年的国债,最后以 选取的全部国债的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作为每年年末的无风险收益率Rfi。 f. 估算结论: 经上述计算分析,得到沪深300成分股的各年算术平均及几何平均收益率,以全部 成分股的算术或几何平均收益率的加权平均数作为各年股市收益率,再与各年无风险收益率比较,得到股票市场各年的ERP。由于几何平均收益率能更好地反映股市收益率的长期趋势,故采用几何平均收益率估算的ERP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目前国内股市的风险收益率,即市场风险溢价为7.47%。 ○5 企业特殊风险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表示非系统性风险,是由于被评估单位特定的因素而要求的风险回报。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综合考虑被评估单位的企业经营规模、市场知名度、竞争优劣势、资产负债情况等,分析确定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为2%。 ○6 Ke的确定 Ke R fBeta Rm-Rf Rc =3.92%+1.2282×7.47%+2% =15.09% 4、收益法评估结果 (1)股权自由现金流价值的计算 根据前述公式,股权自由现金流价值计算过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永续期 股权现金流量 2,724.89 2,344.08 30,720.50 53,270.99 78,974.08 85,387.05 折现率 15.09% 15.09% 15.09% 15.09% 15.09% 15.09% 折现期 0.50 1.50 2.50 3.50 4.50 折现系数 0.9321 0.8099 0.7037 0.6115 0.5313 3.5208 现金流现值 2,539.87 1,898.47 21,618.02 32,575.21 41,958.93 300,630.73 现金流现值和 401,221.23 (2)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溢余资产 公司不存在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 (3)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权自由现金流评估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资产(负债)价值-应付工程款 =401,221.23+0.00+0.00+0.00 =401,221.00万元(圆整后)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采用收益法时,华铂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01,221.00万元。 (五)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报告内容的情况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评估机构内容。 (六)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其对估值结果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期间,华铂科技未发生对估值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对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一)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1、关于坤元评估的独立性 针对本次交易,公司与评估机构坤元签署了聘请协议,该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评估资格证书,具备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能够胜任本次评估工作。坤元及其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当事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备独立性。 2、关于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1)本次评估的假设 ①一般假设 a. 本次评估以委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益 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 b. 本次评估以公开市场交易为假设前提; c. 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维持现状按预定的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为前提,即被评估 单位的所有资产仍然按照目前的用途和方式使用,不考虑变更目前的用途或用途不变而变更规划和使用方式; d. 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其他资 料真实、完整、合法、可靠为前提; e. 本次评估以宏观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国家现有的宏观经济、政治、政 策及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无重大变化,或其变化能明确预期;国家货币金融政策基本保持不变,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等无重大变化,或其变化能明确预期;国家税收政策、税种及税率等无重大变化,或其变化能明确预期; f. 本次评估以企业经营环境相对稳定为假设前提,即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及业务所 涉及地区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等经营环境无重大改变;企业能在既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任何政策、法律或人为障碍。 ②具体假设 a. 本次评估中的收益预测建立在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发展规划和盈利预测的基础 上; b. 假设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勤勉尽责,具有足够的管理才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c. 假设被评估单位每一年度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改造等的支出,在年度内均 匀发生; d. 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 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收益预测期内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时采用的会计政 策在所有重大方面一致。 ③特殊假设 a.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华铂科技以废旧电池为原料生产的铅及合金铅享 受增值税即征即退30%的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 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 号),华铂科技生产上述优惠 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华铂科技未来将持续经营以废旧电池为原料生产的铅及合金铅业务,符合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条件,本次评估假设华铂科技未来能持续享受上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b. 当前华铂科技正在积极推进废旧铅蓄电池高效绿色处理暨综合回收再利用示范 项目(二期项目)的建设,项目设计处理废旧铅酸蓄电池60万吨/年,预计总投资额10.6 亿元,建设期1年,计划在2018年建成投产。本次评估以二期项目能按企业建设计划 合法实施、如期完工投产为假设前提。 (2)关于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关于标的公司华铂科技能够持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性说明如下: ①预计再生铅行业能长期享受国家各项优惠政策 华铂科技所从事的再生铅的回收和冶炼加工业务属于再生资源产业,对于节约原生资源、改善环境、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增长、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发展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我国再生铅行业一直是在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的扶持下发展壮大。再生铅行业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该产业的重视与扶持力度,但与发达国家 80%左右的再生铅占比相比,我国再生铅行业尚处在早期发展阶段,再生铅占铅产量的比例为 48%左右,仍然有相当的提升空间。尽管发达国家再生铅产业已较为成熟,发达国家依然有大量政策法规持续支持再生铅行业的发展,因此我国再生铅行业预计将持续长期享受国家各项优惠政策。 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短期内调减可能性较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以废旧电池为原料生产的铅及合金铅自2011年8月1日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目录〉的通知》,2015年7月1日起,废旧电池拆解退税比例由50%降低至 30%。一方面由于以废旧电池为原料生产再生铅产品享受增值税退税的优惠政策已持续多年,虽然退税比例于2015年曾有所调减,但30%的退税率实施至今不足两年,短期内取消该项优惠政策或者继续调减该项退税比例的可能性较小。另一方面,由于正规企业与非法小冶炼企业在环保设施投入上的巨大差异,使得正规处置企业的废电池价格始终无法与非法冶炼厂竞争。目前退税率下降,使得正规企业的成本增加,不再具有竞争优势,而非法小冶炼企业的优势更加突出,长此以往,将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经济效应。目前有多家行业企业建议提高增值税退税比例,合理弥补正规企业的环保投入成本,引导行业向良性、健康、环境友好的方向发展。综上所述,再生铅行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比例由 30%继续调减的可能性较低,30%的退税率具有较好的可持续性。 ③所得税减计优惠政策具备较强的可持续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华铂科技生产上述优惠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 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该所得税税收优惠自2008年开始实施至今近10年,表明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扶持力度,有较强的可持续性。 综上所述,评估报告假设华铂科技可在未来持续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 号)中规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具备合理性。 3、关于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系在南都电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下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本次评估选择收益法、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由于资产基础法固有的特性,采用该方法评估的结果未能对商誉等无形资产单独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未能涵盖企业的全部资产的价值,由此导致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两种方法下的评估结果产生差异。根据华铂科技所处行业和经营特点,收益法评估价值能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目前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因此,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4,012,210,000.00元作为华铂科技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 本次评估机构所选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采取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反映了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项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经营方面的变化趋势分析 华铂科技后续经营过程中的主要预测及变化趋势分析详见本节之“一、交易标的得评估情况”之“(四)收益法评估结果”之“3、收益法模型数据预测”。 为保证华铂科技后续经营中的不利变化不影响上市公司利益,南都电源与朱保义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中约定业绩承诺条款,具体条款内容详见“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之盈利补偿协议》”之“(二)标的公司业绩补偿方案”。 (三)本次评估重要参数的敏感性分析 1、收入、毛利率、折现率变动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敏感性分析 单位:亿元 收入变动 股东全部股权价值变毛利率变股东全部权股权价值 折现率变股东全部权 股权价值 率 权益价值 动率 动率 益价值 变动率 动率 益价值 变动率 -20% 38.47 -4.11% -20% 24.02 -40.14% -20% 53.42 33.15% -15% 38.89 -3.08% -15% 27.71 -30.94% -15% 49.48 23.32% -10% 39.30 -2.05% -10% 31.62 -21.18% -10% 46.00 14.64% -5% 39.71 -1.03% -5% 35.76 -10.87% -5% 42.89 6.91% 0% 40.12 0.00% 0% 40.12 0.00% 0% 40.12 0.00% 5% 40.53 1.03% 5% 44.71 11.43% 5% 37.63 -6.22% 10% 40.95 2.05% 10% 49.52 23.41% 10% 35.37 -11.83% 15% 41.36 3.08% 15% 54.55 35.96% 15% 33.33 -16.93% 20% 41.77 4.11% 20% 59.81 49.06% 20% 31.47 -21.57% 由上述分析可见,营业收入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存在正相关变动关系,假设除营业收入变动以外,其他条件不变,则营业收入每波动5%,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将同向变动约1%。毛利率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存在正相关变动关系,假设除毛利率变动以外,其他条件不变,则毛利率每波动5%,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将同向变动约11%。折现率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存在反相关变动关系,假设除折现率变动以外,其他条件不变,则折现率每波动5%,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将反向变动约7%。 2、税收优惠变动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敏感性分析 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同时不考虑市场化、规模化、规范化、集中度提升等因素对行业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仅根据不同税收政策优惠力度的增减对股权价值的影响做敏感性分析,具体情况见下表: 所得税减计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种类及幅度 享受 不享受 股权价值(万元) 变动率 股权价值(万元) 变动率 增值税即 50% 546,102.00 36.11% 403,353.00 0.53% 征即退比 40% 480,415.00 19.74% 337,940.00 -15.77% 例 30% 401,221.00 - 272,527.00 -32.08% 20% 314,004.00 -21.74% 207,114.00 -48.38% 10% 226,786.00 -43.48% 141,700.00 -64.68% 0% 139,568.00 -65.21% 76,287.00 -80.99% 注:标的公司目前享受30%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比例以及所得税减计优惠政策。 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同时不考虑市场化、规模化、规范化、集中度提升等因素对行业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仅根据是否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股权价值的影响做敏感 性分析,标的公司在不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情况下的股权价值为 272,527.00 万元,较 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情况下的股权价值401,221.00万元减少了32.08%。仅根据是否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股权价值的影响做敏感性分析,标的公司在不享受增值税即 征即退政策情况下的股权价值为 139,568.00 万元,较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情况下 的股权价值401,221.00万元减少了65.21%。 3、铅价变动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敏感性分析 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同时不考虑标的公司在采购端对铅价上涨或下跌的转移定价能力,仅根据成品铅价格波动情况对收益法模型数据预测中标的公司未来收入、毛利率、股权价值的敏感性分析如下表所示: 不含税铅价 铅价变动 2017年收入 2017年收 2017年 2017年毛 股权价值 股权价值 (元/吨) (万元) 入变动 毛利率 利率变动 (万元) 变动 11,600.00 -20% 349,734.18 -19.36% 6.93% -19.69% 228,687.00 -43.00% 12,325.00 -15% 370,730.18 -14.52% 7.43% -13.93% 269,305.00 -32.88% 13,050.00 -10% 391,726.18 -9.68% 7.87% -8.79% 319,592.00 -20.35% 13,775.00 -5% 412,722.18 -4.84% 8.27% -4.17% 363,930.00 -9.29% 14,500.00 0% 433,718.18 0% 8.63% 0% 401,221.00 0% 15,225.00 5% 455,062.18 4.92% 9.03% 4.59% 453,170.00 12.95% 15,950.00 10% 476,058.18 9.76% 9.32% 8.01% 489,234.00 21.94% 16,675.00 15% 497,054.18 14.60% 9.59% 11.13% 534,061.00 33.11% 17,400.00 20% 519,210.18 19.71% 10.04% 16.34% 582,357.00 45.15% 4、销售价格与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净利润和评估值的敏感性分析 销售价格 销售价格变销售收入(万销售收入变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净利润(万 净利润变 评估值(万 评估值变 (元/吨) 动率 元) 动率 (万元) 变动率 元) 动率 元) 动率 17,400.00 20% 519,210.18 19.71% 20,987.13 26.22% 56,666.21 43.91% 579,830.00 44.52% 16,675.00 15% 497,054.18 14.60% 19,857.17 19.43% 51,536.97 30.89% 532,267.00 32.66% 15,950.00 10% 476,058.18 9.76% 18,786.38 12.99% 47,602.56 20.89% 487,753.00 21.57% 15,225.00 5% 455,062.18 4.92% 17,715.58 6.55% 43,668.44 10.90% 452,287.00 12.73% 13,775.00 -5% 412,722.18 -4.84% 15,556.24 -6.44% 35,441.09 -9.99% 364,770.00 -9.09% 13,050.00 -10% 391,726.18 -9.68% 14,485.44 -12.88% 31,506.95 -19.98% 321,224.00 -19.94% 12,325.00 -15% 370,730.18 -14.52% 13,414.65 -19.32% 27,572.56 -29.98% 271,816.00 -32.25% 11,600.00 -20% 349,734.18 -19.36% 12,343.85 -25.76% 23,638.44 -39.97% 231,878.00 -42.21% 5、销售量与销售收入、营业外收入、净利润和评估值作敏感性分析 销售量(吨)销售量变销售收入(万销售收入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净利润(万 净利润变评估值(万元)评估动值变 动 元) 变动 (万元) 变动 元) 动 348,000.00 20% 520,107.38 19.92% 20,683.44 24.40% 51,655.27 31.19% 520,656.00 29.77% 333,500.00 15% 498,518.58 14.94% 19,669.34 18.30% 48,593.65 23.41% 490,697.00 22.30% 319,000.00 10% 476,895.78 9.96% 18,655.24 12.20% 45,498.71 15.55% 460,820.00 14.85% 304,500.00 5% 455,306.98 4.98% 17,641.14 6.10% 42,437.11 7.78% 430,996.00 7.42% 275,500.00 -5% 412,129.38 -4.98% 15,612.93 -6.10% 36,313.88 -7.78% 371,225.00 -7.48% 261,000.00 -10% 390,506.58 -9.96% 14,598.83 -12.20% 33,218.97 -15.64% 341,677.00 -14.84% 246,500.00 -15% 368,917.78 -14.94% 13,584.73 -18.30% 30,157.33 -23.41% 311,794.00 -22.29% 232,000.00 -20% 347,328.98 -19.92% 12,570.63 -24.40% 27,095.72 -31.19% 282,001.00 -29.71% (四)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公司是国内新能源电池行业龙头企业之一,产业布局涵盖通信、动力、储能、再生铅四大产业,构筑起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在通信领域公司已多年保持行业领先;在储能领域公司依托铅炭储能系统技术优势,大力拓展“投资+运营”商用模式,迅速实现储能系统商用化落地,占领全球储能领域制高点。 阀控密封电池是公司的主要产品之一,其主要原材料为铅及铅合金,年需求量较 大。随着公司未来储能市场的拓展及武汉南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kVAh新能源(铅炭)电池项目的投产,对铅的需求会不断增加,同时随着公司在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和运营服务领域的发展,废旧电池的回收量也将逐年增加。华铂科技系我国再生铅龙头企业,与公司系产业上下游关系,公司现有业务与华铂科技的再生铅业务具备较强的产业协同效应。通过本次交易实现对少数股东权益的收购,华铂科技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增强公司对华铂科技的控制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一方面,公司治理结构将得以改善,原有少数股东利益分隔格局将转变为上市公司对华铂科技的直接控制,在提高上市公司的决策权和决策效率的同时,提升了华铂科技的管理和运营效率;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与华铂科技将进一步加强技术和市场资源的共享,促进上市公司与华铂科技的全方位协同合作,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相关铅原材料供应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及时性,降低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完善上市公司的“铅酸电池回收-铅再生还原-铅冶炼-铅酸电池制造”铅循环产业链,有益于上市公司优化整体资源配置及未来可持续发展。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迅速发展,预计锂电池报废与回收再利用需求高峰将很快到来,提前布局锂电池回收产业将率先占领新蓝海。华铂科技在继续巩固国内铅回收行业龙头企业地位的基础上,已将锂电池回收列入其战略发展规划,借助其在铅蓄电池回收领域的成功经验,逐步切入锂电池回收的相关领域。锂电业务是南都电源的战略发展重点,收购标的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将给予标的公司更有力的资金和研发支持,并在锂电池相关回收技术成熟后快速分享市场红利,有利于公司打造循环经济领域产业平台,为公司向系统集成、运营服务战略转型完善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产业链优势,实现产业协同。 此外,在国家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大背景下,华铂科技所处的再生资源行业面临巨大的商业机会。公司收购华铂科技少数股东权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水平,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五)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1、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之一。 本次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充分考虑公司A股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拟注入 资产估值的比较,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盈率 市净率 601311.SH 骆驼股份 23.58 3.17 002733.SZ 雄韬股份 55.38 6.06 002580.SZ 圣阳股份 123.12 3.58 600847.SH 万里股份 - 5.78 均值 67.36 4.65 南都电源定价基准日前20日A股交易均价的90%=17.93元 69.42 4.64 南都电源定价基准日前60日A股交易均价的90%=18.45元 71.44 4.77 南都电源定价基准日前120日A股交易均价的90%=19.61元 75.93 5.07 注1:可比公司选择标准为:铅酸蓄电池产品为主,且收入占比在50%以上。 注2:(1)可比公司市盈率=停牌前20个交易日均价×总股本÷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2)可比公司市净率=停牌前20个交易日均价×总股本÷2015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所有者权益。 注3:南都电源不同定价对应的市盈率、市净率=交易均价×总股本÷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净资产。 南都电源定价基准日前20日A股交易均价的90%对应的市盈率和市净率分别为 69.42倍和4.64倍,与可比公司数据相比,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和市净率总 体处于合理的区间。 综上,基于本公司近年来的盈利现状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的比较,本公司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兼顾双方利益,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 90%作为股票发行定价基础。 2、本次交易标的的定价依据 经交易双方协商,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标的资产以2016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整体评估,交易双方参考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价值,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坤元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7)104号),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华铂科技股东的全部权益价值为401,221.00万元,对应标的资产的评估值196,598.29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196,000.00万元。 本次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是以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过程合规,定价依据公允,符合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的利益。 (六)本次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分析 1、标的资产估值情况与可比公司比较 华铂科技2016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7,880.80万元,根据 评估报告及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华铂科技49%股权交易对价为196,000.00万元,2016 年对应的市盈率倍数为10.56倍。拟购买资产华铂科技于评估基准日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所有者权益为68,143.80万元,即相应的市净率为5.87倍。 根据2016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可比A股上市公司各自收盘价计算,A股可比公司市 盈率均值为87.03倍,市净率均值6.19倍。 华铂科技属于证监会行业分类中的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截至2016年最后一个交 易日,华铂科技与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及市净率指标比较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盈率 市净率 000820.SZ 神雾节能 103.97 4.86 002340.SZ 格林美 116.22 2.84 002672.SZ 东江环保 34.81 5.01 600217.SH 中再资环 93.10 12.05 均值 87.03 6.19 华铂科技 10.56 5.87 注:数据来自Wind资讯 本次交易价格对应华铂科技2016年度净利润的市盈率为10.56倍,远低于可比公 司的市盈率水平。本次交易价格对应华铂科技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净率为5.87倍,略低 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2、标的资产估值情况与可比交易比较 近期中国A股市场同行业较为可比的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以最近 标的公司 承诺期平产最期(近末万一净元年资)的产一末净年市计期资算净 收购方 标的资产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整体估值 承诺期净利润均净利润 (万元) (万元) 对应的市 盈率 率 含金属固(危)废物无 承诺 2016至 江西新金 害化处置业务、再生金 2018年累计 金圆股份 叶实业有 属资源化回收与销售 106,880.00净利润不低于 9.9215,636.55 6.84 限公司 业务 3.233亿元人 民币 从主要含有锌、铟、锡、 银等有色金属的尾矿 2014年 1.22 郴州丰越 以及冶炼废渣中综合 亿元,2015年 鼎立股份 环保科技 回收铟、锌、锡、银、180,000.001.8亿元,2016 10.3450,018.72 3.60 有限公司 铅、铜、镉、镓、锗、 年2.2亿元 金等多种有色金属和 硫酸 苏州市吴 自2015年5 中区固体 危险废弃物焚烧处理 月1日至2018 东方园林 废弃物处 业务,辅以线路板处理 17,700.00年4月30日的 10.62 3,947.32 4.48 理有限公 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累计净利润不 司 处理 低于5,000万 元 以最近 标的公司 承诺期平产最期(末近万净一元年资)的产末一年净市计资期净算 收购方 标的资产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整体估值 承诺期净利润均净利润 (万元) (万元) 对应的市 盈率 率 平均值 10.29 4.97 根据上述可比交易的市盈率和市净率的情况,上述交易的交易价格对应承诺期平均净利润的市盈率平均值为 10.29,以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计算的市净率平均值为4.97。本次交易中,交易价格对应华铂科技承诺期平均净利润的市盈率为 7.27,明显低于可比交易案例的市盈率水平。华铂科技以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计算的市净率为5.87,高于可比交易案例的市净率水平,主要由于华铂科技净资产规模相对较小且未来业绩的预期增长率较高。 综上,标的资产的估值情况总体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七)董事会对本次资产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坤元评估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分析如下: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交易标的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公司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公允的。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坤元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且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采用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综合考虑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坤元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确定以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假设前提、评估方法合理;预期未来收入增长幅度、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的选取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评估结果公允合理。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七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2017年3月24日,上市公司与华铂科技股东朱保义签署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同意,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以2016年12月 31 日为基准日进行整体评估,交易双方参考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价值,协商确定标的 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坤元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 准日,华铂科技股东的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401,221.00 万元,对应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196,598.29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196,000.00万元。 (三)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中,南都电源拟通过向朱保义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华铂科技49%股权,交易对价合计196,000.00万元,其中现金支付对价金额 49,000.00 万元,股份支付对价金额 147,000.00 万元,对应股份支付股票数量82,910,321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也随发行价格调整予以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南都电源应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 50%部分支付至交易对方账户,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到位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对方支付剩余的现金对价。若本次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募集或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南都电源需支付的剩余现金对价,则南都电源应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将剩余现金对价支付给交易对方。 2017年6月23日,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约定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的履约保证金2亿元。若本次交 易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交易对方应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未核准本次交易的相关书面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履约保证金一次性退还给公司;若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上述履约保证金将直接冲抵前述公司需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第一笔现金对价,即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只需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相关条款约定的“现金对价”的50%(即2.45亿元)扣除履约保证金(2亿元)后的剩余金额(即0.45亿元)向乙方支付现金对价,乙方无需另行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将其持有的标的资产全部转让给上市公司,并协助上市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交割完成后由上市公司聘请经交易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标的资产交割进行资产交割审计并出具资产交割审计报告。自交割完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交易对方以交割的标的资产认购本次发行股份涉及的出资事项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在南都电源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交割的验资报告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南都电源应向发行对象发行本次交易所需发行的股份并完成该等股份在登记结算公司的登记事宜。 (五)交易标的自定价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损益将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确认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的损益合计数额。如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为盈利,则由上市公司享有;如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出现亏损,则由交易对方在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六)股份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朱保义在本次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且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限售期满之后,交易对方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分三批解除锁定并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具体为: 第一期: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期满12个月,且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补偿期限第一年度期末实际实现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补偿义务人按照《盈利补偿协议》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之日。第一期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的30%―已履行2017年度股份补偿义务的股份数(如有)。 第二期: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期满24个月,且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补偿期限第二年度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且补偿义务人按照《盈利补偿协议》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之日。第二期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的30%―已履行2018年度股份补偿义务的股份数(如有)。 第三期: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期满36个月,且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补偿期限第三年度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对标的公司49%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且补偿义务人按照《盈利补偿协议》约定履行完毕补偿义务之日。第三期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的40%―已履行2019年度股份补偿义务的股份数(如有)。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交易对方不转让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股、配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若交易对方在股份锁定期内离职或不再担任南都电源或标的公司的任何职务,则交易对方及其股份继受人亦须继续遵守股份解锁约定。 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须遵守届时的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定价的基础是标的公司未来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因此,补偿义务人承诺交易对方获得《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交易对价的前提是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将完成承诺净利润数,若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补偿义务人同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安排以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人另行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的相关约定为准。 1、业绩补偿原则 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的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间的业绩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业绩承诺期间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如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补偿义务人应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优先以股份补偿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2、减值补偿原则 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补偿义务人已支付的业绩补偿额,则补偿义务人应向上市公司另行支付减值补偿。补偿义务人应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优先以股份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3、补偿责任承担 在业绩承诺期间内,若补偿义务人需承担补偿义务,则补偿义务人应以当年应补偿金额为基数,按照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对价占补偿义务人交易对价合计总额的比例确定其单方应补偿金额。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与标的公司相关的人员及其人事劳动关系不发生变化。为最大限度地保证标的公司原经营团队稳定性和经营策略持续性,交易双方一致同意,标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仍然由原经营团队成员继续负责。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由标的公司董事会聘任。 自本次交易完成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交易对方可提名不超过 1 名上市公司董事候 选人。 (九)陈述与保证 1、上市公司作出以下陈述和保证: (1)上市公司按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并拥有所需的权利、资质及/或授权拥有、经营其财产,并从事其《营业执照》及其《公司章程》中所描述的业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将对上市公司构成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及可执行的协议。 (2)上市公司签订和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将不会违反: 1)中国的法律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上市公司作出或订立的对上市公司或其他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重要承诺、协议和合同。如有违反的情况,上市公司已经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签署前获得该等承诺、协议和合同之相对方或受益人的书面同意、许可或放弃; 3)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或其他同类的组织性文件。 (3)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提供的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保证不存在任何已知或应知而未向交易对方披露的、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签署的事实及法律障碍。 (4)上市公司将积极签署并准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并在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次交易方案后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的义务。 (5)上市公司同意,上述陈述和保证的每一项均独立于上述陈述和保证中的其他项,不因任何一项陈述和保证而影响其他陈述和保证条款的适用范围或履行。 2、交易对方作出以下陈述和保证: (1)交易对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具有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权利,交易对方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无需取得任何第三方的同意、批准或许可。 (2)签订和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将不会违反: 1)中国的法律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交易对方作出或订立的对该方或其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重要承诺、协议和合同。如有违反的情况,该方已经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签署前获得该等承诺、协议和合同之相对方或受益人的书面同意、许可或放弃。 (3)交易对方有权将其持有的标的资产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将对上市公司构成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及可执行的协议。 (4)在过渡期间内,交易对方保证标的公司根据惯常的方式经营、管理、使用和维护其自身的资产及相关业务,保证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未经上市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交易对方不得就标的资产设置质押等任何限制性权利。 (5)交易对方已经或将在本次交易完成日前向上市公司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不存在任何已知或应知而未向上市公司披露的、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签署的事实及法律障碍。 (6)交易对方对于标的资产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标的资产上不存在除已列示并声明之外的担保、抵押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或权利限制,并且依中国法律可以合法地转让给上市公司。 (7)标的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8)标的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具备独立性;拥有独立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业务、独立完整的资产、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独立的组织机构、独立的产、供、销系统及独立于股东的员工队伍;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9)除上市公司内部统一安排外,标的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况。 (10)标的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虽未发生但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11)标的公司已依法进行税务登记,依法按期缴纳税款,不存在因严重违反税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或可能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风险。 (12)标的公司遵守与其相关的管理法律法规,没有受到任何可能导致对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指控,也不存在任何依合理判断可能导致遭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 (13)交易对方同意,上述陈述和保证的每一项均独立于上述陈述和保证中的其他项,不因任何一项陈述和保证而影响其他陈述和保证条款的适用范围或履行。 (十)税收和费用 交易双方应分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各自因履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义务所应缴的税金。 交易双方一致同意,朱保义应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将申报和缴纳情况及相关完税凭证或主管税务部门的确认文件及时通知或提交上市公司。 如朱保义未能按照前述规定及时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交易双方一致同意对标的资产交割中朱保义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事宜按照以下安排执行: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并于第一次现金支付前,上市公司应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上市公司委托标的公司在标的公司注册地地税机关办理本次交易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事宜并取得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交易对方应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税款缴纳工作予以协助。 (十一)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生效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自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上市公司董事会已经履行法定程序审议本次向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的相关议案;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已经履行法定程序审议本次向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的相关议案; (3)交易对方就同意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作出书面声明; (4)中国证监会已经核准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事宜。 2、变更 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签订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事宜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对协议实质性条款的修改或补充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补充协议系《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解除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解除。 任何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他方均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任何一方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的陈述和保证有虚假、误导或重大遗漏; (2)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条款,损害其他方利益。 4、终止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终止: (1)标的资产交割完成日前,双方以书面的方式一致同意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生效条件未能在签署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成就的,双方应友好协商,对本次交易方案和/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进行修改、调整、补充、完善;如经友好协商不能在十二个月期限届满后的六个月内达成一致意见的,则自六个月期限届满次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终止。 (3)协议一方严重违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致使另一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目的不达,经另一方发出要求纠正的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仍未能纠正或给予充分救济的,另一方以书面方式提出解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终止。 (4)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本次交易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因本次交易的尽职调查、评估、审计结果导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的条款需进行重大变更而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调整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本次交易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批准等。 (5)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本次交易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未能完成,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与交易相关的所有其他协议应自动终止。 (十二)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股份发行完成日止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享有。 (十三)违约责任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任何一方如存在虚假不实陈述的情形及违反其声明、承诺、保证,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到适当、及时地履行,或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支付并不妨碍守约方享有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的权利。 若由于可归责于交易对方的原因导致标的资产不能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完成相应工商变更登记,则每逾期一日,交易对方应当按其本次交易获得的相应对价之万分之五向上市公司支付滞纳金;若逾期过户超过 180 日,则上市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并要求交易对方按其本次交易获得的相应对价的5%支付违约金。 若由于可归责于上市公司的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未能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及完成新增股份登记,则每逾期一日,上市公司应当按其本次交易应支付的相应对价之万分之五向交易对方支付滞纳金;若逾期完成超过180日,则交易对方有权单方解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并要求上市公司按其本次交易应支付的相应对价的5%支付违约金。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2017年3月24日,上市公司与华铂科技股东朱保义签署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 (二)标的公司业绩补偿方案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期间为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交易对 方承诺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净利润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0万元、55,000万元及70,000万元。 交易双方同意,自本次交易完成日起,业绩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如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则交易对方应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第3条的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标的资产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期末减值额大于交易对方已支付的业绩补偿,则交易对方应向上市公司另行支付减值补偿。交易对方应按照《盈利补偿协议》第4条的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减值补偿。 《盈利补偿协议》项下净利润数指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标的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三)业绩补偿测算基准日和利润差额的确定 交易双方一致确认,补偿测算基准日为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的12月31日。上市公 司应自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补偿测算基准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聘请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各个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专项审计并于各年度补偿测算基准日后九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在年度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交易双方以此确定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与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 (四)标的公司业绩补偿的计算及实施 1、交易双方同意,除发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交易对方应按《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确定业绩承诺期间应补偿的金额。 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如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则交易对方应就未达到前述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部分按照《盈利补偿协议》第3.4款的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且交易对方应优先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期间的各年度末,如标的公司实现的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小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上市公司应在相关报告披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确定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金额、以及股份补偿方式下的股份补偿数量,并以书面方式通知交易对方,交易对方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 若交易对方收到上市公司发出的补偿书面通知日早于本次交易发行结束之日,则交易对方待本次交易发行结束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股份补偿。 当期应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 = (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实 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间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交易对方应优先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 = 按《盈利补偿协议》第3.4款计算得出的当期应补偿金额÷ 本次发行价格。 在利润补偿期间应逐年进行补偿,若上市公司在补偿期间内实施转增股本或送股分配的,则应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为: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后) =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如按以上方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交易对方届时持有的股份数量时,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小于零时,按零取值,即已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上市公司将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定向回购交易对方所持有的应补偿的上市 公司股份数量(含该应补偿股份之上基于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股份或利益),并予以注销。 上市公司在向交易对方发出补偿的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发出董事会通知,并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的程序对回购股份进行决议。交易对方应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回购股份决议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将其当期需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由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等股份予以注销。自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交易对方不享有该等股份表决权,且不享有该等股份股利分配的权利。 如届时回购股份并注销而导致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或未经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或因交易对方所持股份因被冻结、被采取强制执行或因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的,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交易对方不能以股份进行补偿的,则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进行补偿。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为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金额。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实施现金股利分配,则交易对方应将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对应的现金股利分配部分返还给上市公司,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 = 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五)标的资产的减值补偿 1、在业绩承诺期间届满后120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专 项审核意见。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现金总数,则交易对方须对上市公司进行减值补偿,交易对方应按照《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优先以股份方式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 前述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的总对价(即本次交易项下全部股份对价及现金对价之和)减去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期限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2、减值补偿总额计算如下: 减值补偿总额 =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 行价格-业绩承诺期间内已补偿现金总数 3、在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应确定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减值总额以及股份补偿方式下的股份补偿数量,并以书面方式通知交易对方。 4、交易对方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 = 减值补偿总额/本次发行价格。若上市公司在 业绩承诺期间内实施转增股本或送股分配的,依照《盈利补偿协议》第3.5款之约定进 行相应调整。如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量大于交易对方届时持有的股份数量时,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内实施现金股利分配的则交易对方应将前款计算得出的另需补偿的股份数对应的现金股利分配部分返还给上市公司,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 = 截至减值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盈利补偿协议》第4.4款项下交易对方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 上市公司在向交易对方发出减值补偿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发出董事会通知,并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的程序对回购股份进行决议。交易对方应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回购股份决议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将其需补偿的股份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由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等股份予以注销。自应减值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该等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如届时回购股份并注销而导致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或未经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或因交易对方所持股份因被冻结、被采取强制执行或因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的,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交易对方不能以股份进行补偿的,则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进行补偿。该现金补偿额为减值补偿总额。 5、减值补偿涉及现金补偿的,交易对方应于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且上市公司发出书面补偿通知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支付另需补偿的现金。 (六)交易对方责任承担 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金额(包括业绩补偿金额及减值补偿金额)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包括股份对价及现金对价)扣除实际缴纳税收后的部分。 (七)违约责任 如果交易对方未能在《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足额给予上市公司补偿的,则从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交易对方应当按逾期未给予补偿之金额的万分之五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支付补偿迟延违约金,直至交易对方实际全额支付补偿金额为止。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华铂科技 49%股权。华铂科技的主营业务为废旧铅蓄电 池的拆解分拣、再生铅冶炼等。华铂科技所属行业系制造业中的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订版)》,“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包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技术设备开发制造及处置中心建设等)为鼓励类。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2016年12月22日 印发的《“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我国“十三五”期间要实施高效节能产品推广量倍增行动,大幅提高再生产品等绿色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对于再生资源,要探索报废动力蓄电池等新型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技术,同时鼓励企业研发和应用智能型回收设备。 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印发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 (商流通发[2015]21号),我国2020年前要在全国建成一批网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 回收方式多元、重点品种回收率较高的回收体系示范城市,大中城市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平均回收率达到 75%以上,实现 85%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85%以上社区及乡村实现回收功能的覆盖、85%以上的再生资源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培育100家左右再生资源回收骨干企业,再生资源回收总量达到2.2亿吨左右;行业规模化经营水平大幅提升,技术水平显着提高,规范化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根据工信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改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工信部联节[2013]92 号),2015年,我国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到 90%以上,铅循环再生比重近50%,推动形成全国铅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华铂科技主营业务为废旧电池的回收及再生铅资源的生产。华铂科技在最近三年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铂科技不存在重大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形,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关于土地管理的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 4、本次交易符合有关反垄断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前,华铂科技为南都电源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华铂科技由南都电源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经营者集中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行政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都电源股本总额为788,644,008股。为完成本次交易,公 司拟向朱保义发行股份 82,910,321 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871,554,329 股,社会公众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交易完成 后,公司仍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南都电源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1、交易标的定价公允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南都电源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已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肯定性意见,资产的定价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发行股份的定价公允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发行系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之一。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基于公司近年来的盈利现状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的比较,公司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兼顾双方利益,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90%作为股票发行定价基础。 本次交易中,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南都电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 17.9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2017年5月2日,上市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总股本787,158,9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共计 分配现金股利157,431,780元(含税)。2017年5月15日,上市公司完成了上述权益 分派事项。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17.73元/股。 综上,本次股份发行的价格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定价,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产权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为朱保义持有的华铂科技 49%股权,根据华铂科技及交易对 方出具的承诺、华铂科技的工商资料,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其公司章程所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转让、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中国每年铅蓄电池市场需求约为 600 亿元,相应对铅及铅合金原料有着极大的需 求,而铅材料主要来源于铅矿及再生铅的循环利用。未来,随着原生铅资源的不断消耗,其铅资源的储量及开采量将逐年下降。目前,美国、德国、意大利、英国、日本、加拿大、比利时、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再生铅消费比例均超过 80%,而中国目前再生铅产量占铅总产量的比例仅为 47.9%,发展空间巨大。从国际铅冶炼行业发展历史情况看,中国再生铅的产量和使用量占比将持续提升,废铅的回收再利用可以带来更多经济效益,节约能源开采,其发展前景广阔。 公司是国内新能源电池行业龙头企业之一,在巩固自身龙头地位的同时大力拓展储能与动力电源系统等新业务。自 2016 年起,公司“投资+运营”的储能系统商用化模式进入加速拓展期,新的系统解决方案不断推出,目标用户及应用市场也不断扩大。公司主要产品之一的阀控密封电池及公司大力拓展的储能业务核心产品铅炭电池其主要原材料为铅及铅合金,每年的需求量较大,目前每年的铅及铅制品的需求量占公司整个采购总额的 70%以上,随着公司未来储能市场的拓展及未来武汉南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kVAh铅炭电池项目的投产,对铅的需求会不断增加。华铂科技的主营业务包括再生铅加工、废旧蓄电池回收冶炼等,是一家专业从事铅资源回收的企业,是南都电源产品的产业链上游,与公司主业有着较高的契合度。废旧铅蓄电池作为再生铅行业的原料来源,本身就是一种资源,随着公司从产品销售逐步到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和运营服务的发展,未来对废旧电池的回收量每年也会逐步增加。公司以自身的蓄电池销售存量为基础,保证了废旧电池来源,缩短了回收链条,具备了较高的回收效率,并通过技术的积累与完善不断提升回收效率。 公司通过华铂科技进军再生铅行业,打通了铅蓄电池的产业链,进一步降低了采购原材料成本,形成了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本次交易实现对少数股东权益的收购,华铂科技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增强公司对华铂科技的控制力,提升了华铂科技的管理和运营效率,促进上市公司与华铂科技的全方位协同合作,有益于上市公司优化整体资源配置。 华铂科技资产质量良好,收入规模及盈利情况增长较快,2015年及2016年分别实 现营业收入192,340.71万元和329,777.36万元,实现净利润11,484.02万元和37,880.80 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238.19万元和31,235.94万元。公司收购华 铂科技少数股东权益,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水平,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对方为独立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第三方,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建立了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执行上市公司章程及相关的议事规则或工作细则,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不会对南都电源的法人治理结构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根据天健会计所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已于2016年1月1日完 成,上市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270.34万元,较上市公司实际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18,336.01万元。 根据交易对方的利润承诺:华铂科技2017年、2018年、2019年的净利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40,000 万元、55,000 万元、70,000 万元。若标的资产盈利承诺顺利实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 利能力将得到一定提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规模、盈利能力方面均将得到提升。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增大,盈利能力增强。因此,本次交易可以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关于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一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朱保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成为上市公司新增 关联方;上市公司将新增与朱保义相关的关联自然人及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十一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为规范并减少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交易对方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其中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相关条款如下: “五、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将尽量避免与南都电源、华铂科技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六、如果关联交易难以避免,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可资比较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的标准予以确定交易价格,以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将依法与南都电源签订关联交易协议,严格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对华铂科技的关联交易进行规范,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华铂科技将遵守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关于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持有华铂科技 5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 持有华铂科技100%的股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本次交易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均不存在同业竞争。针对本次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庆治和联合控股股东杭州南都、上海益都和上海南都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其中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条款如下:“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其关联企业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从事对南都电源(包括其下属企业及本次收购的标的企业“华铂科技”,下同)现有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承诺人未在与南都电源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未以其他任何方式协助任何第三方经营与南都电源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二、承诺人保证,在承诺人作为南都电源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人不自营、直接或间接通过承诺人的关联企业从事任何对南都电源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生产与经营;不在与南都电源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不以其他任何方式协助任何第三方经营与南都电源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会投资任何对南都电源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如承诺人及其关联企业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南都电源的业务构成竞争的经营活动,则承诺人将立即通知南都电源,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南都电源,避免与南都电源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南都电源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三、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南都电源有权要求承诺人及其关联企业停止相应的经济活动或行为,并将已经形成的有关权益、可得利益或者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独立第三方或按公允价值转让给南都电源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诺人将按照或促使承诺人的关联企业按照南都电源的要求实施相关行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南都电源经济损失的,承诺人将与其关联企业以现金方式对南都电源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承诺人未能履行上述第三项承诺的,南都电源有权相应扣减应付承诺人的现金分红及/或税后薪酬(如有);在相应的承诺完全履行前,承诺人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南都电源股份,但为履行上述第三项承诺而进行转让的除外。” 3、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公司股东相互独立。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继续保持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保持公司独立于股东和其他关联方。 综上,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潜在同业竞争,增强独立 性。 (三)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次交易前,南都电源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所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7)87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南都电源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为朱保义持有的华铂科技 49%股权,根据华铂科技及交易对 方出具的承诺、华铂科技的工商资料,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其公司章程所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转让、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本次交易双方在已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在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交割。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若交易对方能保证切实履行其出具的承诺和签署的协议,则交易双方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六)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的整合、转型升级,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没有显着协同效应的,应当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业务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南都电源本次收购华铂科技 49%股权,交易对方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本次交易完成后,华铂科技成为南都电源全资子公 司,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控制力,有益于上市公司优化整体资源配置,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周庆治,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要求。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解答要求的说明《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仅可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募集配套资金不能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 本次交易中,南都电源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 交易的现金对价部分、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将一并提交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解答的要求。 四、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的明确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的明确意见中信证券作为本次交易南都电源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信证券发表明确意见:“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要求”、“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解答要求的说明”、“南都电源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律师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的明确意见 锦天城作为本次交易南都电源的法律顾问,根据锦天城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锦天城发表明确意见:“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质条件。” 五、上市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一)上市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如下规定: 1、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根据天健会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南都电源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根据天健会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南都电源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南都电源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最近二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 根据南都电源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审计报告,南都电源最近二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4、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者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上市公司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根据天健会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南都电源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 5、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百分之四十五,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除外 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系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无须符合资产负债率要求,因此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 6、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资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南都电源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南都电源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资金被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六)项的规定。 因此,上市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发行股票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5、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5名(含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 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的规定。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一)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158,743.99 17.27% 97,123.13 14.01% 应收票据 7,509.81 0.82% 13,868.22 2.00% 应收账款 226,746.70 24.67% 178,318.97 25.72% 预付款项 10,999.43 1.20% 4,894.46 0.71% 其他应收款 8,785.57 0.96% 5,768.52 0.83% 存货 210,157.31 22.87% 119,943.01 17.30% 其他流动资产 12,955.36 1.41% 18,215.18 2.63% 流动资产合计 635,898.15 69.20% 438,131.50 63.2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85.00 0.12% 2,004.04 0.29% 长期股权投资 3,768.11 0.41% - - 固定资产 162,825.60 17.72% 152,381.36 21.98% 在建工程 35,810.11 3.90% 27,699.35 4.00% 工程物资 5,638.00 0.61% - - 无形资产 22,277.04 2.42% 23,557.46 3.40% 商誉 38,787.38 4.22% 38,787.38 5.60% 长期待摊费用 2,509.21 0.27% 1,291.57 0.19% 递延所得税资产 3,478.58 0.38% 3,261.80 0.47% 其他非流动资产 6,858.86 0.75% 6,104.06 0.88% 非流动资产合计 283,037.88 30.80% 255,087.01 36.80% 资产总计 918,936.04 100.00% 693,218.51 100.00% 2015年末和2016年末,公司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438,131.50万元和635,898.15万 元,分别占资产总额的63.20%和69.20%。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存货 构成。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构成。 2016年末货币资金余额为158,743.99万元,较2015年末增加61,620.86万元,增 长了64.45%,主要由于公司于2016年7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245,000.00万 元,部分募集资金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较长等原因,尚未使用,因此导致2016年末 货币资金余额较2015年末增加较多。2016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226,746.70万元,较 2015年末增加48,427.73万元,增加了27.16%,主要由于公司收入规模增加导致。2016 年末存货余额为210,157.31万元,较2015年末增加90,214.30万元,增加了75.21%, 主要由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存货库存增加导致。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构成。2015年末、2016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占总 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1.98%和17.72%。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等 组成。2016年末公司固定资产余额162,825.60万元,较2015年末增加6.85%,主要系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增加固定资产投资所致。 2、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65,000.00 22.89% 187,680.00 52.54% 应付票据 52,960.70 18.65% 27,034.47 7.57% 应付账款 88,583.30 31.19% 63,421.11 17.75% 预收款项 6,029.70 2.12% 3,217.74 0.90% 应付职工薪酬 4,645.59 1.63% 3,696.59 1.03% 应交税费 10,077.29 3.55% 8,872.06 2.48% 应付利息 1,069.01 0.38% 397.58 0.11% 其他应付款 3,042.15 1.07% 27,640.40 7.7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10,000.00 3.52% 14,770.00 4.13% 债 其他流动负债 4,019.20 1.42% 2,916.67 0.82% 流动负债合计 245,426.94 86.42% 339,646.62 95.07% 长期借款 1,500.00 0.53% 10,000.00 2.80% 应付债券 29,796.00 10.49% - - 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 7,262.40 2.56% 7,600.60 2.13% 非流动负债合计 38,558.40 13.58% 17,600.60 4.93% 负债合计 283,985.34 100.00% 357,247.22 100.00% 2015年末及2016年末,公司负债余额分别为357,247.22万元和283,985.34万元, 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应付债券构成,2015年末和2016年末上述科 目合计占公司负债余额的比例分别为77.86%和83.23%。 2016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65,000.00万元,较2015年末减少122,680.00万 元,减少了 65.38%。公司于 2016年 7 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中部分募集资金 75,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此外公司于2016年4月面向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3 亿元,公司通过上述融资方式有效弥补了日常营运资金缺 口,从而导致短期借款余额有所减少。 2016 年末,公司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52,960.70 万元和 88,583.30万 元,分别较2015年末增加了25,926.23万元和25,162.19万元,主要由于随着公司生产 经营规模扩大,2016年末存货采购量增加导致。 3、偿债能力分析 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流动比率 2.59 1.29 速动比率 1.73 0.94 资产负债率 30.90% 51.53% 公司2016年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2015年末均有所上升,主要由于公司2016 年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债券方式降低了流动负债规模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从2015年末的51.53%下降至2016年末的30.90%,主要由于公司2016年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达到 242,726.90 万元,有效提高了公司资本金规模导致。 (二)交易前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1、利润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714,142.17 515,312.69 减:营业成本 588,235.41 437,533.37 税金及附加 20,828.24 3,911.42 销售费用 36,905.28 28,665.33 管理费用 28,677.22 23,086.21 财务费用 7,802.10 7,248.50 资产减值损失 2,595.89 3,456.6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274.57 投资收益 -658.25 -421.24 二、营业利润 28,439.80 11,264.53 加:营业外收入 23,589.10 20,653.30 减:营业外支出 1,041.70 1,093.33 三、利润总额 50,987.20 30,824.51 减:所得税 3,262.29 2,894.60 四、净利润 47,724.91 27,929.91 减:少数股东损益 14,790.57 7,599.6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934.34 20,330.29 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714,142.17万元,比2015年增加198,829.48万元,增加了 38.58%,主要由于控股子公司华铂科技2016年营业收入较2015年大幅上涨137,436.65 万元导致。2016 年下半年随着铅价格快速上涨,华铂科技再生铅产品毛利率大幅提 升,报告期华铂科技实现净利润37,880.8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396.78万元,增长 了229.86%,由此导致上市公司2016 年净利润较2015年增加19,795.00万元,增长 70.87%。 2、盈利能力分析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毛利率(%) 17.63 15.09 净利率(%) 6.68 5.4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43 6.9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6.04 5.84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8 0.34 稀释每股收益(元) 0.48 0.34 2016年公司毛利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盈利能力指标较2015年 均有所上升,主要由于控股子公司华铂科技2016年销售量比上年实现较大增长,2016 年下半年随着铅价的上涨,产品盈利能力也比上年有大幅提升。 二、对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基本情况 1、行业概况 (1)行业主管部门与相关法规政策 标的公司从事再生铅的回收和冶炼加工业务,属于制造业中的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及行业代码为“C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行业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和环保部。 主管废弃资源回收利用的国家部委是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协调司和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产业协调司的主要职责是:综合分析工业和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的主要职能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相关的国家级主管部门具体职能详见下表: 部门 相关管理职能 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 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 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拟 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振兴装备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 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 广应用 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 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 国家环境保护部 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 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 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等 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行业相关政策法规,这些政策法规涉及资质管理、产品和服务质量、项目建设标准、价格管理等诸多方面。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行业相关的主要政策、法规如下: 序号 政策法规名称及编号 主要内容 明确了危险污染废物防治相关要求;明确从事利用危险废物收集、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 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2013修订)》的有关规定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明确了 法(2016修订)》 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填写转移联单;明确了违反 上述要求的企业和个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明确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领取条件和程序、该许可证的监督 2 证管理办法(2013修 和管理及违反上述相关办法带来的法律责任。 订)》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 办法》(商务部、国家 明确了从事再生资源经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履行的,在登记注册地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工商局及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的备案手续;明确了六部委对于再生资 3 安部、建设部、国家工源回收行业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明确了违反上述相关管理办法的 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应负的法律责任。 环境保护总局令 [2007]8号) 《再生铅行业规范条 在规模、工艺、装备、能耗、安全生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对准 4 件》(工信部公告2016入规范企业实行“自愿申请、动态管理、从严监管”等原则。 年第60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明确了在省、直辖市区划之间转移危险废物的,应须按照国家有关规 5 管理办法》(国家环境 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 保护总局令第5号) 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主要任务之三: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持续推动循环发展。其中:“加快 推动再生资源高效利用及产业规范发展;围绕废钢铁、废有色金属、 废纸、废橡胶、废塑料、废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废旧 工业绿色发展规划 纺织品、废旧动力电池、建筑废弃物等主要再生资源,加快先进适用 6 (2016-2020年)(工信回收利用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建设一批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区,推进 部规[2016]225号) 再生资源跨区域协同利用,构建区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推进特 征污染物削减计划:以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 物削减为目标,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实施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 划;到2020年,削减汞使用量280吨/年,减排总铬15吨/年、总铅 15吨/年、砷10吨/年。” 我国“十三五”期间要实施高效节能产品推广量倍增行动,大幅提高 7 《“十三五”节能环保 再生产品等绿色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对于再生资源,要探索报废动力 产业发展规划》 蓄电池等新型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技术,同时鼓励企业 研发和应用智能型回收设备。 主要目标:到2020年,在全国建成一批网点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回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收方式多元、重点品种回收率较高的回收体系示范城市,大中城市再 建设中长期规划 生资源主要品种平均回收率达到75%以上,实现85%以上回收人员纳 8 (2015-2020)》(商流通入规范化管理、85%以上社区及乡村实现回收功能的覆盖、85%以上 发[2015]21号) 的再生资源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培育100家左右再生资源 回收骨干企业,再生资源回收总量达到2.2亿吨左右。行业规模化经 营水平大幅提升,技术水平显着提高,规范化运行机制基本形成。 指导思想:着力推动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创新,推动经营模式由粗放型 向集约型转变,推动组织形式由劳动密集型向劳动、资本和技术密集 《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型并重转变,建立健全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9 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 主要任务:树立行业发展的新理念、推广“互联网+回收”的新模式、 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探索两网协同发展的新机制、探索提高组织化的新途径、探索逆向物 流建设的新方式、鼓励应用分拣加工新技术。 保障措施:建立引导机制、完善激励机制、强化约束机制、健全保障 机制。 一、严格环境准入,新建涉铅的建设项目必须有明确的铅污染物排放 《关于加强铅蓄电池 总量来源。二、进一步规范企业日常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 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 排放。三、完善基础工作,严格企业环境监管。四、进一步加大执法 10 治工作的通知》(环发 力度,采取严格措施整治违法企业。五、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 [2011]56号) 督。六、建立重金属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七、逐步建立环境污染责 任保险制度。八、加强宣传力度,把回收废铅蓄电池变成每个公民的 自觉行动。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包括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行业 准入和生产许可管理、强化项目审批管理、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推进 《关于促进铅酸蓄电 行业技术进步);二、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强化环境保护核查和监管、 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 规范企业环境行为);三、建立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体系(落实生产者 11 发展的意见》(工信部 责任延伸制度、规范回收利用行为);四、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加大 联节[2013]92号) 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五、加强组织实施(明确职 责任务、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到2015年,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铅循 环再生比重超过50%,推动形成全国铅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关于执行资源综合 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 12 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 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入总额。《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包括“综合利用废旧电 (财税[2008]47号) 池资源生产和销售金属(包括稀贵金属)和非金属”。 《关于印发资源综合 13 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 以废旧电池为原料生产铅金属,且废旧资源比重不低于90%,实行增 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值税即征即退30%的政策。 (财税[2015]78号) 《再生铜、铝、铅、锌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明确了再生铅领域现有企业和新建 14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企业的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排放限值。作为规范再生铅产业的配套法规 (GB31574-2015) 体系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该标准的最大特点就是具有强制性。 (2)基本情况 再生铅行业是指将废旧电池、含铅废料加以回收,通过拆解、分拣、冶炼还原、电解提纯、合金等工序生产铅锭、或各类铅金属合金的行业。 我国铅产业链如下图所示(包括原生铅矿的开采及冶炼): 2、我国再生铅行业发展现状 (1)我国再生铅产量快速增长 我国再生铅产业原材料均来自于国内。再生铅的原料是含铅废料,国际及中国均将其定义为危险废物。目前世界上超过150个国家(除美国外)均是《控制危险废料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缔约国,不允许进出口含铅废料。因此,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再生铅产业的原料一般均来自国内产生的含铅废料。 2015年,全球铅金属产量约为1,089.8万吨,主要产地是中国、欧洲和美国;其中 一半以上产量来自再生铅行业。2015 年,我国再生铅产量约 185 万吨,同比增长约 15.6%。但我国同期原生铅产量明显下降,导致铅总产量仅约为386万吨,同比下降约 15.6%。2002年至2015年期间,我国再生铅产量增长约10倍以上,在铅总产量中的占 比由约13.8%提升至约47.9%。 2002年至2015年我国铅产量及再生铅占比变化情况 单位:万吨 数据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 (2)铅酸电池是再生铅需求和原材料的双重保障 铅下游消费领域主要是蓄电池、电缆护套、氧化、合金、铅材等。从全球铅的消费结构看,铅的下游约 86%的需求用于生产电池,其他涂料、板材、合金则分别约占5%、4%和2%,因此电池行业也是再生铅的主要下游应用。 数据来源:中国产业信息网。 近年来虽然锂电池、镍氢电池等新能源电池发展迅速,但铅酸蓄电池因其安全性和性价比仍是目前市场主流。2009年至2015年我国铅酸蓄电池产量总体保持增长,未来铅需求仍将平稳增长。 数据来源:中国产业研究信息网。 电池是铅的主要应用领域,相应影响废铅资源量的主要是铅蓄电池行业的存量与增量。我国铅蓄电池的产销规模及存量规模的不断增长,为含铅废料的供应及再生铅行业的需求提供了双重保障。 (3)再生铅行业上游的铅回收乱象需要继续改善 我国每年因汽车电瓶及电动自行车报废和蓄电池更换而淘汰的铅酸蓄电池量占铅酸蓄电池总报废量的多数。由于制度及其执行力的缺失,我国废铅蓄电池的回收模式依然不成熟:大型后备电源企业以及正规4S店、电动车零售点和服务商一般直接对接下游持证回收企业或持证再生铅回收冶炼厂运送和处理报废产生的铅酸蓄电池;而受限于正规服务商和回收商网店覆盖较少、回收成本较高等因素,大量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拥有者倾向于选择一般维修厂和个体回收商处理和更换电动自行车产品,个体回收商因此成为受宠对象,持证再生铅冶炼厂也不得不大量向个体回收商采购废电瓶等原材料。 据中国产业研究信息网的研究,截至 2010 年底,全国在册再生铅企业 240 家左 右。2011 年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对再生铅行业实施了严厉的整治专项行动。经过持续 三年的行业整顿和环保检查,全国保留下来的合法的、规模化、规范化的再生铅企业在30家左右,行业集中度逐步提升且日趋规范。但即使如此,国内依然有大量含铅废料流入无证非法小企业、小作坊并转为“地下经营”,无证再生铅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在生产效率、铅回收率、污染物排放等指标上均与持证再生铅生产企业有较大差距,在回收、处理、环保等各环节造成巨大的污染隐患。随着环保的要求日趋严格,持证规范再生铅回收企业的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提升。 3、我国再生铅行业发展前景 (1)需求端:铅酸蓄电池需求量总体向好 作为铅冶炼行业的主要下游产品,我国铅蓄电池产量 2009 年起一直维持增长态 势,但增速总体有所下滑。2015 年度,我国铅酸蓄电池产量约210GWh,与上年相比 下降4.78%,为自2011年以来首次同比下降。 铅酸蓄电池的主要用途为通信后备电源、储能电池、汽车启动电池(启停电池)、电动自行车动力电池等。其中汽车启动电池(启停电池)、电动自行车动力电池占铅酸蓄电池需求量的六成以上。根据中国自行车协会统计,2015 年,我国电动自行车产量3,257万辆,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8.28%,但2015年末我国电动自行车总保有量突破2亿辆大关,巨大的保有量与较短的电动自行车动力电池使用寿命将催生一定的动力电池更换需求。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2015 年底,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达 1.72 亿辆;2016年,我国乘用车产销量分别为2,442.07万辆和2,437.69万辆,同比增长15.50%和14.93%。随着全球市场对于乘用车安全和节能的要求和标准不断提高,当前新生产的乘用车使用起停电池的比例已大幅提高,提升了对起停电池的需求。通信后备电源主要系新能源储能等新兴产业的爆发式增长正在形成千亿级别的蓄电池市场需求。上述传统与新兴产业的快速增长,导致铅酸类蓄电池的生产开始逐步放量。综上所述,我国铅酸蓄电池的需求量虽于2015年有所回落,但未来依然存在一定增长空间,未来预计维持波动向上的态势;而作为铅酸蓄电池的主要原材料,再生铅行业的需求端也将因此同步向好。 (2)供给端:执法趋严将推动上游合法化供给 铅酸蓄电池不仅作为铅冶炼行业的主要下游产品,其使用报废后也是再生铅行业的主要原材料。鉴于铅蓄电池属危险废料不得进出口,因此伴随着我国铅蓄电池产量、需求量的逐步增长,我国铅蓄电池的报废量,即再生铅行业原材料的总供给量也将随之增长。 同时,执法趋严也将推动上游合法化供给,含铅废料流入合法持证再生铅生产企业的比例也将继续提高。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16年度再次修订、《再生 铅行业规范条件》的出台,各地均不断加大对于无证非法回收、生产、运输包括废铅蓄电池在内的含铅废物行为的监管、打击和处罚力度,受此影响持证企业回收废铅蓄电池及其他含铅废物的量占我国实际每年产生的含铅废物总量比例将会持续提高。加之我国再生铅行业新增产能放缓,《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的出台相当于对目前所有持证再生铅企业进行再一次提高标准的筛选,符合新要求的再生铅产能将会继续减少,大型再生铅企业将显着受益。 (3)再生铅将取代原生铅成为我国铅的主要来源 根据中国产业研究信息网,相比发达国家,我国再生铅产业仍有较大成长空间。 目前美国、德国、意大利、英国、日本、加拿大、比利时、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再生铅消费比例均超过80%,而我国2015年再生铅产量占铅产量的比重仅47.9%。 随着我国铅矿资源的不断消耗以及环保要求的日益提高,原生铅的产量将会逐步减少。同时,随着再生铅行业所涉工艺技术也日趋完善,废旧铅酸蓄电池的铅回收率也逐步提高,“废电池-还原铅-电池-废电池”的循环再生产业链的损耗也会逐步降低。在铅的主要产品铅酸蓄电池的需求量并无明显增长的现状下,铅循环再生产业链的损耗降低将使得原生铅的需求量也将随之降低。受需求降低影响原生铅生产企业产量将继续下滑,再生铅行业之产量将逐步超越原生铅产量,成为我国铅产量的主力。 (4)受政策影响行业集中度将不断提高 随着《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出台,相关部门对再生铅行业的整治专项行动继续升级,大量无证非法铅冶炼小企业、小作坊面临被整改的风险。预计受《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影响,再生铅行业企业将开启一轮加速整合的过程。同时规范条件的出台,也促进了不同规模的再生铅企业之间的兼并整合,再生铅龙头企业有望通过并购重组进一步提升自身市场占有率,再生铅市场集中度也将进一步提高。 (二)行业竞争情况 1、竞争格局 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影响下,我国再生铅行业跨过了前期的缓慢探索和无序竞争阶段,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加快,产业集中度已有所提高。根据中国产业研究信息网,2014年,行业排名前五位的企业产量合计占到全国产量的52%以上。但相比成熟的其他金属冶炼行业,市场集中度还有提升空间。 随着监管趋严,流入持证企业的铅蓄电池比例将不断提高,再生铅行业将迎来更好的发展期,龙头企业之间竞争强度将有所缓解。同时,我国再生铅行业技术水平也尚未达到成熟状态,率先拥有成熟废旧铅蓄电池处理技术以及完善回收渠道的再生铅企业将能够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 2、进入本行业的主要壁垒 (1)业务资质壁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因此,从事铅回收行业必须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资质,具备一定的资质壁垒。 (2)技术壁垒 再生铅行业持证生产企业一般在行业内经营多年,生产规模大、技术成熟度高,且一贯注重研发投入,保持着长期的技术积累和较高的技术水平,新进入者一般较为难以通过自身研发获得类似技术。随着相关重金属污染、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的出台,国家在再生铅行业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包括废旧铅酸电池自动拆解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低温熔铸技术、富氧熔池熔炼技术、铅膏与脱硫技术等。这些工艺技术水平较高,且投资规模较大,新进入者没有相关技术积累,难以与大型再生铅企业竞争。此外,未来再生铅行业的发展方向,包括①实现铅酸蓄电池低铅耗量、高电池质量能量密度、质量功率密度、循环寿命和快速充电能力的新型铅合金材料,②实现废旧铅酸蓄电池的绿色闭路循环的其他有价金属综合回收,也需要再生铅企业具备足够的技术水平之后方能够顺利实施。 (3)资金壁垒 再生铅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新上项目在厂房、设备等方面的投入较大,行业新进入者面临较高的资金壁垒。此外,由于当前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龙头企业的规模效应逐步显现,新进入者需要维持大规模生产经营的现金流压力也较大。 3、市场参与者类型 受资质要求、技术、前期投入资金等因素的限制,我国再生铅行业经过数年的产业结构调整和整合,目前依然持续经营的大型持证再生铅企业一般分为如下三类: 第一类是传统的再生铅企业,如华铂科技、江苏春兴合金(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华鑫铅业等。 第二类是蓄电池生产企业向上游延伸的产业链,如骆驼股份、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超威电源有限公司等蓄电池生产企业先后上马再生铅项目。由于上述企业均为上市公司,在企业规模、技术装备、环境保护等各方面具有较明显的优势,成为再生铅领域重要力量。上述企业再生铅生产线运行较为平稳,并在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体系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三类是计划实行业务多元化的原生铅冶炼企业,如原生铅冶炼龙头豫光金铅等。 (三)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不断出台的政策确立了再生铅行业的重要地位 再生铅行业属于环保产业的构成部分之一,其发展一直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行业的政策引导型特点较为明显。近年来国家支持废旧电池依法回收和处置以及再生铅产业的力度空前,政策持续出台,引导行业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相关产业政策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对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一)行业基本情况”。 (2)从严监管方针有利于行业有序、规范化发展 个体铅蓄电池回收和处理从业者回收利用废旧铅蓄电池往往仅看中其所拥有的利用价值而忽视了其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成本。为了保护环境并且综合回收利用铅蓄电池,国家出台的诸多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旨在应对可能因无序回收废旧铅蓄电池带来的环境污染。强大的法律约束,以及趋向于严格而透明的监管体系有利于行业向合法有序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3)再生铅绿色循环利用技术将给行业带来另一次飞跃 再生铅行业本身与铅蓄电池行业、铅蓄电池终端消费市场已基本形成产业闭环。 未来再生铅行业的其中一大发展方向将是利用废旧铅酸电池拆解产生的所有材料进行的分选和综合利用。目前华铂科技在这一方向上走在前列:华铂一期项目已能够基本达到工业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所有固体废物回收、仓储和再利用;正在筹备阶段的华铂二期项目建设投产后,将能够将侧吹熔炼时产生的含硫废气加以利用直接吸收回炉制酸,并重新投入铅酸蓄电池的生产,最终达到含硫气体再利用和废气零排放,成为再生行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典型。 2、不利因素 (1)行业竞争体系有待健全 目前,我国再生铅行业的企业数量众多,持证企业数量规模较大但数量有限,无证小企业、黑作坊由于之前违法成本低廉,全面监管困难等因素的制约依然大量存在,地方性经营特征较为明显,行业的无序竞争现象仍然存在。随着近期政策法规的密集出台,对于无证黑作坊的打击和监管力度继续加大,行业将开始逐步走向规范竞争。此外,行业内的核心企业通过规模化生产严格控制成本,通过继续提升生产线技术实力以提高铅回收率,并辅以优质的供应商服务能力和高效的收货付款模式,将能够超越并最终取代无证黑作坊成为个体回收商下游交货的指定客户。行业的竞争体系将因此有望得到健全。 (2)行业依然面临原生铅冶炼企业的直接竞争 再生铅行业和原生铅行业的产品均为铅金属,两个行业是替代关系,相互之间竞争激烈。近年来我国再生铅产量不断增长,再生铅行业正在威胁原生铅行业的统治地位。虽然再生铅取代原生铅成为铅金属是大势所趋,但原生铅企业迫于自身生存压力将可能采取降价等措施努力维持自身市场份额,再生铅取代原生铅成为铅冶炼行业领导者的过程将会遇到一定阻力。 (3)部分地区危险废料回收利用的理念相对滞后 我国废旧铅酸电池回收利用的大省集中在华北、华中和华东地区,以上地区的电池回收利用的观念较为成熟,且行业监管较严,再生铅行业整治较为有成效。但除上述地区外,部分欠发达地区依然存在经济发展先行的观念,环保意识较为薄弱,忽视了节能环保对可持续经济发展的重要性,阻碍了再生资源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行业特点 1、行业技术特点、技术水平 我国再生铅目前现行主流的生产工艺主要包括电池的破碎分离、铅膏铅泥及其他含铅废料的还原冶炼、粗铅的火法精炼,较为前沿有待继续开发完善的加工工艺包括铅栅的低温熔铸工艺、铅的电解提纯技术、再生铅生产废料综合回收利用技术等。 (1)废旧铅酸电池破碎分离技术 废铅酸蓄电池中主要含铅物为铅泥和铅栅两部分。铅泥中铅的存在形态大部分为硫酸铅,小部分为氧化铅、二氧化铅和铅等,必须在1,200℃的高温下还原而得,而铅栅主要成份是铅合金,且基本上保持原有的合金成分。废铅酸蓄电池中铅栅与铅泥混合高温熔炼时,金属铅的温度升于330℃以上开始熔化,升至500℃以上就会汽化,形成铅蒸汽,且铅的蒸发率会随着冶炼温度的升高而直线上升。所以,高温冶炼产生的大量铅蒸汽,是造成铅回收率低、能耗高、生产成本高等最主要因素之一。采用破碎分选工艺能将废铅酸蓄电池中铅泥和铅栅二者有效分离,使高温冶炼的炉料减半,这对于再生铅冶炼环节实现节能降耗、高效回收和清洁生产至关重要。 企业应采用机械化破碎分选处置废铅酸蓄电池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伴随着技术升级、再生铅行业各项准入法律法规的完善及监管力度的同步加大,机械自动破碎分离技术开始广泛运用于再生铅行业规模生产企业。目前我国再生铅生产企业采用的两种主要的机械破碎分离技术均为国外引进,具体情况如下: 技术名称 引进国 每小时处理能力 占地面积 分离效果 潜在污染 CX-破碎分离筛选技术意大利 15-50吨废电池 较小 好 封闭式无污染 MA-预处理技术 美国 10-15吨废电池 大 一般 半开放模式存在潜在污染 华铂科技采用的技术为 CX 破碎分离筛选技术。目前华铂科技已拥有三条机械破 碎分离生产线,每小时能够处理75吨左右的废旧铅酸电池。 (2)铅化合物冶炼还原制铅技术 该步骤为再生铅企业最关键的生产步骤之一,即铅泥、其他生产环节产生的回炉铅渣和烟灰等含铅化合物与适当辅料混合后通过高温冶炼炉,物料在高温下产生化学反应生成带少量杂质的粗铅,并产生烟尘和炉渣。 目前我国较为通用的铅化合物冶炼还原制铅技术主要有“烧结制团-鼓风炉”传统技术、“预脱硫-短窑”技术和“氧气侧吹氧化还原技术”技术。“氧气侧吹氧化还原技术”的核心为氧气侧吹还原炉,根据使用的燃料、通入的富氧浓度及还原剂的不同,又可分为“富氧侧吹还原一型炉”,“富氧侧吹还原二型炉”,“富氧侧吹还原三型炉”。上述几种还原制铅技术的对比如下: 技术名称 工艺 生产环境 生产 自动化 生产 烟气处理 投资 生产 流程 效率 程度 规模 成本 烧结制团鼓风炉技术长 扬尘点多低 低 小 脱硫,硫不回收低 高 环境差 预脱硫短窑技术 长 扬尘点少低 一般 小 铅泥预脱硫,烟中 高 环境一般 气需脱硫 富氧侧吹还原一型炉短 扬尘点少中 低 中 脱硫,硫不回收中 中 环境较好 富氧侧吹还原二型炉短 扬尘点少中 高 中 可制酸回收硫大 中 环境好 富氧侧吹还原三型炉短 扬尘点少高 高 大 制酸回收硫 大 低 环境好 华铂一期项目采用的技术为富氧侧吹还原一型炉,项目2014年完工时为当时最先 进的再生铅冶炼技术之一。华铂二期项目计划采用富氧侧吹还原三型炉,利用煤为燃料和还原剂,入炉气体含氧量可达 80%-90%,燃烧热效率高,可有效控制产出的烟气总量,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高,可直接转入制酸车间制酸,回收硫的同时达到废物综合利用。 (3)铅栅熔炼制铅技术 铅栅的主要成分为超过 90%的铅金属。对于铅栅的主要处理方式为利用铅栅中不 同成分的熔点差异,通过加热铅栅分离其中的铅金属。目前再生铅行业主要的两种铅栅熔炼设备主要为,回转窑高温冶炼设备和成套低温熔铸系统。其技术特点对比如下: 铅栅熔炼设备 冶炼温度 助燃剂 加热类型 废气、粉尘 铅损耗情况 高温冶炼回转窑 900℃ 富氧、焦炭 直接加热 挥发、粉尘量大 铅蒸汽挥发损耗 成套低温熔铸系统 400℃ 天然气 间接加热 不挥发、粉尘量小 未气化、损耗小 废铅酸蓄电池中铅栅在高温熔炼时,金属铅的温度升于 330℃以上开始熔化,升 至 500℃以上就会气化,形成铅蒸汽,且铅的蒸发会随着冶炼温度的升高而直线上 升。所以,高温冶炼产生的大量铅蒸汽和氧化渣,是造成铅回收率低、能耗高、生产成本高等最主要因素之一。华铂科技目前的生产线、筹备中的华铂二期项目全部采用的成套低温熔铸系统,在能耗、铅回收率与传统的高温冶炼模式相比均具备优势。 (4)粗铅的电解提纯技术 各类含铅物料冶炼产出的粗铅需进一步通过精炼,生产成品铅锭。一种是直接火法精炼而得到的精铅(即2号铅)含铅量为99.990%。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需要的合金铅一般由含铅量为99.994%的1号铅经过合金冶炼获得,1号铅的获得主要途径为电解提纯。以往电解提纯技术是原生铅冶炼企业专用,随着再生铅产量占比的不断扩大,再生铅企业也需要承担生产一定比例 1 号铅和合金铅的义务。华铂科技目前的生产线已抢先配备了年产 16 万吨水法电解生产系统,在再生铅的电解提纯领域走在行业前列。 (5)再生铅生产废料综合回收利用技术 再生铅企业各个步骤产生的含铅废渣均可收集并回炉进行再次还原熔炼,继续提取其中剩余的铅金属,有效提高铅的回收率。电解提纯产生的阳极泥富含锡、锑等稀有金属,若采用合适的综合回收技术加以回收利用,将能够提高再生铅企业效益。采用富氧侧吹熔炼工艺技术产生的高浓度含硫烟气可直接通过精制制酸系统,制造铅酸蓄电池企业生产所需的高纯度硫酸,制酸系统尾气已达到无害排放的标准可直接排放。再生铅生产过程中的所有废水经过沉淀、过滤、浸出等步骤综合回收后,对不同的金属通过上述的综合回收技术进行回收利用。随着综合回收利用技术的不断发展,再生铅企业将继续利用自身的再生属性,进一步完善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组成的产业闭环,将回收的废旧铅酸蓄电池产出的铅、硫酸、塑料等产品,最终全部返回投入铅酸蓄电池的制造。 正在筹建的华铂二期项目建成投产后,以废旧蓄电池为原料,采用先进的自动破碎分离、氧气侧吹氧化还原、铅栅低温熔铸等技术,最大限度回收铅资源,硫通过制酸工艺制成高纯度硫酸,重新投入铅酸蓄电池的生产,所有废气无污染达标排放。同时配套建设的综合回收系统,可全部回收其中有价金属,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再生行业资源综合绿色高效利用的典型。 2、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1)多渠道回收与集中处理 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由于其部分拆解产物具有较强的危害性,其处理和再利用存在较高的技术要求,处理必须交由具备资质的企业进行操作。但由于目前采购的废旧铅酸电池主要来源于电动自行车用动力电池,受限于正规服务商和持证回收商网店覆盖较少、回收成本较高等因素,大量电动自行车拥有者倾向于选择个体回收商处理和更换电动自行车产品。因此,自然人成为废旧铅酸电池的回收与销售的主力军,这也是目前我国废旧铅酸电池收购市场的普遍特征。在上述行业现状下,包括标的公司在内的持证规范再生铅冶炼企业不得不大量向个体回收商采购废旧铅酸电池等原材料。同时,铅回收行业已开始向规模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部分持证回收企业也开始快速发展。随着各类法律法规的出台,铅回收行业集中度也将继续提高,预计经行业整合后依然存活的各中小型回收企业及个体回收商最终将通过审核并获取相关回收许可,使得行业多渠道回收与集中处理的模式更为完善。 (2)铅酸电池生产企业与再生铅企业之间相互依存 再生铅生产企业与铅酸蓄电池制造企业之间形成的往往是一种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这是由两个行业形成闭环特点决定的。机制成熟后,蓄电池生产厂家可通过以旧换新业务自行大量回收废铅酸蓄电池,然后再委托再生铅企业生产成铅锭、合金铅甚至电池壳产品,最终上述产品再回到蓄电池制造企业生产成蓄电池,再到用户手中。 对于铅酸电池生产企业来说,做好与特定再生铅生产企业的维护工作能够持续获得其领先的再生铅产能,使自身获得稳定持续的原材料供应,有利于发展壮大自身铅酸电池业务。 因此,一旦再生铅企业的产品标准通过铅酸电池生产企业的全面测试和质量考核后,铅酸电池生产企业往往会直接将再生铅企业纳入其固定采购体系,实现长期合作。 (3)废物处理的政策补贴 为鼓励和推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工作,财政部印发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对资源综合利用的业务和相关产品类别进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目前我国对于废旧电池的回收和综合利用实施的是增值税即征即退30%的政策。 废旧铅酸电池属于危险废物范畴,依法回收处理需要额外的安全保障措施,存在一定的存储和运输成本。再生铅行业集中整治之前,非法处置含铅废料、打孔随意倾倒废酸的乱象频发,持证再生铅企业也因守法固定成本较高而无法在与小型黑作坊的竞争中获得领先地位,废电池回收处理高比例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曾一度作为持证再生铅回收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随着集中整治的进行,行业规范性有较大提升,持证企业也能够通过不断提升的技术水平和成本控制能力利用原材料与产成品的合理价差获取一定利润,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比例也有所下降。 3、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点 (1)行业的周期性 目前我国再生铅产量占总铅产量的比例不断提高,废铅酸蓄电池的持证回收率也随着监管趋严不断提高,但仍远不及发达国家。欧美日大部分发达国家估算的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率都超过90%,有很多接近100%。当我国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率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并维持稳定后,再生铅产量占我国铅总产量的比例也将基本达到稳定。 当再生铅产量占比维持稳定后,我国再生铅产业将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呈周期性变化,也与产业政策直接相关。当经济形势表现良好时,市场对于汽车、电动车等产品的需求会增加,从而带动铅酸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的发展。经济形势较差时,市场对于上述产品的需求会减少,相关配套的铅产品及铅回收行业的发展会亦相应减缓。 (2)行业的区域性 我国主要的铅酸电池用于生产汽车电池和电动自行车电源,而汽车与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与各地人口密度有直接关联。铅酸电池产品的保有量决定其报废量,再生铅企业地理位置贴近终端产品保有客户将能够更便于回收和处理铅酸电池,因此我国再生铅产能的区域性分布主要受铅酸电池终端客户分布的影响。我国再生铅产能主要分布在人口稠密的华北、华中和华东区域。 (3)行业的季节性 再生铅产品主要用于铅酸蓄电池的生产制造,因此铅酸蓄电池行业的季节性变化直接影响了再生铅行业的季节性变化。通常情况下,受铅酸蓄电池性能影响,进入冬季是终端用户更换电池的高峰期,铅酸蓄电池需求量大,同时再生铅需求量增大;夏季终端用户更换电池的情况较少,铅酸蓄电池需求量小,再生铅需求量随之减少。但总体来说,行业季节性特征并不明显。 三、标的资产的行业竞争地位 标的公司为再生铅行业龙头企业,2015年度我国再生铅产量约为185万吨,标的 公司产量约为16.78万吨,约占我国再生铅产量的9%。2016年度,随着标的公司生产 设备全年满负荷运作,标的公司实现各类金属铅产品产量约27.11万吨,较2016年增 幅超过50%,进一步巩固其再生铅行业龙头地位。 华铂科技的竞争优势和竞争劣势简要说明如下: (一)竞争优势 1、区位优势 华铂科技位于安徽界首经济开发区田营循环经济产业园内,该园区为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国家涉重金属类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理基地、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先进单位,产业集中度高,涉铅产业链完善。 2、渠道及客户优势 华铂科技的经营团队一直在田营循环经济产业园从事再生铅产业的回收、生产、销售业务,在全国拥有完善的回收及销售网络,与国内涉铅重点客户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积累了广泛的资源,品牌认可度较高,业务关系稳定且可持续,为后续产品和业务在其他领域的渗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行业地位优势 华铂科技由上市公司控股后,依托上市公司的各方面资源支持,并经过华铂科技管理层一年多的努力经营发展,华铂科技2016年再生铅产量达到25.50万吨,已成为再生铅行业的龙头企业,随着《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的实施及环保督查的日趋严厉,未来再生铅行业资源将进一步向资质齐全、环保措施完善的大型再生铅企业集中,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华铂科技未来的发展前景广阔。 4、人才及技术团队优势 华铂科技及其核心团队长期专注于再生铅行业,从事再生铅业务多年,对于该行业有着深刻的认识,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技术团队实力较强,一批销售骨干均具有多年的行业营销经验。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业务人员经验丰富、团队配合密切,具有一定的人才团队优势。 5、技术与装备优势 华铂科技采用了国际先进的全自动破碎分选拆解系统及富氧侧吹熔炼系统,此外还拥有年产16万吨水法电解生产系统、年产5万吨多元素稀土合金生产系统及6万吨全自动塑料破碎色分系统等,技术装备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二)竞争劣势 华铂科技从事的行业属资金密集型行业,从项目投入到日常运营均需要大量流动资金,而华铂科技设立之初并不具备获取足额流动资金的能力。2015年6月,南都电源公告收购华铂科技51%股权后,作为华铂科技的控股股东给予华铂科技一定的流动性支持。在上市公司完成收购华铂科技的剩余49%股权后,流动性劣势将进一步得以改善。四、华铂科技最近两年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 (一)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截至2015年末和2016年末,华铂科技资产组成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479.11 0.31% 4,462.70 3.80% 应收票据 660.00 0.43% 991.00 0.84% 应收账款 27,019.82 17.41% 28,468.36 24.24% 预付款项 1,129.60 0.73% 1,439.25 1.23% 其他应收款 3,943.44 2.54% 24.43 0.02% 存货 81,481.82 52.50% 35,901.88 30.57% 其他流动资产 5,436.37 3.50% 12,634.48 10.76% 流动资产合计 120,150.16 77.42% 83,922.10 71.46% 固定资产 31,618.86 20.37% 29,000.29 24.69% 在建工程 - - 370.53 0.32% 无形资产 1,911.06 1.23% 1,951.58 1.66%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长期待摊费用 164.80 0.11%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52.26 0.87% 2,200.03 1.87% 非流动资产合计 35,046.98 22.58% 33,522.43 28.54% 资产总计 155,197.14 100.00% 117,444.53 100.00% 2016年末,华铂科技资产总额为155,197.14万元,较2015年末增加37,752.61万 元,增幅为32.15%,主要系2016年末华铂科技存货余额较2015年末增加45,579.94万 元、其他应收款余额较2015年末增加3,919.01万元、货币资金余额较2015年末减少 3,983.59万元和其他流动资产余额较2015年末减少7,198.11万元共同影响所致。 (1)货币资金 2016 年末,华铂科技货币资金余额较 2015年末减少 3,983.59 万元,减少了 89.26%,主要系南都电源自 2016年 9 月起加强了对各子公司、事业部资金的集中管 控,华铂科技主要的银行存款均按要求归集至南都电源账户进行统一管理所致。 (2)应收账款 截至 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华铂科技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28,468.36 万元和 27,019.8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24%和17.41%。 1)应收账款类别明细情况 2016年12月31日 种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比例 计提比 账面价值 金额(元) (%) 金额(元) 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 73,866,132.28 26.78 73,866,132.28 坏账准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201,934,571.44 73.22 5,602,477.04 2.77 196,332,094.40 坏账准备 合计 275,800,703.72 100.00 5,602,477.04 2.03 270,198,226.68 2015年12月31日 种类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金额(元) 比例(%) 金额(元)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 159,939,001.23 55.68 159,939,001.23 坏账准备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127,290,403.64 44.32 2,545,808.07 2.00 124,744,595.57 坏账准备 合计 287,229,404.87 100.00 2,545,808.07 0.89 284,683,596.80 2)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元)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 界首市南都华宇电源有 同受母公司控 2016年12 限公司 73,866,132.28 - - 制,经单独测试 月31日 未发现减值迹象 小计 73,866,132.28 - - 界首市南都华宇电源有 同受母公司控 2015年12 限公司 159,939,001.23 - - 制,经单独测试 月31日 未发现减值迹象 小计 159,939,001.23 - - 3)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账龄 计提比例 计提比 账面余额(元)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元) 坏账准备 例(%) 6个月以内 149,808,384.45 2,996,167.69 2.00 127,290,403.64 2,545,808.07 2.00 7-12个月 52,126,186.99 2,606,309.35 5.00 小计 201,934,571.44 5,602,477.04 2.77 127,290,403.64 2,545,808.07 2.00 截至2016年末,华铂科技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关联关系 期末余额(元)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安徽新能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91,557,436.07 33.20% 界首市南都华宇电源有限公司 关联方 73,866,132.28 26.78% 浙江天能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65,999,715.16 23.93% 宜丰钜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3,767,140.45 8.62% 安徽骏马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 14,588,731.85 5.29% 合计 269,779,155.81 97.82% 截至2015年末,华铂科技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 关联关系 期末余额(元)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界首市南都华宇电源有限公司 关联方 159,939,001.23 55.68% 安徽新能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44,879,720.96 15.63% 宜丰钜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41,502,121.99 14.45% 单位名称 关联关系 期末余额(元)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安徽省华森电源有限公司 关联方 10,903,966.36 3.80% 明光光辉电源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7,461,886.95 2.60% 合计 264,686,697.49 92.16% 4)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实际收款情况 ①2016年度 单位:元 客户名称 信用政策 实际收款周期 应收账款余额 向客户销售收入 安徽新能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未设定 延期结算[注] 91,557,436.07 100,579,243.69 界首市南都华宇电源有限公司 未设定 10天结算 73,866,132.28 490,956,885.59 浙江天能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未设定 10天结算 65,999,715.16 1,340,343,805.71 宜丰钜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未设定 10天结算 23,767,140.45 227,888,144.91 安徽骏马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设定 10天结算 14,588,731.85 185,120,696.00 安徽省华森电源有限公司 未设定 10天结算 59,264.00 36,476,879.88 明光光辉电源有限公司 未设定 10天结算 - 32,586,731.17 小计 269,838,419.81 2,413,952,386.95 注:安徽新能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由于2016年年中经营出现问题,标的公司未能及时收回其应收账 款。在界首市政府的支持下,安徽新能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11月份恢复正常经营。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已收回安徽新能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应收款3,500万元,后续款项预计将 于近期收回。 ②2015年度 单位:元 客户名称 信用政策 实际收款周期 应收账款余额 向客户销售收入 安徽新能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未设定 10天结算 44,879,720.96 146,495,017.91 界首市南都华宇电源有限公 未设定 10天结算 159,939,001.23 598,683,750.54 司 浙江天能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未设定 10天结算 - 354,966,993.15 宜丰钜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未设定 10天结算 41,502,121.99 208,868,691.94 安徽骏马化工科技股份有限 未设定 10天结算 6,909,143.26 118,845,121.14 公司 安徽省华森电源有限公司 未设定 10天结算 10,903,966.36 13,593,133.64 明光光辉电源有限公司 未设定 10天结算 7,461,886.95 29,881,954.66 小计 271,595,840.75 1,471,334,662.98 华铂科技与主要客户之间均未明确约定信用期,相关客户视其自身资金情况向华铂科技支付相关货款,实际收款周期多在一个月以内,部分客户会因自身资金紧张等情形延缓付款期限。 5)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动分析 2015年度和2016年度华铂科技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3.51和11.89,2016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较2015年度有所降低,主要系2015年之前华铂科技尚未投产,无应收 账款产生,由此导致以2015年期初期末应收账款平均数计算的2015年度应收账款周转 率略高于实际周转水平所致。报告期内华铂科技应收账款周转率变动具有合理性。 6)应收账款余额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分析 2015年末及2016年末华铂科技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8,468.36万元和27,019.82 万元,而 2015 年度及 2016 年度华铂科技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 192,340.71 万元和 329,777.36万元,2016年营业收入较2015年上涨了71.45%。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变动趋 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相反主要系 2015 年末华铂科技对南都华宇的应收账款余额 15,993.90万元中包含了南都华宇向华铂科技支付的已贴现未到期的信用证11,600.00万 元,剔除上述信用证影响后,华铂科技2015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6,868.36万元,2016 年末华铂科技应收账款余额较2015年末增长60.18%,与华铂科技营业收入增长率相比 基本一致。报告期内华铂科技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变动趋势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变动趋势相反具有合理性。 7)主要客户应收账款余额与其销售额的匹配分析 报告期内,华铂科技与其主要客户的销售额及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配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6年度/2016年末 2015年度/2015年末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余额 销售收入 比率 应收账款余额 销售收入 比率 安徽新能电 源科技有限 91,557,436.07 100,579,243.69 91.03% 44,879,720.96 146,495,017.91 30.64% 公司 界首市南都 华宇电源有 73,866,132.28 490,956,885.59 15.05% 159,939,001.23[注] 598,683,750.54 26.72% 限公司 浙江天能物 资贸易有限 65,999,715.16 1,340,343,805.71 4.92% 0.00 354,966,993.15 0.00% 公司 宜丰钜力新 能源有限公 23,767,140.45 227,888,144.91 10.43% 41,502,121.99 208,868,691.94 19.87% 司 安徽骏马化 工科技股份 14,588,731.85 185,120,696.00 7.88% 6,909,143.26 118,845,121.14 5.81% 有限公司 安徽省华森 电源有限公 59,264.00 36,476,879.88 0.16% 10,903,966.36 13,593,133.64 80.22% 司 明光光辉电 0.00 32,586,731.17 0.00% 7,461,886.95 29,881,954.66 24.97% 源有限公司 浙江超威动 力能源有限 0.00 14,695,944.87 0.00% 3,524,460.50 267,696,065.38 1.32% 公司 长兴凯悦电 子电器有限 0.00 131,074,764.21 0.00% 0.00 0.00 公司 注:其中包含已贴现未到期信用证1.16亿元。 由上表可知,除客户安徽新能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外,标的资产应收账款余额和销售额基本匹配。 8)坏账计提政策分析 华铂科技与采用与南都电源一致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具体如下: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金额500万元以上(含)且占应收款项账面余额10%以上 的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 计提方法 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具体组合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1)账龄分析法 账龄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计提比例(%) 计提比例(%) 6个月以内(含,下同) 2 2 7-12个月 5 5 1-2年 15 15 2-3年 30 30 3-4年 80 80 4年以上 100 100 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未 的理由 来现金流量现值存在显着差异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 法 坏账准备 对应收票据、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华铂科技无完全可比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豫光金铅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如下: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 应收账款单笔金额 1,000万元以上、其他应收款单笔金额100 标准 万元以上的款项。 对于年末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经单独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 进行减值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除应收期货保证金、会员资格费 备的计提方法 等无风险款项和应收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关联公司款项不计提坏 账准备外),参照信用风险组合以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具体组合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关联方组合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2)账龄分析法 账龄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计提比例(%)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5 5 1-2年 10 10 2-3年 20 20 3年以上 100 100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有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个别认定法结合账龄 对比可知,华铂科技与豫光金铅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没有重大差异。 9)主要客户实际经营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分析 客户名称 实际经 信用政策 2016年末应收账 期后三个月内 营情况 款余额(元) 回款金额(元) 安徽新能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正常 未设定 91,557,436.07 35,000,000.00 界首市南都华宇电源有限公司 正常 未设定 73,866,132.28 192,548,688.48 浙江天能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正常 未设定 65,999,715.16 493,502,024.30 宜丰钜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正常 未设定 23,767,140.45 19,500,000.00 安徽骏马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正常 未设定 14,588,731.85 67,844,855.45 安徽省华森电源有限公司 正常 未设定 59,264.00 1,596,208.23 明光光辉电源有限公司 正常 未设定 - - 小计 269,838,419.81 809,991,776.46 由上表可知,标的资产期后三个月内回款比例较高,上表中除了安徽新能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宜丰钜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尚未能全额收回,其余公司款项均已收回。安徽新能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由于2016年中旬经营出现问题,未及时收回。但是在界首市政府的支持下,安徽新能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在2016年11月份重新正常经营,后续款项预计将于近期收回。宜丰钜力新能源有限公司虽然未能在三个月内及时收回款项,但收回比例已达82.05%,并于2017年4月份全部收回。 综上所述,标的资产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合理的,坏账准备计提具有充分性。 (3)其他应收款 2016年末,华铂科技其他应收款余额较2015年末增加3,919.01万元,主要系南都 电源自2016年9月起加强了对各子公司、事业部资金的集中管控,华铂科技主要的银 行存款均按要求归集至南都电源账户进行统一管理所致,由此导致的2016年末华铂科 技对南都电源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3,531.92万元。 (4)存货 1)存货分类明细 报告期各期末,华铂科技存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原材料 28,776.48 6,349.97 在产品 46,869.27 28,151.17 产成品 5,836.07 1,400.73 合计 81,481.82 35,901.88 2016年末,华铂科技存货余额为81,481.82万元,较2015年末增加45,579.94万 元,增加了 126.96%,主要由于:①华铂科技生产规模扩大导致原材料、在产品及产 成品数量增加,2016年末华铂科技原材料、在产品及产成品库存数量分别较2015年末 增加了47.60%、43.91%和 64.55%;②2016年以来铅价持续上涨,而华铂科技原材料 采购价格与铅价紧密相关,铅价上涨导致华铂科技2016年末存货的成本较2015年末有 所增加。 2)存货周转率变动分析 报告期华铂科技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6年 2015年 存货周转率 5.08 7.55 华铂科技无完全可比上市公司,豫光金铅的主要产品之一为电解铅,与华铂科技的主要产品类似。豫光金铅2015年及2016年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11和2.99。由于豫光金铅的电解铅主要为原生铅产品,其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等与华铂科技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存货周转率与华铂科技存在一定差异。 华铂科技2016年存货周转率较2015年有所下降,降幅为32.78%,主要有如下两 个方面的原因: 一、2016年末存货较2015年末存货大幅增加,2016年期末存货81,481.82万元, 2015年期末存货为35,901.88万元,增加了45,579.94万元,主要系2016年销量和产量 均大幅上涨,加之 2016 年年末标的公司在手订单较多,因此 2016 年末存货数量较 2015年增加较大。另一方面,由于2016年第四季度铅价大幅上涨,导致废旧电池的采 购价格也随之大幅上升,故期末存货的成本单价也较 2015 年有大幅增加。因此, 2016年期末存货较2015年大幅增加。 二、而华铂科技于2014年成立,2015年才开始正式生产经营,故2015年年初时 仅有原材料金额14,097.22万元,无库存商品及在产品余额,因此2015年初存货余额较 低,使得计算存货周转率时2015年平均存货较低。 由上述原因综合影响,导致2016年存货周转率较2015年有所下降。 3)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分析 ①期末在手订单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华铂科技主要在手订单如下: 客户名称 产品 采购数量 年供货量(吨) 合同履行期限 2015年度 南都华宇 电解铅 按各期订单为准 长期 宜丰钜力新能源有 电解铅 按各期订单为准 2015.7.1-2016.6.30 限公司 浙江天能物资贸易 电解铅 1,100吨/周 51,700.00 有限公司 2016.1.9-2016.12.31 精铅 1,100吨/周 51,700.00 2016年度 天能电池集团有限 电解铅 8,000吨/月 96,000.00 2017.2.1-2017.12.31 公司 超威电源有限公司 电解铅 1,080吨/周 56,160.00 2017.1.1-2017.12.31 电解铅1# 按各期订单为准 2017.2.21-2017.12.31 电解铅2# 按各期订单为准 南都华宇 稀土合金 按各期订单为准 母钙合金 按各期订单为准 电解铅1# 按各期订单为准 2017.2.17-2017.12.31 骏马化工 电解铅2# 按各期订单为准 由上表可知,2016 年末标的公司在手订单较大。其中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和超 威电源有限公司年度合计订单近15万吨。此外,标的公司与南都华宇、骏马化工等公 司也已签订年度供货协议。2016年度销售南都华宇电解铅2.18万吨,销售合金铅1.38 万吨,2016年度销售骏马化工电解铅1.45万吨。2017年1-5月华铂科技已分别向南都 华宇和骏马化工供货1.53万吨和0.60万吨,2017年度对南都华宇和骏马化工的总销售 量与上年同期数相比已有所增长,因此期末库存滞销风险较低。 ②原材料成本变动情况分析 标的公司原材料主要为废旧电池、铅渣、焦炭及小板等,对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变动进行分析如下: 单位:元/吨 种类 2015年度 2016年度 变动率 废旧电池 7,254.74 7,510.21 3.52% 铅渣 8,542.59 9,177.13 7.43% 焦炭 1,178.86 1,335.01 13.25% 小板 - 7,717.43 N/A 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均呈现为平稳上升趋势,结合考虑2017年一季度标的公 司销售毛利情况,2017 年第一季度电解铅销售毛利 4,067.33 万元,合金铅销售毛利 194.77万元,塑料产品销售毛利134.44万元,产品均为正毛利,且2017年第一季度销 售成本88,010.39万元,已覆盖2016年期末存货总额81,481.82万元,综上分析,存货 不存在减值迹象。 ③存货库龄分析 标的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库龄如下: 存货库龄 2016年末 2015年末 金额(元) 占比(%) 金额(元) 占比(%) 6个月以内 750,784,506.98 92.14 335,465,859.37 93.44 6-12个月 42,008,573.46 5.16 22,837,537.53 6.36 1年以上 22,025,071.95 2.70 715,412.96 0.20 合计 814,818,152.39 100.00 359,018,809.86 100.00 由上表可知,标的公司库龄状况良好,6 个月以内存货占比较大,库龄一年以上 的存货占比低,存货流转速度较快。 ④生产周期分析 标的公司生产流程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之“五、标的公司主营业务 情况”之“(三)主要业务模式及工艺流程图” 从废旧电池投入自动拆解线开始,到最终完成再生铅,生产周期在5-6天左右。其 中,不同的产品生产周期不同。废旧电池投入自动拆解线并形成量产铅栅和铅膏需要一天,铅栅通过低温熔铸后形成熔铸铅需要半天,铅膏加上混合烟灰等进行混合,投入富氧侧吹熔炼系统进行侧吹熔炼形成炉粗铅需要一天时间,熔铸铅和炉粗铅统称为粗铅。粗铅通过火法精炼产出 2#铅只需要半天时间,通过电解形成析出铅后再进行火法精炼产出1#铅则需要3-4天时间,在1#铅成型的锅中加入合金元素时间基本与1#铅同步。故从废旧电池投入到2#铅产出最快两天即可生产完成,产出1#铅和合金铅则需要5-6天时间。因此标的公司生产周期较短,存货流转较快。标的公司生产周期短,期末原材料在2017年第一季度均已生产为产成品并对外出售,2017年第一季度标的公司销售产品毛利率均为正数,故不存在减值迹象。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具备充分性。标的公司根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对各期末存货进行跌价测试,不存在存货跌价情况,符合谨慎性原则及标的公司实际情况。 (5)其他流动资产 华铂科技的其他流动资产余额主要为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额,2015年末及2016 年末华铂科技的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额分别为12,094.19万元及5,381.33万元。 标的公司将当月未及时认证抵扣的进项税结转至“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在报表日将其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科目。根据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待抵扣进项税额”期末借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报。 标的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变动较大的原因主要系:标的公司2014年成立, 2015年正式生产投产,前期基建采购设备等增值税专用发票在2015年底集中来票,标 的资产结合自身销售情况,在2015年未进行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的认证抵扣, 故2015年末存在较大的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标的资产2016年销售增加,同时未存在 大额的基建投产,故2016年末的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较2015年有大幅的下降。 综上,公司管理层认为:华铂科技的资产结构合理,资产的流动性较好,整体资产质量状况良好。 2、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45,000.00 51.69% 54,530.00 62.55% 应付账款 30,894.65 35.49% 10,557.94 12.11% 预收款项 233.60 0.27% 45.73 0.05% 应付职工薪酬 363.30 0.42% 690.89 0.79% 应交税费 129.16 0.15% 24.05 0.03% 应付利息 96.25 0.11% 81.93 0.09% 其他应付款 10,336.38 11.87% 21,250.99 24.38% 流动负债合计 87,053.34 100.00% 87,181.53 100.00% 负债合计 87,053.34 100.00% 87,181.53 100.00% 截至2015年末和2016年末,华铂科技负债总额分别为87,181.53万元和87,053.34 万元,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构成,2015年末和2016年末,上述科 目余额合计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9.06%和99.05%。 (1)短期借款 华铂科技短期借款余额主要为向南都电源的委托借款,报告期内,华铂科技与南都电源之间的委托贷款情况如下: 委托方 贷款银行 借款期间 委贷金额(万元) 利率 南都电源 中国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2015.7.14-2016.7.14 10,000.00 8% 南都电源 中国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2015.8.13-2016.8.12 5,000.00 8% 南都电源 中国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2015.8.21-2016.8.12 5,000.00 8% 南都电源 中国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2015.9.10-2016-9.10 7,600.00 8% 南都电源 中国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2015.9.28-2016-9.28 2,400.00 8% 南都电源 中国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2016.8.12-2017.8.12 5,000.00 7% 南都电源 中国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2016.8.12-2017.8.12 5,000.00 7% 南都电源 中国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2016.9.10-2017.9.10 7,600.00 7% 南都电源 中国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2016.9.28-2017.9.28 2,400.00 7% 南都电源 中国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2016.7.12-2017.7.12 15,000.00 7% 南都电源 中国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2016.7.19-2017.7.19 10,000.00 7% 除与南都电源的委托贷款之外,报告期内华铂科技的其他银行借款情况如下: 银行 借款期间 借款金额(万元) 利率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界首支行 2016.1.29-2016.8.28 1,000.00 7.14%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界首支行 2015.5.27-2016.5.27 1,600.00 7.14%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界首支行 2015.5.27-2016.4.27 330.00 7.14%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界首支行 2015.6.16-2016.1.16 1,000.00 7.14% 界首农村商业银行 2015.11.25-2016.11.25 3,000.00 8.8305% 临泉农村商业银行 2015.11.25-2016.11.25 5,000.00 8.8305% 颍上农村商业银行 2015.11.25-2016.11.25 2,000.00 8.8305% (2)应付账款 2016年末,华铂科技应付账款余额为30,894.65万元,较2015年末增加20,336.71 万元,增加了192.62%,主要原因系2016年12月采购单价较2015年12月上涨较多及 华铂科技日常采购量增加导致。 (3)其他应付款 华铂科技其他应付款余额主要为向关联方的资金拆借款,其中2015年末余额主要 为向关联自然人朱保德的借款余额 19,214.24 万元及向关联自然人朱会平的借款余额 2,000.00万元,2016年末余额主要为应付南都电源的往来款余额10,000.00万元。 3、偿债能力 最近两年,华铂科技偿债能力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 1.38 0.96 速动比率 0.44 0.55 资产负债率 56.09% 74.23%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45,839.20 17,297.62 利息保障倍数 8.23 4.71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DA)=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利息支出 华铂科技成立于2014年,于2015年正式生产运营,成立初期,华铂科技由于固定 资产投资、营运资金垫付等原因对资金需求较大,通过银行贷款、委托贷款、向关联自然人拆借资金等方式筹措了较多资金,导致2015年末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达到了74.23%。报告期内,华铂科技自身盈利情况良好,逐步偿还了部分外部融资,由此导致2016年末资产负债率降低至56.09%。总体来看,华铂科技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拥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偿债风险较低。 4、资产周转能力 最近两年,华铂科技资产周转情况如下: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11.89 13.51 存货周转率(次/年) 5.08 7.55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2.42 2.34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净额平均值;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净额平均值;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平均值 2016年度华铂科技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相对2015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 华铂科技于2014年成立,2015年才开始正式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初期营运资金较为紧 张,导致应收账款及存货周转频率较高。 5、资产减值准备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560.25 254.58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9.23 1.40 合计 569.48 255.98 华铂科技采用与上市公司相同的坏账计提政策。资产减值准备主要为坏账准备,包括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具体计提比例如下表: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6个月以内(含,下同) 2 2 7至12个月 5 5 1至2年 15 15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2至3年 30 30 3至4年 80 80 4年以上 100 100 华铂科技已按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政策足额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各项减值准备的计提符合其资产的状况。 6、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以及其他 最近两年,华铂科技无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与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盈利能力分析 1、利润构成分析 华铂科技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一、营业收入 329,777.36 192,340.71 减:营业成本 298,076.97 188,825.36 税金及附加 4,489.36 2,838.75 销售费用 1,002.84 222.25 管理费用 2,005.04 2,117.98 财务费用 5,541.95 3,676.40 资产减值损失 313.50 255.4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投资收益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二、营业利润 18,347.69 -5,595.50 加:营业外收入 19,736.88 17,217.7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3.22 - 减:营业外支出 203.77 138.2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三、利润总额 37,880.80 11,484.02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 37,880.80 11,484.02 2、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的构成 报告期内华铂科技的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328,089.57 99.49% 190,851.85 99.23% 其他业务收入 1,687.79 0.51% 1,488.86 0.77% 合计 329,777.36 100.00% 192,340.71 100.00% A、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列示 报告期内,华铂科技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后产生的再生铅、塑料等产品,具体如下: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金额(万元) 占比 金额(万元) 占比 电解铅 271,538.95 82.76% 114,116.73 59.79% 合金铅 44,983.05 13.71% 72,830.82 38.16% 塑料产品 11,567.57 3.53% 3,904.30 2.05% 合计 328,089.57 100.00% 190,851.85 100.00% 华铂科技的主要产品为电解铅及合金铅,2015年度和2016年度电解铅及合金铅的 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7.95%和96.48%。其中合金铅为电解铅中加入 锡、锑、钙等金属元素后熔炼产生的产品,从生产流程上看,合金铅是基于电解铅加工而成的产品,其产量及销量的多少取决于华铂科技下游客户的订单需求。华铂科技的下游蓄电池生产厂商基于其各自不同的生产工艺而向公司采购电解铅或者合金铅。 B、主营业务收入分地区列示 报告期内,华铂科技分地区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地区 2016年度 2015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安徽省 96,314.24 29.35% 93,767.01 49.14% 浙江省 166,657.90 50.80% 69,211.38 36.26% 江西省 22,786.79 6.95% 21,018.73 11.01% 其他地区 42,330.65 12.90% 6,854.72 3.59% 合计 328,089.57 100.00% 190,851.85 100.00% 注:以上销售收入的地区性划分以合同签署方之注册地所在地区为标准。 报告期内,华铂科技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安徽、浙江、江西三省,2015 年和 2016年华铂科技来自上述三省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96.41%和87.10%,这主要由 于公司下游的蓄电池生产厂商(例如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超威电源有限公司、南都电源等)的蓄电池生产企业注册地基地大多位于上述省份导致。 (2)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合理性 标的公司所处的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同时,标的公司利用自身核心竞争优势,其经营策略也顺应了行业发展趋势,自主开发的核心客户群体在原先基础上不断扩大,客户对标的公司产品需求量也大幅上涨,故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 (3)营业收入与主要生产数据的匹配性 ①主要材料采购数量及成本的变动情况 标的公司主要材料为废旧电池,2015年及2016年废旧电池采购额占总原材料采购 额比例为86.38%和86.53%,故列示废旧电池采购数量及成本如下: 期间 采购数量(吨) 平均采购单价(元/吨) 采购金额(万元) 2016年度 374,912.83 7,510.21 281,567.48 2015年度 234,092.22 7,254.74 169,827.77 变动 140,820.61 255.47 111,739.71 变动比例 60.16% 3.52% 65.80% 从主要材料采购看,2016 年废旧电池的采购量比 2015 年有大幅增加,增幅为 60.16%,与产销量、营业收入增长相比基本一致。 ②能源消耗变动情况 期间 电力(万度) 电费(万元) 天然气(万立方米) 燃气费(万元) 2016年度 6,856.29 4,113.78 648.78 1,774.16 2015年度 4,363.44 2,618.07 381.38 1,383.98 变动 2,492.85 1,495.71 267.40 390.18 变动比例 57.13% 57.13% 70.11% 28.19% 从主要能源消耗看,用电量增幅为 57.13%,与产销量、营业收入增长相比基本一 致。天然气用量增幅为70.12%,增幅较大,天然气费用增幅为28.19%,系2015年4 月及11月天然气价格下调所致。天然气使用主要系熔铸车间在对板栅进行熔铸生产再 生铅时使用,2015 年熔铸车间生产时间短且生产量较小,故 2015 年天然气使用量较 低。2016年由于产量增加,熔铸车间对板栅的加工量增加较大,故2016年天然气使用 量大幅增加。 ③员工人数及薪酬费用变动情况 期间 平均人数 薪酬 2016年度 751人 60,710,163.78元 2015年度 680人 48,537,069.54元 变动 71人 12,173,094.24元 变动比例 10.44% 25.08% 从员工人数及薪酬费用看,2016年人员及薪酬较2015年均有所增加,员工人数增 长10.44%,薪酬增长幅度为25.08%,增幅较产销量、营业收入增幅低,主要系设备完 成调试后生产效率提高、产能利用率提高所致。 ④折旧费用变动情况 期间 生产成本-固定资产折旧(元) 2016年度 20,244,453.56 2015年度 16,887,136.45 变动 3,357,317.11 变动比例 19.88% 从生产设备折旧看,2016年生产设备折旧额较2015年有所增长,增幅为19.88%, 相比产量的增幅而言,折旧增幅较低,主要系2015年公司未满负荷生产,2016年产能 利用率有所提高,故标的公司产量增长幅度较折旧增长幅度大。 ⑤产量变动情况 2016年产量27.11万吨,较2015年产量16.78万吨增加10.33万吨,增幅61.56%, 增幅与销量、营业收入增幅基本匹配。 ⑥销量变动情况 标的公司2015年、2016年再生铅产品销量分别约为16.07万吨、25.50万吨,2016 年销量较2015年上升58.74%,销量的增长幅度与产量、营业收入增长幅度基本一致。 综上,报告期内主要生产数据与营业收入基本匹配。 3、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华铂科技主营业务各产品毛利率水平具体如下: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收入(万元) 成本(万元) 毛利率 收入(万元) 成本(万元) 毛利率 电解铅 271,538.95 245,080.44 9.74% 114,116.73 111,237.15 2.52% 合金铅 44,983.05 40,260.80 10.50% 72,830.82 71,827.62 1.38% 塑料产品 11,567.57 11,607.67 -0.35% 3,904.30 4,364.66 -11.79% 合计/综合 328,089.57 296,948.91 9.49% 190,851.85 187,429.43 1.79% 报告期内华铂科技再生铅产品的单位售价和单位成本情况如下: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6年 2016年 产 度销售单度单位 销售单 单位成本 销售单价 单位成本价 较成本较 品 销量(吨) 价(元/ (元/吨) 销量(吨) (元/吨) (元/吨) 2015年 2015年 吨) 度增长 度增长 电 解 223,094.23 12,171.49 10,985.51 101,377.36 11,256.63 10,972.58 8.13% 0.12% 铅 合 金 31,965.03 14,072.58 12,595.26 59,300.21 12,281.71 12,112.54 14.58% 3.99% 铅 2016年度华铂科技主营业务各产品毛利率为9.49%,较2015年度上升较多,主要 由于2016年下半年铅价持续上涨,导致华铂科技电解铅及合金铅产品的平均售价分别 上涨了 8.13%和 14.58%,而电解铅及合金铅产品的单位成本则分别上涨了 0.12%和 3.99%,远低于平均售价上涨幅度导致。一方面,2016 年下半年以来铅价大幅上涨, 由于华铂科技主要通过废铅酸蓄电池及含铅废料的回收成本与成品铅锭之间的价差并扣除相应的处理成本后获取合理的利润,铅价上涨导致采购原材料与销售产成品之间 的价差增大,从而大幅提高了毛利率水平及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在2016年下半年全 国环保大督查期间较多中小再生铅冶炼企业被迫关停,再生铅原材料市场供大于求, 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幅度低于成品铅上涨幅度,2016 年废旧电池的平均采购单价仅比 2015年上涨3.53%,由此导致毛利率水平的上涨。 标的公司无完全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已申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预披露之企业,现参考豫光金铅电解铅的销售情况列示如下: 2016年度 2015年度 变动率 主要产品 销售单价 单位成本 销售单价 单位成本 (元/吨) (元/吨) 毛利率 (元/吨) (元/吨) 毛利率 销售单价 单位成本 毛利率 电解铅 12,507.47 11,713.94 6.34% 11,207.20 10,640.55 5.06% 11.60% 10.09% 25.48% 华铂科技分产品销售价格和单位成本列示如下: 2016年度 2015年度 变动率 主要产品 销售单价 单位成本 销售单价 单位成本 (元/吨) (元/吨) 毛利率 (元/吨) (元/吨) 毛利率 销售单价 单位成本 毛利率 电解铅 12,171.49 10,985.51 9.74% 11,256.63 10,972.58 2.52% 8.13% 0.12% 286.51% 合金铅 14,072.58 12,595.26 10.50% 12,281.71 12,112.54 1.38% 14.58% 3.99% 660.87% 塑料产品 4,630.20 4,646.25 -0.35% 5,851.13 6,541.05 -11.79% -20.87% -28.97% -97.06% 通过上述两表中电解铅产品数据可见,华铂科技和豫光金铅电解铅两年的销售单 价基本一致受益于2016年铅价上涨的因素,豫光金铅2016年度毛利率较2015年有所上涨,但由于豫光金铅单位成本上涨较华铂科技高,故豫光金铅毛利率上涨幅度较华铂科技低。单位成本变动差异主要系豫光金铅的电解铅产品主要为原生铅产品,其主 要原材料、生产工艺等与华铂科技存在较大差异,加之华铂科技 2016 年产量大幅增加,设备完成调试后生产效率提高、产能利用率提高,故华铂科技单位成本上涨幅度较豫光金铅单位成本上涨幅度低。 4、期间费用分析 2015年和2016年,华铂科技销售费用分别为222.25万元和1,002.84万元,管理费 用分别为2,117.98万元和2,005.04万元,财务费用分别为3,676.40万元和5,541.95万 元,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6,016.62万元和8,549.8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13%和2.59%。 (1)销售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华铂科技销售费用构成如下: 2016年度 2015年度 销售费用科目 发生额 占比(%) 发生额 占比(%) 运费 9,677,758.45 96.50 1,762,340.23 79.30 职工薪酬 314,325.87 3.14 376,284.49 16.93 差旅费 32,150.15 0.32 24,064.80 1.08 广告费 36,000.00 1.62 其他 4,163.00 0.04 23,788.00 1.07 合计 10,028,397.47 100.00 2,222,477.52 100.00 报告期内华铂科技销售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2%、0.30%,销售费 用率的增长主要系2016年度运费较2015年度增长所致,运费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列 示如下: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变动率 运费发生额(元) 9,677,758.45 1,762,340.23 449.14% 营业收入(元) 3,297,773,584.04 1,923,407,131.51 71.45% 运费/营业收入 0.29% 0.09% 220.28% 销售费用率 0.30% 0.12% 150.00% 运费增加主要系以下因素所致: ①销售额增加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营业收入较上期增长 71.45%,营业收入增长导致运费相应增 长。 ②单位运输成本增加 2016年9月21日起实行的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 部令2016年第62号)规定,超限运输车辆受到了严格管理,单位运输成本提高,合作 运输单位自2016年9月起相应提高了单位运输价格,运输单价上调35%。报告期内标 的资产运输备案单价统计如下: 单位:元/吨 运输目的地 2016年度 2015年度 变动率 江苏淮安 155 115 35% 安徽淮北 100 75 35% 安徽芜湖 148 110 35% 江苏溧水 148 110 35% 江苏沭阳 148 110 35% 河南濮阳 135 100 35% 福建建阳 337 250 35% 浙江杭州 216 160 35% 江西宜丰 243 180 35% ③远距离运输增加 2016 年度随着业务量增长,远距离运输费用增加,导致销售费用率增长。报告期 内标的公司分地区运费统计如下: 2016年度 2015年度 运输地区 发生额(元) 占比 发生额(元) 占比 江西 3,558,602.90 36.77% 1,091,016.00 61.91% 浙江 2,207,034.78 22.81% 85,470.00 4.85% 安徽 1,498,469.45 15.48% 137,730.00 7.82% 福建 1,080,423.50 11.16% 231,178.00 13.12% 江苏 650,140.60 6.72% 1,320.00 0.07% 山东 172,660.50 1.78% 19,100.00 1.08% 河北 96,691.50 1.00% 37,030.00 2.10% 河南 89,280.60 0.92% - - 湖北 75,285.80 0.78% 20,830.00 1.18% 湖南 6,180.00 0.06% - - 其他 242,988.82 2.51% 138,666.23 7.87% 合计 9,677,758.45 100.00% 1,762,340.23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2016年运输目的地为江西、浙江、福建等远距离运输量较2015 年度显着增长,单位产品运输费用增加导致整体运费的增加。 (2)管理费用分析 2015年和2016年,标的公司分别发生管理费用2,117.98万元、2,005.50万元,管 理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0%、0.61%,豫光金铅2015年和2016年管理 费用率分别为0.91%和0.80%,与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率较为接近。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 理费用变动主要系职工薪酬、折旧费与摊销、研发费用、税费的变动所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相关明细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项目 2016年发生额(元)2015年发生额(元) 变动额(元) 变动率 职工薪酬 6,988,129.56 9,417,811.55 -2,429,681.99 -25.80% 办公费 2,681,053.03 2,343,280.64 337,772.39 14.41% 差旅费 828,081.25 357,686.90 470,394.35 131.51% 交通费 564,910.77 410,153.13 154,757.64 37.73% 折旧费与摊销 3,670,483.33 4,545,329.21 -874,845.88 -19.25% 业务招待费 1,565,724.58 1,523,481.50 42,243.08 2.77% 研发费用 1,299,690.16 1,299,690.16 100.00% 咨询费 331,062.87 166,915.09 164,147.78 98.34% 税费 854,794.12 1,372,213.68 -517,419.56 -37.71% 其他 1,266,520.14 1,042,884.00 223,636.14 21.44% 合计 20,050,449.81 21,179,755.70 -1,129,305.89 -5.33% ①职工薪酬减少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分明细列示如下: 项目 2016年发生额(元) 2015年发生额(元) 变动额(元) 变动率 工资及社保 6,137,375.86 7,795,910.70 -1,658,534.84 -21.27% 职工福利费 804,365.97 1,621,900.85 -817,534.88 -50.41% 工会经费 25,721.00 25,721.00 100.00% 职工教育经费 20,666.73 20,666.73 100.00% 小计 6,988,129.56 9,417,811.55 -2,429,681.99 -25.80% 2016 年标的公司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减少主要系:(1)2015 年度安环设备 部、仓储管理部、质检部及治污部作为管理部门进行核算,相应人工工资(2015 年度 合计发生额 1,203,448.58 元)计入管理费用。考虑到这些部门实际为生产制造服务, 2016年度标的资产将这些部门人员工资(2016年度合计发生额2,366,870.22元)纳入 制造费用科目核算以更准确地计算产品成本;(2)2015年度标的资产发生人员体检费 及职工服装费316,286.00元、餐费769,638.00元。考虑到车间部门实际为生产制造服 务,2016年度标的资产将车间人员体检费及医药费533,917.79元、餐费420,651.93元 纳入制造费用科目核算以更准确地计算产品成本。 ②折旧费与摊销减少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计入管理费用的折旧费与摊销分明细列示如下: 项目 2016年发生额(元)2015年发生额(元) 变动额(元) 变动率 折旧费 3,265,272.73 4,085,006.61 -819,733.88 -20.07% 摊销 405,210.60 460,322.60 -55,112.00 -11.97% 合计 3,670,483.33 4,545,329.21 -874,845.88 -19.25%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计入管理费用的折旧费与摊销减少,主要系2015年年初销量较 低,已验收并转入固定资产的一炉车间及塑料车间未开工生产,标的公司将一炉车间1-3月折旧费 591,688.34元,塑料车间 1-5 月折旧费 233,162.20 元,合计折旧费824,850.54 元计入管理费用-折旧费所致。上述车间开工生产后,标的公司将这些车间固定资产折旧纳入制造费用科目核算,以更准确地计算产品成本。 ③研发费用增加 2015年度,标的公司未发生研发费用。2016年标的公司研发费用发生额主要系专 业技术开发服务费、专利申请服务费及研发人员工艺设备考察差旅费等。 ④税费减少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计入管理费用的税费较上期减少 517,419.56 元,一方面系根据 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以及《关于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有关问题的解读》,标的公司将2016年5-12月房产税、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发生额 1,741,737.85元列报于“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之前的发生额仍列报于“管理 费用”项目。另一方面系从 2016年 2 月标的公司自用厂房办妥权证后开始缴纳房产 税,2016全年合计缴纳房产税808,923.80元。 (3)财务费用分析 财务费用科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发生额(元) 占比(%) 发生额(元) 占比(%) 利息支出 55,767,047.02 100.63 36,758,698.10 99.99 利息收入 -457,496.09 -0.83 -131,827.28 -0.36 手续费 109,984.87 0.20 103,784.90 0.28 其他 33,322.63 0.09 合计 55,419,535.80 100.00 36,763,978.35 100.00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费用变动主要系贷款利息支出增长所致。 5、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华铂科技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3.22 - 冲销部分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 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 6,624.42 5,268.67 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 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 - 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 - - 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 - - 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 - - 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 - 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收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 - - 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 - - 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17.23 -22.8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非经营性损益对利润总额的影响的合计 6,644.87 5,245.83 减:所得税影响数 - - 减:少数股东影响数 - - 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 6,644.87 5,245.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31,235.93 6,238.19 标的公司的政府补助均计入非经常性损益。2015年和2016年,标的公司非经常性 损益金额分别为 5,245.83 万元和 6,644.87 万元,占其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 45.68%和 17.54%。随着标的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和盈利情况的改善,其净利润对非经常性损益的依赖程度正在降低。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标的公司的政府补助均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政府补助的具体类型和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元 补助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与资产相关/ 与收益相关 地方扶持资金 65,029,000.00 52,686,671.19 与收益相关 研发设备补助款 743,000.00 与收益相关 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资金 152,000.00 与收益相关 省级创新试点企业研发资金 100,000.00 与收益相关 界首市2015年十强企业奖励 100,000.00 与收益相关 界首市2015年度科技创新资助奖励 50,000.00 与收益相关 职工培训补助收入 40,200.00 与收益相关 界首市2015年扶持工业经济发展奖励 20,000.00 与收益相关 组织部表彰奖金 10,000.00 与收益相关 小计 66,244,200.00 52,686,671.19 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2)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标的资产收到的政府补助均系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故根据实际收到的款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确认营业外收入。 标的公司对政府补助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标的公司所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具有一定的持续性,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为界首当地的龙头企业,当地政府具有较强的意愿扶持标的公司这样的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以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自2015年至今,标的公司持续地获得地方政府扶持资金,预计未来仍将持续获得相关政府补助。 6、所得税分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 号),公司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 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标的公司生产的电解铅及合金铅产品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描述的“综合利用废旧电池、电子电器产品生产金属(包括稀贵金属)、非金属”相关标准,上述产品2015年度及2016年度收入金额分别为186,947.55万元和316,522.00万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应可减计收入金额为18,694.76万元和31,652.20万元。受上述因素影响,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会计利润调整至所得税费用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利润总额 37,880.80 11,484.02 加: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393.83 747.40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313.50 255.28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 -7,403.66 -1,195.60 收入减计 -31,652.20 -18,694.76 应纳税所得额 -467.73 -7,403.66 所得税费用 0.00 0.00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华铂科技所得税费用均为0具备合理性。 7、净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标的资产销售净利率相关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计算列示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变动幅度 一、营业收入 3,297,773,584.04 1,923,407,131.51 71.45% 减:营业成本 2,980,769,696.90 1,888,253,612.12 57.86% 税金及附加 44,893,647.60 28,387,505.50 58.15% 销售费用 10,028,397.47 2,222,477.52 351.23% 管理费用 20,050,449.81 21,179,755.70 -5.33% 财务费用 55,419,535.80 36,763,978.35 50.74% 资产减值损失 3,134,972.27 2,554,765.29 22.71%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83,476,884.19 -55,954,962.97 -427.90% 加:营业外收入 197,368,816.36 172,177,337.31 14.6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32,166.69 减:营业外支出 2,037,666.27 1,382,188.92 47.4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78,808,034.28 114,840,185.42 229.86%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78,808,034.28 114,840,185.42 229.86% 销售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 9.61% 1.83% 425.95% 业收入) 期间费用率(期间费用/营业收入) 2.59% 3.13% -17.12% 销售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11.49% 5.97% 92.39%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净利率大幅提高的主要原因系2016年下半年受益于铅价持 续上涨,销售毛利率较2015年度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变动 对销售净利率变动的影响较小,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2.59%及3.13%。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公司是国内新能源电池行业龙头企业之一,产业布局涵盖通信、动力、储能、再生铅四大产业,构筑起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在通信领域公司已多年保持行业领先;在储能领域公司依托铅炭储能系统技术优势,大力拓展“投资+运营”商用模式,迅速实现储能系统商用化落地,占领全球储能领域制高点。 阀控密封电池是公司的主要产品之一,其主要原材料为铅及铅合金,年需求量较大。随着公司未来储能市场的拓展及武汉南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kVAh新能源(铅炭)电池项目的投产,对铅的需求会不断增加,同时随着公司在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和运营服务领域的发展,废旧电池的回收量也将逐年增加。华铂科技系我国再生铅龙头企业,与公司系产业上下游关系,公司现有业务与华铂科技的再生铅业务具备较强的产业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收购华铂科技少数股东权益,上市公司实现对华铂科技的100%控制权, 原少数股东收益直接转化成上市公司收益,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得以增加;同时,华铂科技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增强公司对华铂科技的控制力,完成母子公司利益的完全一体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治理结构将得以改善,原有少数股东利益分隔格局将转变为上市公司对华铂科技的直接控制,在提高上市公司的决策权和决策效率的同时,提升华铂科技的管理和运营效率。 此外,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迅速发展,预计锂电池报废与回收再利用需求高峰将很快到来,提前布局锂电池回收产业将率先占领新蓝海。华铂科技已将锂电池回收列入其战略发展规划,而锂电业务是南都电源的战略发展重点,收购标的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将有利于加强双方在锂电池循环经济产业链的协同及开拓锂电池回收的新蓝海市场。 未来,公司以华铂科技为基础,逐步打造循环经济领域的产业平台,为公司向系统集成、运营服务战略转型打造更完善的产业基础,有助于公司开展模式创新与转型,形成应用上的生态循环,进一步提升产业链优势,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安全性的影响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构成及资产负债率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所出具的拟收购资产《备考审阅报告》(天健审(2017)1075号),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2016-12-31 交易前 交易后 流动资产合计(万元) 635,898.15 635,898.15 非流动资产合计(万元) 283,037.88 283,037.88 资产总计(万元) 918,936.04 918,936.04 流动负债合计(万元) 245,426.94 294,426.94 非流动负债合计(万元) 38,558.40 38,558.40 负债总计(万元) 283,985.34 332,985.3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589,559.88 573,724.75 资产负债率 30.90% 36.24% 流动比率 2.59 2.16 速动比率 1.73 1.45 本次交易前,华铂科技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华铂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比交易前略有所上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增比交易前略有下降,但仍处于合理水平。 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具有较好的信用,可通过债权或股权融资等多种方式筹集未来发展所需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体上经营稳健,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资金管理能力,现金流量正常充足,有足够能力偿付所有到期债务。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募集配套资金,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一定程度地下降,提升长短期偿债能力。因此,本次交易并不会降低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 2、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情况的影响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担保等或有负债情况,不 会增加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的情况,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财务安全性。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体上的财务情况没有变化,上市公司各项财务指标健康,偿债能力较强,财务安全。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 1、本次交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华铂科技目前专注于铅资源回收领域,发展前景广阔,并且与上市公司主业有着很高的契合度。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业务方面,上市公司将进一步结合自身在铅酸电池生产和销售领域的优势,与华铂科技合作拓展废旧电池的回收渠道、降低废旧电池采购成本,同时公司未来将以华铂科技为基础,逐步开展其他领域的回收业务;在机构和人员方面,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增强对华铂科技的控制力度,提高华铂科技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在资产方面,上市公司将可更方便地进行整体资产配置,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提升资源的合理配置能力;在财务和信息方面,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整合财务、物流、采购、信息系统,降低采购、物流、建设成本,共享财务和信息系统平台,降低运营成本,改善财务指标和经营绩效。 2、交易当年和未来两年拟执行的发展计划 (1)加强技术和市场资源的共享 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技术和市场资源的共享,促进上市公司与华铂科技的全方位协同合作,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相关铅原材料供应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及时性,降低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完善上市公司的“铅酸电池回收-铅再生还原-铅冶炼-铅酸电池制造”铅循环产业链。 (2)加强子公司的管理 上市公司将形成一整套成熟的下属公司管理办法,并将在华铂科技中加以实施,包括管理者选聘、企业文化传承、制度设计、法人治理结构执行、业绩考核、技术支撑、财务管理与监控等,使上市母公司与子公司同时步入快速发展轨道。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指标变动如下: 单位:元/股 每股收益 交易前 交易后 每股收益 交易前 交易后 201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0.48 0.66 2016年度扣非后每股收益 0.39 0.54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变动如下: 单位:元/股 净资产收益率 交易前 交易后 2016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43% 12.25% 2016年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04% 1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华铂科技将变为南都电源全资子公司,华铂科技的净资产及经营业绩将全部计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从上表可以看出,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收益,提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华铂科技成为南都电源全资子公司后,上市公司将能充分享有华铂科技业绩成长所带来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拓展能力、综合竞争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符合股东利益诉求。 2、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水平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水平以及偿债能力的影响详见本节“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财务安全性的影响”的分析。 3、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本次重组公司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本次 交易的现金对价部分、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及相关税费。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在未来几年将处于稳定发展期,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预计上市公司将在业务整合、产业链延伸等方面存在一定的资本性支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利用资本平台的融资功能,通过自有货币资金、上市公司再融资、银行贷款、申请政府补助等方式筹集所需资金,满足未来资本性支出的需要。 4、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标的资产主要管理层及员工安置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方案,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现有的主要经营团队和员工将保持不变。 六、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化分析及其对业绩的影响 标的公司2016年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幅度远低于成品铅上涨幅度主要系标的公司 成品销售定价与原材料采购定价的影响因素不同所致。 铅产品作为大宗商品,市场交易各方主要为中大型原生铅及再生铅冶炼企业和铅蓄电池生产商,原生铅及再生铅产品均属于标准化产品,市场竞争充分,产品定价机制透明且成熟,交易各方通常以上海有色金属网所公布的市场价格作为交易价格。标的公司的金属铅产品定价也参照行业惯例,按照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的一定周期内的铅均价对外销售,铅价的上涨直接导致标的公司产品平均售价的上涨。 2015年和2016年标的公司电解铅、合金铅销售单价及上海有色金属网铅价(含税) 走势图如下: 单位:元/吨 注:上图中铅价数据来源为上海有色金属网。 从上图可知,标的公司电解铅及合金铅产品的销售单价走势与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的铅价走势基本一致。2016年下半年起,铅价呈现持续上涨态势,尤其自2016年9月份开始,平均含税铅价由15,000元/吨左右快速上涨至2016年12月份的20,000元/吨左右,涨幅超过30%。铅价的快速上涨,主要系2016年下半年部分铅冶炼企业受环保督查影响关停整顿,金属铅市场供给不足所致。 而标的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废旧铅蓄电池市场与成品铅市场有所不同。目前废旧铅蓄电池的主要供应商大多为从事废旧电池回收业务的自然人,大型再生铅冶炼生产企业在与自然人供应商交易时往往掌握了较强的议价能力,在参考成品铅价的基础上,可以结合市场供求关系、自身原材料库存、需求情况及支付能力等调整收购价格。 下图为2015年至2016年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废旧电池的采购单价与上海有色金属 网铅价的比例走势图。 单位:元/吨 注:上图中铅价数据来源为上海有色金属网 由上图可以看出,尽管标的公司2016年的采购价格总体呈现上涨态势,与铅价的 波动一致,但采购价格的增长幅度小于铅价的增长幅度,主要系2016年下半年部分规 模较小且不合规的再生铅冶炼企业因环保督查影响而关停整顿,供应商只能选择将大量废旧铅蓄电池供应给大型规范再生铅企业,进而导致废旧铅蓄电池市场供给大于需求,从而增强了大型规范再生铅企业采购的议价能力,废旧铅蓄电池采购价格上涨幅度总体较小。虽然标的公司对废旧电池等原材料的收购价格是在参考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的铅价基础上确定的,但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标的公司2016年下半年的原材料 采购价格上涨幅度小于成品铅价格的上涨幅度。因此,标的公司相关原材料采购价格上涨幅度低于成品铅上涨幅度具备合理性。 从报告期内情况看,标的公司的废旧电池采购价格与铅价的比例总体呈缓慢下降的趋势,未来标的公司将充分利用自身在废旧铅蓄电池回收领域的行业经验及国内再生铅行业龙头企业的规模优势持续保障采购与销售之间的价差空间。 同时,受国内铅矿供应紧张、环保要求不断提高以及下游需求逐步向好等影响,预计2017年铅价将继续在高位运行;考虑到目前铅价处于历史高位,预计2018年至2021 年铅价将在现有基础上逐年下降,回到历史周期的平均水平。若未来铅价下降,将对标的公司短期内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但长期来看标的公司可通过收购废旧铅蓄电池时转移定价等方式减少甚至消除铅价下降对自身毛利的影响;若未来铅价继续上涨,将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七、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可实现性的说明 结合标的公司业绩测算的方法、历史业绩及目前在手订单情况、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市场容量及行业平均增长速度、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等方面,对本次交易承诺业绩依据及可实现性分析如下: 1、根据标的公司业绩测算的方法分析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华铂科技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收益法评估对标的公司业绩预测的方案如下: (1)营业收入 ①根据再生铅行业的发展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标的公司龙头生产经营现状及龙头企业地位,并结合与客户签署的长单协议、标的公司未来的二期项目建设及投产等重要方面预测未来的销量水平; ②根据历史铅价走势、当前铅价水平,结合当前金属铅供求环境、产业政策等预测未来的铅价水平及趋势,并以此预测标的公司的销售价格水平; ③根据销量水平及销售价格合理预测营业收入规模; (2)营业成本 结合标的公司历史成本构成、采购价格与铅价比率、人工成本分析等重要方面预测标的公司未来的营业成本; (3)期间费用 根据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历史经营过程中期间费用结构及占比情况合理预测未来的期间费用。 (4)营业外收入 标的公司营业外收入主要系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标的公司以废旧电池为原料生产的铅及合金铅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30%的政策,故以预测期测算的应交增值税额及退税率计算退税金额。 (5)所得税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 号),标的公司生产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 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本次评估以此预测未来的所得税费用。 综上,在上述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重要方面的预测基础上来预测未来的净利润水平。未来业绩的预测方法是结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与未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产业支持政策等客观条件合理确定的,以此为基础作出的业绩承诺具备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2、根据标的公司历史业绩情况分析 华铂科技一期项目于2015年中正式投产,经过近两年的生产磨合,生产工艺不断 改进,产能利用率大幅提高,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标的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 11,484.02万元和37,880.80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较2015年度大幅提升,标的公司已 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 当前标的公司已经形成区位优势、渠道及客户优势、行业地位优势、人才及技术团队优势、技术与装备优势等核心竞争力,生产经营规模稳定增长,产能利用率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进一步巩固,标的公司的历史经营成果为未来实现业绩承诺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3、标的公司目前在手订单情况分析 当前标的公司在手订单主要为年度框架性供货协议,其具体情况如下: 客户名称 产品 采购数量 年供货量(吨) 合同履行期限 超威电源有限公司 1号铅 1,080吨/周 56,160.00 2017.1.1-2017.12.31 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 1号铅、2号铅 8,000吨/月 96,000.00 2017.2.1-2017.12.31 合计 ― ― 152,160.00 ― 此外,标的公司与骏马化工、南都华宇等公司也已签订年度供货协议,预计年供货量合计不低于10万吨/年。 根据以上框架性协议初步判断,标的公司目前长单协议需求的再生铅数量已达 25 万吨左右,加之长单客户可能追加的订单及与其他客户签署的临时订单,标的公司2017年度预计销量将持续增长。 同时,鉴于目前下游铅酸蓄电池行业的主要客户均与标的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标的公司二期项目建设投产后将大幅提升生产与供应能力,预计标的公司 2018年后能承接更多下游主要客户的长期订单并实现交付,进而保障未来盈利能力的持续增长。 4、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市场容量及行业平均增长速度分析 (1)所处行业市场容量 在政策支持下,过去几年我国再生铅行业发展迅速。根据中国产业研究信息网,2015年度我国再生铅产量约185万吨,在铅总产量中的占比已提升至48%左右。但目前美国、德国、意大利、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再生铅消费比例均超过 80%,相比发达国家,我国再生铅产业仍有较大成长空间。 (2)行业平均增长速度 根据中国产业研究信息网,2015年度我国再生铅产量约185万吨,较2014年度增 长了约 15.6%。随着我国铅矿资源的不断消耗、环保要求的日益提高、再生铅行业所 涉工艺技术日趋完善、废旧铅酸蓄电池的铅回收率逐步提升及废旧铅酸电池的存量市场规模不断增大,预计未来我国再生铅产量占比将逐年增加,原生铅产量占比逐步减少,再生铅将成为我国铅产量的主力,“废电池-再生铅-电池-废电池”的循环再生产业链也将成为铅金属的最重要产业链。因此,我国再生铅市场行业预计将持续快速增长。 标的公司作为再生铅行业的龙头企业,将充分受益于再生铅整体市场规模的快速发展,进而持续提升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结合标的公司业绩测算方法、历史经营业绩与成果、目前在手订单情况、所处行业市场容量及增长速度等分析,本次交易承诺业绩具备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5、关联方交易情况对业绩承诺实现的影响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以采购废旧铅酸蓄电池与销售再生金属铅产品为主。 (1)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通信后备电源、储能电源、动力电源及其系统,主要产品为阀控密封铅酸电池及锂离子电池,其主要原材料金属铅正是华铂科技的主要产品,华铂科技是南都电源产品的产业链上游。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的数据,我国铅的消费结构中超过 80%用于铅酸电池行业,南都电源、华铂科技分别作为我国铅酸电池及再生铅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南都电源成为华铂科技的客户具有必然性,是产业格局下的必然选择。 上市公司在2010年上市后,确立了面向新能源领域的战略发展方向,将储能与动 力电源业务作为发展重点,积极推进从产品销售到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再到运营服务的经营模式转型。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及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在应用市场上已积累了较大规模的产品存量,废旧产品需要得到妥善回收及处置,同时,开展运营服务业务也需要回收产业的有力支撑。因此,收购并发展自身的铅回收平台,能够使上市公司获得废旧铅酸电池的回收处置能力,打通铅蓄电池产业链,形成铅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支撑公司在储能、动力领域开展投资及运营服务的战略发展目标,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与竞争力,对公司具有重要意义,是公司战略发展的必然选择。故在公司闭环战略发展模式,标的公司作为上市公司产业环节中重要的铅回收平台,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 标的公司所处国家唯一涉铅行业的“城市矿产”基地――界首市田营循环经济工业区,目前该园区内的大型铅酸蓄电池企业主要包括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骏马化工、南都华宇、安徽轰达电源有限公司、华森电源、安徽新能电源有限公司等多家规模企业。考虑到产品运输成本,铅酸蓄电池企业一般优先就近选择再生铅生产企业供货。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主要的关联交易来自于上市公司子公司南都华宇,南都华宇与标的公司处于同一工业园区,与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公司控股权前即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南都华宇与标的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 因此,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标的公司实现业绩承诺不依赖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5年和2016年,标的公司向上市公司销售再生金属铅产品的收入占总体销售收 入的比例分别为33.22%和18.15%,其中向南都华宇销售再生金属铅产品的收入占总体 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0.68%和14.62%,占据了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金属铅销售 的绝大部分,由于与南都华宇地处同一园区,标的公司于上市公司收购前即已与南都华宇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标的公司与南都华宇之间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必然性。尽管如此,随着标的公司对第三方客户销售规模的不断提高,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规模及占比均呈现逐步降低的趋势。 作为大宗商品,市场竞争充分,交易机制成熟,不同厂商间生产的铅产品亦无本质差异,标的公司再生铅产品销售的实现情况更多地取决于下游铅蓄电池市场对铅产品的需求大小,而并不依赖于上市公司等个别客户对标的公司的采购需求情况。目前标的公司的凭借其金属铅产品的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积累了一定的口碑,再生铅产能接近满负荷运作。2017 年度,标的公司新增与超威电源有限公司的年度框架性供货协议,约定年供货量在 5 万吨以上。即使标的公司停止向上市公司销售铅产品,标的公司依然拥有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超威电源有限公司等铅酸蓄电池制造龙头企业,以及园区内数家规模铅酸电池制造企业,预计能发掘足够多的客户消化公司再生铅产能。 (3)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之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标的公司产品为金属铅,金属铅是一种大宗商品,具有透明的市场价格。标的公司与包括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内的客户签署销售协议中,对于金属铅的定价机制均为:以上海有色金属网之铅价为基础,根据供货量、运输距离等因素进行微调确定最终合同价格。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之合同约定、实际发生的关联销售价格与地处同一园区的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差异较小。因此,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销售定价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情形。 综上所述,关联交易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可实现性的影响较小。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标的公司财务情况 天健会计所审计了华铂科技编制的两年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12月31日、2016 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年度、2016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审2017(1076)号)。天健会计所认为: 华铂科技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2016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华铂科技经审计的两年财务报表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791,176.00 44,626,974.66 应收票据 6,600,000.00 9,910,000.00 应收账款 270,198,226.68 284,683,596.80 预付款项 11,295,969.46 14,392,494.01 其他应收款 39,434,372.66 244,339.55 存货 814,818,152.39 359,018,809.86 其他流动资产 54,363,699.96 126,344,781.11 流动资产合计 1,201,501,597.15 839,220,995.99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316,188,562.76 290,002,945.70 在建工程 3,705,242.96 无形资产 19,110,593.95 19,515,804.55 长期待摊费用 1,648,079.60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522,554.12 22,000,286.87 非流动资产合计 350,469,790.43 335,224,280.08 资产总计 1,551,971,387.58 1,174,445,276.07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50,000,000.00 545,300,000.00 应付账款 308,946,473.19 105,579,422.05 预收款项 2,336,031.58 457,199.89 应付职工薪酬 3,632,993.37 6,908,944.96 应交税费 1,291,620.41 240,549.53 应付利息 962,500.00 819,332.42 其他应付款 103,363,804.6 212,509,897.07 流动负债合计 870,533,423.15 871,815,345.92 负债合计 870,533,423.15 871,815,345.92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盈余公积 48,143,796.45 10,262,993.02 未分配利润 433,294,167.98 92,366,937.13 所有者权益合计 681,437,964.43 302,629,930.1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551,971,387.58 1,174,445,276.07 (二)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一、营业收入 3,297,773,584.04 1,923,407,131.51 减:营业成本 2,980,769,696.90 1,888,253,612.12 税金及附加 44,893,647.60 28,387,505.50 销售费用 10,028,397.47 2,222,477.52 管理费用 20,050,449.81 21,179,755.70 财务费用 55,419,535.80 36,763,978.35 资产减值损失 3,134,972.27 2,554,765.2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投资收益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83,476,884.19 -55,954,962.97 加:营业外收入 197,368,816.36 172,177,337.31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32,166.69 - 减:营业外支出 2,037,666.27 1,382,188.9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78,808,034.28 114,840,185.42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78,808,034.28 114,840,185.42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378,808,034.28 114,840,185.42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3,701,927,304.36 1,796,348,553.51 收到的税费返还 195,889,390.46 172,177,337.3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558,937.76 3,224,926.2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902,375,632.58 1,971,750,817.0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057,588,441.60 1,949,152,590.0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5,295,580.76 41,636,033.55 支付的各项税费 451,991,551.07 390,005,720.7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9,184,613.32 108,421,330.1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34,060,186.75 2,489,215,674.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8,315,445.83 -517,464,857.4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150,000.00 -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 -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0,000.0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45,435,721.21 164,156,532.62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 - 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5,435,721.21 164,156,532.6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285,721.21 -164,156,532.62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60,000,000.00 545,3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43,983,657.60 272,78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03,983,657.60 818,08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55,3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55,432,098.62 16,128,675.47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56,117,082.26 76,3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66,849,180.88 92,428,675.4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2,865,523.28 725,651,324.5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9,835,798.66 44,029,934.4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4,626,974.66 597,040.2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791,176.00 44,626,974.66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 天健会计所审阅了南都电源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包括2016年12月31日的备考 合并资产负债表,2016 年度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 《备考审阅报告》(天健审(2017)1075号)。 (一)备考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1、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仅供本公司实施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使用。 2、除下述事项外,本公司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采用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真实、完整的反映了本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备考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的备考合并经营成 果。 (1)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假设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于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最早期初(2016年1月1日)实施完成,即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完成后的架构在2016年1月1日已经存在。 (2)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以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本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和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华铂科技2016年度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按以下方法编制: 1)购买成本 由于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完成本次资产重组,本公司在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将重组方案确定的支付对价 196,000.00万元作为备考合并财务报表2016年1月1日的购买成本,并根据以拟发行的股份总数和发行价格计算确定的支付对价 147,000.00 万元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本公司为募集配套资金拟向不超过5名(含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由于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募集或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协议约定需支付的剩余现金对价,则公司应自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剩余现金对价。考虑到配套募集资金是否募集成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故本次备考报告假设现金对价部分49,000.00万元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相应调整其他应付款项目。 2)华铂科技的各项资产、负债在假设购买日(2016年1月1日)的初始计量 对于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各项资产、负债,按照2016年1月1日的公允 价值确定。 对于按照历史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各项资产和负债,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本次重组交易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基础调整确定2016年1月1日华铂科技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为基础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根据本附注四所述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后续计量。对于2016年1月1日存在而于重组交易评估基准日已不存在的资产和负债按照账面价值进行备考。 3)权益项目列示 鉴于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之特殊编制目的,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所有者权益按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不再区分“股本”、“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项目。 4)鉴于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之特殊编制目的,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不包括备考合并现金流量表及备考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并且仅列报和披露备考合并财务信息,未列报和披露母公司个别财务信息。 5)由本次重组交易而产生的费用、税收等影响未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 (二)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1、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587,439,869.68 应收票据 75,098,097.53 应收账款 2,267,466,985.15 预付款项 109,994,289.70 其他应收款 87,855,674.18 存货 2,101,573,054.57 其他流动资产 129,553,556.56 流动资产合计 6,358,981,527.37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85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37,681,089.13 固定资产 1,628,255,966.21 在建工程 358,101,080.03 工程物资 56,379,958.55 无形资产 222,770,428.68 商誉 387,873,847.57 长期待摊费用 25,092,089.03 递延所得税资产 34,785,757.63 其他非流动资产 68,588,622.98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非流动资产合计 2,830,378,839.81 资产总计 9,189,360,367.1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650,000,000.00 应付票据 529,606,979.78 应付账款 885,832,990.66 预收款项 60,296,985.34 应付职工薪酬 46,455,917.65 应交税费 100,772,938.70 应付利息 10,690,103.21 其他应付款 520,421,486.2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00,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40,192,033.21 流动负债合计 2,944,269,434.7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5,000,000.00 应付债券 297,960,000.00 递延收益 72,624,0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385,584,000.00 负债合计 3,329,853,434.78 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合计 5,737,247,516.74 少数股东权益 122,259,415.66 所有者权益合计 5,859,506,932.4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189,360,367.18 2、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度 一、营业收入 7,141,421,743.25 减:营业成本 5,882,354,075.57 税金及附加 208,282,414.45 项目 2016年度 销售费用 369,052,781.29 管理费用 286,772,180.56 财务费用 78,020,968.40 资产减值损失 25,958,911.66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投资收益 -6,582,460.5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6,585,335.87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84,397,950.78 加:营业外收入 235,891,003.6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545,082.93 减:营业外支出 10,416,957.8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3,703,848.07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09,871,996.56 减:所得税费用 32,622,941.68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477,249,054.8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12,703,445.25 少数股东损益 -35,454,390.37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424,365.94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431,634.6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7,268.67 六、综合收益总额 478,673,420.8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514,135,079.8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5,461,659.04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66 (二)稀释每股收益 0.66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一)本次交易完成前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为避免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庆治在南都电源上市时,已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愿意促使本人控制的发行人股东杭州南都电源有限公司、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益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不直接或通过其他任何方式间接从事构成与发行人业务有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2)本人及包括赵达夫、赵亦斓在内的近亲属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3)本人在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及辞去在发行人董事职务后六个月内,本承诺为有效之承诺。 (4)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杭州南都、上海益都、上海南都集团等3家由周庆治控制的法人股东均出具《避免 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声明,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没有从事与高性能全密封蓄电池、锂离子电池等高性能环保电池研发、生产、销售相关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从事高性能全密封电池、锂离子电池等高性能环保电池研发、生产、销售等业务。 三、若南都股份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方式从事与南都股份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南都股份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四、本公司承诺不以南都股份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南都股份其他股东的权益。如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南都股份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公司承诺向南都股份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本承诺函构成对本公司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同业竞争情况分析 本次交易完成后,南都电源将持有华铂科技 100.00%的股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仍为周庆治。 周庆治先生目前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经营范围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增加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1、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周庆治及联合控股股东杭州南都、上海益都和上海南都集团为避免其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华铂科技产生同业竞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周庆治、杭州南都、上海益都和上海南都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其中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条款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其关联企业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从事对南都电源(包括其下属企业及本次收购的标的企业“华铂科技”,下同)现有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承诺人未在与南都电源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未以其他任何方式协助任何第三方经营与南都电源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二、承诺人保证,在承诺人作为南都电源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人不自营、直接或间接通过承诺人的关联企业从事任何对南都电源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生产与经营;不在与南都电源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不以其他任何方式协助任何第三方经营与南都电源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会投资任何对南都电源主要经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其他企业。如承诺人及其关联企业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南都电源的业务构成竞争的经营活动,则承诺人将立即通知南都电源,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南都电源,避免与南都电源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南都电源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三、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南都电源有权要求承诺人及其关联企业停止相应的经济活动或行为,并将已经形成的有关权益、可得利益或者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独立第三方或按公允价值转让给南都电源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诺人将按照或促使承诺人的关联企业按照南都电源的要求实施相关行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南都电源经济损失的,承诺人将与其关联企业以现金方式对南都电源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承诺人未能履行上述第三项承诺的,南都电源有权相应扣减应付承诺人的现金分红及/或税后薪酬(如有);在相应的承诺完全履行前,承诺人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南都电源股份,但为履行上述第三项承诺而进行转让的除外。” 2、交易对方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交易对方朱保义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其中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条款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从事与南都电源、华铂科技(包括其附属企业,下同)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承诺人未在从事与南都电源、华铂科技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未以其他任何方式协助任何第三方经营与南都电源、华铂科技现有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二、若适用本项承诺,承诺人保证,在承诺人作为南都电源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承诺人不自营、直接或间接通过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经营与南都电源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在与南都电源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不以其他任何方式协助任何第三方经营与南都电源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如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南都电源的业务构成竞争的经营活动,则承诺人将立即通知南都电源,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南都电源,避免与南都电源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南都电源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三、如果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南都电源有权要求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停止相应的经济活动或行为,并将已经形成的有关权益、可得利益或者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独立第三方或按公允价值转让给南都电源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诺人将按照或促使承诺人所拥有控制权的其他经营主体按照南都电源的要求实施相关行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南都电源经济损失的,承诺人将与其他承诺人对南都电源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承诺人未能履行上述第三项承诺的,南都电源有权相应扣减应付承诺人的现金分红及/或税后薪酬(如有);在相应的承诺完全履行前,承诺人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南都电源股份,但为履行上述第三项承诺而进行转让的除外。” 二、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为朱保义通过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理成南都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上市公司8,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1%,本次交易后,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影响,交易对方将以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持有上市公司90,910,321股股份,占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43%,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因此,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及华铂科技书面确认,报告期内华铂科技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2016年度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 金额(万元) 决策程序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南都电源 母公司 采购货物 市场价 3,145.85 南都动力科技 同受母公司控制 采购货物 市场价 685.65 南都国舰 同受母公司控制 采购货物 市场价 1,214.31 朱保义妻子朱会平 骏马化工 持股5%并担任董 采购货物 市场价 40.40 事之公司 鑫龙粮油 朱保义控制的公司 接受劳务、采购 市场价 634.18 商品 润和物流 标的公司高级管理 接受运输服务 市场价 2,417.62 人员投资的公司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南都电源 母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 373.63 南都贸易 同受母公司控制 销售商品 市场价 11,266.54 南都华宇 同受母公司控制 销售商品 市场价 48,207.74 朱保义妻子朱会平 骏马化工 持股5%并担任董 销售商品 市场价 18,512.07 事之公司 华森电源 朱保义哥哥朱保红 销售商品 市场价 3,647.69 控制的公司 南都华宇 同受母公司控制 提供劳务 市场价 887.95 (2)2015年度 关联交易定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内容 方式及决策程 金额(万元) 序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南都电源 母公司 采购货物 市场价 1,274.08 南都动力科技 同受母公司控制 采购货物 市场价 226.49 南都国舰 同受母公司控制 采购货物 市场价 640.17 南都华宇 同受母公司控制 采购货物 市场价 3,343.43 华森电源 朱保义哥哥朱保红 采购货物 市场价 103.61 控制的公司 华鑫铅业 2015年6月前朱保 采购货物 市场价 1,460.22 义参股的公司 润和物流 标的公司高级管理 接受运输服务 市场价 76.40 人员投资的公司 关联交易定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内容 方式及决策程 金额(万元) 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南都电源 母公司 销售商品 市场价 332.72 南都贸易 同受母公司控制 销售商品 市场价 4,561.05 南都华宇 同受母公司控制 销售商品 市场价 59,003.55 朱保义妻子朱会平 骏马化工 持股5%并担任董事 销售商品 市场价 11,884.51 之公司 华森电源 朱保义哥哥朱保红 销售商品 市场价 1,359.31 控制的公司 南都华宇 同受母公司控制 提供劳务 市场价 864.83 注:华鑫铅业关联交易金额为2015年6月朱保义转让其所持华鑫铅业全部股权之前发生的交易金 额 2、关联方委托贷款 (1)2016年度 委托方 贷款银行 借款期间 委贷金额 利率 利息支出(元) (万元) 2015/7/14-2016/7/14 10,000.00 8.00% 4,355,555.56 2015/8/13-2016/8/12 5,000.00 8.00% 2,500,000.00 2015/8/21-2016/8/12 5,000.00 8.00% 2,500,000.00 2015/9/10-2016/9/10 7,600.00 8.00% 4,289,777.78 2015/9/28-2016/9/28 2,400.00 8.00% 1,450,666.67 南都电源 中国银行杭州 2016/8/12-2017/8/12 5,000.00 7.00% 1,380,555.56 分行营业部 2016/8/12-2017/8/12 5,000.00 7.00% 1,380,555.56 2016/9/10-2017/9/10 7,600.00 7.00% 1,669,888.89 2016/9/28-2017/9/28 2,400.00 7.00% 443,333.33 2016/7/12-2017/7/12 15,000.00 7.00% 5,045,833.33 2016/7/19-2017/7/19 10,000.00 7.00% 3,227,777.78 (2)2015年度 委托方 贷款银行 借款期间 委贷金额 利率 利息支出(元) (万元) 浙江南都电源 2015/7/14-2016/7/14 10,000.00 8.00% 3,800,000.00 动力股份有限 中国银行杭州 2015/8/13-2016/8/12 5,000.00 8.00% 1,566,666.67 公司 分行营业部 2015/8/21-2016/8/12 5,000.00 8.00% 1,477,777.78 2015/9/10-2016/9/10 7,600.00 8.00% 1,908,444.44 2015/9/28-2016/9/28 2,400.00 8.00% 506,666.67 3、关联方资金拆借 (1)2016年度 单位:万元 期初拆入资 本期应付 本期偿还拆 期末拆入资 关联方 关联关系 金余额 本期拆入 拆借利息 借资金及利 金余额 息 朱保德 华铂科技董事 19,214.24 2,400.00 1,229.06 22,842.40 0.90 朱会平 朱保义妻子 2,000.00 - - 2,000.00 - 南都电源 母公司 - 10,000.00 - - 10,000.00 小计 21,214.24 12,400.00 1,229.06 24,842.40 10,000.90 (2)2015年度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关系 期初拆入 本期拆入 本期应付拆 本期偿还拆借 期末拆入资 资金余额 借利息 资金及利息 金余额 朱保德 华铂科技董 - 17,648.00 1,566.24 - 19,214.24 事 朱会平 朱保义妻子 - 4,630.00 - 2,630.00 2,000.00 小计 - 22,278.00 1,566.24 2,630.00 21,214.24 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6-12-31 2015-12-31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应收账款 南都贸易 176.68 130.08 应收账款 南都华宇 7,386.61 15,993.90 应收账款 骏马化工 1,458.87 690.91 应收账款 华森电源 5.93 1,090.40 预付账款 润和物流 - 165.20 其他应收款 南都电源 3,531.92 - 其他应收款 润和物流 382.73 - 注: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华铂科技对南都华宇的应收账款余额15,993.90万元中包含已贴现未 到期的信用证1.16亿元。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6-12-31 2015-12-31 应付帐款 南都电源 - 949.58 应付帐款 南都动力科技 65.71 258.88 应付帐款 南都国舰 135.51 153.07 其他应付款 南都电源 10,000.00 - 其他应付款 朱保德 0.90 19,214.24 其他应付款 朱会平 - 2,000.00 上述关联销售、采购形成的往来款项为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此二类往来款项的账龄均在6个月以内。华铂科技未就销售/采购商品形成的往来款项与关联方约定明确的信用期,因此华铂科技与南都电源之间的上述往来款不存在逾期支付的情况。 华铂科技与南都华宇之间的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期末余额账龄情况 是否存在逾期 年度 期后三个月收款情况 支付情况 6个月以内 2016年度 73,866,132.28 192,548,688.48 否 2015年度[注] 159,939,001.23 153,661,590.00 否 注:2015年度期末余额账龄情况中包含已贴现未到期信用证1.16亿元,但期后三个月收款情况中 不包括上述信用证。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华铂科技关联销售/采购形成的往来款项均已结清。 5、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对于南都电源的关联交易 ①产业格局的必要性: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通信后备电源、储能电源、动力电源及其系统,主要产品为阀控密封铅酸电池及锂离子电池,其主要原材料金属铅正是华铂科技的主要产品,华铂科技是南都电源产品的产业链上游。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的数据,我国铅的消费结构中超过 80%用于铅酸电池行业,南都电源、华铂科技分别作为我国铅酸电池及再生铅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南都电源成为华铂科技的客户具有必然性,是产业格局下的必然选择。 ②战略协同的必要性:上市公司在2010年上市后,确立了面向新能源领域的战略 发展方向,将储能与动力电源业务作为发展重点,积极推进从产品销售到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再到运营服务的经营模式转型。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及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在应用市场上已积累了较大规模的产品存量,废旧产品需要得到妥善回收及处置,同时,开展运营服务业务也需要回收产业的有力支撑。因此,收购并发展自身的铅回收平台,能够使上市公司获得废旧铅酸电池的回收处置能力,打通铅蓄电池产业链,形成铅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支撑公司在储能、动力领域开展投资及运营服务的战略发展目标,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与竞争力,对公司具有重要意义,是公司战略发展的必然选择。故在公司闭环战略发展模式,标的公司作为上市公司产业环节中重要的铅回收平台,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 ③区位合作的必要性:标的公司所处国家唯一涉铅行业的“城市矿产”基地――界首市田营循环经济工业区,目前该园区内的大型铅酸蓄电池企业主要包括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骏马化工、南都华宇、安徽轰达电源有限公司、华森电源、安徽新能电源有限公司等多家规模企业。考虑到产品运输成本,铅酸蓄电池企业一般优先就近选择再生铅生产企业供货。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主要的关联交易来自于上市公司子公司南都华宇,南都华宇与标的公司处于同一工业园区,与上市公司收购标的公司控股权前即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南都华宇与标的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 2)与骏马化工的交易 骏马化工主要从事电子级红丹(四氧化三铅,又名铅丹)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电子级红丹主要应用于铅酸蓄电池行业,是铅酸蓄电池正极板活性物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原材料为铅。骏马化工位于安徽省界首市田营工业园区,地理位置上与华铂科技较近,且铅为标准化产品,不同厂家生产的铅无实质性差异,就近向华铂科技采购金属铅产品可节约采购运输成本,因此华铂科技与骏马化工之间的关联销售是必要的。 (2)委托贷款 华铂科技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主要系母公司南都电源提供的委托贷款。2015 年下 半年起,华铂科技成为南都电源控股子公司,南都电源作为上市公司,资金实力雄厚,资金较为充裕,因此向华铂科技提供了一定额度的委托贷款以满足华铂科技的营运资金需求。 (3)资金拆借 华铂科技成立于2014年,于2015年正式投产,2015年和2016年营业收入快速增 长,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相对较大。2015 年上半年,华铂科技成立不久,部分房产、 土地的权属证书尚未办理,且尚未实现盈利,难以通过银行等渠道实现融资以满足公司业务快速扩张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因此华铂科技向关联方朱保德、朱会平借入资金支撑业务发展。 控股股东南都电源自2016年9月起加强了对各子公司、事业部资金的集中管控, 华铂科技主要的银行存款均按要求归集至南都电源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南都电源根据实际情况对华铂科技临时性的紧急资金需求提供支持。 6、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华铂科技与关联方之间销售、采购商品的交易价格均参考结算期间内上海有色金属网金属铅的区间均价确定,其中销售商品的交易价格直接以结算期间内上海有色金属网对应金属铅产品的区间均价并综合考虑销售运输费用情况确定,采购商品的交易价格以结算期间内上海有色金属网金属铅均价并按所采购商品的含铅比例折算后确定。华铂科技与关联方及第三方之间关于销售及采购商品的定价依据一致。 报告期内,华铂科技与南都电源、骏马化工之间的销售单价与第三方之间的对比情况如下: 年度 关联方名称 具体产品 平均销售价 第三方平均销售 第三方名称 内容 格(元/吨) 价格(元/吨) 电解铅 11,343.89 11,228.78 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 南都电源 司 2015年度 合金铅 12,791.36 12,795.48 宜丰钜力新能源有限 公司 骏马化工 电解铅 11,107.82 11,228.78 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 司 电解铅 12,571.42 12,052.16 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 2016年度 南都电源 司 合金铅 14,457.52 14,306.12 宜丰钜力新能源有限 公司 骏马化工 电解铅 12,285.82 12,052.16 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 司 从上表可知,华铂科技向南都电源、骏马化工销售金属铅产品的售价与向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售价基本一致。华铂科技与关联客户南都电源及骏马化工之间的交易作价公允。 华铂科技无完全可比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豫光金铅的主要产品之一为电解铅,根据其2015年及2016年年报数据,豫光金铅2015年及2016年电解铅产品销售情况及与华铂科技向南都电源关联销售数据的对比情况如下: 豫光金铅电解 豫光金铅电解铅 豫光金铅电解铅豫光金铅 华铂科技关联 华铂科技关 年度 铅销量(吨) 销售收入(元) 平均销售单价 电解铅毛 销售电解铅平 联销售电解 (元/吨) 利率 均单价(元/吨)铅毛利率 2015年度 251,391.04 2,817,390,042.31 11,207.20 5.06% 11,343.89 1.62% 2016年度 272,155.94 3,403,982,242.31 12,507.47 6.34% 12,571.42 10.00% 由于豫光金铅电解铅产品主要为原生铅,原材料、生产工艺等与华铂科技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其毛利率水平与华铂科技并不具备可比性,但受2016年铅价波动因素影响,其2016年毛利率较2015年有所上涨的趋势与华铂科技向南都电源销售电解铅产品的毛利率变化趋势一致。 华铂科技向南都电源及第三方销售电解铅及合金铅产品的毛利率无较大差异,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 2015年度 2016年度 南都电源 第三方 南都电源 第三方 电解铅 1.62% 3.31% 10.00% 9.68% 合金铅 1.46% 1.34% 11.35% 9.82% 综上,华铂科技与南都电源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2)委托贷款和资金拆借 标的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委托贷款及资金拆借成本均根据市场利率水平确定,定价公允。 7、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原则及其合规性 华铂科技销售商品实现的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公司不再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华铂科技主要销售电解铅、合金铅等产品,上述产品具体的收入确认时点为以下条件均满足时:华铂科技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华铂科技采购商品时以实际验收入库的商品数量为准,并以采购价格加上相关的采购运输成本等确定采购商品的成本。华铂科技向南都华宇销售铅产品以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的10天铅均价作为双方的结算价格,除此之外,华铂科技与南都电源及其其他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均按照采购/销售订单当天上海有色金属网的铅价确定结算价格。华铂科技与关联方之间的结算方式为银行现汇结算。 华铂科技向其控股股东南都电源销售和采购商品按照前述原则进行处理,与对第三方销售和采购商品的会计处理原则一致,符合华铂科技自身经营特点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具备合理性和合规性。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情况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朱保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成为上市公司关联 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 5%,成为上市公司新增关联 方;根据天健会计所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将新增与鑫龙粮油、骏马化工、华森电源、朱保德、朱会平之间的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二、关联交易”之“(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四)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交易对方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其中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相关条款如下: “五、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将尽量避免与南都电源、华铂科技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六、如果关联交易难以避免,交易双方将严格按照正常商业行为准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交易价格确定。无市场价格可资比较或定价受到限制的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交易的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利润的标准予以确定交易价格,以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将依法与南都电源签订关联交易协议,严格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严格的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与交易对方协商过程中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仍不排除有机构或个人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实施交易的行为,存在因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致使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可能。 (二)标的资产估值较高的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为华铂科技49%的股权,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根据坤 元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标的公司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评估基准日 净资产(万元)评估值(万元)增值额(万元) 增值率 资产基础法 85,694.51 17,550.71 25.76% 收益法 2016年12月31日 68,143.80 401,221.00 333,077.20 488.79% 鉴于被评估企业在长期经营过程形成了企业经营规模领先、业务资质齐全、人员稳定、业绩持续增长、管理模式成熟等行业综合优势,而该部分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价值在资产基础法中无法体现。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华铂科技股东的全部权益评估值为401,221.00万元,对应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196,598.29万元,增值率488.79%,本次评估增值较高。根据南都电源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在参考标的公司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华铂科技49%股权交易价格为196,000.00万元。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但由于收益法是基于一系列假设并基于对未来的预测进行,如未来出现由于宏观经济波动等可预期之外因素的较大变化,可能导致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因此,敬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标的股权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较大的风险。 (三)利润预测的风险 华铂科技的评估值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在收益法评估过程中对未来几年的利润作出了预测,虽然评估机构在预测过程中遵循谨慎性原则,对未来财务数据预测的相关风险作出了合理估计,但是由于华铂科技的实际盈利情况受行业政策、市场竞争周期、铅价波动和宏观经济等多方面的影响,可能导致评估机构预测的利润与未来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因此,华铂科技的实际利润存在因行业政策、市场竞争、铅价和宏观经济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未达到《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的 80%或50%、甚至亏损的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虽然标的公司存在盈利预测不能实现的风险,但为了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经交易双方协商,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2017至2019年预测净利润承担补偿责任(具体方式详见本报告书“第七节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之“(二)标的公司业绩补偿方案”)。 (四)现金补偿无法实现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南都电源与交易对方经过内部协商,在充分考虑未来业绩承诺责任和补偿风险因素的基础上,约定交易对方须按照《盈利补偿协议》的相关规定承担业绩补偿责任,保障业绩补偿的可实现性。 根据《盈利补偿协议》中相关规定,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如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则交易对方应就未达到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部分按照相应公式计算的补偿金额对上市公司优先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 如按补偿公式计算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大于交易对方届时持有的股份数量,或补偿时回购股份并注销而导致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或未经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或因交易对方所持股份因被冻结、被采取强制执行或因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的,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交易对方不能以股份进行补偿的,则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进行补偿。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为交易对方当期应补偿金额。 交易对方未按约定时间补足现金的,每延期一天,须按未补足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上市公司违约金。 尽管《盈利补偿协议》中约定总盈利补偿金额与补偿股份价值的差额部分应以现金方式补足,但由于《盈利补偿协议》约定中针对交易对方的现金支付能力缺乏保障机制,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存在着无法提供充足现金完成差额补偿的可能。 (五)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标的公司2016年实现净利润约为 37,880.80 万元,具备较强的盈利能力,根据天健所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 易后,上市公司2016年基本每股收益的由0.48元增加至0.66元,本次交易增厚了上市 公司每股收益。同时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2017年至2019年做了业绩承诺,有助于保障 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与每股收益提升。但若标的公司未来未能实现相应的承诺业绩,则上市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六)募集资金实施不确定性的风险 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5名(含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拟不超过50,000万元。若届时因证券市场剧 烈变化或监管法律法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募集配套资金失败或募集金额低于预期,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采用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方式满足资金需求,从而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结构和资金使用安排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二、标的公司的经营风险 (一)法规政策风险 再生铅行业属于环保产业的构成部分之一,其发展一直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行业的政策引导型特点较为明显。近年来国家支持依法回收处置废旧电池以及再生铅产业的力度不断加大,《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等规划持续出台,引导行业向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另一方面,再生铅行业也一直受到国家各类环保法律法规的约束。在清洁生产、节能环保的压力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16年再次修订,《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也于 2016 年底发布,相关再生铅行业法律法规也陆续出台和完善,引导行业向合法化、规范化发展。但若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发生调整,可能对标的公司经营产生影响,存在因政策法规重大变更而导致标的公司经营情况出现重大波动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风险 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影响下,我国铅回收行业跨过了前期的缓慢探索和无序竞争阶段,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加快,产业集中度已有所提高。 目前,国内铅回收市场快速增长,行业竞争格局已基本形成,铅回收企业进入技术和规模的竞争时代,核心竞争力将体现在规范性、资本、技术和生产规模等方面。 在国家政策支持下,铅回收产业正在步入快速发展期,预计将会有较多的潜在竞争者通过兼并收购、寻求合作等途径进入此领域,从而进一步加剧行业竞争。若标的公司不能在技术、资金、规模等方面保持优势,将存在销售收入和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三)铅价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业务模式为将以铅酸废旧电池为主的含铅废料加工生产成金属铅并对外销售,其采购铅酸废旧电池等原材料和销售产成品金属铅的定价方式均参考上海有色金属网金属铅的区间均价确定(具体区间根据合同确定),原材料采购价格与成品铅锭销售价格之间的差异为标的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铅价的波动对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大。 影响铅价的因素包括全球经济形势、区域供求关系、货币发行量等多方面,总体来看,2008年至今,铅价在约10,000元/吨至20,000元/吨的区间波动,但2016年下半年至今铅价波动幅度超过往年。虽然标的公司采购及销售价格均参考一定区间的平均铅价并形成了一定的铅价传导机制,但若短期内铅价出现大幅波动特别是大幅下跌的情况,将存在产成品销售与原材料采购的价差大幅缩小,并进而导致标的公司短期内的经营业绩大幅下降甚至出现亏损的风险。 (四)原材料供应的风险 标的公司目前采购的废旧铅酸电池主要来源于电动自行车用动力电池。受限于正规服务商和持证回收商网店覆盖较少、回收成本较高等因素,大量电动自行车拥有者倾向于选择个体回收商处理和更换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因此,自然人成为废旧铅酸电池的回收与销售的主力军,这也是目前我国废旧铅酸电池收购市场的普遍特征。在上述行业现状下,包括标的公司在内的持证规范再生铅冶炼企业不得不大量向个体回收商采购废旧铅酸电池等原材料。标的公司2015年和2016年废旧铅酸电池采购量主要来自于从事废旧铅酸电池回收的自然人。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弃的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废弃的铅蓄电池以自然人供应商为主虽然是行业发展的普遍现状,但自然人供应商普遍存在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或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审批文件的情形。 鉴于此,标的公司已开始积极:(1)督促采购量较大的个体供应商办理上述经营所需资质或审批;(2)优化采购渠道,寻找并加强与取得经营资质的规范供应商之间的合作,逐步将自然人供应商的采购转移到规范的供应商以保证原材料供应稳定;(3)优化原材料采购结构,将加大通信基站后备电池、储能电站电池等合规渠道的废旧电池的采购量。此外,随着国家对废旧铅蓄电池回收产业链的逐步规范,自然人供应商也将逐步规范。 尽管如此,标的公司自然人供应商依然存在因无证经营而被相关部门责令终止相关经营活动并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进而存在导致华铂科技采购原材料不足从而使经营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 (五)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铅蓄电池行业是铅的主要应用领域,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也是标的公司的主要客户。标的公司的下游行业铅蓄电池行业经过长期发展,目前集中度较高,行业的主要市场份额被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超威电源有限公司、南都电源、骆驼股份等寡头占据,与之对应,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之销售收入占比较高。2015年和2016年,标的公司前五大客户贡献的销售额分别占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85.17%和77.33%;且2015年和2016年的第一大客户销售额分别已达到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33.67%和42.41%。虽然标的公司产品铅锭为标准化产品,其销售价格参照公开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对于核心客户的重大销售折扣等情况,且标的公司产销规模及客户数量逐步增大,但如果未来核心客户流失或核心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对标的公司订单数量大幅减少,则标的公司可能面临经营业绩大幅下降的风险。 (六)新项目投资风险 标的公司拟实施“废旧铅蓄电池高效绿色处理暨综合回收再利用示范项目”,根据该项目规划,达产后标的公司将新增约60万吨废旧铅酸蓄电池处理能力及约46万吨再生铅产能,对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构成较大影响。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已取得界首市发改委《关于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旧铅蓄电池高效绿色处理暨综合回收再利用示范项目予以备案的通知》(发改审批(2017)101号)以及界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
           <安徽华铂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旧铅蓄电池高效绿色处理暨综合回收再利用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审批意见》(界环行审(2017)236 号),并依法取得了项目建设用地,目前项目处于开工建设阶段。 然而,若标的公司在后续筹建该项目过程中,出现建设期进度不达预期等情况,则将影响该项目的产业化进度,并进一步对标的公司未来的业绩构成影响。同时,即使该项目建设完成,若出现无法保障足额的原料供应,或市场竞争加剧导致销售价格下降,或下游客户采购量不足等情形,也会影响该项目的效益情况。因此,该项目存在因筹建进度不达预期、原材料供应不足、市场竞争加剧等原因影响项目效益甚至对标的公司未来业绩构成不利影响并导致无法实现承诺利润的风险。 (七)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标的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和规模的扩张,将使标的公司面临着管理模式、人才储备及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严峻挑战。虽然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一道制定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逐年完善,但由于各分支机构在地理分布、人文特色、企业文化上存在一些差异,或产生部分管理和控制风险。随着标的公司业务规模范围扩大,如果标的公司管理水平和人才储备不能适应业务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标的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和完善,将难以保证标的公司安全和高效地运营,使标的公司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八)安全生产风险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涉及含铅废料的处理及回收,由于含铅废料属于危废材料,部分生产步骤以焦炭、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作为燃料,且不同生产步骤涉及不同程度的高温及高压电,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设备故障、操作失误等危险情况,都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管标的公司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配备了完善的安全设施,整个施工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很小;但仍不可能完全杜绝上述突发危险情况的发生及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未来如因突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行政处罚、诉讼纠纷、合同提前终止等情形,将可能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企业盈利和品牌信誉带来不利影响。 (九)业务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将与上市公司加强在铅循环产业领域的整合,与公司规划布局的通信、动力、储能业务产生较强的产业协同效应,但如果双方在研发、生产和铅循环经济产业的整合无法按照预定计划开展,将影响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以及双方的盈利水平。 (十)五险一金未足额缴纳的风险 标的公司自设立以来,仅为百余名员工缴纳了五险,全员缴纳的险种仅为工伤保险。此外,标的公司未为其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标的公司地处铅回收、再生铅行业聚集地安徽省界首市,当地从事再生铅处理及铅利用的单位数量较多,吸引了大量当地务工人员参与再生铅的生产。由于安徽界首大量当地务工人员为农村户口,且多数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而城镇职工各项保险缴费额度及公积金缴纳额度均高于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缴费额度,造成多数员工不愿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保险项目及缴纳公积金。基于以上原因,标的公司未为所有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但全员缴纳工伤保险。 根据安徽省界首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证明》,标的公司自2014年设 立之日以来,不存在因违反国家及地方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过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同时,本次交易对方朱保义出具承诺:“如果华铂科技所在地有关社保主管部门及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华铂科技对自华铂科技设立以来应缴纳但未实际缴纳的员工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基本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或者被要求支付滞纳金或因此受到处罚的,本人将按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华铂科技补缴,并承担相关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华铂科技无需支付上述任何费用。” 综上,标的公司未为员工足额缴纳五险一金,虽然尚未受到当地社保部门的行政处罚且交易对方朱保义出具了兜底性承诺,但依然存在被监管部门采取责令整改、补缴、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从而导致对标的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十一)部分不动产权证未办理的风险 标的公司在位于田营工业区滨河路南侧的土地上建设一栋化验楼及一个临时仓库,均已投入使用。但华铂科技尚未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存在被土地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并要求拆除相关建筑从而对标的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具体参见“第四节 交易标的”之“八、标的公司主要资产、负债及抵押担保情况”之“(一)主要资产情况”之“1、不动产权”。 本次交易对方朱保义就此出具承诺:“如果华铂科技因其现有的部分房产、土地未取得权属证书或其他资产存在的瑕疵事项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对华铂科技造成任何不利后果的,本人将无偿代华铂科技承担相关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并承担相关不利后果,华铂科技无需承担前述任何费用。” (十二)暂无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已根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的规定取得由界首市环境保护局核发的《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尚无法取得综合排污许可证。 目前,我国排污许可证管理实行分批分步骤推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自 2017年起,将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开展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工作,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到2020年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标的公司将于再生铅行业排污许可证相关规定出台后及时向主管部门申请;主管环保部门将于相关规定出台后依法及时为标的公司办理排污许可证;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标的公司将最晚于2020年前取得再生铅行业的排污许可证。 根据界首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证明,标的公司自2014年设立之日起在其生产经营 过程中能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存在因环境污染事故或环境污染纠纷等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也未因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罚;界首市环境保护局将在相关再生铅行业排污许可证办理的具体政策或操作细则出台后依法为标的公司办理排污许可证。此外,交易对方朱保义亦出具承诺:“若华铂科技因未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而受到有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对华铂科技造成任何不利后果的,本人将无偿代华铂科技承担相关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并承担相关不利后果,华铂科技无需承担前述任何费用。”鉴于上述相关证明及承诺已出具,标的公司尚无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形预计不会对本次交易作价造成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交易进程以及标的公司未来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综上,虽标的公司所在地环保部门已经出具相关意见且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的综合排污许可证尚未取得,未来能否取得及何时取得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对标的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十三)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我国对于以废旧电池为原料生产铅金属,且废旧资源比重不低于90%的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30%的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 号),公司生产前述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 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虽然再生铅行业属节能环保产业,其发展一直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但若未来再生铅行业税收优惠减少或者税收优惠政策取消,短期内标的公司的业绩存在因此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十四)《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审批风险 为引导我国再生铅行业规范发展,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再生铅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实现再生铅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我国工信部于2016年12月发布了《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并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根据工信部于2017年6月发布的《拟公告的符合
            <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
             企业名单(第一批)公示》,标的公司未能进入第一批《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目录。 根据《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第六条第(一)款第1项的规定以及《关于
             <再生铅 行业规范条件>
              的解读》,申请《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并非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再生铅行业企业自愿申请《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未申请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朱保义已出具承诺:“若华铂科技的正常生产经营因《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申请未通过而对华铂科技造成任何不利后果的,本人将无偿代华铂科技承担相关不利后果。” 标的公司将在工信部发布关于报送第二批《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申请名单的相关通知后继续提出申请,以尽快列入《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规范条件目录。 虽然企业申请《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实行自愿原则,不属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是否获取对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障碍,但若标的公司未来申请《再生铅行业规范条件》继续未能获得通过,则可能存在对华铂科技的经营构成一定不利影响的风险。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及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交易对方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交易对方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的影响 由于华铂科技此前已是南都电源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负债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资产负债率整体保持稳定,不存在因本次交易使公司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资产交易情况 (一)关于对控股、参股子公司增资及对外投资的事项 1、增资并受让北京智行鸿远汽车有限公司合计35%股权 2017年1月12日,南都电源与北京智行鸿远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行鸿 远”)及其原股东方签署了《投资协议书》,约定南都电源以自有资金28,106万元增 资参股北京智行鸿远汽车有限公司,其中 3,774.50 万元进入智行鸿远新增的注册资 本,24,331.50 万元作为智行鸿远的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南都电源将持有智行鸿远 26%的股权。 2017年1月16日,智行鸿远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7年2月16日,南都电源与智行鸿远股东张君鸿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双方约定南都电源以自有资金8,888万元的受让张君鸿持有的9%智行鸿远股权。截至 本报告书签署日,南都电源持有智行鸿远35%的股权,为智行鸿远第一大股东。 智行鸿远经营范围:生产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电控系统及零部件;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电控系统及零部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元器件、软件、汽车配件、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从事商业经纪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2、增资获得长春孔辉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7.07%股权 2016年8月18日,南都电源与长春孔辉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孔辉 汽车”)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约定南都电源认购孔辉汽车即将发行的272.73万股股票。 2016年9月5日,孔辉汽车召开2016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6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股 份认购协议>
               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股本增加272.73万股至1,598.1196万股,发行 价为11.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1.00万元,新增发行的股份由南都电源全额 认缴。根据孔辉汽车2016年9月6日签署并发布的《股份发行认购公告》,本次南都 电源认购金额为 3,000.03万元。本次股份认购完成后,南都电源将持有孔辉汽车 17.07%股权。 2016年12月8日,孔辉汽车发布《权益变动报告书》,确认南都电源本次认购的 孔辉汽车股份于2016年12月13日正式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2016年12月19日,孔辉汽车在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上述工商变更登 记。 孔辉汽车经营范围:汽车电子控制系统研制与销售、汽车整车及部件的试验测试、汽车产品试验测试设备研制及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制生产及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汽车底盘系统的开发、汽车动力学仿真软件开发及销售。 3、增资加拿大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9日,公司与加拿大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toragePowerSolutions Inc.)签署了认购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75万美元的价格认购本次加拿大储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新增的150,000股股份中的75,000股,认购价格为10美元/股。本次增资完成 后,加拿大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数量由120万股增加至135万股,公司持有加拿 大储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数量由30万股增加至37.5万股,占其总股本比例由25% 提升至27.78%。 2016年10月10日,浙江省商务厅就公司上述变更事项核发了《企业境外投资证 书》(境外投资证第N3300201600711号)。根据该证书显示,加拿大储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经营范围:电子电力业务、低成本储能方案策划、太阳能系统产品服务、UPS&工业电池置换及商业储能产品及服务。 (二)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公司的事项 1、设立镇江南都能源互联网运营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0日,南都电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能源 互联网平台建设战略投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出资设立镇江南都能源互联网运营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1日,镇江南都能源互联网运营有限公司在镇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正式登记注册成立,南都电源出资3,000万元,为其唯一股东。 镇江南都能源互联网运营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能源互联网领域内的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及投资运营;分布式能源系统的研发、设计、施工及投资运营;各类储能系统的研发、设计、施工及投资运营;用电综合管理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售电;软件系统开发、系统集成、销售及服务;微网系统、储能系统、储能电池、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电线电缆、机电设备、电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 2、设立浙江南都能源互联网运营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30日,南都电源与杭州博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 《浙江南都能源互联网运营有限公司章程》,共同出资设立浙江南都能源互联网运营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6日,浙江南都能源互联网运营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正 式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 浙江南都能源互联网运营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电力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信息系统集成,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电池、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电线电缆、机电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 除前述交易外,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行为。前述交易 与本次交易无关联关系。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影响的说明 本次交易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以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发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规范地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并尽可能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使其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2、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联合控股股东为杭州南都电源有限公司、上海益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上海南都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周庆治先生。作为实际控制人,周庆治先生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没有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拥有独立完整的体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独立运作。 3、关于董事与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有9名董事,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及成员能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运作并开展工作,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同时参加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4、关于监事与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和构成符合法律、法规 的要求。各位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5、关于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已经建立和完善了公正、透明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公司高管人员实行基本年薪与年终绩效考核的薪酬体系,期权设计也充分考虑到这一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6、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并指定巨潮资讯网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网站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报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公司按照《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公司还安排了定期投资者接待日,便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7、关于相关利益者 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员工、公司利益相关方、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资产独立 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公司具有开展业务所需的技术、场所和必要设备、设施,核心技术和产品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具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及技术服务系统、生产系统和市场营销系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占用、支配该资产或者越权干预公司对资产的经营管理的情形。 2、人员独立 公司的人员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3、财务独立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人员,独立开展财务工作。公司具有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独立开立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缴纳税款义务。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会计法规的规定。 4、机构独立 公司依法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了经理层,同时公司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规范运作,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公司各组织机构的设置、运行和管理均完全独立于各股东。 5、业务独立 公司设置了生产经营所需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及财务等部门,拥有与上述生产经营相适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拥有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和场所、设备,华铂科技具有独立运营其业务的能力,无需依赖公司股东;公司在业务经营上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其他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保持公司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 五、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安排 (一)《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根据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办法,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将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主要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将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 4、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 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未来12个月内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或总资产的20%。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须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规划及下阶段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在符合公司章程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并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须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监事会须对以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须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充分研究论证后提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视情况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九)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以及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和财务结构、促进公司高效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十)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3、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董事会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须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股东回报计划 为了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该年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 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未来12个月内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或总资产的 20%。 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该年度应该进行现金分红;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时,公司该年度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但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及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必要时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上述股东回报计划已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上市公司自2017年1月16日停牌后,立即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 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日(2017年1月16日)前6个月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持有和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南都电源,证券代码:300068)的情形进行了自查。自查范围具体包括: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各方及交易标的,包括南都电源、华铂科技以及其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朱保义,以及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 相关方持有南都电源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一)相关方的股票交易行为 序 姓名/名称 身份 买卖情况 号 1 陈博 南都电源董事、总经理 于2016年11月25日卖出8,371,587股“南 都电源”股票 2 高秀炳 南都电源财务副总监 于2016年7月15日至2017年1月15日期 间累计买入7,100股“南都电源”股票 3 朱会平 交易对方朱保义的妻子 于2016年7月15日至2017年1月15日期 间累计买入1,500股“南都电源”股票 4 胡磊 标的公司财务部经理 于2016年7月15日至2017年1月15日累 计买入700股“南都电源”股票 5 蒋庆梅 南都电源董事蒋坤庭的女于2016年8月17日买入3,000股“南都电 儿 源”股票 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 上海理成资产管理东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于2016年7月15日至2017年1月15日期 6 有限公司-理成风 公司-理城南都资产管理计 间累计买入23,200股“南都电源”股票, 景15 号量化对冲划的管理人上海理成资产 累计卖出23,200股“南都电源”股票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基 金 7 中信证券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于2016年7月15日至2017年1月15日期 间,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累计买入南 都电源股票10,200股,累计卖出10,200股, 截至期末未持有南都电源股票;信用融券专 户在此期间未持有南都电源股票;资产管理 业务股票账户累计买入南都电源股票 151,300股,累计卖出1,821,314股,截至期 末持有南都电源股票79,400股 (二)相关方的股票期权行权行为 序 姓名/ 身份 买卖情况 号 名称 1 王海光 南都电源董事长 于2016年11月16日通过股票期权行权方式买入250,000 股“南都电源”股票 2 王岳能 南都电源董事、副总经理于2016年8月15日通过股票期权行权方式买入125,000 股“南都电源”股票 3 王莹娇 南都电源副总经理、财务于2016年8月17日通过股票期权行权买入125,000股 总监、董事会秘书 “南都电源”股票 4 卢晓阳 南都电源副总经理 于2016年11月8日通过股票期权行权方式买入125,000 股“南都电源”股票 5 吴贤章 南都电源总工程师 于2016年8月15日通过股票期权行权买入125,000股 “南都电源”股票 6 李东 南都电源职工监事 于2016年7月16日至2017年1月15日期间通过股票 期权行权方式累计买入235,000股“南都电源”股票 7 高秀炳 南都电源财务副总监 于2016年7月16日至2017年1月15日期间通过股票 期权行权方式累计买入60,000股“南都电源”股票 8 陈丽颖 南都电源投资证券部高级于2016年7月16日至2017年1月15日期间通过股票 经理 期权行权方式累计买入25,000股“南都电源”股票 9 杨祖伟 南都电源证券事务代表 于2016年7月16日至2017年1月15日期间通过股票 期权行权方式累计买入20,000股“南都电源”股票 (三)关于上述交易行为的说明 上述交易相关自然人均已出具说明,上述交易“南都电源”股票行为系其基于本人对证券市场行情、未来走势、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及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独立判断。上述交易,与本次资产重组事项无关,是正常的证券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出具说明,其所管理的量化对冲基金在自查期间对南都电源股票的买卖,系其量化交易系统基于预先制定的量化对冲策略、证券市场行情、未来走势、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及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自动操作。其所管理的量化对冲基金在买卖南都电源股票时,除通过公开途径可获取的信息外,未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处预先获得任何与本次资产重组有关的信息,未接受任何人买卖南都电源股票的建议。其所管理的量化对冲基金的上述交易,与本次资产重组事项无关,是正常的量化对冲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中信证券买卖南都电源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 ETF、 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上述账户已经批准成为自营业务限制清单豁免账户。 综上所述,上述交易各方交易“南都电源”股票行为与本次交易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七、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重大资产重组》的 要求,公司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进行以下说明: 公司股票于2017年1月16日开始停牌。公司股票本次停牌前一交易日(2017年1 月13日)收盘价格为20.14元/股,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16年12月15日)收盘 价格为18.94元/股。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公告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 (即2017年1月16日至2016年12月15日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6.34%。 同期深证成指(代码:399001)的累计涨幅为-2.42%,同期深圳创业板指数(代码:399006)累计涨幅为-3.84%,同期 WIND电气部件与设备指数(代码:882423)累计涨幅为-0.76%。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深证成指(代码:399001)、深圳创业板指数(代码:399006)和WIND电气部件与设备指数(代码:882423)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分别为8.76%、10.18%及7.10%,均未超过20%,无异常波动情况。 同时,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公告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也未出 现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的情况。 综上,公司因本次重组事项申请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八、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南都电源、交易对方、华铂科技以及本次交易的各证券服务机构――中信证券、锦天城、天健会计所和坤元,均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即“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或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法定条件。 2、公司本次交易草案以及《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等相关文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3、本次交易公司发行股份的定价、交易价格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定价公允、合规、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5、本次交易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二、关于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的独立意见 1、本次交易草案及相关议案、文件在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对象为朱保义,并向不超过5名(含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不超过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坤元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且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采用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综合考虑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坤元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确定以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假设前提、评估方法合理;预期未来收入增长幅度、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的选取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评估结果公允合理。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 四、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制定《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分红规划有利于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实现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红利。 五、关于《本次资产重组摊薄公司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本次资产重组摊薄公司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具备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作出的总体安排,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对于调整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等事项,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关于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前述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要求及本次调整方案制订了《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该等文件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监管要求。 3、本次调整后,本次交易方案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调整方案。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证券作为南都电源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通过尽职调查和对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南都电源、律师、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 “南都电源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本次交易,南都电源实现主营业务进一步拓展,有助于提高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改善财务状况,提升上市公司价值,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三、法律顾问对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根据与南都电源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就本次交易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如下: “(一)南都电源和交易对方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南都电源和交易对方均具备本次交易相应的主体资格。 (二)南都电源和华铂科技就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南都电源股东大会审议、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交易所涉《购买资产协议》的内容合法,在协议约定的相关条件成就时即生效。 (四)除本法律意见书披露的情形外,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南都电源受让该等股权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本次交易所涉债权债务的处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南都电源已经依法履行了现阶段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 (七)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重组若干问题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原则和实质性条件。 (八)参与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具备必要的资格。 (九)除本法律意见书披露的情况外,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在核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南都电源股票的情形。 (十)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取得本法律意见书所述的必要批准和核准后,其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 第十五节 本次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法定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金波、丁然、徐旭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3楼 联系电话:0571-85783754、0571-85781347 传真:0571-85783754 邮政编码:310016 二、律师事务所 法定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负责人:吴明德 联系人:王硕、詹程、孙雨顺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政编码:200120 三、审计机构 法定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元喜 联系人:赵丽、傅风华 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30楼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邮政编码:310020 四、资产评估机构 法定名称: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01室 公司负责人:潘文夫 联系人:章波、潘文夫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01室 联系电话:0571-88216944 传真:0571-87178826 邮政编码:310012 第十六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1、南都电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十次会议的决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南都电源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意见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天健审(2017)875号)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天健审(2017)1075号)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铂科技《审计报告》(天健审(2017)1076号) 6、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华铂科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7)104号) 7、中信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查阅有关备查文件: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822号 法定代表人:王海光 联系人:王莹娇 电话:0571-56975697 传真:0571-56975688 第十七节 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王海光 周庆治 何伟 蒋坤庭 陈博 王岳能 衣宝廉 汪祥耀 张建华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8月 7日 监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监事承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舒华英 佟辛 李东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8月 7日 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陈博 王岳能 王莹娇 吴贤章 卢晓阳 王大为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8月 7日 交易对方声明 本人同意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本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及内容,本人已对《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对方签名: 朱保义 2017年 8月 7日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同意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相关内容,本公司已对《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马尧 项目主办人: 金波 丁然 项目协办人: 徐旭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8月 7日 律师事务所声明与承诺 本所同意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本所已对《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吴明德 经办律师: 王硕 詹程 孙雨顺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017年 8月 7日 审计机构声明与承诺 本所同意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相关内容,本所已对《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 黄元喜 经办注册会计师: 赵丽 傅风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7年 8月 7日 评估机构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同意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本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内容,本公司已对《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阅,确认《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负责人: 潘文夫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章波 潘文夫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7年 8月 7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之盖章页)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8月 7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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