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纬锂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认真查阅了公司相关会议资料,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雷巧萍 汤 勇 王跃林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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