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旺达”)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并充分了解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我们认为,上述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董事长的选举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选举王威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公司聘任王威先生为总经理,聘任肖光昱先生、梁锐先生、曾�Z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肖光昱先生为财务总监。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能力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被聘任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工作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提名程序符合《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曾�Z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 三、关于关联方投资深圳市欣音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君至投资深圳欣音的《股权转让协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意见 君至投资深圳欣音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对公司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积极影响。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君至投资深圳欣音。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大米成长新兴产业天使基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大米成长新兴产业天使基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前海弘盛参与投资大米成长新兴产业天使基金的事项。 五、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六、关于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9月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9月4日,并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向288名激励对象授予675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张建军 钟明霞 刘征兵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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