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49:厦门钨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发布时间:2020-07-25 01:18:03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制定的《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有利于公司更专注于主业发展,增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本次分拆后,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本次分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分拆涉及的公司股东大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有关审批、审核、批准事项,已在《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相关审批、审核、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三)本次分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四)本次分拆的相关议案事先提交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再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分拆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至科创板上市的相关议案和预案(修订稿),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分拆相关事项。 (六)本次分拆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相关有权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独立董事:洪茂椿、叶小杰、倪龙腾 2020 年 7 月 13 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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