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发行的政策和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不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同意按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同意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郑元武 袁蓉丽 李杰利 2020 年 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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