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 证券代码:300438 证券简称:鹏辉能源 公告编号:2016-054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2017年5月26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7 年5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进 行了披露。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的总股本281,151,873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115,187.3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截至2017年7月10日,公司总股本为281,151,873股,其中,公司通过股票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公司股份共计353,973股。根据《公司法》的 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根据以上的情况,现重新计算每 10股派发的现金红利,具体计算方式为 28,115,187.30/(281,151,873-353,973)*10=1.001260 元。即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1.001260元(含税)。 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80,797,900 股为基数(公司总股本 281,151,873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份353,973股),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1.0012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 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1134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1260元, 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 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 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25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12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2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7月20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06 夏信德 2 01*****882 夏仁德 3 00*****040 李克文 4 08*****350 广州铭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 01*****392 金铮 6 00*****783 谢祖玲 7 01*****403 李刚 8 01*****105 徐彬 提供完整的电源解决方案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6月5日至登记日:2017年7月19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按总股本281,151,873股摊薄 计算,2016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4936元。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市良路(西村段)912号 咨询联系人:鲁宏力、刘小林 咨询电话:020-39196852 咨询传真:020-39196767 七、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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