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汽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 2020-061 债券代码:128090 债券简称:汽模转 2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1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15至2020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航天路77号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常世平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 221,447,00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0653%。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4人,代表股份36,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4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股份 172,890,89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8.78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8,556,11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2767%。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2,895,39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78.0753%; 反对 32,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46%;弃权 48,519,31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21.9101%。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283%;反对 3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7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2,895,39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78.0753%; 反对 32,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46%;弃权 48,519,31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21.9101%。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283%;反对 3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7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2,895,39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78.0753%; 反对 32,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46%;弃权 48,519,31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21.9101%。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283%;反对 3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71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2,895,39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78.0753%; 反对 32,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46%;弃权 48,519,31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21.9101%。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2.2283 %;反对 3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7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2,927,69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78.0899%;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48,519,31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21.9101%。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2,927,69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78.0899%;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48,519,31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21.9101%。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2,895,39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78.0753%; 反对 32,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46%;弃权 48,519,31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21.9101%。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283%;反对 3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7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2,927,69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78.0899%; 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 48,519,31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21.9101%。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任伟先生、高宪臣先生、王金葵女士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9.01 选举任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72,890,909 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 股 任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9.02 选举高宪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72,890,906 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8 股 高宪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9.03 选举王金葵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72,930,908 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0,010 股 王金葵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10、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度,选举黄跃军先生、毕晓方女士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10.01 选举黄跃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72,890,908 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 股 黄跃军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10.02 选举毕晓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72,930,907 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0,009 股 毕晓方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11、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选举》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度,选举杨靖伟先生、何旭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如下: 11.01 选举杨靖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72,890,909 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1 股 杨靖伟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11.02 选举何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172,930,906 股,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0,008 股 何旭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2,895,39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78.0753%; 反对 32,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46%;弃权 48,519,31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21.9101%。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283%;反对 3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71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2,895,39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78.0753%; 反对 32,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46%;弃权 48,519,31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21.9101%。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12.2283 %;反对 3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77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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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2,895,39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78.0753%; 反对 32,3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46%;弃权 48,519,31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21.9101%。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283%;反对 3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7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邀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何晶晶、程祺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0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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