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54:春兰股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54 证券简称:春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4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春兰集团泰州宾馆(江苏省泰州市迎宾路 88 号)(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01,144,77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 38.722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沈华平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徐来林先生出席本次会议;总经理颜旗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99,967,077 99.4145 1,177,700 0.5855 0 0 2、 议案名称: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99,967,077 99.4145 1,177,700 0.5855 0 0 3、 议案名称: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00,170,077 99.5154 974,700 0.4846 0 0 4、 议案名称: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99,967,077 99.4145 1,177,700 0.5855 0 0 5、 议案名称: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00,466,377 99.6627 678,400 0.3373 0 0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200,024,377 99.4429 1,120,400 0.5571 0 0 7、 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99,967,077 99.4145 1,177,700 0.5855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5 2019 年年度利 33,191,264 97.9970 678,400 2.0030 0 0 润分配方案 6 关于续聘会计师 32,749,264 96.6920 1,120,400 3.3080 0 0 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第 7 九届董事会非独 32,691,964 96.5228 1,177,700 3.4772 0 0 立董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 5、6、7 须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投票结果,投票情况详见“(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岩平、孟奥旗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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