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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海:关于对公司问询函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0-07-29 01:17:48
*ST新海:关于对公司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根据贵部《关于对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 函【2020]第232号)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华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新海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海宜”) 2017年年报的审计机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 核查,现回复如下: 问题5、报告期内,你公司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润 合计-1.27亿元,同时对2017年和2018年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调整,你公司 解释原因为: (1)因陕西通家因采购发票问题导致部分已销售汽车无法在销售 当期确认国家补贴收入,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当期营业收入;(2) 2017年度IDC 业务少记营业收入; (3)租入厂房会计科目核算错误。请说明: ……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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