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报告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了解和查验,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相关情况作出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所有对外担保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未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未发生与中国证监会上述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涉及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股东存款业务,存款总额度上限为人民币20亿元整,额度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7月31日,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上浮50%,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促进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更好的金 融支持服务,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 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我们已同意公司将《关于审议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上述议案表示同意。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在新冠疫情的大背景下,不影响上市公司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子冬 邹飞 张然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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