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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股份: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单个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17-09-22 08:00:0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个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雄韬股份本次单个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雄韬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89号文),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16元,共计募集资金44,744.0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等发行费用4,765.4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78.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4】第1044号)。

    二、“年产250万KVAh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扩建项目”建设情况

    “年产250万KVAh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扩建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额15,000.00万元,截至2017年9月19日,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

4,303.64万元。

    “年产250万KVAh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扩建项目”实际使用金额与拟使

用金额有差异的主要原因为:

    1、立项时自动化设备拟订进口设备,但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国内设备可以满足公司生产设备的要求,因此采用国内设备代替进口设备,降低建设成本;    2、部分自动装配线通过公司设备部门自己购买零配件进行组装,降低建设成本;

    3、辅助生产设备(如自动循环水冷却系统)未采用外购设备,而是通过自建整体水浴槽,降低建设成本。

    4、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16.97万元。

    三、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况发生,提高公司的资金运转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决定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250万KVAh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扩建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4,303.64万元(截至2017年9月19日已结算的利息收入)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划入公司的一般账户中,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现金。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此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余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

目“年产250万KVAh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扩建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

合计4,303.64万元(截至2017年9月19日已结算的利息收入)及募集资金专户

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划入公司的一般账户中,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现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单个募投项目结余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公司的资金运转效率和盈利能力,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面临的实际形势而采取的必要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源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且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4、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因本次单个募投项目结余资金(含利息收入)的金额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因此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本次雄韬股份将单个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将单个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但该事项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个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王昭                    吴茂林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月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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