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恩股份: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一)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鉴于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恩股份”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卓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能新能源”,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后亦称“卓能新能源”)97.8573%的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公司/本人就所提供信息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本人承诺已及时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历史沿革、相关权证、业务状况、人员等所有应当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二、本公司/本人保证所提供的申请文件的纸质版与电子版一致,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申请文件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申请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 三、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如因本公司/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公司/本人在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本公司/本人确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的,则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的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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