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提供的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并参加了董事会审议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简历,认为公司聘任的副总经理人选徐强先生、江云先生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天津中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徐强先生、江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人选。 独立董事签名: 陆剑秋 陆郝安 张俊民 周红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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