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能股份:2017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于2017年10月13日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材料,并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1,7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 二、关于下属电厂机组改造拆除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的意见 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环保文件要求,对下属丰城二期发电厂#5、#6机组实施通流系统及超低排放改造。本次改造是结合国家环保工作部署及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的,改造完成后将有助于公司下属火电厂减少排放,降低煤耗,节省成本,增加收入,提升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改造涉及拆除报废的相关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278,634,198.47元,累计折旧为117,063,149.60元,净值为161,571,048.87元。公司本次报废固定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意对丰城二期发电厂机组改造拆除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独立 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熊海根 吴伯荣 谢利锦 张梅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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