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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云股份: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7-08-29 08:00:00
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6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2017年9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上午9:30至11:30,

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9月12日下午15:00至9月13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8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2017年9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营日路32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9、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9月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7年9月11日(星期一)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

16: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认真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 2017年9月11日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本次股东大会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爽  孙聪

     联系电话:0411-86705641

     联系传真:0411-86705333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日路32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16036

     5、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会议入场手续。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9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097     投票简称:“智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邮    编                                 联系地址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

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该列打          表决意见

  提案                 提案名称              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   同意    反对    弃权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

            有提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

  1.00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票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限: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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