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8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变更原因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 [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 货> 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 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对2017 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的通知》 (财会[2017]15号)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要求,与 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比较数据不调整。故公司将相应政府补助金额从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调整为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列报,调减“营业外收入”2017 年半年度发生额50,000.00元,调增“其他收益”2017年半年度发生50,000.00元。该变更不影响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除上述外,本次修订对公司无其他重大影响,也无需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准则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为公司依照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变更不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故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针对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 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相应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政策 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2017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全体监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企业会计准则第>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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