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董事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信国安恒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议案。现就上述交易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根据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资质证明、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关联交易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规合法,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具备充分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评估假设、评估结论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资产评估采用了收益法,根据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和评估方法说明,公司董事会一致认为评估机构所依据的评估价值分析原理、计算模型及采用的预期收益、收益期、折现率、付息债务评估价值、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值等重要评估参数、依据的选择正确,评估方法科学合理,评估结论合理有效,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事项账面净值与评估值差异较大,经具有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公司评估(天兴评报字(2017)第0606号)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盟固利新材料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69,817.00万元,相比账面价值 36,050.82万元,评估增值33,766.18 万元,增值率 93.66%,评估增值较高。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评估事项选用的重要评估参数、依据的选择正确,评估方法科学合理,评估结论合理有效,评估增值原因合理,符合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项意见的签字页)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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