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06:有研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在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合计为人民币0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为人民币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7,00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人民币7,000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25%。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也不存在各种违规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法律程序;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8年,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有关规定,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系《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邱洪生 曹磊 夏鹏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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