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06:有研新材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曹磊女士(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独立董事邱洪生先生、独立董事夏鹏先生及董事李彦利先生、董事王兴权先生五名成员组成,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会议召开及审议议案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内容 1、《关于同意将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 2、《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 2016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2018.3.23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 3、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4、《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2018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4.16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会第一次会议 员的议案》 2018.4.23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 1、《关于同意将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公司 员会第二次会议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2018.8.23 员会第三次会议 案》 3、《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子公司 流动资金的议案》 2018.10.22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 《关于同意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公司董 员会第四次会议 事会审议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主要工作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在履职期间的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立信勤勉尽职、恪尽职守,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在六届十七次会议中建议公司董事会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则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董事会的要求,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与外部审计机构立信多次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沟通协商,时刻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安排公司相关员工配合审计工作的开展,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实施完成。 (二)指导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018年度我们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要求履行职责,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财务报告的编制情况和实际内容多次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和审计机构进行沟通确认,并认真审阅公司拟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通过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出具的财务报表均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能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施进展情况,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提出了多项行之有效的改进措施和优化建议。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监督和检查,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规范,各项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经营运作情况合法合规,符合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尽职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充分发挥自身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内部控制活动的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评议,保证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规,推动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和运营质量的稳步提升。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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