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业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2 01:44:29
证券代码:300410 证券简称:正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9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7 月 21 日,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 事长/总经理徐地华、财务总监谭君艳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情况 2020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及董事长/总经理徐地华、财务总监谭君艳收到广 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地华、谭君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12 号),原文如下: 经查,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业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18年11月21日,正业科技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21,734.38万元至27,661.94万元,较上年增长10%至40%;2019年1月31日,公司发布201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将2018年度净利润下调至500万元至6000万元,业绩修正的主要原因是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2亿元至2.8亿元。核查发现,正业科技在披露2018年度业绩预告时,未审慎考虑并购子公司深圳市炫硕智造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1-10月业绩同比下降明显、难以完成年度业绩承诺,以及由此引发的商誉减值风险情况,导致披露的业绩预告信息不准确。 正业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徐地华作为正业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谭君艳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 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正业科技和徐地华、谭君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严格依照规定按时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公司将继续加强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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