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云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3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 7 名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师利全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召集程序和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0 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认为,本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本次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鑫三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整的授信额度(本次为续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抵押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鑫三力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鑫三力业务发展趋势良好、经营正常,具有相应的偿债能力,公司相应资产的抵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相应担保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相违背的情况。具体担保事宜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师利全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有关上述担保相关事宜,签署上述担保业务及与该业务有关的其他事务所涉及的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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