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电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 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披露指引 4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 4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 4 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 共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鉴于关联监事李春燕、张家涛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有表决权的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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