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20-030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补充公告 股东邵奕兴先生、邵雨田先生、冯江霞女士、林富斌先生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2020 年 6 月 10 日,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公司股东邵奕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邵雨田先生于 2018 年 6 月 6 日至 2020 年 6 月 8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54,46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5.76%。以上减持股份中包含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转让,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转让 前述公告中股东邵奕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邵雨田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54,460,000 股,其中 10,100,000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冯江霞女士、林富斌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转让,转让信息如下: 转让方 受让方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占总股本 (元/股) (万股) 比例(%) 邵奕兴 冯江霞 大宗交易 2019.9.20 11.43 500 0.53 邵奕兴 林富斌 大宗交易 2019.10.25 10.51 510 0.54 合 计 1010 1.07%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的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因此,自 2018 年 6 月 6 日至 2020 年 6 月 8 日,股东邵奕兴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邵雨田 先生、冯江霞女士、林富斌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4,3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9%,未超过 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的规定,不属于需要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的情形。截至 2020 年 6 月 8 日,以上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5,012,3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0%,本次减持前后详细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股数(万 占总股 股数(万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12031.0798 12.70 8621.2398 9.11 邵奕兴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1853.81 1.96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031.0798 12.70 6767.4298 7.15 合计持有股份 2910 3.07 870 0.92 邵雨田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910 3.07 870 0.9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0 0 500 0.53 冯江霞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500 0.5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0 0 510 0.54 林富斌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510 0.5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备注:上表计算的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 4439.84 万股,与上文描述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4436 万股,存在差额 38,400 股,系 2018 年 9 月注销的邵奕兴先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二、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受让方 1:冯江霞 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 5,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0.53%,本次交易前,冯江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一致行动关系说明:冯江霞女士系公司股东邵雨田先生配偶的妹妹,股东邵奕兴先生的姨妈,与林富斌先生为夫妻关系。冯江霞女士与股东邵奕兴先生共同投资台州市南洋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邵奕兴先生为第一大股东持股 50.60%,冯江霞女士为第二大股东持股 14.80%;冯江霞女士与股东邵奕兴先生共同投资台州汇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明合伙企业”),汇明合伙企业注册资本 7,600 万元,邵奕兴先生为最大出资人,出资占 27.50%,冯江霞女士的出资占 9.54%;另外,邵雨田先生及汇明合伙企业共同投资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持有上述公司的 11.89%、6.85%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为一致行动人的规定,冯江霞女士与邵奕兴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受让方 2:林富斌 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 5,1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0.54%,本次交易前,林富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一致行动关系说明:林富斌先生系公司股东邵雨田先生配偶的妹夫, 股东邵奕兴先生的姨父,与冯江霞女士为夫妻关系。林富斌先生与股东邵雨田先生共同投资内蒙古兴洋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 19,965 万元,邵雨田先生为第一大股东持股 40%,林富斌先生为第二大股东持股2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六项,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为一致行动人的规定,林富斌先生与邵雨田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北京中银(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述一致行动人认定的法律意见书。认定结论如下:本所律师认为邵雨田、邵奕兴、冯江霞、林富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情形,邵雨田、邵奕兴、冯江霞、林富斌为一致行动人。上述四人在航天彩虹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 三、相关风险提示 以上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转让后受让人持股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转让为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转让,不会导致股东、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中银(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邵雨田、邵奕兴、冯江霞、林富斌一致行动人认定的法律意见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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