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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东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05 01:23:02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0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公司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应当保证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关于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室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入档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涉及内幕信息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核查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管理部、事业部、子公司、 有经营权工厂等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并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 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选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或提出辞职,董事长或总 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或控制公司 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如有)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而无法履行职责; (十二)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三)公司依法披露前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定期报告; (十四)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事项; (十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 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公司应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流转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对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使用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媒体发布信息进行必要的关注和引导,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密级,尽量缩小知情人员范围,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保证未公开重大信息处于可控状态。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备案管理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等登记备案材料保存期限 10 年。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根据监管要求,自获悉内幕信息之日起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见附件一)并于 1 个交易日内交董事会秘书室备案。未及时填报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它有关信息。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 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股东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第十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则填写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并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十一条 公司披露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向深交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 (一)公司被收购;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证券发行; (四)合并、分立; (五)股份回购; (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七)高比例送转股份; (八)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九)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或者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应当向深交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第十一条规定的收购、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 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的,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视情况分阶段披露提示性公告;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见附件二),记录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内容,并督促策划重大事项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书面提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收 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中介服务机构、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有关各方,于重大事项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时点,填写各自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事项进程通知并督促上述主体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且该事项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上述主体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汇总。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管理部、事业部、子公司、 有经营权工厂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 对方、中介服务机构、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有关各方,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向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行政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出示 防控内幕交易的书面提示,并做好登记备案。 公司在内幕信息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指各管理部、事业部、子公司及有经营权厂长等有关机构负责人或经办人)需要第一时间将该信息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登记后该表由董事会秘书室负责归档,供公司自查或监管机构检查。 第十八条 公司在本制度第十一条所列重大事项公开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 应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报深交所。 第十九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由于职务变动、辞职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 司相关责任人应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发生变动后及时更新档案信息。按规定应报监管部门备案的,在变动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重新报备更新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第二十条 公司在本制度第十一条所列重大事项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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