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20-09-05 01:30:09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和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候选人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 3、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楠 卢锐 吕巍 2020 年 8 月 7 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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