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明光学: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作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胡智彪先生、胡智雄先生、胡锋先生、陈樟军先生、张亚东先生、陈文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连勇先生、蔡宁先生、金盈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三年。 (1)经审核,上述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上述九名董事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征得被 提名人本人同意。 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专长以及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及与此次换届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薪酬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薪酬预案为人民币 8 万元/人.年(税前)是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报酬水平,综合考虑区域内经济水平,结合公司的经营效益及发展状况等因素提出、董事会制定的,报酬预案合理,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2)本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陈良照: 蔡 宁: 陈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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