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经常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8年经常性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各关联方预计在2018年度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按照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已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以及未来拟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对2018年度拟发生租入资产、出租资产、接受劳务、提供劳务、采购商品和销售商品等交易进行了最高金额预计,预计总金额不超过2,115万元。 经认真核查,该等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而发生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关于2018年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子冬 迟国敬 陆宇建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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